甘肃能化: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甘肃能化2026-09-03 00:00

摘要

1甘肃能化发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拟以2.61元/股向控股股东能化集团发行3.31亿股,收购其持有的金昌化工100%股权,交易作价8.65亿元。
2标的公司主营尿素与合成氨,2026年Q1净利润3218万元。
3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旨在解决同业竞争并增厚上市公司业绩。
4备考数据显示,交易后2026年Q1归母净利润增长48.57%,基本每股收益翻倍。
5发行价与当前市价持平,锁定期36个月。

证券代码:000552 证券简称:甘肃能化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债券代码:127027 债券简称:能化转债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

项目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甘肃能源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六年九月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公司/本 人因所提供的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 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为本次重组 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本人不转让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 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公司/本人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 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人身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报送本公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 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本人承诺锁定股 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 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报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 摘要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 授权单位批准、取得股东会的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的 注册及其他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如涉及)。有权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 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 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及摘要的内容和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

外,还应认真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 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甘肃能源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出具承诺函,具体声 明和承诺如下:

“1、本公司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的,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2、本公司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3、本公司保证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

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 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 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4、根据本次重组的进程,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继续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提 供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 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5、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重组申报文件中引用的由本公司所出具的

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重组申报文件不致因上述 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6、如为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本公司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 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 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 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身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 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 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同意在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证券服务 机构所出具文件的相关内容,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目录

上市公司声明............................................................................................................... 2 交易对方声明............................................................................................................... 4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6 目录............................................................................................................................... 7 释义............................................................................................................................. 13

一、一般术语..................................................................................................... 13 二、专业术语..................................................................................................... 14

重大事项提示............................................................................................................. 16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16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7 三、本次重组已履行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报批程序............................. 20 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21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 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21 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22 七、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证券业务资格................................................. 24 八、信息披露查阅............................................................................................. 24

重大风险提示............................................................................................................. 25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25 二、与标的公司相关的风险............................................................................. 26 三、其他风险..................................................................................................... 27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28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28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31 三、标的资产评估作价情况............................................................................. 31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32 五、本次交易的性质......................................................................................... 34 六、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36

七、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及审批情况................................................................. 36 八、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37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53 一、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53 二、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54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54 四、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55 五、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55 六、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56 七、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57 八、上市公司合法合规情况............................................................................. 57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58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58 二、交易对方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58 三、交易对方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59 四、交易对方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60 五、交易对方产权及控制关系......................................................................... 61 六、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61 七、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62 八、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62 九、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涉及 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62 十、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63

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64 一、标的公司基本信息..................................................................................... 64 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 64 三、标的公司的产权控制关系......................................................................... 68 四、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权属状况、对外担保状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 69

五、标的公司诉讼、仲裁和合法合规情况..................................................... 74 六、标的公司主要生产经营资质..................................................................... 75 七、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具体情况..................................................................... 76 八、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89 九、标的公司股权最近三年评估或估值的情况............................................. 90 十、标的公司下属公司情况............................................................................. 90 十一、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 91 十二、涉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 况......................................................................................................................... 91 十三、涉及债权债务转移的情况..................................................................... 94 十四、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94

第五节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96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96 二、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96 三、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96 四、发行数量..................................................................................................... 97 五、锁定期安排................................................................................................. 97 六、过渡期损益安排......................................................................................... 98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98 八、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98

第六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99 一、本次交易评估概况..................................................................................... 99 二、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130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和交易定价 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134

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135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主要内容................................... 135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43

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148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48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152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152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152 五、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其适用意见、《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相关规定............................................... 154 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154 七、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及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154 八、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 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156 九、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的相 关规定............................................................................................................... 156 十、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157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发表的 明确意见........................................................................................................... 158

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59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159 二、标的公司行业特点................................................................................... 165 三、标的公司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 178 四、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81 五、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200 六、标的公司现金流量分析........................................................................... 210 七、对拟购买资产的整合管控安排............................................................... 215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财务状况影响的 分析................................................................................................................... 216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223 一、标的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财务信息....................................................... 223 二、上市公司备考财务资料........................................................................... 227

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231 一、同业竞争................................................................................................... 231 二、关联交易................................................................................................... 237

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 248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248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249 三、其他风险................................................................................................... 250

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 252 一、标的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52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人占用的情形;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 情形................................................................................................................... 252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252 四、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252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253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 254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254 八、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前股价波动情况的说明............... 255 九、其他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所有信息 ........................................................................................................................... 256

第十四节 独立董事及证券服务机构对本次交易的意见.....................................257 一、独立董事意见........................................................................................... 257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260 三、法律顾问意见........................................................................................... 262

第十五节 本次交易的相关证券服务机构.............................................................264 一、独立财务顾问........................................................................................... 264

二、律师........................................................................................................... 264 三、审计机构................................................................................................... 264 四、资产评估机构........................................................................................... 264

第十六节 声明与承诺............................................................................................. 265 一、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声明....................................................................... 265 二、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声明....................................................................... 266 三、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267 四、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268 五、律师声明................................................................................................... 269 六、审计机构声明........................................................................................... 270 七、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271

第十七节 备查资料................................................................................................. 272 一、备查文件................................................................................................... 272 二、备查文件地点........................................................................................... 272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术语

重组报告书/本报告书/ 草案指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
预案指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指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甘肃能源化工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持有的甘肃能化金昌能源化工开发有限公司 100.00%股权暨关联交易
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甘肃能化指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原证券简称为“靖远煤电”
控股股东/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交易对方/能化 集团指甘肃能源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甘肃省国 资委指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标的公司/金昌化工/被 评估单位指甘肃能化金昌能源化工开发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指甘肃能化金昌能源化工开发有限公司 100.00%股权
储运公司指甘肃能化煤炭储运有限公司
靖煤集团指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窑煤集团指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
刘化化工指靖远煤业集团刘化化工有限公司
刘化集团指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航天工程指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股票代码:603698.SH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 基准日/定价基准日指上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过渡期指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至标的公司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 之日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26 号准则》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指《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指甘肃能化与能化集团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签署的《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指甘肃能化与能化集团于 2026 年 9 月 1 日签署的《发行股份购
议之补充协议》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国泰海通/独立财务顾 问指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盈科律师/法律顾问/律 师指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大信会计师/审计机构指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鹏信评估/评估机构/资 产评估机构指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指《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资产评估报告》指《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甘肃能 化金昌能源化工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资产 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6]第 S0472 号)
《审计报告》指《甘肃能化金昌能源化工开发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 [2026]第 9-00997 号)
《备考审阅报告》指《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大信阅字[2026]第 9-00007 号)
评估基准日指2026 年 3 月 31 日
审计基准日指2026 年 3 月 31 日
报告期/最近两年及一 期指2024 年度、2025 年度、2026 年 1-3 月
报告期末/报告期期末指2026 年 3 月 31 日
国务院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 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市场监管总局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生态环境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应急管理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指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术语

煤化工指以煤为原料生产各种能源或化工产品的工艺过程
低阶煤高效利用项目指低阶煤高效利用制氢及 50 万吨/年高浓度尿基复合肥项目
航 天 粉 煤 加 压 气 化 (HT-L)技术指粉煤气化是一种通过气流床将煤粉转化为煤气的工艺,其核 心技术包括磨煤干燥、加压输送、高温气化及合成气处理等 单元,航天粉煤加压气化(HT-L)技术使用“航天炉”(HT-L 粉煤加压气化炉)进行粉煤气化。
尿素指化学式是 CO(NH₂)₂,是一种白色晶体,无味无臭,易溶于 水、乙醇和苯,微溶于乙醚、氯仿,可以用作化肥、动物饲 料、炸药、胶水稳定剂和化工原料等。
合成氨指由氮气和氢气在高温高压和催化剂作用下合成的氨,化学式 是 NH3,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是制作尿素的主要原料。
尿基复合肥指尿基复合肥是以尿素为氮源的氮磷钾复合肥料,通过熔融尿 液与磷铵、氯化钾等原料加工制成,主要生产工艺包括转鼓 造粒、团粒法、料浆法和熔融造粒。
注:本重组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的尾数与各分项 数值总和的尾数不相等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的。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一)重组方案概况

交易形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交易方案简介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甘肃能源化工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持有的甘肃能化金昌能源化工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
交易价格86,512.26 万元
交易 标的名称金昌化工 100%股权
主营业务尿素、合成氨的生产与销售
所属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
其他(如为拟购 买资产)符合板块定位是 否 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是  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  否
交易性质构成关联交易是  否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是 否
构成重组上市 是 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 有 无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 有 无
其他需特别说明的事项无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标的公司基准日评估方 法评估结果 (万元)增值率本次拟交 易的权益 比例交易价格 (万元)其他 说明
金昌化工2026 年 3 月 31 日资产基 础法86,512.267.48%100%86,512.26无

(三)本次重组支付方式

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 支付的总对价 (万元)
股份对价(万元)
能化集团金昌化工 100%股权86,512.2686,512.26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1.00 元
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发行价 2.61 元/股,为定价基 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
发行数量331,464,611 股,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83%
是否设置发 行价格调整 方案是 否(若在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发 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 和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锁定期安排交易对方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 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 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行为)。本次重 组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交易对方持有上市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前已经直接及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公司本 次交易实施完毕起 18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法规许可前 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重组完成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重组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 等新增股份,亦遵守相应锁定期的约定。锁定期届满后,交易对方转让和交 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若交易对方基于本次重组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 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 整。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甘肃能化主营业务包括煤炭开采与销售、电力生产与供应、化工原料制造, 已构建成以煤炭为核心、煤电与煤化工协同发展的多元产业格局。公司下辖靖煤、 窑煤两大主要矿区,生产经营地分布甘肃省白银平川、景泰,兰州红古,武威天 祝及酒泉肃北等区域。

其中,化工业务由全资子公司刘化化工负责建设运营,由其建设的靖远煤电 清洁高效气化气综合利用(搬迁改造)项目以煤为原料,通过粉煤加压气化、等 温变换、低温甲醇洗、液氮洗、低压氨合成、二氧化碳气提尿素、三聚氰胺等技 术,产出合成氨、尿素、甲醇、三聚氰胺、尿素硝铵溶液、液体二氧化碳、硫磺 等产品,根据项目规划设计,实际产品结构可根据市场需求和收益状况进行产量 调整。目前项目一期已产出合格产品,二期工程正在顺利建设中。项目一期已形

成装置规模合成氨 40 万吨/年;甲醇 10 万吨/年;高纯氢 5,000Nm³/h;尿素 35 万吨/年;三聚氰胺 6 万吨/年,液体二氧化碳 5 万吨/年;尿素硝铵溶液 5 万吨/ 年,硫磺 1,924 吨/年。项目二期装置规模为合成氨 40 万吨/年;尿素 35 万吨/年。

标的公司是一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企业,目前主要从事尿素与合成氨 的生产与销售。标的公司主要建设并运营低阶煤高效利用项目,项目设计产能为 每年生产合成氨 30 万吨、尿素 30 万吨、高浓度尿基复合肥 50 万吨、氢气 2 亿 Nm³,该项目于 2025 年 5 月进入试生产阶段并已具备最终产品的生产条件。金 昌化工根据市场形势安排生产,目前生产合成氨及尿素并对外进行销售,暂未生 产尿基复合肥及氢气。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效提高甘肃能化化工业务产能,有利于上市公司充分 发挥业务协同性,增强业务实力与市场竞争力,促进上市公司业务布局进一步完 善。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根据标的资产交易作价测算,以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持股情况为基础,本次

重组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序 号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
1甘肃能源化工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2,684,279,02650.16%3,015,743,63753.06%
2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459,492,4498.59%459,492,4498.08%
3中国金川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99,980,9311.87%99,980,9311.76%
4甘肃省煤炭资源开发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89,700,0001.68%89,700,0001.58%
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国泰中证煤炭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73,237,0201.37%73,237,0201.29%
6满少男50,000,0000.93%50,000,0000.88%
7杨三宝33,000,0000.62%33,000,0000.58%
8平安大华基金-平安银行中融国际信托-财富骐骥定 增 5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8,545,6000.53%28,545,6000.50%
9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27,361,5380.51%27,361,5380.48%
序 号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
10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20,924,6430.39%20,924,6430.37%
11其他股东1,785,295,56933.36%1,785,295,56931.41%
合计5,351,816,776100.00%5,683,281,387100.00%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大信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

数据及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3 月 31 日/2026 年 1-3 月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变动率
资产总额3,728,874.384,075,022.109.28%
负债总额2,022,053.442,287,760.0613.14%
所有者权益1,706,820.941,787,262.054.7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666,192.231,746,633.344.83%
营业收入249,533.02269,992.758.20%
利润总额7,345.6511,637.8158.43%
净利润6,355.449,523.6149.8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523.209,691.3748.5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0.02100.00%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变动率
资产总额3,708,928.914,048,615.339.16%
负债总额2,026,817.632,289,295.3412.95%
所有者权益1,682,111.281,759,319.984.5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640,964.811,718,173.524.71%
营业收入783,863.10815,224.244.00%
利润总额-20,160.19-17,825.2411.58%
净利润-21,743.94-19,426.6710.6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125.19-18,807.9210.9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0.0325.00%

注:变动率=(交易后-交易前)/交易前绝对值

本次交易完成后,金昌化工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在资产

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方面都将有效提升,盈利能力以及抗风险能 力将进一步增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基 本每股收益均有所增加,短期内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导致上市公司 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三、本次重组已履行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报批程序

(一)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报批程序

  • 1、本次交易已取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原则性同意意见;
  • 2、本次交易已经交易对方能化集团内部决策通过;
  • 3、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 4、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 5、本次交易已通过甘肃省国资委的预审核;
  • 6、本次交易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已完成能化集团备案;
  • 7、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已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

  • 8、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已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

充协议》;

  • 9、本次交易已履行交易对方现阶段所必需的内部授权或批准。 (二)本次交易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报批程序
  • 1、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尚需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授权单位批准;
  • 2、上市公司尚需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 3、本次交易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 4、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

需)。

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前, 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

取得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针对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表原则性意见如下:“本 次交易的方案公平合理、切实可行,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 于促进上市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 力,本公司原则性同意上市公司实施本次交易。”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 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 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了关于股份减 持计划的承诺:

“1、自上市公司本次重组披露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不 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 2、本公司承诺前述不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期限届满后,将继续严格执行《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 持的规定及要求。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 规定的,本公司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减持股份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赔偿因此给

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 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股份减 持计划的承诺:

“1、自上市公司本次重组披露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存 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 2、本人承诺前述不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期限届满后,将继续严格执行《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 持的规定及要求。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 规定的,本人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减持股份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赔偿因此给上

市公司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26 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信 息披露义务,并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及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本报告 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重组的进展 情况。

(二)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本次交易涉及董事会、股东会等决策程序,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前,独立董事已召开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在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时,上市公司 已提请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关联董事严格履行了回避义务;在召开股东 会审议本次交易时,上市公司将提请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将严 格履行回避义务。本次交易实施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对于 关联交易要求的审议程序。

(三)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上市公司聘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 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此外,上市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 顾问和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将对本次交易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关联交易定价 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进行审议。

(四)网络投票安排和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需经上市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

且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为给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提 供便利,公司将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 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同时,上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 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五)本次重组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变化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3 月 31 日/2026 年 1-3 月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变动率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6,523.209,691.3748.5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0.02100.00%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变动率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21,125.19-18,807.9210.9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0.0325.00%

注:变动率=(交易后-交易前)/交易前绝对值

本次交易完成后,虽然短期内上市公司每股收益上升,但是为降低上市公司 即期回报未来被摊薄的风险,上市公司将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 体系,优化成本管控,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并积极采取提升每股收益的相

关措施,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同时,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函,具体详 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八、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六)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对从本次交易中取得股份的锁定期进行了承诺。本次交易的股份锁

定安排情况请参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四、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具体方案”之“(五)锁定期安排”。

(七)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本次重组相关各方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依法承担由此给 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的损失产生的赔偿责任,并声明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 任。

七、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证券业务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国泰海通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国泰海通经中国证监 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财务顾问业务及保荐承销业务资格。

八、信息披露查阅

本报告书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已在深交所网站披露,投资者应 据此作出投资决策。本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 时、准确地披露上市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尚未履行的决策及批准程序详见本报告书

“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重组已履行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报批程序” 之“(二)本次交易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报批程序”。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存在不确定性,且最终取 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者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方案受到多方因素影响,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 1、尽管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已经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

施,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降低内幕信息传播的可能性,但仍无 法排除有关机构或个人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因此本次交 易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而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 2、在本次交易的推进过程中,市场环境可能会发生变化,监管机构的审核

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监管机构 的审核要求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意见, 则本次交易存在暂停、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 3、本次交易自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最终实施完毕存在一定时间跨度,期

间市场环境可能发生实质变化从而影响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交易对方以及标的公 司的经营决策,从而存在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性。

  • 4、其他无法预见的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重大影响事项。

上述情形可能导致本次交易暂停、中止或取消,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及时公告相关工作进展,以便投

资者了解本次交易进程,并做出相应判断。

(三)标的资产估值风险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参考评估结果,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 交易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由鹏信评估出具并经能化集团备案。由于评估系基于 标的资产相关经营状况及一系列假设条件进行,若本次交易评估中包含的相关假 设、限定条件等因素发生预期之外的重大变动,可能导致最终评估结果与实际情 况不符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二、与标的公司相关的风险

(一)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国内尿素与合成氨行业整体产能持续扩容,行业总供给规模呈增长趋势。当

前行业市场集中度偏低,产品同质化特征明显,市场竞争激烈。若后续行业新增 产能持续释放、出口贸易管控趋严,国内尿素与合成氨市场竞争或将进一步加剧。 若未来标的公司无法持续优化生产工艺、不断巩固销售渠道并严格把控生产成本, 将在市场竞争中面临市场份额下降、产品毛利率下滑、盈利空间收窄的不利情形, 进而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生产制造尿素与合成氨的主要原材料为煤炭。当前我国煤炭市场价 格受供需格局、政策调控、市场情绪等多重因素影响,具有一定的周期性,近年 来存在较大幅度波动。若未来煤炭市场价格大幅上行导致标的公司原材料采购成 本显著增加,且标的公司未能及时将相应成本传导至下游客户,将导致标的公司 产品毛利率下滑,进而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主要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为尿素与合成氨,其市场价格受宏观经济环境、国家产业 政策、行业周期性波动、市场供需格局、行业竞争情况、原材料价格等多种因素 影响。若未来相关影响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将导致公司主要产品价格下滑,可能 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四)安全生产与环保风险

尿素与合成氨企业生产过程涉及具有危险性的介质,生产过程中不排除可能 存在因操作不当、设备故障、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进而可 能影响标的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尿素与合成氨行业是国家环保重点监控行业,从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废 水、废气和固废等污染物,需建立完善的污染物处理设施以实现达标排放。近年 来国家及地方环保监管政策趋严,如果标的公司的生产工艺达不到环保要求或者 生产管理不善导致排放物超标,可能被环保部门要求进行环保整改甚至减产停产, 进而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可转债到期未能转股的风险

上市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开发行了 2,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 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280,000 万元,转股期为 2021 年 6 月 16 日至 2026 年 12 月 9 日。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余额为 194,635.04 万元。上市公司上述可转 换公司债券在转股期内是否转股取决于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投资者偏好等 因素,如果未能在转股期内转股,上市公司需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偿付本 金和利息,从而增加上市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 风险。

(二)其他不可抗力风险 本次交易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

可能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政策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加强产业整合 2024 年 4 月,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

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上市公司综合运用并购重组等方式提高发展质量。

2024 年 9 月,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资 本市场在支持新兴行业发展的同时,将继续助力传统行业通过重组合理提升产业 集中度,提升资源配置效率。2025 年 5 月,证监会修订实施《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在简化审核程序、创新交易工具、提升监管包容度等方面进 行优化。

国家一系列鼓励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政策的出台,为并购重组交易提供了 积极的市场环境和政策支持,目前并购重组已成为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做优做强 的重要手段。本次收购金昌化工是甘肃能化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践行公司发展战 略、推进产业升级、补链强链、做优做强的重要举措;通过并购基础化工生产领 域的优质资产,将给甘肃能化带来新的业绩增长点,有利于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2、上市公司面临煤炭煤化工行业转型期 2026 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是甘肃能化深化转型提质、夯实发展根基、

谋求突破升级的关键之年。煤炭行业正从“增产保供”阶段迈向“控量提质”与 “清洁高效”并重的新阶段,煤炭的能源角色正从“主体能源”向“兜底保障能 源”深刻转型。当前国内不确定性因素增多,疆煤入甘冲击省内市场,导致煤炭 市场供需失衡,煤炭行业整体盈利水平下滑,煤炭企业面临周期性波动与能源结 构转型的双重挑战。

同时,国内煤化工行业进入高质量转型关键期,呈现政策强约束、行业集中 度提升、绿色转型加速的发展特征。一方面严控现代煤化工新增产能,落后产能 加速出清;另一方面加大对煤炭清洁利用的支持,推动行业向清洁高效方向升级。

通过本次交易,将提升上市公司化工业务规模,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业务结

构,为上市公司的健康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3、履行控股股东关于解决潜在同业竞争的承诺 甘肃能化的化工业务由全资子公司刘化化工负责建设运营,目前项目一期已

产出合格产品,二期工程正在顺利建设中。项目以煤为原料,通过粉煤加压气化、 等温变换、低温甲醇洗、液氮洗、低压氨合成、二氧化碳气提尿素、三聚氰胺等 技术,产出合成氨、尿素、甲醇、三聚氰胺、尿素硝铵溶液、液体二氧化碳、硫 磺等产品,根据项目规划设计,实际产品结构可根据市场需求和收益状况进行产 量调整。项目一期已形成装置规模合成氨 40 万吨/年;甲醇 10 万吨/年;高纯氢 5,000Nm³/h;尿素 35 万吨/年;三聚氰胺 6 万吨/年,液体二氧化碳 5 万吨/年; 尿素硝铵溶液 5 万吨/年,硫磺 1,924 吨/年。项目二期装置规模为合成氨 40 万吨 /年;尿素 35 万吨/年。

2018 年,能化集团在出具《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承诺: “1、本次股权划拨完成后,能化集团将在五年内通过资产注入、资产转让、关 闭或停止相关业务、剥离等方式整合其控制的与靖远煤电所经营相同及相似业务 的其他企业,消除同业竞争,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2、如 能化集团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靖远煤电及其子公司业务发生 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能化集团将立即通知或促使所控制的其他企业 通知靖远煤电及其子公司,并应促成将该商业机会让予靖远煤电及其子公司,避 免与靖远煤电及其子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靖远煤电及其子 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能化集团自做出上述相关承诺以来,一直积极推进履行承诺。2022 年通过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将所持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注入了公司,解决了 与上市公司煤炭主业存在的同业竞争。

2023 年 12 月 21 日,上市公司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事项延期及承接 靖煤集团相关承诺的公告》,披露了能化集团下属金昌化工与公司在煤化工、合 成氨、化肥等方面存在潜在的同业竞争的情况,具体为:

“能化集团主要从事煤炭资源的勘查开发及矿业权的投资经营等业务,其下

属甘肃能化金昌能源化工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化工”)与公司在煤化 工、合成氨、化肥等方面存在潜在的同业竞争,甘肃能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贸易公司”)与公司在煤炭贸易方面存在同业经营情况,兰州煤矿设计 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煤设计院”)与公司在勘察设计业务等方面存在 同业经营情况。

能化集团始终高度重视承诺履行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自上述承诺出具以来, 一直积极推进履行承诺,为进一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能化集团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与上市公司签署《股权托管协议》,将金昌化工 79.5%股权、贸易公司 100% 股权、兰煤设计院 100%的股权托管给公司管理,由上市公司行使托管标的所对 应的除收益权、要求解散公司权、清算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和处置权(含质押权) 外的其他股东权利,以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截至目前,金昌化工处于建设期,未建成投产,兰煤设计院系事业单位改制 设立,贸易公司财务状况较差,上述企业暂不具备注入或关停等彻底解决同业竞 争的条件,预计在承诺到期前难以解决,能化集团拟对原有承诺进行延期。”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昌化工已经完成建设并投产,企业具备注入上市公 司以解决潜在同业竞争的条件,通过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煤化工业务 规模,进而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发挥协同效应,促进上市公司产业转型升级

金昌化工低阶煤高效利用项目是“十四五”期间金昌市政府和能化集团共同 谋划打造的化工循环百亿产业链上的核心项目、链主项目,符合甘肃省“大力推 进石油化工及合成材料工业产业链、新型化工材料工业产业链和煤炭高效清洁利 用工业产业链”的总体思路,是甘肃省省列重大项目。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可以有 效加速转型升级,有效发挥协同及规模优势,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及抗风险能力, 提高核心竞争力。

通过本次交易,甘肃能化的整体煤化工业务产能将实现较大增长,有利于公 司深入推进产业布局优化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稳步构建煤电化一体化产业体系,

提升企业抵御市场周期性波动的韧性与核心竞争力。 2、改善上市公司盈利结构,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保护市场投资者权益 甘肃能化 2025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 2.11 亿元,主要原因一是

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及供需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核心产品煤炭价格持续走低, 煤炭产销量同比有所减少,导致煤炭板块出现亏损;二是公司电力、化工及基建 等业务板块的运营效能尚未得到充分释放,受行业周期性与市场环境制约,其盈 利贡献相对有限,未能有效对冲煤炭板块的亏损。

本次交易后将提升公司煤化工业务板块的盈利能力,进一步改善公司依赖煤 炭产业的主营业务结构,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进而保护市场投资 者权益。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甘肃能源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的甘肃能化金昌能源化工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金昌化工 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

三、标的资产评估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 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授权单位备案确认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 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鹏信评估出具并经能化集团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 [2026]第 S0472 号),以 2026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金昌化工股东全部 权益的市场价值分别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并采用资产基础法的 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金昌化工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评估对象评估方法账面价值评估值评估增减值增减值率
标的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的市场价值资产基础法80,491.2686,512.266,021.007.48%
市场法87,020.986,529.718.11%

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参照上述评估值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 格为 86,512.26 万元。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对价支付方式为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本次发行的股份种

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 深交所。

(二)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对象为能化集团,能化集团以其所持有的标的资产 进行认购。

(三)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 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 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 事项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 80%(元/股)
20 个交易日2.782.22
60 个交易日2.632.10
120 个交易日2.612.09

注:上表中,交易均价与交易均价的 80%均为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的结果。

经交易双方商议决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选择本次重组首次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最终确定为 2.61 元/股。该发

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80%。在上述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发行价格具体调整公式为:

送股(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息(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发行数量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标的

资产对价金额÷本次发行价格(如有调价,则按调整后确定的发行价格)(不足 一股的舍去尾数取整;单位:股)

根据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331,464,611 股,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 5.83%。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后的数量为准。

在上述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 整。

(五)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

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转让不受 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行为)。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 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 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交易对方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 延长 6 个月。

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前已经直接及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公司本 次交易实施完毕起 18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法规许可前提下 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重组完成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重组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 股、转增股本等新增股份,亦遵守相应锁定期的约定。锁定期届满后,交易对方 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 办理。

若交易对方基于本次重组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 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六)过渡期损益安排

交易双方约定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收益,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 产部分由甘肃能化享有;所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能 化集团承担,亏损部分由能化集团以现金方式向甘肃能化全额补足。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八)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除前述除息、除权事项导致的发行价格调整外,本次交易不设置发行价格调

整机制。

五、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

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 易方所有或者控制,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 2025 年 9 月 24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

储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收购甘肃能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储 运公司 100%股权,以现金支付本次交易对价 10,150.17 万元。2025 年 10 月 9 日, 公司收到酒泉市玉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通知书》,上述交易的工商变更登 记已完成。鉴于甘肃能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系能化集团全资子公司,即能化集团 为储运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因此该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属 于同一交易方控制,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所认定的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因而纳入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计算范围。

  • 2026 年 8 月 7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

属公司刘化化工购买商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刘化化工与甘肃刘化(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刘化化工购买刘化集团持有的 14 项商标, 以北京信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确定 14 项商标 专用权的市场价值为 5,219.47 万元,刘化化工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支付本次商 标转让款。鉴于刘化化工系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刘化集团为控股股东能化集团 全资子公司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因此该次交易的标的资产 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控制,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所 认定的同一或者相关资产,因而纳入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计算 范围。

除上述交易外,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储运公司经审计的 2025 年度财务数据以及作价 交易情况、上述无形资产交易中商标专用权的作价交易情况,根据《重组管理办 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指标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资产总额与交易金 额孰高资产净额与交易金 额孰高营业收入
标的公司341,190.6486,512.2639,556.93
项目资产总额与交易金 额孰高资产净额与交易金 额孰高营业收入
储运公司21,652.6510,150.1714,373.01
商标专用权5,219.47--
合计368,062.7696,662.4353,929.94
上市公司3,708,928.911,640,964.81783,863.10
占比9.92%5.89%6.88%

注 1:《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 企业的资产总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 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 资产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购买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 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 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注 2:上表资产净额的数据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能化集团,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根据

《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在 后续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亦将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 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能化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甘肃省国资委,本次交易 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六、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股权结构和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详见本报告 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七、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及审批情况

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及审批情况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 重组已履行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报批程序”。

八、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 1、上市公司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关于提供资料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的声明与承 诺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均真 实、准确和完整。本公司保证上述信息和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和文件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br>2、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 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 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 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如违反上述承诺,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br>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重组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 确和完整的,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br>4、在参与本次重组期间,本公司保证将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和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并保证 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本承诺函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 力。本公司将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 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br>
上市公司关于不存在《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第十二条及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8 号 ——重大资产重 组》第三十条规定 的不得参与任何1、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 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br>2、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 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br>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情形的承 诺函
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关于合 法合规及诚信情 况的承诺函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重大诉 讼、仲裁或行政处罚。<br>2、本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与证券市场相 关的行政处罚或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不涉及与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最近三年内诚信情 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 违法行为。<br>3、本公司最近一年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 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br>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r>
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采 取的保密措施及 保密制度的说明 与承诺1、本次交易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 密措施,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 交易事宜进行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 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br>2、上市公司筹划本次交易事项,已记载筹划过程中每一具 体环节的进展情况,并已制作书面的交易进程备忘录予以 妥当保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会议中,相关的保密信息 仅限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以及为本次交易服 务的各中介机构相关人员知晓。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交 易对方以及为本次交易服务的各中介机构相关人员严格履 行了诚信义务,没有泄露保密信息。<br>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 公司与拟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 所等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上市公司与上述机构 保证不向与本次交易无关的任何第三方透露信息;上述中 介机构和经办人员,参与制定、论证、审批等相关环节的 有关机构和人员,以及提供咨询服务的相关机构和人员等 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义务。<br>4、上市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承担保密义 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该信 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br>5、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切实履行保密义务,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未公开内幕信息严 格保密,不向任何与本次交易无关的第三方泄露。在本次 交易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利用该等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也不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若违反上述承诺, 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上市公司 及投资者因此遭受的损失,并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br>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应处罚。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已采取必要且有效的保密措施以防止 保密信息泄露,相关人员严格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利 用保密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已承诺将持续严格遵 守保密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确保内幕信息管理工作 的有效性与持续性。
上市公司甘肃能化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 于本次交易不存 在内幕交易的承 诺函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有关事项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br><br>1、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 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br>2、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br>3、本公司在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 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br>4、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股东 造成的一切损失。<br>

2、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 董事、高 级管理人 员关于提供资料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的声明与承 诺1、本人保证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均真实、 准确和完整。本人保证上述信息和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br>2、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 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 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 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如违反上述承诺,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br>3、本人保证为本次重组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 和完整的,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br>4、在参与本次重组期间,本人保证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及时提供和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给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br>5、如为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 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 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br>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 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报送本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 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 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 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承诺函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人将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 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上市公司 董事、高 级管理人 员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关于 合法合规及诚信 情况的承诺函1、本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其 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并遵守相关义 务,本人的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 有)所禁止的兼职情形。<br>2、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 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尚 未了结的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br>3、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 行政处罚或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不涉及与经济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最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 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 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 法行为。<br>4、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 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br>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r>
上市公司 董事、高 级管理人 员关于不存在《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第十二条及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 第三十条规定的 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情形的承诺 函1、本人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 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 政处罚决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br>2、本人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 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 形。<br>
上市公司 董事、高关于是否存在减 持计划的说明与1、自上市公司本次重组披露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 间,本人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级管理人 员承诺2、本人承诺前述不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期限届满后,将继 续严格执行《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 持的规定及要求。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人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 定。<br>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次减持股份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赔偿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br>
上市公司 董事、高 级管理人 员关于本次交易采 取的保密措施及 保密制度的说明 与承诺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切实履行保密义务,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未公开内幕信 息严格保密,不向任何与本次交易无关的第三方泄露。在 本次交易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利用该等内幕信息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也不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若违反上述 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上 市公司及投资者因此遭受的损失,并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应处罚。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采取必要且有 效的保密措施以防止保密信息泄露,相关人员严格履行了 保密义务,不存在利用保密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 已承诺将持续严格遵守保密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确 保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与持续性。
上市公司 董事、高 级管理人 员甘肃能化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 于本次交易不存 在内幕交易的承 诺函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交易有关事项作出如 下不可撤销的承诺:<br><br>1、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 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br>2、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br>3、本人在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 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br>4、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股东造 成的一切损失。<br>
上市公司 董事、高 级管理人 员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关于 本次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采取填补 措施的承诺函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br>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br>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 的投资、消费活动。<br>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 酬制度与本次重组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br>5、如上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本次重组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br>6、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 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 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br>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管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甘肃能源化 工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及 其一致行动 人关于提供资料真 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的声明与 承诺1、本公司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 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br>2、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提交本次交易 所需的文件及资料,同时承诺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 均真实、完整、可靠,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 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 相符。<br>3、如为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 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 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 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报送本公司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 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 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 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br>
甘肃能源化 工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及 其一致行动 人关于保持上市公 司独立性的声明 与承诺1、继续保持上市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本公司不会对上市公 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非法干预。本公司将尽量减少本公 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如有不可 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并将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br>2、继续保持上市公司资产的独立性:本公司将不通过本公 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产、资金及 其他资源。<br>3、继续保持上市公司人员的独立性: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 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或 者领取报酬。本公司将确保并维持上市公司劳动、人事、 工资及社会保障管理体系的完整性。<br>4、继续保持上市公司财务的独立性:本公司将保证上市公 司财务会计核算部门的独立性,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 和财务管理制度,并设置独立的财务部负责相关业务的具 体运作。上市公司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不与本公司及本 公司控制的企业共用银行账户。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兼职。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上市公司将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不存在本公司以违法、违 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的情况。<br>5、继续保持上市公司机构的独立性:本公司将确保上市公<br>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的机构保持独立运作。本 公司保证上市公司保持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上 市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以及公司各职能部门等均依照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制的企业的职能部门之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甘肃能源化 工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及 其一致行动 人关于减少及规范 关联交易的承诺 函本次重组完成后,能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继续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甘肃能化《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会对有关涉及 本公司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能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 将严格规范与甘肃能化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 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 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 甘肃能化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 人和甘肃能化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 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 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能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甘 肃能化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承诺在能化集团及其一致 行动人为甘肃能化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且均不可变更或 撤销。
甘肃能源化 工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及 其一致行动 人关于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1、除在本承诺函生效日前所拥有的资产和进行的业务以 外,能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投资的企业将来不会直 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甘肃能化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 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会投资任何与甘肃能 化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 他企业。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除外:<br><br>(1)由于国家法规、政策等原因,由政府行政划拨或定向 协议配置给能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所投资企业煤炭 资源的;<br>(2)某个特定矿业权招标或出让、转让条件中对投标人或 受让人有特定要求时,甘肃能化不具备而能化集团及其一 致行动人具备该等条件的。<br><br><br>2、如能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投资的企业与甘肃能化 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能化集团及其一致行 动人及其投资的企业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业务的方式,或 者将相竞争业务注入甘肃能化的方式,或者促成将该商业 机会让予甘肃能化及其子公司,或者将相竞争业务转让给 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以确保甘肃能 化及其子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br>3、对于因符合本承诺第一条所述除外条件而取得的煤炭资 源开发项目的经营性资产或权益类资产,可由能化集团及 其一致行动人及其投资的企业先行投资建设,一旦甘肃能 化认为该等项目的经营性资产或权益类资产具备了注入甘 肃能化的条件,能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在收到甘肃能 化书面收购通知后,立即与甘肃能化就该收购事项进行协 商,将该等项目的经营性资产或权益类资产转让给甘肃能<br>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化。在双方就收购达成一致意见前,该等项目的经营性资 产或权益类资产委托甘肃能化经营管理。<br><br>4、能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投资的企业违反以上任何 一项承诺的,将补偿甘肃能化因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 的损失。
甘肃能源化 工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及 其一致行动 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 员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一 致行动人关于不 存在《上市公司<br><br>监管指引第 7 号<br><br>——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第十二条及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br><br>监管指引第 8 号<br><br><br>——重大资产重 组》第三十条规 定的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情形的 承诺函1、本公司/本人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 形。<br>2、本公司/本人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 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的情形。<br>
甘肃能源化 工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及 其一致行动 人关于控股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自 本次重组披露之 日至实施完毕期 间的减持计划的 说明与承诺1、自上市公司本次重组披露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 间,本公司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br>2、本公司承诺前述不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期限届满后,将 继续严格执行《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 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公司也将严格遵守 相关规定;<br>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减持股份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 有,赔偿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r>
甘肃能源化 工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及 其一致行动 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 员关于合法合规及 诚信情况的承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br><br>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重大诉 讼、仲裁或行政处罚。<br>2、本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与证券市场相 关的行政处罚或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不涉及与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最近五年内诚信情 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 违法行为。<br>3、本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br>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r><br>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吴贵毅先生):<br><br>1、本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其 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并遵守相关义 务,本人的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 有)所禁止的兼职情形。<br>2、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 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尚 未了结的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br>3、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 行政处罚或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不涉及与经济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 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 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 法行为。<br>4、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 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br>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董事吴贵毅先生:<br><br><br>1、本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其 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并遵守相关义 务,本人的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 有)所禁止的兼职情形。<br>2、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 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尚 未了结的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br>3、2025 年 10 月 24 日,本人收到甘肃证监局下发的《行政 处罚决定书》(〔2025〕1 号),因在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任职期间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罚款80万 元。 除上述事项外,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或其 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 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 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br>4、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 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br>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r>
甘肃能源化 工投资集团关于本次重组原 则性意见本次重组的方案公平合理、切实可行,符合上市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有限公司及 其一致行动 人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本公司 原则性同意上市公司实施本次重组。
甘肃能源化 工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及 其一致行动 人控股股东、一致 行动人关于本次 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填补措施 的承诺为确保公司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得到切 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 人作出如下承诺:<br><br>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 利益;<br>2、本公司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公司履行职责 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br>3、本公司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 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 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br>4、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 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 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 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br>
甘肃能源化 工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及 其一致行动 人控股股东、一致 行动人关于本次 交易不存在内幕 交易的承诺函1、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 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br>2、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br>3、本公司在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 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br>4、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 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br>

(三)交易对方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甘肃能源化 工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关于提供资料真 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的声明与 承诺1、本公司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 及时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 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br>2、本公司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 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br>3、本公司保证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 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 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 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 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br>4、根据本次重组的进程,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继续及时向 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提供有关本次重组<br>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 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br><br>5、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重组申报文件中引用的 由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 审阅,确认本次重组申报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br>6、如为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 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 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 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报送本公司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 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 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 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br>
甘肃能源化 工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关于标的资产权 属的声明与承诺1、标的公司系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本公 司持有标的公司 100%股权。本公司已经依法对标的公司履 行全部出资义务,出资已全部缴足,不存在虚假出资、抽 逃出资、出资不实等严重违反本公司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 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br>2、本公司对标的资产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本公司真 实持有该资产,不存在委托、信托等替他人持有或为他人 利益而持有的情形;作为标的资产的所有者,本公司有权 将标的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br>3、本公司所持标的资产不存在任何其他质押、担保,未被 司法冻结、查封或设置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法律法规或 标的公司《公司章程》所禁止或限制转让或受让的情形, 也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等重大争议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 其他情形,以及其他可能引致诉讼或潜在纠纷的情形。<br>4、本公司拟转让的上述标的资产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或 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如因发生诉讼、仲裁等纠纷 而产生的责任由本公司承担。<br>5、本公司进行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障碍。<br>
甘肃能源化 工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及 其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董 事、高级管理人 员 关 于 不 存 在 《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1、本公司/本人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 形。<br>2、本公司/本人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 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的情形。<br>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 第三十条规定的 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情形的承诺 函
甘肃能源化 工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及 其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关于合法合规及 诚信情况的承诺交易对方:<br><br>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重大诉 讼、仲裁或行政处罚。<br>2、本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与证券市场相 关的行政处罚或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不涉及与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最近五年内诚信情 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 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br>3、本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 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br>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交易对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吴贵毅先生):<br><br><br>1、本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其 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并遵守相关义 务,本人的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 有)所禁止的兼职情形。<br>2、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 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尚 未了结的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br>3、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 行政处罚或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不涉及与经济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 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 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br>4、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 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br>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r><br><br>交易对方董事吴贵毅先生:<br><br>1、本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其 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并遵守相关义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务,本人的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 有)所禁止的兼职情形。<br><br>2、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 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尚 未了结的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br>3、2025 年 10 月 24 日,本人收到甘肃证监局下发的《行政 处罚决定书》(〔2025〕1 号),因在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任职期间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罚款80万 元。 除上述事项外,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或其 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 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 况,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重大违法行为。<br>4、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 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br>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r>
甘肃能源化 工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采 取的保密措施及 保密制度的承诺 函1、保密信息范围承诺:本公司确认,本次交易过程中知悉 的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方案、标的资产情况、交 易对价、估值依据、各方协商内容、上市公司内部决策文 件及监管机构沟通信息等,均属于保密信息范畴,本公司 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br>2、具体保密措施承诺:<br><br>(1)人员管控措施:严格限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范围, 仅安排与本次交易直接相关的核心人员参与;对所有知悉 信息的人员,均要求签署专项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责任及 违规后果。<br>(2)信息存储措施:涉及保密信息的纸质文件均由专人保 管,存放于加密保险柜;电子文件采用高强度加密技术存 储,设置多层访问权限,仅授权人员可查阅,且全程留痕。<br>(3)对外沟通措施:未经本次交易牵头方或上市公司书面 授权,本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得就本次交易向任何第三方(包 括但不限于媒体、无关机构及个人)披露任何信息;确需 与外部机构沟通的,须提前制定沟通口径并经审批后执行。<br>(4)交易终止后处置措施:若本次交易终止,本公司将立 即要求相关人员销毁全部纸质保密文件,删除所有电子保 密信息,并向上市公司提交保密信息处置完成确认函。<br><br><br>3、内部保密制度承诺:<br><br><br>(1)建立专项保密制度:针对本次交易制定内部保密管理 细则,明确保密职责划分、信息流转流程、违规问责标准 等,确保保密工作有章可循。<br>(2)开展保密培训:组织所有参与本次交易的人员开展专 项保密培训,普及保密法律法规及本次交易的保密要求,<br>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强化全员保密意识。<br><br>(3)设置监督机制:指定专人担任本次交易保密监督员, 定期对保密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泄密 风险;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立即采取追责措施,包括 但不限于内部处分、追偿损失。<br>(4)配合外部监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及监管 机构开展的保密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隐瞒 或伪造信息。 4、若本公司或相关人员违反本承诺函的约定,泄露本次交 易保密信息,本公司将承担由此给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其 他各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br>
甘肃能源化 工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关于锁定期的声 明与承诺1、本公司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不 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 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转 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 行为)。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br>2、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已经直接及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 股份,自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起 18 个月内不以任何 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法规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br>3、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基于本次重组而享有的上市公 司送股、转增股本等新增股份,亦遵守相应锁定期的约定。 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br>4、若本公司基于本次重组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 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 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br>
甘肃能源化 工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交易对方关于本 次交易不存在内 幕交易的承诺函1、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 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br>2、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br>3、本公司在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 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br>4、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 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br>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金昌化工 及 其 董 事、高级 管理人员关于提供资料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的声明与承 诺1、本公司/本人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 整和及时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 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br><br>2、本公司/本人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 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br>3、本公司/本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 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 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 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br>4、根据本次重组的进程,本公司/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继续及 时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提供有关本次 重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br>5、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重组申报文件中引用的由 本公司/本人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 司/本人审阅,确认本次重组申报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br>
金昌化工 及 其 董 事、高级 管理人员关于不存在《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第十二条及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8 号 ——重大资产重 组》第三十条规定 的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情形的承 诺函1、本公司/本人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 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情形。<br>2、本公司/本人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 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的情形。<br>
金昌化工 及 其 董 事、高级 管理人员关于合法合规及 诚信情况的承诺标的公司:<br><br>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重大诉 讼、仲裁或行政处罚。<br>2、本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与证券市场相 关的行政处罚或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不涉及与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最近三年内诚信情 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 违法行为。<br>3、本公司最近一年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 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br>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r>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标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br><br>1、本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其 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并遵守相关义 务,本人的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 有)所禁止的兼职情形。<br>2、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 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尚 未了结的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br>3、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 行政处罚或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不涉及与经济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最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 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 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 法行为。<br>4、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 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br>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r>
金昌化工 及 其 董 事、高级 管理人员关于本次交易采 取的保密措施及 保密制度的承诺 函本公司/本人已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切实履行保密义务,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未公开 内幕信息严格保密,不向任何与本次交易无关的第三方泄 露。在本次交易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利用该等内幕信息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若违 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赔偿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因此遭受的损失,并接受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应处罚。
金昌化工 及 其 董 事、高级 管理人员标的公司及其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本次交易不 存在内幕交易的 承诺函1、本公司/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 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br>2、本公司/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br>3、本公司/本人在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 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 形。<br>4、本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 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br>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中文名称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ANSU ENERGY CHEMICAL CO.,LTD
股票简称甘肃能化
股票代码000552.SZ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成立日期1996 年 12 月 28 日
法定代表人谢晓锋
注册资本461,102.6095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敦煌路街道瓜州路 1230 号 1823 室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敦煌路街道瓜州路 1230 号甘肃能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224344785T
邮政编码730050
电话号码0931-8508220
传真号码0931-8508220
公司网址www.gsnhgf.cn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煤炭开采;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 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公共铁路运输;建设工程施 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矿产资源勘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勘察; 检验检测服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煤 炭洗选;矿物洗选加工;矿山机械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冶金专 用设备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煤制品制造; 炼焦;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工业机器人安 装、维修;热力生产和供应;煤炭及制品销售;矿山机械销售;特种 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 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 件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合 成材料销售;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铁路 运输辅助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 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电 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工程和技 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工程管理服务;工 业工程设计服务;规划设计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紧急 救援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 项目)

二、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甘肃能源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684,279,02650.16%
2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459,492,4498.59%
3中国金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99,980,9311.87%
4甘肃省煤炭资源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89,700,0001.68%
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煤炭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73,237,0201.37%
6满少男50,000,0000.93%
7杨三宝33,000,0000.62%
8平安大华基金-平安银行-中融国际信托-财富骐骥定 增 5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8,545,6000.53%
9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27,361,5380.51%
10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924,6430.39%
合计3,566,521,20766.65%

上述股东中,甘肃能源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甘肃省煤炭资源开发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 51%,两者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能化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50.16%股份,间接持有公司

1.68%股份,合计持股比例为 51.84%,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甘肃省国资委。公司与实际控制人

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如下:

四、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最近三十六个月,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控制权未发 生变更。

五、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煤炭开采与销售、电力生产与供应、化工原料制造, 已构建成以煤炭为核心、煤电与煤化工协同发展的多元产业格局。

煤炭开采与销售方面,上市公司下辖靖煤、窑煤两大主要矿区,生产经营地 分布甘肃省白银平川、景泰,兰州红古,武威天祝及酒泉肃北等区域。现有煤炭 生产矿井 11 对,核定年产能 2,314 万吨,其中储备产能 180 万吨/年,天宝红沙 梁矿井正按计划推进建设。2025 年,景泰白岩子煤矿、红沙梁露天矿顺利完成 竣工验收并正式投产,产能规模与保障能力持续提升。

电力生产与供应方面,上市公司具备电力装机容量 482.9 万千瓦,目前公司 运行电厂主要包括白银热电、新区热电、固废物热电及洁能热电等,当前运行电 力装机容量为 150.9 万千瓦。其中,白银热电、新区热电均配置 2×350MW 超临 界燃煤空冷热电联产机组,两机一塔,同步配套脱硫、脱硝等设施;固废物热电 公司装机容量 4×25MW,洁能热电瓦斯发电装机容量 9MW。

化工原料制造方面,上市公司化工业务由全资子公司刘化化工负责建设运营,

目前项目一期已产出合格产品,二期工程正在顺利建设中。项目以煤为原料,通 过粉煤加压气化、等温变换、低温甲醇洗、液氮洗、低压氨合成、二氧化碳气提

尿素、三聚氰胺等技术,产出合成氨、尿素、甲醇、三聚氰胺、尿素硝铵溶液、 液体二氧化碳、硫磺等产品,根据项目规划设计,实际产品结构可根据市场需求 和收益状况进行产量调整。项目一期已形成装置规模合成氨 40 万吨/年;甲醇 10 万吨/年;高纯氢 5,000Nm³/h;尿素 35 万吨/年;三聚氰胺 6 万吨/年,液体二氧 化碳 5 万吨/年;尿素硝铵溶液 5 万吨/年,硫磺 1,924 吨/年。项目二期装置规模 为合成氨 40 万吨/年;尿素 35 万吨/年。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六、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表所 示,其中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2026 年半年度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3,693,289.583,708,928.913,336,089.613,083,337.55
总负债1,963,254.582,026,817.631,606,120.811,438,945.46
净资产1,730,035.001,682,111.281,729,968.801,644,392.09
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1,690,503.171,640,964.811,688,093.061,601,110.15

(二)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营业收入469,762.27783,863.10960,397.061,125,906.22
营业利润22,507.52-24,362.02142,927.60215,140.87
利润总额20,220.35-20,160.19148,835.81209,600.82
净利润16,146.57-21,743.94121,546.12174,309.7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411.21-21,125.19121,432.20173,791.98

(三)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230.4869,515.37211,128.84184,979.7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2,505.79-361,365.18-652,256.74-262,910.4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3,324.44327,325.35101,896.11145,400.3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09,950.8735,475.54-339,231.7967,469.68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资产负债率(%)53.1654.6548.1446.67
毛利率(%)21.4715.8032.8835.89
净利率(%)3.44-2.7712.6615.48
基本每股收益(元)0.03-0.040.230.3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5-1.277.4612.75

七、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八、上市公司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 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甘肃能源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瓜州路 1230 号 2113 室
主要经营场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瓜州路 1230 号 2113 室
成立时间2017 年 7 月 27 日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谢晓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MA748HK51R
经营范围煤炭资源的勘查开发及矿业权的投资经营;煤炭开采、销售、加工 和综合利用;非煤矿产资源、能源、金融、装备制造、有色金属等 行业的投资、管理、运营;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煤层气、油页岩、 化肥等化工产品的投资、运营、销售;电力、热力的生产和销售及 微电网投资、运营;新能源、新技术的开发利用;矿井建设、基建 施工、工程安装;铁路运输、普通货物运输、物资储运、商贸物流; 酒店经营;煤炭科研设计,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二、交易对方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一)能化集团设立与名称变更情况

  • 2016 年 11 月 2 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下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甘肃能

源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甘政函〔2016〕184 号),甘肃省国资委以 持有的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 75.38%股 权,甘肃煤田地质局以持有的甘肃省煤炭资源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1%股权以 及甘肃省财政厅配套落实 1 亿元现金作为出资,组建“甘肃能源化工投资有限公 司”,注册资本 50 亿元,甘肃省国资委持有 100%股权。2017 年 7 月 27 日,“甘 肃能源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在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注册登记。

“甘肃能源化工投资有限公司”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甘肃省国资委500,000.00100.00%
合计500,000.00100.00%
  • 2017 年 9 月 6 日,甘肃省国资委下发《省政府国资委关于甘肃能源化工投

资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的批复》(甘国资发改革〔2017〕297 号),同意将“甘 肃能源化工投资有限公司”更名为“甘肃能源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能化集团第一次股权无偿划转

2020 年 12 月 24 日,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 省国资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划转国有股权的通知》(甘财资〔2020〕68 号), 明确了甘肃省国资委将其持有能化集团的 10%股权划转至甘肃省财政厅专项用 于充实社保基金。2021 年 3 月 30 日,甘肃省国资委与甘肃省财政厅签署了《关 于甘肃能源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2025 年 11 月,根 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 关问题的通知》相关安排,甘肃省国资委将其持有能化集团的 10%股权划转至甘 肃省财政厅。变更后,甘肃省国资委持有能化集团 90%的股权,甘肃省财政厅持 有能化集团 10%的股权并委托甘肃省新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划入的 股权进行专户管理,甘肃省国资委仍为控股股东。

股权无偿划转后,能化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甘肃省国资委450,000.0090.00%
2甘肃省财政厅50,000.0010.00%
合计500,000.00100.00%

(三)能化集团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能化集团注册资本为 500,000.00 万元人民币,近三

年注册资本无变化。

三、交易对方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能化集团经营范围为:煤炭资源的勘查开发及矿业权的投资经营;煤炭开采、

销售、加工和综合利用;非煤矿产资源、能源、金融、装备制造、有色金属等行 业的投资、管理、运营;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煤层气、油页岩、化肥等化工产 品的投资、运营、销售;电力、热力的生产和销售及微电网投资、运营;新能源、 新技术的开发利用;矿井建设、基建施工、工程安装;铁路运输、普通货物运输、

物资储运、商贸物流;酒店经营;煤炭科研设计,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能化集团主要承担省属煤炭企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移交 办社会职能、债务重组等任务,产业主要涉及煤炭电力、化工化肥、基建施工、 装备制造、勘察设计、物流贸易、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目前,能化集团形成了煤 炭、电力、化工、工程施工四大主营板块,其中煤炭板块是营业收入和利润的主 要来源。其他业务还涉及水泥生产与销售、勘察设计、铁合金产品生产与销售、 油页岩开采与销售、矿山机械制造等。

(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两年,能化集团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资产总额6,120,670.675,718,705.62
负债总额3,827,295.423,366,675.57
所有者权益2,293,375.262,352,030.05
营业收入870,083.001,165,500.11
净利润-4,743.36109,869.74

四、交易对方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最近一年,能化集团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一)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1,398,256.61
非流动资产4,722,414.06
总资产6,120,670.67
流动负债2,025,472.78
非流动负债1,801,822.63
总负债3,827,295.42
净资产2,293,375.26

(二)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
营业收入870,083.00
营业利润-50,006.94
利润总额2,169.14
净利润-4,743.36

(三)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3,933.3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85,102.1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09,753.3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81,411.71

五、交易对方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能化集团的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六、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能化集团除金昌化工之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一 级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 (合计)业务性质
1靖远煤业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188,720.52100.00%煤炭勘探开采与销售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 (合计)业务性质
2甘肃省煤炭交易中 心有限公司10,000.0049.00%煤炭交易市场的开发与建设;商 业服务
3甘肃能化股份有限 公司461,102.6151.84%煤炭开采与销售; 煤炭电力;煤炭化工
4甘肃省煤炭资源开 发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236,600.0051.00%煤炭勘探与技术咨询服务
5兰州煤矿设计研究 院有限公司1,653.27100.00%工程勘察设计及工程管理服务
6甘肃刘化能源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3,000.00100.00%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
7甘肃能化绿能投资 开发有限公司50,000.00100.00%电力能源
8甘肃能源化工贸易 有限公司10,000.00100.00%煤炭贸易
9甘肃能化集团邦信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 公司20,000.0099.00%金融服务
10甘肃瑞赛可循环经 济产业集团有限公 司156,819.8277.16%房地产开发经营;商业服务
11甘肃华阳矿业开发 有限责任公司1,667.00100.00%批发与零售

七、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能化集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甘肃省国资委。 甘肃能化的控股股东为能化集团、实际控制人为甘肃省国资委。

八、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能化集团不存在直接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况。

九、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能化集团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受到行政 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十、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能化集团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 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的情况。

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信息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甘肃能化金昌能源化工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河西堡镇甘肃永昌工业园区河西堡工业园民河 路 9 号
主要办公地址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河西堡镇甘肃永昌工业园区河西堡工业园民河 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德永
注册资本75,3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0 年 9 月 2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MA71FC128G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肥料生产;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餐饮服务;危险 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 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 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肥销售;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煤炭及制品销售;煤 制品制造;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 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 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

(一)历史沿革情况 1、2020 年 9 月,金昌化工设立 2020 年 9 月 1 日,由甘肃能源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昌市国有资产投

资运营有限公司、金昌市中天聚隆仓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出资协议》,拟 共同出资设立甘肃能化金昌能源化工开发有限公司(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 2020 年 9 月 24 日,金昌化工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章程》。《公司章程》

载明,公司名称为“甘肃能化金昌能源化工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00.00 万元,甘肃能源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 35,0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 的 70.00%;金昌市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 10,000.00 万元,占注 册资本的 20.00%;金昌市中天聚隆仓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货币出资 5,0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0%。

  • 2020 年 9 月 25 日,金昌化工取得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设立时金昌化工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
1甘肃能源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5,000.0070.00%
2金昌市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10,000.0020.00%
3金昌市中天聚隆仓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5,000.0010.00%
合计50,000.00100.00%

2、2020 年 11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20 年 10 月 25 日,金昌化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作出临时会 议决议,股东会临时会议决议一致同意调整出资比例,将金昌市中天聚隆仓储物 流有限责任公司认缴的 4,750.00 万元出资份额转让于甘肃能源化工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并于同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修改公司章程。

调整后的出资比例为:甘肃能源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79.50%,金昌市中 天聚隆仓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0.50%。

2020 年 11 月 5 日金昌化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后金昌化工 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
1甘肃能源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9,750.0079.50%
2金昌市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10,000.0020.00%
3金昌市中天聚隆仓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250.000.50%
合计50,000.00100.00%

3、2024 年 8 月,第一次减资

  • 2024 年 8 月 9 日,金昌化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股东会临时会议,决议主要

内容如下:金昌化工注册资本由 50,000.00 万元人民币减少到 39,750.00 万元人民 币。减资后,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调整为能化集团出资 39,750.00 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为 100.00%,金昌市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及金昌市中天聚隆仓储 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持有金昌化工股权。

  • 2024 年 9 月 24 日,甘肃能源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昌市国有资产投资

运营有限公司、金昌市中天聚隆仓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授权金昌化工委托甘 肃合盛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金昌化工进行资产评估,出具了《甘肃能化金昌 能源化工开发有限公司拟减资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 估报告》(甘合盛评报字(2024)第 081 号),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100%股 权价值 389,015,034.71 元作为本次减资对价的支付依据并签署《甘肃能化金昌能 源化工开发有限公司减资协议》,三方一致同意将公司出资人调整为甘肃能源化 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00%)。

2024 年 8 月 10 日,金昌化工在甘肃政务服务网系统上发布减资公告,公告 期限为:2024 年 8 月 10 日至 2024 年 9 月 23 日。金昌化工在减资决定作出之日 起10天内通知了全体债权人,本次减资决定通知债权人37家,涉及金额83,467.03 万元。截至法定公示期满,未有债权人向金昌化工提出债务清偿或者提供相应担 保的要求,也未有债权人对金昌化工减少注册资本提出异议。

2024 年 10 月 16 日,金昌化工就前述事项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金昌 化工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
1甘肃能源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9,750.00100.00%
合计39,750.00100.00%

4、2024 年 10 月,第一次增资 2024 年 6 月 27 日,甘肃能源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甘能化董〔2024〕4 号)审议通过了《关于金昌公司调整股权结构的议案》, 明确了金昌化工在减资后,即金昌市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金昌市中天聚 隆仓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持有金昌化工股权后,将金昌化工注册资本由 39,750.00 万元增加至 75,300.00 万元。

2024 年 10 月 21 日,能化集团签署了《股东决定》,同意将金昌化工注册 资本由 39,750.00 万元增加至 75,300.00 万元,并重新修订《公司章程》。

2024 年 10 月 24 日,金昌化工就前述事项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变更 后的《营业执照》,变更后金昌化工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
1甘肃能源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75,300.00100.00%
合计75,300.00100.00%

能化集团对金昌化工实缴出资的时间和出资额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日期实缴注册资本 (万元)
1能化集团2020.11.051,590.00
2能化集团2022.09.1538,160.00
3能化集团2024.11.185,000.00
4能化集团2024.12.188,000.00
5能化集团2024.12.272,700.00
6能化集团2025.05.265,000.00
7能化集团2025.09.258,000.00
8能化集团2025.10.302,000.00
9能化集团2025.12.294,850.00
合计75,300.00

2026 年 4 月 17 日,金昌化工在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实收资本变更登

记,实收资本备案由 39,750.00 万元人民币变更为 75,300.00 万元人民币。 (二)股东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能化集团已就金昌化工的资产权属情况出具了声明与承诺,“本公司已经依

法对标的公司履行全部出资义务,出资已全部缴足,不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出资不实等严重违反本公司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本公司对 标的资产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本公司真实持有该资产,不存在委托、信托 等替他人持有或为他人利益而持有的情形”。

根据金昌化工设立及历次工商登记变更材料及上述说明,金昌化工历次股权 变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真实、有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昌化工系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现有股东合法持有金昌化工股权。 (三)最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情况 金昌化工最近三年未发生股权转让情况。

金昌化工最近三年增减资情况详见本节之“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之“(一) 历史沿革情况”,相关增减资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和审批程序,增资资金来源合法, 已支付到位,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的情形。

(四)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标的的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金昌化工最近三年内不存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 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三、标的公司的产权控制关系

(一)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实缴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
1甘肃能源化工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75,300.0075,300.00100.00%
合计75,300.0075,300.00100.00%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最近三年,能化集团一直为金昌化工的控股股东;甘肃省国资委为金昌化工

的实际控制人。 (三)公司章程或相关投资协议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昌化工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

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四)高级管理人员安排

本次交易后,金昌化工原核心管理人员不存在特别安排事宜,原则上仍沿用 原有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若实际经营需要,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公司 章程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五)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昌化工不存在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四、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权属状况、对外担保状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 债情况

(一)主要资产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标的公司主 要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
货币资金33,671.479.63%
应收账款3,638.601.04%
预付款项676.220.19%
其他应收款10,021.422.87%
存货3,280.180.94%
其他流动资产26,215.767.50%
流动资产合计77,503.6522.17%
固定资产263,470.3575.37%
使用权资产97.690.03%
无形资产8,326.952.38%
长期待摊费用118.850.03%
递延所得税资产51.160.01%
非流动资产合计272,064.9977.83%
资产总计349,568.64100.00%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金昌化工的流动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和其他流动资

产,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1、主要固定资产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金昌化工的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68,571.90981.34-67,590.5698.57%
机器设备201,218.295,580.00-195,638.2997.23%
运输设备109.8137.55-72.2665.80%
其他资产270.28101.05-169.2362.61%
合计270,170.296,699.94263,470.3597.52%

(1)房屋及建筑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昌化工拥有甘(2026)永昌县不动产权第 0002163 号权属证书的房屋所有权 1 项,面积合计为 88632.22 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权利人甘肃能化金昌能源化工开发有限公司
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坐落甘肃永昌工业园河西堡片区海河路以南,金昌双一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东
不动产单元号620321166007GB00002F00100001 等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权利性质出让/自建房
用途工业用地/工业
面积共有宗地面积:643301 ㎡/房屋总建筑面积:88632.22 ㎡
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023 年 05 月 04 日起 2073 年 05 月 03 日止
权利其他状况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 共计 65 个不动产单元

金昌化工拥有的上述不动产使用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亦不

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形。 (2)机器设备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金昌化工机器设备账面价值为 195,638.29 万元,主

要包括合成氨、尿素生产及储存设备等。

2、主要无形资产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金昌化工的主要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摊销减值准备账面价值成新率
土地使用权2,793.37162.82-2,630.5594.17%
软件使用权5.354.64-0.7113.27%
尿素产能指标3,952.38153.70-3,798.6796.11%
技术使用权2,008.60111.59-1,897.0194.44%
合计8,759.70432.75-8,326.9595.06%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昌化工拥有 1 项已取得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具

体情况如下:

土地 使用 权人不动产权 证号土地坐落面积(㎡)土地 使用 权类 型土 地 用 途土地使用权 期限他 项 权 利
金开区河
金 昌 化工甘(2023) 永 昌 县 不 动 产 权 0001767 号西堡工业 园区海河 路以南、 金昌双一 化工科技 有限公司643301.00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工 业 用 地2023.05.04-2073.05.03无
以东

金昌化工拥有的上述土地使用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亦不存 在权利限制的情形。

(2)尿素产能指标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昌化工共拥有 1 项尿素产能指标,具体情况如下:

规模30 万吨/年尿素产能
取得方式自甘肃金昌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于甘肃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取得
交易价格4,189.52 万元(人民币)
取得时间2025 年 9 月 3 日

金昌化工拥有的上述尿素产能指标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亦不

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形。 3、主要知识产权 (1)专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拥有已授权的专利 5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号专利 类型专利申请 日授权公告 日取得方式
1一种臭氧 催化氧化 废水处理 系统金昌化工、上 海 中 耀 环 保 实 业 有 限 公 司ZL 2024 2 1495332.7实用 新型2024.06.272025.09.05原始取得
2一种煤制 气废水的 中水回用 处理工艺上 海 中 耀 环 保 实 业 有 限 公司、金昌化 工ZL 2023 1 1324547.2发明2023.10.132024.02.06原始取得
3一种用于 沼气净化上 海 中 耀 环 保 实 业 ( 启ZL 2023 2 1681825.5实用 新型2023.06.292023.11.28原始取得
序 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号专利 类型专利申请 日授权公告 日取得方式
的生物脱 硫系统东 ) 有 限 公 司、金昌化工
4一种适用 于煤制气 废水零排 放处理的 除氟系统上 海 中 耀 环 保 实 业 有 限 公司、金昌化 工ZL 2024 2 1675702.5实用 新型2024.07.162025.07.08原始取得
5一种煤化 工精馏装 置金昌化工ZL 2025 2 1422064.0实用 新型2025.07.082026.06.16原始取得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专利合法有效,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 存在抵押、查封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2)商标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共拥有 3 项注册商标专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权利人商标图示注册号类别注册有效期限他项权利
1金昌化工8045177812025.02.14 至 2035.02.13无
2金昌化工8045999612025.02.14 至 2035.02.13无
3金昌化工8045784212025.02.14 至 2035.02.13无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商标的注册证书合法有效,商标权权属清晰,不 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抵押、查封、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 4、主要租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租赁房屋情况如下: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房屋坐落面积 (㎡)主要 用途租赁期限
1金昌化工永昌县河永昌县河西堡镇银河路785.2员工2024.10.01 至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房屋坐落面积 (㎡)主要 用途租赁期限
西堡永红 建筑安装 工程有限 责任公司福鼎来四、五楼宿舍2027.09.30
2金昌化工八冶建设 集团有限 公司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 60 号八冶大厦公寓楼 8-11 层4,084员工 宿舍2023.02.01 至 2028.02.01
3金昌化工金昌临湖 顺综合服 务有限责 任公司金昌市开发区公租房 58 栋 1-501、1-502、 1-503、1-601、1-602、 1-603;39 栋 2-501、 2-603661员工 宿舍2026.01.01 至 2026.12.3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房屋租赁合法、有效。

  • 5、特许经营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无特许经营权。 (二)主要负债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标的公司主 要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比例
应付票据11,325.334.21%
应付账款56,341.1120.94%
合同负债3,295.211.22%
应付职工薪酬520.130.19%
应交税费826.600.31%
其他应付款540.730.2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9.840.02%
其他流动负债290.960.11%
流动负债合计73,199.9227.20%
长期借款195,212.0072.55%
租赁负债58.530.02%
递延收益582.500.22%
递延所得税负债24.420.01%
非流动负债合计195,877.4672.80%
负债合计269,077.37100.00%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金昌化工的负债主要由非流动负债构成,具体主要

为长期借款。 (三)对外担保及或有负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昌化工不存在对外担保,不存在或有负债的情形。 (四)权利限制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标的公司受

限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受限类型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11,325.33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货币资金1,000.00冻结诉讼冻结
合计12,325.33
  • 2025 年 10 月 28 日,兴起盛(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金昌化工、八冶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建设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一案获得永昌县人民法院受理,兴起盛(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决 被告金昌化工和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建设公司向 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 10,916,969.98 元,利息 122,815.89 元,并从 2025 年 9 月 16 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直至工程款全部付清时止。

  • 2026 年 1 月 8 日,根据原告的申请永昌县人民法院实施了诉讼财产保全措

施,冻结了被告金昌化工名下存款 1,000.00 万元,保全期限至 2027 年 1 月 13 日 届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案件仍在一审程序中,标的公司 1,000 万元货币 资金未解冻。

五、标的公司诉讼、仲裁和合法合规情况

(一)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昌化工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涉案金额占其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重大诉讼、 仲裁案件。

(二)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金昌化工无行政处罚事项或刑事处罚情况。 (三)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昌化工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六、标的公司主要生产经营资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已取得从事相关业务所必需的主要资质及许 可,该等资质及许可合法、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持证 主体资质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至批准机 关
1金昌 化工安全生产 许可证(甘)WH 安许证[2026]金昌 -026 号2026.06.052029.06.04甘肃省 应急管 理厅
2金昌 化工危险化学 品登记证620325000332025.02.052028.02.04应急管 理部化 学品登 记中心
3金昌 化工排污许可 证91620000MA71FC128G001P2025.04.232030.04.22金昌市 生态环 境局
4金昌 化工食品经营 许可证JY362032121298392025.07.302030.07.29永昌县 市场监 督管理 局
5金昌 化工移动式压 力容器充 装许可证TS9262068-20302026.02.102030.02.10甘肃省 市场监 督管理 局
6金昌 化工辐射安全 许可证甘环辐证[C2007]2025.04.182029.10.23金昌市 生态环 境局
7金昌 化工全国工业 产品生产 许可证(甘)XK13-006-000832026.08.282031.08.27甘肃省 市场监 督管理 局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已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行政许可、 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已经取得的上述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不存 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或者存在到期无法延续的重大风险。

标的公司不存在超出经营许可或备案经营范围的情形,或超期限经营情况。标的 公司已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所必需的资质。

七、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具体情况

(一)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所处行业分类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尿素与合成氨的生产与销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之“C261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和“C262 肥料制造”。

2、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标的公司所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包括国家发改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主要行业自 律组织包括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氮肥工业协会等。

行业主管部门 /行业自律组织与本行业相关职责
国家发改委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家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能源 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资项目 的审核意见。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 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 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钢铁、有色金属、稀土、石化、化工、建材等原材料工业的行业 管理工作,统筹新材料产业发展,研究国内外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 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 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 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 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应急管理部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 承担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 相关行业生产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生态环境部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 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 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国家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陆地和海洋各类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 有关规章、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 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 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行业主管部门 /行业自律组织与本行业相关职责
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国家监督 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 业联合会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行业发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参与相关 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的研究制定与贯彻实施,反映行业发 展重大问题和会员诉求,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维护合法权益。 组织开展行业计量基础建设、质量提升、品牌培育、环境保护、安全 生产等工作,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行业计量技术 规范制定、宣贯和实施,组织制定本会团体标准,负责危险化学品生 产许可证、行业实验室的资质认定评审和监督工作。
中国氮肥工业协会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发展氮肥、甲醇及合成气上下游产品等工业的方针 政策,承担承办政府部门授权或委托的有关工作;研究本行业发展趋 势,反映会员和行业的诉求和意见,为政府决策提出建议。 参与制定、修订有关国家、行业和团体内各类技术标准、技术规程、 管理办法等技术性法规规章,组织贯彻实施并进行监督,推进行业质 量管理、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安全生产。

(2)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

法律法规名称发布或最新修 订时间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2025 年 12 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年 6 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 年 12 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 年 10 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 4 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 年 7 月国务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 年 12 月国务院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 年 1 月国务院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主要产业政策如下:

产业政策名称发布 时间发布 单位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第 十五个五年规 划纲要》2026 年 3 月国务院坚持因势利导、分业施策,促进重点产业化解结构 性矛盾、加快向中高端升级。推动钢铁、石化、船 舶等产业结构调整,做强做优精品钢材基地、一流 石化基地、高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基地。推进电 子信息、机械装备等全产业链创新,发展高端、短 缺产品,加快突破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专用材料。 扩大轻工、纺织等优质产品供给。巩固提升建筑业 竞争力。推动技术改造升级,发展智能制造、绿色 制造、服务型制造,加快产业模式和企业组织形态 变革。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国家新型工业化
产业政策名称发布 时间发布 单位相关内容
示范区。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深入实施制造业卓越 质量工程,增强质量技术基础能力。推进标准更新 升级,严格安全、环保、能效、质量等规范管理, 促进市场化兼并重组,推动落后低效产能有序退出。
《加力推进石 化化工行业老 旧装置更新改 造 行 动 方 案 (2026—2029 年)》2026 年 3 月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等到 2029 年,各地 2025 年已确定的石化化工老旧装 置更新改造任务全面完成,2026 年后新确定的更新 改造任务按计划推进,老旧装置安全环境风险大幅 降低,减污降碳协同取得积极成效,优于标杆水平 的产能比例显著提升,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大幅提 高。
《 关 于 做 好 2026年春耕及 全年化肥保供 稳价工作的通 知》2026 年 1 月国 家 发 改委对全年化肥保供稳价工作作出系统部署,包括保障 化肥生产原料供应,稳定化肥生产;促进化肥顺畅 流通,降低农业用肥成本;加强化肥储备管理,有 效发挥储备功能作用;加强化肥进出口服务管理, 切实做好进口保障;加强化肥市场监管,维护良好 市场秩序;推进科学施肥,提高化肥使用效率等。
《石化化工行 业稳增长工作 方 案 (2025—2026 年)》2025 年 9 月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等2025—2026 年,石化化工行业增加值年均增长 5% 以上,经济效益企稳回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显著 增强,精细化延伸、数字赋能和本质安全水平持续 提高,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明显,化工园区由规范建 设向高质量发展迈进。 优化重点化肥生产企业最低生产计划管理,支持煤 炭、磷矿石、天然气、硫磺、冶炼副产硫酸等重点 原料供应企业与化肥生产企业签订长协,确保原料 稳定供应。完善化肥产运储销贸一体化调控体系, 强化全国农资保供平台产销协调作用,推动上下游 企业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购销模式。推动缓/ 控释肥、水溶肥、液体肥、中微量元素肥等高效化、 专用化、环保化、功能化肥料创新发展,因地制宜 做好测土配方施肥、肥料统配统施等服务。 石化领域严格执行新建炼油项目产能减量置换要 求,重点支持石化老旧装置改造、新技术产业化示 范以及现有炼化企业“减油增化”项目;现代煤化 工领域重点依托煤水资源相对丰富、环境容量较好 地区,适度布局煤制油气、煤制化学品项目,开展 煤化工与新能源耦合、先进材料、技术装备、工业 操作系统等产业化应用示范,以及二氧化碳捕集、 利用及封存工程示范。
《精细化工产 业创新发展实 施方案(2024 —2027 年)》2024 年 7 月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等推进传统产业延链。推动传统产业以产业链高端化 延伸为重点发展精细化工,打造专业化、精细化、 特色化、新颖化的产品体系,提升产品附加值,增 强核心竞争力。 重点发展煤制可降解塑料、聚萘二甲酸乙二酯 (PEN)等高附加值新品种,做好甲醇、烯烃的高 值利用。推进费托合成油、煤焦油中环烷烃、含氧 化合物、芳烃等高值组分的综合利用,发展特种油 品、高端碳材料、橡胶助剂以及农药、染料、医药 中间体。
产业政策名称发布 时间发布 单位相关内容
《合成氨行业 节能降碳专项 行动计划》2024 年 5 月国 家 发 改委等加快节能降碳改造和设备更新升级。推动合成氨关 键装置大型化发展,推广大型先进流程空分、气化 炉、换热器。普及高效变频电机、变压器、压缩机 等用能设备,推广水冷壁型水煤浆气化、低能耗尿 素等先进工艺装置。加强能源转换、工艺气增压等 重点工序节能降碳改造,推进 6.5 兆帕及以上先进气 流床气化、等温变换、三级闪蒸水处理、二氧化碳 与氨复叠制冷等技术应用。推动氨合成工艺、设备 与新型高效催化剂协同创新和示范应用,有效降低 反应压力,提高氨合成效率。加快换热网络改造和 系统优化,提高传质传热效率,减少流体输送能量 损失。减少造粒塔环节氨气损失,推动氨气的连续 自动监测和收集利用。提升合成氨行业清洁运输水 平,因地制宜推动运输、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改 造。
《合成氨行业 规范条件》2023 年 10 月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鼓励合成氨企业采用大型或超大型高效煤气化、废 锅或半废锅流程、大型低压氨合成、大型先进流程 空分、一氧化碳等温变换、余热余压综合利用、高 效氨合成催化剂等技术装备改造提升现有装置。企 业应全面淘汰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 类的设备、工艺。
《关于推动现 代煤化工产业 健康发展的通 知》2023 年 6 月国 家 发 改委等进一步强化煤炭主体能源地位,按照严控增量、强 化指导、优化升级、安全绿色的总体要求,加强煤 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现代煤化工产业高端化、多 元化、低碳化发展。
《工业重点领 域能效标杆水 平和基准水平 (2023 年版)》2023 年 6 月国 家 发 改委等依据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分类实施改造升级。 对拟建、在建项目,应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 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 对能效介于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的存量项目, 鼓励加强绿色低碳工艺技术装备应用,引导企业应 改尽改、应提尽提,带动全行业加大节能降碳改造 力度,提升整体能效水平。

(二)主营业务情况 1、主营业务 标的公司是一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企业,目前主要从事尿素与合成氨 的生产与销售。标的公司主要建设并运营低阶煤高效利用项目,于 2025 年 5 月 进入试生产阶段。项目位于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河西堡镇甘肃永昌工业园区河西 堡工业园,充分利用煤炭大通道的区位优势和周边丰富的低阶煤资源优势,采用 先进粉煤加压气化技术,面向产业链下游企业供应优质的尿素与合成氨等产品, 已成为所在地区化工循环产业链上的链主项目。

2、主要产品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为尿素与合成氨。尿素与合成氨均为重要的化 工原料,下游应用广泛。

尿素可采用氨气和二氧化碳在一定条件下合成。尿素在农业和工业领域都发 挥着重要作用,是化肥与基础化工双领域刚需大宗产品。农业领域应用包括将尿 素作为氮肥直接施用在农作物上,还可以与磷肥、钾肥等其他营养成分一起制成 混合肥料或复合肥料,起到平衡营养、促进作物增产的作用,此外尿素还可以作 为牛、羊等反刍动物的补充饲料;工业领域应用包括将尿素用于三聚氰胺、人造 板、脲醛树脂等产品生产,还可用于火电厂脱硝、柴油车的尾气处理等用途。报 告期内,标的公司尿素产品主要用于农业肥料等终端领域。

合成氨采用氮气与氢气在一定条件下制造。为运输及储存便利,通常将合成 的气态氨气通过加压或冷却得到液态氨,简称液氨。合成氨是重要的基础化工产 品之一,农业领域应用包括用于氮肥与复合肥的生产;化工领域应用包括用于制 备硝酸、纯碱、胺类有机物等;工业领域应用包括作为制冷剂、合成纤维原料、 化工合成还原剂、金属热处理保护气等;以及在医药、食品、日化等领域也具有 广泛的用途。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合成氨产品主要用于农业、化工及工业等终端 领域。

(三)主要产品工艺流程图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以煤炭为原料通过煤气化工艺生产尿素与合成氨等产品,

主要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标的公司主要工艺环节包括煤炭通过气化装置产生粗煤气,粗煤气通过变换 装置与水蒸气反应生成变换气,变换气再经脱硫脱碳、液氮洗产生合成气,合成 气中的氢气加压后与氮气反应生成液氨,液氨经尿素合成塔合成尿素液,再经造

粒塔生产尿素成品。 (四)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标的公司主要采用“以产定采”的采购模式,采购部门主要根据生产经营实

际需求定期提报物资采购计划,经审批后以招标等方式确定供应商并开展相关采 购,覆盖原料煤炭、备品备件、化工药剂、劳保物资等各类生产经营物资。

标的公司采购管理严格遵循“集团管控审批、集中采购、闭环全流程管控” 原则,构建了全面的采购管理制度与完备的采购管理体系,有效覆盖供应商准入、 采购申请、合同签订、到货验收、付款结算等环节,保证了生产经营所需各类物 资的稳定供应。

2、生产模式

标的公司生产部门主要根据生产设施生产能力制定各产品全年产量计划,经 审批后结合各产品库存情况等将全年产量计划进一步分解为月度生产计划并开 展相关生产。

标的公司形成了完善的生产管理体系、设立了严格的全过程质量控制标准, 生产部门根据相关标准开展各类产品的生产制造及质量检测检验,保证了各类产 品产出稳定且质量合格。

3、销售模式 标的公司主要采用“以产定销”的销售模式,销售部门主要根据同期各类产

品的产量计划制定对应的销售计划。标的公司形成了有效的销售价格调整机制, 通常以各类产品市场供需关系调研结果为基础,结合目标销售地区同类产品及其 生产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经综合研判动态调整各类产品销售价格。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产品销售采用直销模式,直销客户包括下游生产企业与 化工产品贸易商。标的公司主要依托所在地区化工循环产业链集群优势,将产品 销售至所在地区复合肥生产企业等下游客户。

4、盈利模式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尿素与合成氨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要通过向下游客户

销售上述产品实现收入和利润。 5、结算模式 标的公司主要采取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对部分战略客户,标的公司结合其

财务状况、履约历史、行业口碑等情况,在完成资质评估后给予一定信用账期。 (五)主要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 1、主要产品的生产情况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尿素与合成氨的产能、产量及产能利用率情

况如下:

产品项目2026 年 1-3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尿素产能(万吨)9.0017.90-
产量(万吨)9.5416.61-
产能利用率106.03%92.77%-
合成氨产能(万吨)9.0017.90-
产量(万吨)11.9519.47-
产能利用率132.82%108.77%-

注:产品产能根据天数折算;产能利用率=产量/产能。

标的公司于 2025 年 5 月进入试生产阶段。2024 年,标的公司处于项目建设 期。

2、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 (1)主要产品销售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按照产品类别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3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尿素13,657.8554.15%23,014.8058.19%--
合成氨10,806.9942.85%15,495.4939.18%--
其他755.973.00%1,039.272.63%5.16100.00%
项目2026 年 1-3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合计25,220.81100.00%39,549.56100.00%5.16100.00%

标的公司于 2025 年 5 月进入试生产阶段。2024 年,标的公司处于项目建设 期,存在少量煤炭贸易业务。

  • (2)主要产品销量及产销率情况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主要产品销量及产销率如下:
产品项目2026 年 1-3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尿素产量(万吨)9.5416.61-
销量(万吨)9.5816.36-
产销率100.39%98.52%-
合成氨产量(万吨)11.9519.47-
销量(万吨)6.699.53-
内部自用数量(万吨)5.449.62-
产销率(含内部自用数量)101.47%98.36%-

注:产销率=(销量+内部自用数量(如有))/产量

  • (3)主要产品销售价格情况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平均销售价格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2026 年 1-3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尿素1,425.601,406.75-
合成氨1,614.411,626.03-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由多种因素决定,主要影响因素包括上游原材料 价格、下游农业及工业使用需求、区域内同行业企业的售价、区域性供求关系等。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属于大宗商品范畴,销售价格随同期市场价格动态调整。

3、主要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向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2026 年 1-3 月
序号客户名称主要销售内容金额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 入的比例
1甘肃施可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尿素3,619.7114.35%
2甘肃瓮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合成氨2,970.3411.78%
3甘肃心连心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尿素2,959.8911.74%
4阿拉善左旗龙盛危货运输有限公司合成氨1,670.326.62%
5甘肃龙华兴盛石化有限公司合成氨1,644.986.52%
合计12,865.2451.01%
2025 年度
序号客户名称主要销售内容金额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 入的比例
1甘肃施可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尿素4,551.8611.51%
2甘肃心连心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尿素4,225.4710.68%
3宁夏慧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合成氨3,648.679.23%
4金昌正裕化工有限公司尿素2,671.056.75%
5甘肃祥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尿素2,322.485.87%
合计17,419.5344.04%
2024 年度
序号客户名称主要销售内容金额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 入的比例
1会宁县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煤炭5.0898.43%
2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兰炭0.081.57%
合计5.16100.00%

注:同一控制下客户合并披露。

自 2025 年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开展销售后,标的公司不存在向单一客户销售 金额占比超过 50%的情况,对单一客户不存在重大依赖情况。

(六)主要原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

  • 1、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生产用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情况如下:
2026 年 1-3 月
名称采购数量 (万吨)采购金额(万元)平均单价(元/吨)占采购总额的 比例
原料煤15.857,564.21477.3347.52%
燃料煤5.592,054.33367.3212.91%
2025 年度
名称采购数量 (万吨)采购金额(万元)平均单价(元/吨)占采购总额的 比例
原料煤32.7115,746.47481.3329.65%
燃料煤16.646,035.14362.7911.36%
2024 年度
名称采购数量 (万吨)采购金额(万元)平均单价(元/吨)占采购总额的 比例
原料煤----
燃料煤----

2024 年,标的公司处于项目建设期,不存在生产用主要原材料的采购。

  • 2、主要能源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能源为电力,其采购情况如下:
项目2026 年 1-3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采购数量(万千瓦时)5,743.8913,791.1686.77
采购均价(元/千瓦时)0.390.400.81

标的公司于 2025 年 5 月进入试生产阶段。2024 年,标的公司处于项目建设

期,电力采购金额较小。 3、主要供应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2026 年 1-3 月
序 号供应商名称主要采购内容金额 (万元)占采购总额 的比例
1能化集团煤炭、设备运维4,704.2829.55%
2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电力2,219.2313.94%
3金昌市众盛华工贸有限公司煤炭2,023.7812.71%
4兰州热力粉体燃料有限责任公司煤炭1,390.558.74%
5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EPC 工程建设1,257.137.90%
合计11,594.9872.85%
2025 年度
序 号供应商名称主要采购内容金额 (万元)占采购总额 的比例
1金昌市众盛华工贸有限公司煤炭10,550.6819.87%
2能化集团煤炭、工程设计9,582.6618.05%
3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EPC 工程建设9,089.9117.12%
4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EPC 工程建设8,530.0916.06%
5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电力、电力施工5,770.2910.87%
合计43,523.6481.96%
2024 年度
序供应商名称主要采购内容金额占采购总额
号(万元)的比例
1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EPC 工程建设71,156.3848.28%
2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EPC 工程建设67,919.8046.08%
3能化集团工程设计3,384.262.30%
4兰州东方明珠系统工程有限公司EPC 工程建设2,994.202.03%
5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电力、电力施工1,167.030.79%
合计146,621.6799.48%
  • 注 1:同一控制下供应商合并披露。
  • 注 2:能化集团合并口径下包括兰州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甘肃能化煤炭储运有限

公司、甘肃刘化能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金能科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金能科源工 贸有限责任公司广告图文分公司。

  • 注 3: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合并口径下包括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金昌供电公司、甘肃金

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报告期各期,不存在向单一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超过 50%的情况,标的公司 对单一供应商不存在重大依赖情况。

(七)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 关联方或持有标的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供应商或客户中所占的权益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供应商中甘肃能化煤炭储运有限公司、兰州煤矿设计研究 院有限公司、甘肃金能科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金能科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广告图文分公司、甘肃刘化能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受标的公司控股股东能化集团 直接或间接控制。

除上述情况外,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标的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于标的公司前五名供 应商或客户中所占权益的情况。

(八)境外生产经营及境外拥有资产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境外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境外拥有

资产情况。 (九)安全生产、污染治理和节能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1、安全生产情况 标的公司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

规范要求,结合生产运营实际,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制定完善

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及其实施细则,如《安全环保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红线 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承诺、公告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等。

标的公司持续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风 险管控制度及配套技术标准,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 制。标的公司明确了风险辨识、风险评估、风险管控等全流程管理规范,对各类 安全风险实施分级分类、全过程动态管控,并定期开展风险公示与预警提示,持 续强化整体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不存在因安全生产相关事项

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2、环境保护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制定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制度》《环保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环保管理制度。 从源头风险辨识、日常巡查闭环管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合规考核追责四方面 构建环保风险防控机制。

标的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包括废气、废水及固体废弃物。针对 废气,标的公司安装了高效的废气处理装置,确保废气排放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针对废水,标的公司建设了生化污水处理系统、中水回用系统及零排放系统,实 现废水全部回用;针对固体危废物进行分类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合规清运,固体 危废物则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合规运输及处置。标的公司主要环保设施包括污 水处理设备、废气净化装置、固废危废贮存、噪声防控、在线监测及应急池等, 该等设备设施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由标的公司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以保证其 稳定运行,能够有效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污染物的处理及排放情况均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 标的公司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相关事项受到行政处罚的 情形。

3、节能管理情况

依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标的公司低阶煤高效利用项目节 能报告的审查意见,该项目能耗指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按照国家节能中心《国 家节能中心节能评审评价指标通告(第 1 号)》,该项目的实施将对金昌市完成 “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标的公司已搭建完善的节能管理组织架 构并建立完备的节能管理体系与能源管控制度,同时结合自身生产运营实际核定 年度能源消耗总控制指标,对能源耗用、计量全流程实施常态化监督核查。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因节能管理相关事项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主要产品质量控制情况

标的公司严格依据国家规范及行业标准,并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围绕尿 素、合成氨等产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完善质量管理相关制度及实施 规范,严格依照标准实施质量管理与过程管控,确保产品质量及生产经营全过程 持续满足合规要求。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执行国家标准,尿素执行标准 GB/T 2440-2017,合成氨执 行标准 GB/T 536-2017。同时,标的公司通过出厂抽样检验、动态收集客户使用 反馈等措施,对产品关键技术指标进行持续监测与管控,有效保障产品质量稳定 可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严格遵守国家质量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

各产品均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与技术规范要求。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因产品 质量相关事项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重大客户纠纷 的情形。

(十一)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所处阶段 标的公司以煤炭为原料,综合利用航天粉煤加压气化、国产化等温变换、低

温甲醇洗脱硫脱碳、液氮洗精制、低压合成氨、二氧化碳汽提尿素等成套技术, 配套建设空分、合成气压缩、氨冰机、二氧化碳压缩、硫回收、氨回收及公用工 程系统,形成从煤气化、合成气制备与净化、氨合成、尿素生产的完整生产链条。 其中,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标的公司低阶煤高效

利用项目的设计、建设、生产和运营等全过程实施其所拥有的《高效洁净含碳物 质干粉加压气化装置及方法》等 14 项专利技术,标的公司支付相应的实施许可 使用费。标的公司所采用的全部工艺技术均已完成工业化大规模应用验证,整体 处于成熟稳定、长周期运行、规模化推广的工业化高级阶段,所有技术均为工程 化成熟技术。核心装置具备运行稳定、安全环保、节能高效、经济可行的特点, 能够实现长周期连续稳定生产,对标的公司提升产业竞争力提供坚实技术保障。

八、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3 月 3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349,568.64341,190.64282,632.21
负债总额269,077.37263,981.93228,029.10
所有者权益80,491.2677,208.7154,603.10

(二)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3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营业收入25,220.8139,556.935.16
利润总额4,342.312,334.95182.76
净利润3,218.332,317.27178.31

(三)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2026 年 1-3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584.457,074.73-1,914.8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185.95-36,632.63-129,134.4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69.7348,489.71131,364.3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971.2318,931.82315.03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6 年 1-3 月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度
流动比率(倍)1.060.970.56
速动比率(倍)1.010.920.56
项目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6 年 1-3 月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度
资产负债率(合并)76.97%77.37%80.6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9.2543.53-
存货周转率(次/年)5.8720.83-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0.070.13-
毛利率24.51%15.47%100.00%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 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2024 年标的公司仅从事少量煤炭贸易业务,无营业成本,而非 2025 年度、2026 年 1-3 月经营化工产品生产与销售业务,因此标的公司 2024 年 部分财务指标不具备可比性。

九、标的公司股权最近三年评估或估值的情况

2024 年 8 月,标的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股东会临时会议,会议决议将标 的公司注册资本由 50,000.00 万元人民币减少至 39,750.00 万元人民币,详见本节 之“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之“(一)历史沿革情况”。

根据甘肃合盛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甘肃能化金昌能源化工开发有 限公司拟减资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甘合盛 评报字(2024)第 081 号),以 2024 年 7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具体评估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评估对象评估方法账面价值评估值评估增减值增减值率
标的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的市场价值资产基础法38,732.3738,901.50169.130.44%

十、标的公司下属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无下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联营合营公司的情 况。

十一、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 批事项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金昌化工 100.00%股权,为依法设立和存续的有限公司 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十二、涉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 产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昌化工作为被授权/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主要为技 术许可、工艺包编制及技术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技术名称取得时间交易价格 (万元)授权/许可期限授权/ 许可方授权/ 许可范围
1粉煤加压气化 技术2022.12896.00技术工艺包长 期使用、专利为 许可期届满航天长征化 学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低阶煤高 效利用项 目全过程
2变换技术2023.1250.00长期使用航天长征化 学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低阶煤高 效利用项 目全过程
3液氮洗技术2024.0330.00长期使用航天长征化 学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低阶煤高 效利用项 目全过程
4硫回收技术2022.12142.00长期使用山东三维化 学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低阶煤高 效利用项 目全过程
5低温甲醇洗技 术2022.12156.00长期使用大连理工大 学低阶煤高 效利用项 目全过程
6氨合成技术2022.1250.00长期使用南京聚拓化 工科技有限 公司低阶煤高 效利用项 目全过程
7尿素技术2023.09700.00长期使用中国五环工 程有限公司低阶煤高 效利用项 目全过程

注:上表中,授权范围中的“低阶煤高效利用项目全过程”是指甘肃能化金昌能源化工 开发有限公司低阶煤高效利用制氢及 50 万吨/年高浓度尿基复合肥项目的设计、建设、生产、 运营等全过程。

上表中涉及授权专利为 15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专利名 称专 利 权 人专利号专 利 类 型专利申请 日授权公告 日授权 / 许可 方式许可期限
序 号专利名 称专 利 权 人专利号专 利 类 型专利申请 日授权公告 日授权 / 许可 方式许可期限
1一种可 燃粉体 旋流燃 烧器航 天 工 程ZL200510079702.4发 明2005.06.242007.06.27普通 许可2022.10.20<br><br>至 2033.06.04
2一种高 温气体 与液渣 颗粒的 混合物 排出口航 天 工 程ZL200610137886.X发 明2006.11.092009.08.05普通 许可2022.10.20<br><br>至 2033.06.04
3一种气 化炉激 冷环航 天 工 程ZL200610137885.5发 明2006.11.092009.10.21普通 许可2022.10.20<br><br>至 2033.06.04
4高压气 体、固体 颗粒和 水的混 合体分 离装置航 天 工 程ZL200710123463.7发 明2007.06.262010.09.08普通 许可2022.10.20<br><br>至 2033.06.04
5带有旋 转刮刷 装置的 沉降槽航 天 工 程ZL200810225876.0发 明2008.11.042011.01.26普通 许可2022.10.20<br><br>至 2033.06.04
6淹没出 流式洗 涤塔航 天 工 程ZL200810225877.5发 明2008.11.042012.03.28普通 许可2022.10.20<br><br>至 2033.06.04
7高效洁 净含碳 物质干 粉加压 气化装 置及方 法航 天 工 程ZL200980132394.3发 明2009.12.252013.03.20普通 许可2022.10.20<br><br>至 2033.06.04
8一种分 体式烧 嘴的布 置方式 和安装 装置航 天 工 程ZL201220610852.9实 用 新 型2012.11.182013.07.24普通 许可2022.10.20<br><br>至 2033.06.04
9用于粉 煤加压 气化工 艺的安航 天 工 程ZL201110412818.0发 明2011.12.122014.12.24普通 许可2022.10.20<br><br>至 2033.06.04
序 号专利名 称专 利 权 人专利号专 利 类 型专利申请 日授权公告 日授权 / 许可 方式许可期限
全联锁 保护系 统及方 法
10用于粉 煤加压 气化装 置的开/ 停车控 制方法 及系统航 天 工 程ZL201110438998.X发 明2011.12.232014.02.26普通 许可2022.10.20<br><br>至 2033.06.04
11用于管 道安全 监测的 设备和 方法航 天 工 程ZL201010269114.8发 明2010.08.312014.12.24普通 许可2022.10.20<br><br>至 2033.06.04
12一种气 化炉合 成气出 口装置航 天 工 程ZL201220605534.3实 用 新 型2012.11.162013.05.15普通 许可2022.10.20<br><br>至 2033.06.04
13一种变 压、变工 况油烧 嘴航 天 工 程ZL201210466160.6发 明2012.11.162017.06.06普通 许可2022.10.20<br><br>至 2033.06.04
14电点火 装置航 天 工 程ZL201310221651.9发 明2013.06.052016.08.17普通 许可2022.10.20<br><br>至 2033.06.04
15低压原 料气适 用的低 温甲醇 洗方法大 连 理 工 大 学CN102078742A发 明2010.11.262013.08.28随工 艺包 与装 置使 用长期

上述被许可方使用的资产主要为标的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技术许可、工艺 包编制及技术服务,标的公司均与授权方签订相关协议或进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的备案,上述授权或许可使用的资产无潜在纠纷,本次交易对标的公司上述被许 可方使用的资产无影响,对其授权的许可效力无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昌化工无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无其他作 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形。

十三、涉及债权债务转移的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金昌化工 100.00%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的情况。

十四、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收入确认原则

标的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 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 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标 的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交易价格是指标的公司因向客户转让 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标的公司预期 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取决于合同条款及相 关法律规定。如果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则标的公司按照履约进度确 认收入。否则,标的公司于客户取得相关资产控制权的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标的公司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 权,来判断标的公司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在向客户转让 商品或服务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标的公司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 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标的公司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 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 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2、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 (1)尿素、合成氨等化工产品:客户自行提货的商品于产品出库且客户提

货签收时确认销售收入;合同约定送货到客户或客户指定地点的,为货物送到指 定地点后客户提货签收时确认销售收入。

  • (2)煤炭贸易:货物交付终端客户、客户验收无误时确认销售收入。

(二)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标的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 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等规定,并基于制定 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三)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利润的影响 报告期内,金昌化工在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方面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不存在

重大差异。

(四)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的差异及变更情况

  •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无重要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无重要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 3、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的差异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五)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不存在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第五节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对价支付方式为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本次发行的股份种 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 深交所。

二、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对象为能化集团,能化集团以其所持有的标的资产 进行认购。

三、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 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 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 事项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 80%(元/股)
20 个交易日2.782.22
60 个交易日2.632.10
120 个交易日2.612.09

注:上表中,交易均价与交易均价的 80%均为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的结果。

经交易双方商议决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选择本次重组首次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最终确定为 2.61 元/股。该发 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80%。在上述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发行价格具体调整公式为:

送股(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息(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发行数量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标的

资产对价金额÷本次发行价格(如有调价,则按调整后确定的发行价格)(不足 一股的舍去尾数取整;单位:股)

根据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331,464,611 股,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 5.83%。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后的数量为准。

在上述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 整。

五、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 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转让不受 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行为)。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

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 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交易对方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 延长 6 个月。

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前已经直接及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公司本 次交易实施完毕起 18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法规许可前提下 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重组完成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重组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 股、转增股本等新增股份,亦遵守相应锁定期的约定。锁定期届满后,交易对方 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 办理。

若交易对方基于本次重组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 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六、过渡期损益安排

交易双方约定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收益,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 产部分由甘肃能化享有;所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能 化集团承担,亏损部分由能化集团以现金方式向甘肃能化全额补足。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八、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除前述除息、除权事项导致的发行价格调整外,本次交易不设置发行价格调 整机制。

第六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一、本次交易评估概况

(一)评估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为甘肃能化金昌能源化工开发有限公司 100.00%股权。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授权单位备案确认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鹏信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6]第 S0472 号), 以 2026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评估对象评估方法账面价值评估值评估增减值增减值率
标的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的市场价值资产基础法80,491.2686,512.266,021.007.48%
市场法87,020.986,529.718.11%

鹏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 行了评估,并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确定评估基准日标 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为 86,512.26 万元,评估增值 6,021.00 万元,增 值率为 7.48%。

(二)评估方法及评估结果 1、评估方法的选择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资产基础法、市场法和收益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

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 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 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 价值的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三种 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市场法。评 估方法选择理由如下:

被评估单位有完整的会计记录信息,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各项资产及负债权属 清晰,相关资料较为齐备,能够合理评估各项资产、负债的价值,适宜采用资产 基础法进行评估。

由于目前国内资本市场具有与被评估单位类似或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可以 取得类似企业相对完整的财务数据,市场交易数据充足、可比参数完备,能够通 过合理修正交易差异、规模差异、风险差异等因素,客观反映企业公允市场价值, 具备市场法评估的适用基础,故本次评估适宜采用市场法评估。

被评估单位主营产品为尿素和合成氨,销售价格受到宏观环境和行业周期波 动等因素影响。由于存在多重不确定性,被评估单位管理层难以对短期行业发展 走势精准研判,导致被评估单位未来年度的整体收益与风险难以合理地、可靠地 量化估计,因此本次评估未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根据以上分析,本次评估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 2、评估结果及差异分析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根据鹏信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评估基

准日标的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 349,568.64 万元,评估值 355,152.76 万元,评估增

  • 值 5,584.13 万元,增值率 1.60%;总负债账面价值 269,077.37 万元,评估值 268,640.50 万元,评估减值 436.88 万元,减值率 0.16%;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80,491.26 万元,评估值 86,512.26 万元,评估增值 6,021.00 万元,增值率 7.48%。

(2)市场法评估结果 根据鹏信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

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80,491.26 万元,评估值 87,020.98 万元,评估增

  • 值 6,529.71 万元,增值率 8.11%。

(3)不同方法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得出的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 的市场价值为 86,512.26 万元,采用市场法评估得出的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 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 87,020.98 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与市场法评估结 果相差 508.71 万元,差异率为 0.58%。本次评估不同方法评估结果的差异较小, 主要系资产基础法与市场法的评估角度不同,详见本节“(二)评估方法及评估 结果”之“1、评估方法的选择”。

3、评估结果的选取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分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

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即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 值求得企业股东权益价值的方法。该方法是以资产或生产要素的重置为价值标准, 对各单项有形资产和可辨认的无形资产进行了评估。

市场法评估中的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 务数据,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 象价值的具体方法。市场法具有评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 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

市场法的评估结果易受资本市场阶段性估值波动的干扰。标的公司所处行业 上市公司的估值,综合受制于宏观流动性、市场风险偏好、行业景气周期、标的 企业体量、个股交易活跃度及投资者情绪等多重因素。在不同交易时点下,可比 公司的市场估值往往偏离其长期内在基本面价值。由于市场法核心依托可比公司 股价及价值比率进行测算,难以完全剥离资本市场短期行情波动对评估结论的扰 动。

相比之下,资产基础法与标的公司重资产属性、资产权属清晰以及经营业绩 存在阶段性波动的特征高度适配,可客观公允反映标的公司现有存量资产的真实 市场价值,具备估值结果稳定、评估风险可控的优势。基于上述分析,本次评估 选取资产基础法测算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4、评估增值的原因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资产基础法评估增 值的主要原因如下:

项目评估增减值 (万元)增减值率 (%)主要变动原因
存货100.223.06库存商品账面是标的公司的成本价,评估时,在 库存商品的市场销售价基础上考虑目前销售状 况以及扣除一定的销售费用、税金及附加率和利 润率等因素后进行评估,故形成评估增值。
固定资产2,612.150.99①由于建筑物账面原值未包含建设期自有资金 成本,而本次评估重置成本按规范足额计取了建 设期资金占用费用,叠加市场价格小幅波动及会 计核算与评估计价口径差异,形成评估增值;② 由于机械设备采用的经济年限与标的公司折旧 计提年限不同,形成评估净值增值;③标的公司 设备资产账面原值未包含建设期自有资金成本, 而本次评估重置成本按规范足额计取了建设期 资金占用费用,导致了小幅增值。
无形资产2,871.7634.49①宗地原始取得享受专项地价优惠,评估基准日 对应优惠政策废止,评估采用正常市场公允价测 算,导致评估增值;②部分外购办公软件无摊余 成本,本次按照市场法评估,造成评估增值;委 估专利权和商标权无账面值,本次按照成本法评 估,导致评估增值。
递延收益-436.88-75.00递延收益对应的项目已建成,相关义务已履行完 毕,款项无需返还或扣减,且所得税尚未先期支 付,该部分为无需偿还的负债。本次评估按照递 延收益余额与企业所得税率的乘积估算评估值, 从而形成评估减值。

(三)评估假设 1、一般假设 (1)交易基准假设 假设评估对象或所有被评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处在市场交易过程中,资产评

估专业人员根据评估基准日的市场环境和评估对象或所有被评估资产的交易条 件等模拟市场进行相应的价值估计或测算。

(2)公开市场基准假设 假设评估对象或所有被评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处在的交易市场是公开市场。

公开市场是指至少符合下列条件的交易市场:1)市场中有足够数量的买者且彼

此地位是平等的,所有买者都是自愿的、理性的且均具有足够的专业知识;2) 市场中有足够数量的卖者且彼此地位是平等的,所有卖者都是自愿的、理性的且 均具有足够的专业知识;3)市场中所有买者和所有卖者之间的地位也是平等的;

4)市场中的所有交易规则都是明确的且是公开的;5)市场中所有买者和所有卖 者均充分知情,都能够获得相同且足够的交易信息;6)市场中所有交易行为都 是在足够充分的时间内自由进行的,而非强制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

(3)持续经营/继续使用基准假设 假设与评估对象相对应的经济体在评估基准日所具有的经营团队、财务结构、

业务模式、市场环境等基础上按照其既有的经营目标持续经营;假设与评估对象 相对应的所有资产/负债均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 况继续使用。

2、特殊假设 (1)评估外部条件假设 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

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假设有关利率、汇率、 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融资条件等不发生重大变化;假设无其他人 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对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所提供的评估所必需资料的假设 假设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评估准则等之相关规

定和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的要求,负有提供评估所必需资料的责任和义务 的单位及其工作职员,包括但不限于:评估对象的产权持有人或其实际控制人; 被评估单位及其关联方;与评估对象及其对应的评估范围内的资产或负债相关的 实际占有者、使用人、控制者、管理者、债权人、债务人等)所提供的评估所必 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明细表申报评估信息、与评估对象及其对应评估 范围所涵盖的资产负债或被评估单位有关的经营数据和信息、相关财务报告和资 料及其他重要资料等)是真实的、完整的、合法的和有效的。

(3)对从与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以外的其他方面所获取的资料的假设

假设本次评估从与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以外的其他方面所获取的资料能够 合理反映相应的市场交易逻辑,或市场交易行情,或市场运行状况,或市场发展 趋势等。

(4)有关评估对象及与其相关的重要资产的法律权属的假设 除资产评估报告中另有陈述、描述和考虑外,评估对象及所有被评估资产的

取得、使用、持有等均被假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即其法 律权属是明确的。

(四)资产基础法评估具体情况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根据鹏信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评估基

准日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80,491.26 万元,评估值 86,512.26 万元,评 估增值 6,021.00 万元,增值率 7.48%,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值评估增减值增减值率
流动资产77,503.6577,603.87100.220.13%
其中:存货3,280.183,380.40100.223.06%
非流动资产272,064.99277,548.905,483.912.02%
其中:固定资产263,470.35266,082.492,612.150.99%
无形资产8,326.9511,198.712,871.7634.49%
资产总计349,568.64355,152.765,584.131.60%
流动负债73,199.9273,199.92--
非流动负债195,877.46195,440.58-436.88-0.22%
其中:递延收益582.50145.63-436.88-75.00%
负债总计269,077.37268,640.50-436.88-0.16%
股东权益总计80,491.2686,512.266,021.007.48%

2、资产基础法评估过程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为标的公司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账面价值为 33,671.47 万元。

其中,银行存款账面价值为 22,346.14 万元;其他货币资金账面价值为 11,325.33 万元,是标的公司为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给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经评估,货币资金评估值为 33,671.47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2)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3,723.58 万元,坏账准备为 84.98 万元,账面价值为 3,638.60 万元。评估人员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评估相关法规的规定,具体 分析了应收账款形成的原因,款项发生时间及欠款方信用情况,判断各账户欠款 的可收回性。应收账款原值部分本次以核实审定后账面价值为准。本次评估,按 账面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84.98 万元,确定为预计评估风险损失,坏账准备评估为 零。

经评估,应收账款评估值为 3,638.60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3)预付款项 预付款项账面价值为 676.22 万元。评估人员按照资产评估相关法规及规范

的要求,具体分析了预付款项形成的原因,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资产或权利的价 值确定评估价值。

经评估,预付款项评估值为 676.22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4)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 10,022.70 万元,计提坏账准备 1.28 万元,账面价值

为 10,021.42 万元。本次评估,按账面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1.28 万元,确定为预 计评估风险损失,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经评估,其他应收款评估值为 10,021.42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5)存货 存货账面余额为 3,280.18 万元,未计提跌价准备,账面价值为 3,280.18 万元,

纳入评估范围的存货包括原材料和库存商品。 1)原材料 原材料主要为煤、柴油、化工产品等,主要包括原料煤、燃料煤、柴油、甲

醇等,账面余额为 2,856.47 万元,未计提跌价准备,账面价值为 2,856.47 万元。 对原材料,因购进时间短、流动性强、市场价格变化不大,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

确认评估值。 经评估,原材料评估值为 2,856.47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2)库存商品 库存商品账面余额为 423.70 万元,未计提跌价准备,账面价值为 423.70 万

元,主要为尿素、合成氨、液氩、硫磺和硫酸钠等。对于对外销售的库存商品, 评估人员根据库存商品经核实的数量、销售价格,以市场法确定评估价值。即在 库存商品不含税销售价格的基础上扣除销售税金、销售费用、所得税及适当比例 的税后利润确定其评估值。计算公式为:

库存商品的评估值=库存商品数量×销售单价×[1-销售费用率-税金及附加 率-销售利润率×所得税税率-销售利润率×(1-所得税税率)×r]

其中:

库存商品销售价格根据评估基准日销售情况确定;销售费用率、销售税金率、 销售利润率等指标均依据企业近年来的会计报表综合确定;

净利润折减率 r 根据库存商品的销售状况确定,其中畅销产品为 0,一般销 售产品为 50%,勉强可销售的产品为 100%,本次评估,因尿素和合成氨为畅销 品 r 取 0,其他产品为一般畅销品 r 取 50%。

经评估,库存商品评估值为 523.92 万元,评估增值 100.22 万元,增值率 23.65%。

经评估,存货的账面价值为 3,280.18 万元,评估值为 3,380.40 万元,评估增 值 100.22 万元,增值率 3.06%。存货评估增值主要原因为库存商品账面价值是标 的公司的成本价,评估时在库存商品的市场销售价基础上考虑目前销售状况以及 扣除一定的销售费用、税金及附加率和利润率等因素后进行评估,故形成评估增 值。

  • (6)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 26,215.76 万元,包括增值税留抵税额。 经评估,其他流动资产评估值为 26,215.76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 (7)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

①评估范围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分为房屋类建筑物、构筑物类建

筑物。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申报评估的房屋类建筑物、构筑物类建筑物账 面原值为 68,571.90 万元,账面净值为 67,590.56 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项数面积(㎡)账面原值账面净值
房屋类建筑物6388,315.0032,049.9131,573.49
构筑物类建筑物46-36,521.9936,017.07
合计10988,315.0068,571.9067,590.56

②评估方法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委托评估资产的实际现状,房屋建(构)筑物采用重置

成本法进行评估。

  • A、主要房屋建(构)筑物的评估值计算公式如下: MVB=VRB×δBZ VRB=CZHB+CQQB+CZJB-VAT

δBZ=δB1×60%+δB2×40% 其中:

MVB——某项房屋建筑物的评估值 VRB——某项房屋建筑物的重置全价 δBZ——某项房屋建筑物的综合成新率 CZHB——某项房屋建筑物的建筑安装综合造价 CQQB——某项房屋建筑物的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 CZJB——某项房屋建筑物的资金成本 VAT——某项房屋建筑物的可抵扣增值税

  • δB1——某项房屋建筑物的现场观察打分成新率
  • δB2——某项房屋建筑物的理论成新率
  • B、非主要的房屋构筑物的成新率主要按年限成新率估计 房屋建筑物的评估值=重置全价×年限成新率

③评估结果 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的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原值账面价值评估值增值额增值率
房屋类建筑物32,049.9131,573.4932,001.42427.931.36%
构筑物类建筑物36,521.9936,017.0736,654.61637.541.77%
合计68,571.9067,590.5668,656.031,065.471.58%

经评估,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评估增值 1,065.47 万元,增值率 1.58%。评 估增值主要原因为标的公司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账面原值未包含建设期自有 资金成本,而本次评估重置成本按规范足额计取了建设期资金占用费用,叠加市 场价格小幅波动及会计核算与评估计价口径差异,形成评估增值。

2)设备类固定资产

①评估范围

标的公司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设备类固定资产分为机械类设备、运输设备、 电子类设备和其他设备,账面原值为 201,598.39 万元,账面净值为 195,879.78 万 元,设备类固定资产均未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项数账面原值账面净值
机械类设备4,317201,218.29195,638.29
运输设备8109.8172.26
电子类设备6981.3551.67
其他设备133188.93117.57
合计4,527201,598.39195,879.78
②评估方法 通用设备类资产采用成本法评估,其中设备的评估值计算公式如下:

MVE=VRE×δEZ 其中: MVE——某项设备的评估值 VRE——某项设备的重置全价 δEZ——某项设备的综合成新率

  • A、对于需要安装调试的大型关键设备,其重置价和成新率的估算方法:

VRE=CGZE+CYZE+CATE+CQJE+CZJE-VAT δEZ=δE1×60%+δE2×40% 其中:

VRE——某项大型设备的重置全价 δEZ——某项大型设备的综合成新率 CGZE——某项大型设备的购置价 CYZE——某项大型设备的运杂费用 CATE——某项大型设备的安装调试费用 CQJE——某项大型设备的前期及其他费用 CZJE——某项大型设备的资金成本 VAT——某大型设备的可抵扣增值税

  • δE1——某项大型设备的现场观察打分成新率
  • δE2——某项大型设备的理论成新率
  • B、对于不需要安装调试的通用设备,其重置价和成新率的估算方法:

通用设备的重置全价 VRE=通用设备的购置价

综合成新率δEZ=年限成新率

  • C、对于通用运输设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计算公式如下:

通用运输设备的重置全价 VRE=车辆的购置价+车辆购置相关税费+牌照等费 用

δEZ =δE1×60%+δE2×40%

  • δE1——某项设备的现场观察打分成新率
  • δE2——某项设备的理论成新率 理论成新率δE2=Min{δEY,δEM} Min——取最小值

δEY——年限法成新率 δEM——里程法成新率

YG——规定可行驶年限 YY——已行驶年限 MG——规定可行驶里程数 MY——已行驶里程数

③评估结果

设备类固定资产的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原值账面价值评估值评估增值增值率
机械类设备201,218.29195,638.29197,151.421,513.130.77%
运输设备109.8172.2674.412.152.98%
电子类设备81.3551.6751.880.210.41%
其他设备188.93117.57148.7631.1926.53%
合计201,598.39195,879.78197,426.461,546.680.79%

经评估,设备类固定资产评估增值 1,546.68 万元,增值率 0.79%。设备类固

定资产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包括机械设备采用的经济耐用年限与标的公司折旧 计提年限不同,形成评估增值;标的公司设备类固定资产账面原值未包含建设期 自有资金成本,而本次评估重置成本按规范足额计取了建设期资金占用费用,导 致了小幅增值。

(8)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为 97.69 万元,共计 2 项,为标的公司租入八冶建设集 团有限公司位于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 60 号八冶大厦公寓楼 8-11 层的宿舍及租入 永昌县河西堡永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永昌县河西堡镇银河路福鼎 来四、五楼的宿舍,租赁面积合计 4,869.20 ㎡。其中,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 宿舍租赁期自 2023 年 2 月起至 2028 年 2 月,含税年租金 49.01 万元,租金按年 支付;永昌县河西堡永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宿舍租赁期自 2024 年 10 月起至 2027 年 9 月,含税年租金 10.84 万元,租金按年支付。本次评估按核实 的账面价值确认评估值。

经评估,使用权资产评估值为 97.69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9)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①评估范围 标的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共计 1 宗,账面价值为 2,630.55 万元。

待估宗地坐落于金昌市永昌县金开区河西堡工业园区内,为工业用地,取得于 2023 年 5 月,申报评估面积为 643,301.00 ㎡,具体情况如下:

宗地 名称证载 权利 人名 称土地使用权 证号取得日期终止日期取 得 方 式用 地 性 质开 发 程 度容 积 率面积 (㎡)
标的 公司 用地标的 公司甘(2023) 永昌县不动 产 权 第 0001767 号2023/05/042073/05/03出 让工 业 用 地五 通 一 平1.00643,301.00

②评估方法 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规定,执行

不动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 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以及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 系数修正法等衍生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市场法主要用于地产市场发达,有充足的具有替代性的土地交易实例的地区。 待估宗地所在区域有类似交易案例,故本次评估适宜采用市场法评估。

因收益还原法适用于有现实收益或潜在收益的土地,评估对象所在区域缺少 类似土地出租案例,无法确定客观的租金水平及未来租金变化情况,因此不采用 收益还原法评估。

假设开发法适用于具有投资开发或再开发潜力的土地评估,允许运用于以下 情形:待开发房地产或待拆迁改造后再开发房地产的土地评估;仅将土地开发整 理成可供直接利用的土地评估;现有房地产中地价的单独评估。由于建成后的房 地产无类似销售案例,无法取得开发完成后的售价,所以本次评估不宜采用假设 开发法。

因为待估宗地所在区不属于基准地价覆盖区域,所以本次评估不宜采用基准 地价系数修正法。

因为成本法适用于征地资料较详细的区域,待估宗地所在区域没有相关征地

价格信息,所以本次评估不采用成本法。 综上所述,本次土地使用权评估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市场法是通过对与评估对象类似不动产的交易价格的修正调整,得出评估对

象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的评估方法,其模型如下:

待估宗地价格=比较宗地价格×评估基准日期日修正系数×交易情况修正系 数×区域因素修正系数×个别因素修正系数×土地使用权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③评估结果 经评估,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为 5,484.79 万元,评估增值 2,854.24 万元,增值

率 108.50%,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为宗地原始取得享受专项地价优惠,评估基准 日对应优惠政策废止,评估采用正常市场公允价测算导致评估增值。

2)其他无形资产

①评估范围 标的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无形资产包括外购的 7 项技术使用权、1 项尿

素产能指标和 6 项办公软件以及账外的 5 项专利权和 3 项商标权,其原始取得价 款为 5,966.33 万元,账面价值为 5,696.39 万元。

标的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表内其他无形资产,包括外购的技术使用权、尿素 产能指标和办公软件。其中技术使用权包括粉煤气化技术、变换技术、液氮洗技 术、硫回收技术、低温甲醇洗技术、氨合成技术、尿素技术以及尿素产能指标, 均应用于标的公司低阶煤高效利用项目中尿素与合成氨生产的各个环节;外购软 件主要包括正版 WIN10 专业版操作系统、正版微软 office2016 版和金山 WPS。

标的公司申报的表外无形资产包括 5 项专利权和 3 项商标权。其中,专利权 包括 4 项实用新型专利和 1 项发明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专利权名称专利号专利 类型申请日期预计使 用年限权利人
1一种臭氧催化氧 化废水处理系统ZL 2024 2 1495332.7实用 新型2024-0610甘肃能化金昌能源化 工开发有限公司、上 海中耀环保实业有限 公司
2一种适用于煤制 气废水零排放处 理的除氟系统ZL 2024 2 1675702.5实用 新型2024-0710上海中耀环保实业有 限公司、甘肃能化金 昌能源化工开发有限 公司
3一种用于沼气净 化的生物脱硫系 统ZL 2023 2 1681825.5实用 新型2023-0610上海中耀环保实业 (启东)有限公司、 甘肃能化金昌能源化 工开发有限公司
4一种煤制气废水 的中水回用处理 工艺ZL 2023 1 1324547.2发明 专利2023-1020上海中耀环保实业有 限公司、甘肃能化金 昌能源化工开发有限 公司
5一种煤化工精馏 装置ZL 2025 2 1422064.0实用 新型2025-0710甘肃能化金昌能源化 工开发有限公司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 5 项专利中序号第 1-4 项为标的公司与外部单位联合 研发,序号第 5 项为标的公司自主研发,专利均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 证书,已按规定缴纳年费,专利权正常维持;上述 3 项商标均取得国家商标局颁 发的商标注册证,权利人为标的公司。

②评估方法

A、外购软件评估

外购软件主要包括正版 WIN10 专业版操作系统、正版微软 office2016 版和 金山 WPS,评估人员核对了账面组成,各项资产的形成时间及摊销方法,查看 了各项资产的购置合同、发票等。本次评估对外购软件主要采用市场法评估,对 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上有销售且无升级版本的外购软件,按照同类软件评估基准日 市场价格确定评估值;对于已经无法找到市场价格的软件,主要参考企业原始购 置成本并参照同类软件市场价格变化趋势进行修正或确定贬值率。

B、外购技术使用权评估 本次评估外购技术使用权主要包括粉煤气化技术、变换技术、液氮洗技术、

硫回收技术、低温甲醇洗技术、氨合成技术、尿素技术,均应用于标的公司低阶 煤高效利用项目中尿素与合成氨生产的各个环节,系标的公司通过市场化交易外 部购入取得,原始入账成本以真实交易合同价款为依据,定价公允、入账依据充 分。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技术使用权无功能性落后及经济性贬值,同期市场同 类技术授权使用费价格未发生明显波动;资产剩余受益年限与会计摊销口径一致, 不存在减值迹象,账面价值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其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因此以核 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C、外购尿素产能指标评估

纳入评估范围的尿素产能指标为外购所得,系标的公司通过甘肃省产权交易 集团有限公司以公开交易的方式购买了甘肃金昌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30 万吨/ 年尿素产能指标。经评估人员调查咨询,因尿素产能指标购置时间较短,基准日 前后同类指标的交易价格平稳,指标使用权益未受损、价值无实质变化,因此本 次评估以核实后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D、专利权和商标权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 号),执行

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 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

法。本次对专利权和商标权均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专利权包括 4 项实用新型专利和 1 项发明专利,除 1 项实用新型专 利为标的公司自主研发外,其余 4 项专利权均为标的公司与外部单位联合研发, 属于共有专利权人,其研发过程以外部单位为主,标的公司为辅,专利权由外部 单位进行日常维护。截至评估基准日,委托评估专利权主要应用于公辅工程,属 于项目的配套实施,不直接产生收益,故对委托评估专利权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依据专利权取得过程中所需投入的各种成本费用来确定其重置成本,影响该评估 值的因素主要有研发过程中的职工薪酬、领用的耗材以及其他费用等。

评估人员取得商标权证书,了解了商标权的成本构成,因该商标申请注册相 对简单,仅为标的公司的一种设计标识,不直接产生收益,故本次对商标权采用 成本法进行评估。依据商标权无形资产形成过程中所需投入的各种成本费用的重 置价值确定商标权价值,其基本公式如下:

商标权重置价值=商标设计费+商标注册费+商标注册代理费

③评估结果

经评估,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值为 5,713.92 万元,评估增值 17.52 万元,增值 率 0.31%,增值主要原因为部分外购办公软件无摊余成本,本次按照市场法评估; 委估专利权和商标权无账面价值,本次评估按照成本法评估,导致评估增值。

(10)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为 118.85 万元,共计 1 项,为八冶职工宿舍的装修

改造费。评估人员通过核查原始记账凭证,查阅装修改造合同进行核实、了解长 期待摊费用的内容、发生日期、预计和已摊销月数以及基准日后尚存受益日期, 以评估目的实现后被评估单位应享有的资产或权利价值确定评估值。

经评估,长期待摊费用评估值为 118.85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11)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为 51.16 万元,共计 2 笔,是标的公司会计核算在

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由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 税基础的差异所产生。

经评估,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值为 51.16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 (12)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账面价值为 11,325.33 万元,共计 97 笔,为银行承兑汇票。 经评估,应付票据评估值为 11,325.33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 (13)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账面价值为 56,341.11 万元,共计 117 笔,主要为煤款、工程款等。 经评估,应付账款评估值为 56,341.11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 (14)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账面价值为 540.73 万元,共计 21 项,主要包括保证金、预缴水 费、预缴电费等。

经评估,其他应付款评估值为 540.73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15)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账面价值为 3,295.21 万元,共计 57 笔,主要为收到已签订合同的

产品款。 经评估,合同负债评估值为 3,295.21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16)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价值为 520.13 万元,核算内容为标的公司根据有关规定

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包括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资、奖金、津贴和补 贴。

经评估,应付职工薪酬评估值 520.13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17)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账面值为 826.60 万元,主要核算公司应交纳的环保税、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 经评估,应交税费评估值 826.60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 (1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账面值为 59.84 万元,共计 2 笔,为房屋租赁费。 经评估,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评估值为 59.84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 (19)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账面值为 290.96 万元,共计 1 笔,为待转的销税额。 经评估,其他流动负债评估值为 290.96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 (20)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账面值 195,212.00 万元,共计 5 笔,为标的公司向甘肃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金昌支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分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永昌县支行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兰州西固支行取得的长期借款及计提的利息。

经评估,长期借款评估值 195,212.00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21)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账面值 58.53 万元,共计 2 项,为标的公司向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

司和永昌县河西堡永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职工宿舍需支付的房屋 租金。

经评估,租赁负债评估值 58.53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22)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账面值 582.50 万元,共计 1 项,是低阶煤高效利用项目的财政拨

款中剩余的部分款项。

经评估,递延收益评估值 145.63 万元,评估减值 436.88 万元,减值率 75.00%, 减值原因为递延收益对应的项目已建成,相关义务已履行完毕,款项无需返还或 扣减,从而形成评估减值。

(23)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账面价值 24.42 万元,共计 1 笔,是企业会计核算在后续计

量过程中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由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 税基础的差异所产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相关规定,当 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时,会产生应 纳税暂时性差异,进而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该差异会在未来期间转回并导致企 业应纳税所得额增加、需补缴相应税款。

经评估,递延所得税负债评估价值为 24.42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五)市场法评估具体情况 1、市场法评估结果 根据鹏信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

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80,491.26 万元,评估值 87,020.98 万元,评估增 值 6,529.71 万元,增值率 8.11%。

2、市场法评估过程 (1)评估方法概述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

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 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 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 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 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 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由于难以搜集到与被评估单位在详细信息、业务内容、交易时点、交易背景 等方面较为接近的可比交易案例,因此,本次评估交易案例比较法不具备适用条 件。可比上市公司经营及财务相关数据对外公开、信息客观,数据获取路径清晰, 具备较好的可操作性。综合本次评估对象、评估目的及所收集到的资料,本次选 用上市公司比较法评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市场法常用价值比率分为股权价值比率与企业整体价值比率两大类,其中股 权价值比率以市盈率(P/E)、市净率(P/B)为核心,用于测算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企业整体价值比率主要包括企业价值与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比率 (EV/EBITDA)、企业价值与销售收入比率(EV/S),用于评估企业整体经营 价值。各指标具备明确适用边界:P/E 以当期净利润为基础,仅适用于盈利稳定、 弱周期性、无大额偶发损益的成熟企业;EV/EBITDA 可规避税负、资本结构及 折旧摊销会计政策的影响,平滑短期利润波动,被最广泛地运用于具备大量固定 资产投资的资本密集型公司;EV/S 依托稳定性较强、不易失真的销售收入测算, 适用于轻资产、利润率稳定或未实现盈利的企业,但无法体现企业成本管控能力 与盈利水平差异;P/B 基于账面净资产测算,受单年度盈利波动影响较小,适配 固定资产占比高、有形资产账面价值可核实的重资产企业。

本次被评估单位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企业,所属行业具备强周期性、 政策监管严格、产品价格随供需大幅波动的特点,企业各年度利润波动显著,而 P/E 指标高度依赖当期净利润,易在行业周期起伏中出现估值失真,因此本次评 估不予采用。同时,对 EV/EBITDA、EV/S 两项整体价值比率开展适配性核验: 其一,化工行业可比主体折旧摊销、资产资本化等会计处理差异较大,EBITDA 核算口径不统一,导致 EV/EBITDA 倍数横向可比性不足;其二,EV/S 仅反映 企业经营规模,无法体现化工行业企业原材料成本波动、产能利用率、毛利率分 化等核心盈利差异,单一依托收入倍数估值易产生较大偏差,因此两项整体价值 比率均不作为本次核心估值指标。从企业自身特征来看,被评估单位主营尿素与 合成氨的生产与销售,资产以厂房、生产设备、存货等有形资产为主,资产账面 记录清晰,可通过现场盘点、减值测试等程序核实净资产账面价值的真实性与可 收回性。相较于利润、收入等流量指标,账面净资产受化肥行业短期周期波动影 响更小,能够稳定反映企业股东权益基础价值,适配强周期行业股权转让估值场 景。综合各价值比率适用条件、行业周期特征、企业重资产结构及可比数据质量 等多方面因素,本次市场法评估最终选取市净率(P/B)作为核心价值比率。

(2)评估思路 此次评估采用的上市公司比较法,基本评估思路如下:

  • 1)分析被评估单位的基本状况。主要包括企业类型、成立时间、注册地、

业务结构及市场分布、经营模式、规模、所处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财

务风险等。

  • 2)确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通过分析同行业上市公司在总资产、净资产、

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方面与被评估单位的可比性,选取可比公司。

  • 3)分析、比较被评估单位和可比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主要包括资产规模、

盈利能力、成长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营运能力等。

  • 4)对可比公司选择适当的价值乘数,并采用适当的方法对其进行修正、调

整,进而估算出被评估单位的价值乘数。

  • 5)根据被评估单位的价值乘数,在考虑缺乏市场流通性折扣基础上,最终

确定被评估单位的股权价值。 (3)可比公司的选取 1)选取可比公司的标准及范围 本次选取标的公司可比公司的标准为:首先对上市公司板块进行初步筛选,

选取了 A 股主板上市公司,剔除了 B 股上市公司、创业板、科创板及北交所上 市公司。然后选取与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分类相同的所有公司,共 25 家;再进行 业务筛选,选取肥料制造中以氮肥作为主要收入结构的公司;最后进行规模筛选, 筛选与被评估单位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相近的公司。

2)行业筛选及板块筛选 标的公司所属行业的上市公司,基于评估基准日判断,创业板、科创板及北

交所上市板块评估体系与传统 A 股板块具有较大差异,因此剔除 B 股、科创板、 创业板及北交所上市公司,保留主板上市公司。

标的公司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制造业”之“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之“肥料制造”,共有 25 家上市公司。 3)业务筛选 标的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肥料生产;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肥销售。 因此从业务类型、业务产品、业务领域、主要客户等角度对 25 家公司进行逐一

筛选,具体筛选过程参考标本公司的主营业务、公司简介,剔除了与公司当前业 务相似度低的企业。经筛选,获得 6 家以氮肥生产为主要收入结构的可比公司。 具体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
600227.SH赤天化
000422.SZ湖北宜化
000912.SZ泸天化
000731.SZ四川美丰
600426.SH华鲁恒升
600691.SH潞化科技

4)资产规模及经营状况筛选 本次评估对规模和经营状况进行筛选,筛选与被评估单位总资产、净资产、

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相近的公司。经筛选,获得 3 家可比公司。具体信息如下表 所示:

序号证券代码证券简称
1600227.SH赤天化
2000912.SZ泸天化
3000422.SZ湖北宜化

通过对资本市场上与标的公司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的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

务数据进行分析,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经综合分析后得出评估对象价值。 (4)评估公式 1)根据被评估单位比率乘数通过如下方式计算被评估单位经营性股权市场

价值:

被评估单位经营性股权市场价值=被评估单位比率乘数 P/B×被评估单位参 数(经营性净资产)×(1-不可流通折扣率)

2)根据上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经营性股权市场价值后,通过如下方式得 到股权的评估价值:

目标公司归母股东全部权益=被评估单位经营性股权市场价值+非经营性资 产及负债-少数股东权益

其中:

被评估单位比率乘数 P/B=修正后可比公司 P/B 的加权平均值=Σ(可比公司 P/B×可比公司 P/B 修正系数);

可比公司 P/B 修正系数=交易情况修正系数×交易市场状况修正系数×财务状

况修正系数; 财务状况修正系数=Π影响因素 Ai 的调整系数; 影响因素 Ai 的调整系数=目标公司系数/可比公司系数。

(5)可比公司交易指标情况

  • 1)赤天化 赤天化历史年度经营性资产及负债财务数据和 P/B 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3/12/312024/12/312025/12/312026/3/31均值
收盘价(30 日均 价)2.782.642.603.66/
基准日流通股股 数(股)1,278,179,547.001,277,599,803.001,277,599,803.001,277,599,803.00/
总股本1,693,134,201.001,688,727,685.001,688,727,685.001,688,727,685.00/
股权公允市场价 值4,414,108,247.554,181,252,722.724,116,316,600.895,794,044,255.88/
非经营性资产、负 债净值-47,795,113.2166,516,344.8461,837,449.22101,642,262.20/
扣除非经营性资 产、负债后股权公 允价值4,461,903,360.764,114,736,377.884,054,479,151.675,692,401,993.68/
主营业务股权公 允价值4,461,903,360.764,114,736,377.884,054,479,151.675,692,401,993.68/
经营性 P/B 指标1.651.661.842.661.95
  • 2)泸天化 泸天化历史年度经营性资产及负债财务数据和 P/B 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3/12/312024/12/312025/12/312026/3/31均值
收盘价(30 日均 价)4.524.654.275.33/
基准日流通股股 数(股)1,568,000,000.001,568,000,000.001,568,000,000.001,568,000,000.00/
总股本1,568,000,000.001,568,000,000.001,568,000,000.001,568,000,000.00/
股权公允市场价7,088,928,000.007,286,025,600.006,702,102,400.008,350,697,600.00/
项目2023/12/312024/12/312025/12/312026/3/31均值
值
非经营性资产、负 债净值1,131,671,665.04999,967,988.00-39,046,093.56-3,116,840.56/
扣除非经营性资 产、负债后股权公 允价值5,957,256,334.966,286,057,612.006,741,148,493.568,353,814,440.56/
主营业务股权公 允价值5,957,256,334.966,286,057,612.006,741,148,493.568,353,814,440.56/
经营性 P/B 指标1.291.331.181.511.33
  • 3)湖北宜化 湖北宜化历史年度经营性资产及负债财务数据和 P/B 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3/12/312024/12/312025/12/312026/3/31均值
收盘价(30 日均 价)9.6213.4814.4117.34/
基准日流通股股 数(股)897,817,191.001,007,312,141.001,057,859,212.001,057,859,212.00/
总股本1,057,866,712.001,082,914,712.001,088,248,412.001,088,248,412.00/
股权公允市场价 值9,786,498,313.8014,337,929,301.9515,573,903,224.8118,735,426,000.77/
非经营性资产、负 债净值4,258,335,159.484,978,168,917.462,112,488,986.402,311,220,766.45/
扣除非经营性资 产、负债后股权公 允价值5,528,163,154.329,359,760,384.4913,461,414,238.4116,424,205,234.32/
主营业务股权公 允价值5,528,163,154.329,359,760,384.4913,461,414,238.4116,424,205,234.32/
经营性 P/B 指标1.262.461.181.421.58

(6)交易情况修正

通过交易形式和是否关联交易确定调整系数。交易形式根据协议认购还是公 开市场交易进行修正,上述交易案例均公开市场交易价格全部为非关联交易,均 属正常交易情况。因此交易情况修正系数均为 100%。

(7)交易状况修正 交易状况修正一般参照交易所发布的行业指数确定,本次采用上市公司比较

法,被评估单位及可比上市公司采用的都是基准日 30 日均价,因此不需要进行 交易日期修正。

(8)财务状况修正 首先所选择的可比公司均为业务结构、经营模式、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相近 的公司,另外从公司资产规模、企业所处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财务风 险等因素进行分析,最终确定能够反映以上因素的有代表性的财务指标作为评价 可比公司及标的公司的因素进行比较分析,并通过资产规模、盈利能力、成长能 力、风险管理能力、营运能力、专项差异六个方面与可比公司间的相关指标的差 异进行量化计算,修正体系充分考虑了标的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差异。将各可 比公司及标的公司各项财务指标进行比较,并计算出相应得分,在计算过程中, 各指标权重分配如下:

序号指标分类指标名称权重
1资产管理规模总资产40%
净资产40%
营业收入20%
小计100%
2盈利能力净资产收益率20%
总资产报酬率20%
营业(销售)利润率20%
成本费用利润率20%
资本收益率20%
小计100%
3成长能力营业利润增长率30%
总资产增长率30%
净资产增长率20%
资本保值增值率20%
小计100%
4风险管理能力资产负债率20%
已获利息倍数20%
速动比率20%
现金流动负债比率20%
产权比率20%
小计100%
5营运能力总资产周转率(次)20%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20%
存货周转率(次)20%
流动资产周转率(次)20%
资产现金回收率20%
序号指标分类指标名称权重
小计100%
6专项差异业务结构40%
经营区域20%
经营阶段20%
主要产能资产成新度20%
小计100%
  • 1)可比公司及被评估单位经营性各指标情况

①资产规模

单位:元

项目标的公司赤天化泸天化湖北宜化
总资产3,132,781,092.504,065,366,390.527,689,753,768.9842,795,720,366.10
净资产931,246,380.562,141,275,627.115,547,603,103.5211,594,079,000.04
营业收入252,208,140.16596,487,317.051,027,957,084.156,756,183,954.65
②盈利能力
项目标的公司赤天化泸天化湖北宜化
净资产收益率13.44%-5.24%1.00%12.29%
总资产报酬率7.29%-2.00%1.15%5.14%
营业(销售)利润率17.25%-5.85%1.17%4.36%
成本费用利润率20.85%-5.48%1.22%4.59%
资本收益率17.15%-3.00%0.61%16.81%
③成长能力
项目标的公司赤天化泸天化湖北宜化
营业利润增长率-36.24%-21.58%-31.07%-10.16%
总资产增长率94.09%95.73%104.61%158.01%
净资产增长率91.19%-10.12%-87.95%11.94%
资本保值增值率0.01%-0.08%-2.93%34.65%
④风险管理能力
项目标的公司赤天化泸天化湖北宜化
资产负债率70.27%44.44%35.28%75.07%
已获利息倍数4.21-1.942.933.54
速动比率152.65%29.41%87.14%46.26%
现金流动负债比率154.07%18.88%21.98%20.47%
项目标的公司赤天化泸天化湖北宜化
产权比率236.41%80.62%56.39%311.84%
  • ⑤营运能力
项目标的公司赤天化泸天化湖北宜化
总资产周转率(次)0.080.430.520.8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30.7815.147.0317.01
存货周转率(次)6.365.977.907.84
流动资产周转率(次)0.632.311.302.57
资产现金回收率12.24%5.93%7.45%8.74%
  • ⑥专项差异
项目标的公司赤天化泸天化湖北宜化
业务结构尿素、合成氨生产 销售,无其他产品 市场销售溢价产品类型多元,存 在多元资产市场溢 价产品类型多元,存 在多元资产市场溢 价产品类型多元,存 在多元资产市场溢 价
经营区域主要为甘肃省内云南省内、辐射周 边广西、湖北、湖 南四川、宁夏为主, 覆盖西南、西北华南、华北、西北 各省
经营阶段处于投产培育期持续稳定运营期持续稳定运营期持续稳定运营期
主要产能资 产成新度较新较旧较旧一般
  • 2)财务指标打分过程

以标的公司作为比较基准和调整目标,因此将标的公司各指标系数均设为 100,可比公司各指标系数与标的公司比较后确定,劣于标的公司指标系数的则 调整系数小于 100,优于标的公司指标系数的则调整系数大于 100。

修正系数=100±可比公司差异/(可比公司中与标的公司最大差异/修正系数

调节),其中:修正系数调节按照 2 确定。 影响因素 Ai 的调整系数=标的公司系数/可比公司系数 可比公司 P/B 修正系数=∏影响因素 Ai 的调整系数 3)可比公司和标的公司财务指标得分 根据所搜集的可比公司财务报表数据、调整系数确定的方法,得出可比公司

及标的公司的财务指标综合得分,具体如下:

指标分类/指标名称赤天化泸天化湖北宜化
资产管理规模总资产100100102
净资产100101102
营业收入100100102
小计100100102
盈利能力净资产收益率9899100
总资产报酬率9899100
营业(销售)利润率989999
成本费用利润率989999
资本收益率9898100
小计9899100
成长能力营业利润增长率101100102
总资产增长率100100102
净资产增长率999899
资本保值增值率100100102
小计100100101
风险管理能力资产负债率10198100
已获利息倍数98100100
速动比率10299102
现金流动负债比率102102102
产权比率9898101
小计10099101
营运能力总资产周转率(次)10110110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999899
存货周转率(次)99102102
流动资产周转率(次)102101102
资产现金回收率989899
小计100100101
专项差异业务结构105105106
经营区域103103103
经营阶段103103103
主要产能资产成新度989899
小计103103103
4)财务状况修正 根据上述分析得分结果修正系数如下表:
项目标的公司赤天化泸天化湖北宜化
资产规模1.001.00001.00000.9804
盈利能力1.001.02041.01011.0000
项目标的公司赤天化泸天化湖北宜化
成长能力1.001.00001.00000.9901
风险管理能力1.001.00001.01010.9901
营运能力1.001.00001.00000.9901
专项差异1.000.97090.97090.9709
修正系数1.000.99070.99060.9239

(9)P/B 修正情况 各可比公司修正前的 P/B 分别乘以修正系数即为可比公司修正后的 P/B,将

各可比公司修正后 P/B 平均即取得被评估单位 P/B,具体如下:

序号可比公司 1可比公司 2可比公司 3
证券代码600227.SH000912.SZ000422.SZ
证券简称赤天化泸天化湖北宜化
经营性 P/B 指标1.951.331.58
修正系数0.99070.99060.9239
修正后经营性 P/B 指标1.931.311.46
平均值1.57

(10)缺少流通折扣率的确定

流动性定义为资产、股权、所有者权益以及股票等以最小的成本,通过转让 或者销售方式转换为现金的能力。流动性折扣定义为在资产或权益价值基础上扣 除一定数量或一定比例,以体现该资产或权益缺少流动性。股权的自由流动性对 其价值有重要影响。标的公司为非上市公司,其股权无法在股票交易市场上竞价 交易。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平台上的竞价交易被认为是最为公开、流动性最好 的交易,而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不能在这个平台上竞价交易,因此,流动性与可 以在证券交易市场交易的股票相比存在流动性差异。

不可流通性影响股票价值这一事实是普遍存在的,本次评估中被评估单位系 非上市公司,相比流动性较强的可比上市公司,流动性较弱,存在市场流通性折 扣。根据产权交易所、同花顺数据库相关研究,得到不同行业的缺少流通性折扣 率,本次选取“非上市公司并购市盈率与上市公司市盈率比较计算非流通性折扣 比率表”中“石油、化学、塑胶、塑料制造业”,即 29.91%作为非流通性折扣 比率。

(11)被评估单位经营性股权计算价值

根据测算出的修正后经营性 P/B 指标的平均值 1.57 作为被评估单位经营性 资产的可比乘数,由于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经营性净资产为 65,028.56 万元, 即账面净资产 80,491.26 万元减去非经营性资产净值 15,462.70 万元得出,缺少流 通性折扣率为 29.91%,故得出标的公司经营性股权价值为 71,558.28 万元。

  • (12)非经营性资产净值 本次评估涉及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值
溢余资产27,659.2027,659.20
预付款项2.192.19
其他应收款10,021.4210,021.42
其他流动资产26,215.7626,215.76
递延所得税资产51.1651.16
资产总计63,949.7363,949.73
应付账款47,573.3547,573.35
其他应付款452.67452.67
其他流动负债290.96290.96
递延收益582.50145.63
递延所得税负债24.4224.42
负债合计48,923.9048,487.03
净值15,025.8215,462.70
  • (13)被评估单位股权价值 根据上述测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股权价值:

被评估单位的股权价值=被评估单位经营性股权价值+非经营性资产净值

=71,558.28+15,462.70=87,020.98 万元

  • (14)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被评估单位无少数股东权益。
  • (15)标的公司所有者权益评估值 综上,标的公司所有者权益评估值 87,020.98 万元。

响

(六)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报告或估值机构报告的内容 本次评估不存在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报告或估值机构报告的内容。 (七)评估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说明 本次评估不存在评估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 (八)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结果的影

自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对评估结果有重大影响的 重要变化事项。

二、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鹏信评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 关规定,具备专业胜任能力。鹏信评估及经办人员与公司、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 均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业务关系之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其进行评 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具有独立性。

2、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所设定的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 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评估假设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 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 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 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委托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 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 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鹏信评估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 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在评估过程中运用的评估方法适当,评 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实际状况。本次交易标的资 产定价以鹏信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并经交易各方综合协商确定,定 价方式合理,评估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针对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

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定价具有公允性。 (二)评估依据的合理性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行业发展概况、核心竞争力等详见本报告书“第四

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标的公司行业 特点”及“三、标的公司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的相关内容。

本次评估综合考虑了标的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行业地位、行 业发展趋势及行业竞争格局等因素,评估依据具有合理性。

(三)交易标的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重大合作协 议、经营许可、技术许可、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变化趋势、董事会应对措施及其对 评估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 业、重大合作协议、经营许可、技术许可、税收优惠等方面尚不存在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的迹象,其变动趋势对标的资产评估结果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 完成后,上市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等方面的变化及时 采取适当应对措施,以实现标的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四)报告期变动频繁且影响较大的指标对评估的影响 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与市场法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并采用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标的公司评估结论不直接受价格、销量、成本、毛利率 等指标变动的影响,故未对标的资产评估结果按上述指标进行敏感性分析。

(五)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煤炭开采与销售、电力生产与供应、化工原料制造, 已构建成以煤炭为核心、煤电与煤化工协同发展的多元产业格局。标的公司主营 业务为尿素与合成氨的生产与销售,煤炭是标的公司业务重要上游原料。因此,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业务方向均涉及煤化工产业,业务细分上属于产业链同行 业及上下游。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双方在业务协同、 技术开发、产能合作等方面具有较高的协同合作基础。上市公司将优化资源配置, 最大程度发挥双方之间的协同,进一步改善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由于上述协同效 应难以量化分析,出于谨慎性考虑,本次评估及交易定价未定量考虑上述协同效 应。

(六)标的资产交易定价公允性分析 1、标的资产交易定价情况 根据鹏信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6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

鹏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对金昌化工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了 评估,并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确定金昌化工股东全部 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 86,512.26 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 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为 86,512.26 万元。

2、本次交易定价与可比上市公司、可比交易估值比较 (1)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分析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估值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市净率
600426.SH华鲁恒升2.25
600096.SH云天化2.34
000422.SZ湖北宜化2.55
000912.SZ泸天化1.29
000683.SZ博源化工2.40
600691.SH潞化科技2.53
000731.SZ四川美丰1.04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市净率
600227.SH赤天化2.97
算术平均数2.17
标的公司1.07
  • 注 1:可比上市公司市净率=可比上市公司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收盘总市值/可比上市

公司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注 2:标的公司市净率=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评估基准日所有者权益。 由上表可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市净率的算术平均数高于标的公司。本

次交易定价具有合理性,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2)可比交易对比分析 近年来 A 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煤化工相关资产的可比交易的估值

情况如下:

序 号证券代码上市公司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市净率
1300786.SZ国林科技新 疆 凯 涟 捷 石 化 有 限 公 司 91.07%股权2025/9/301.35
2601088.SH中国神华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2025/7/311.46
3002109.SZ兴化股份陕西延长石油榆神能源化工有 限责任公司 51%股权2022/8/311.11
4603227.SH雪峰科技新疆玉象胡杨化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2021/12/311.21
5000301.SZ东方盛虹江 苏 斯 尔 邦 石 化 有 限 公 司 100%股权2021/3/311.13
算术平均数1.25
标的公司1.07
  • 注 1:可比交易标的公司市净率=可比交易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评估基

准日所有者权益。

  • 注 2:标的公司市净率=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评估基准日所有者权益。 由上表可知,近年来 A 股上市公司涉及煤化工相关资产可比交易标的公司

的市净率的算术平均数高于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定价具有合理性,未损害上市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七)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交易标的发生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 交易作价的影响

自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标的未发生重要变化事项。

(八)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的差异情况

本次交易定价与标的资产评估结果不存在差异。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和交 易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2026 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 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 允性的议案》,认为“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 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定价具有公允性。”

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2026 年 4 月 15 日,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能化集团(以下简称

“乙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双方同意,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甘

肃能化拟向乙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金昌化工 100%股权。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完成后,金昌化工将成为甘肃能化的全资子公司。

(三)标的公司 在协议中先决条件全部获得满足的前提下,乙方同意将其合法持有的金昌化

工 100%股权作价认购甘肃能化本次发行的股份,超过部分由甲方现金支付。 双方同意,以 2026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由双方认可的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出具相应的资产评估报告,并报有权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授权单位备案,标的公司的股权价值以经备案的结果为 准。

(四)本次发行的初步方案 双方同意,本次发行的初步方案如下:

  •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
  •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乙方,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
  • (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双方同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甘肃能化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甘肃能化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2.6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 交易日或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甘肃能化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 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

为 K,增发新股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息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各方同意,如发生前款所述情形,各方将在前述事实发生后的合理时间内另

行签订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以重新确定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并依法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根据以下方式确定: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 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发行股票的数量以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和资 产评估后确认的价值为依据,由甘肃能化董事会根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确 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甘肃能化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 整。

(6)股份限售期

乙方承诺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甘肃能化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能化集团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 甘肃能化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执行。

(7)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甘肃能化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甘肃能化新老股

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8)上市安排及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发行的决议自提交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本次交易在上述有效期内获得中国证监会 注册生效,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

(五)先决条件

1、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以下述先决条件的满足为前提:

  • (1)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再次召

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 (2)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交易对方内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
  • (3)本次交易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完成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授权单

位备案;

  • (4)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授权单位批准;
  • (5)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 (6)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 (7)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

(如适用)。

  • 2、双方同意,为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双方可签署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在

内的进一步法律文件,该等法律文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 3、若上述条件不能在双方约定或预定期限内成就并满足,致使本次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无法正常履行的,协议任何一方不追究协议他方的法律责 任,但故意或严重过失(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造成先决条 件未满足的情况除外。

(六)实施与完成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后,双方应互相配合、办理完成标的公司的交割和过户手续。

资产交割日后,甲方应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就乙方在本次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认购甲方全部新增股份所支付的认购对价进行验资并 出具验资报告,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 理将新增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的手续。

甲、乙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先决条件成就后尽快完成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的相关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资产交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并出具验资报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标的 股份发行、登记手续,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批和备案等。

就标的公司股权的交割,乙方应督促金昌化工在先决条件成就后三十日内,

将甲方记载于该公司股东名册,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甲、乙双方 应积极配合金昌化工完成相关法律手续,甲方自工商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成为该 公司股东,全面接管该公司资产、负债以及业务,合法享有和承担标的公司所代 表的一切权利义务。

标的公司完成全部交割手续后 3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就标的公司的交割情况 作出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提交书面报告。甲方应在公告、报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将发 行的股票登记在乙方名下。

(七)过渡期间损益

自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的期间即为本协议 所指过渡期间。

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收益,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由甘肃 能化享有;所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乙方承担,亏损 部分由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甘肃能化全额补足。

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的损益的确定以资产交割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甘肃能化应聘

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专项审计,交割审计基准日应确定为 资产交割日当月的前一月份的最后一日。

(八)税收与费用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应各自承担其就磋商、签署或完成本协议和本协 议所预期或相关的一切事宜所产生或有关的费用、收取及支出。

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法定税费,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各自承担,相

互之间不存在任何代付、代扣以及代缴义务。 (九)双方的承诺与保证 1、甘肃能化的承诺与保证:

  • (1)甘肃能化是一家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

人资格,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 (2)甘肃能化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会构成其违反其作为一方或对其有约束

力的任何章程性文件、已经签署的协议及获得的许可,也不会导致其违反或需要 获得法院、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发出的判决、裁定、命令或同意;

  • (3)甘肃能化向能化集团及各中介机构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文件、

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4)甘肃能化将积极签署并准备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有关

的一切必要文件,同时负责向有关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的审批手续;

  • (5)甘肃能化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的违法违

规情形;

  • (6)甘肃能化不存在未予披露的任何重大诉讼、仲裁,无潜在的重大诉讼

或仲裁;

  • (7)甘肃能化承诺不实施任何违反上述陈述和保证或者影响本协议效力的

行为。 2、能化集团的承诺与保证:

  • (1)乙方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 (2)乙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会构成其违反其作为一方或对其有约束力的

任何章程性文件、已经签署的协议及获得的许可,也不会导致其违反或需要获得 法院、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发出的判决、裁定、命令或同意;

  • (3)乙方向甘肃能化及各中介机构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

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4)金昌化工是一家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

人资格,根据中国法律,一切有关金昌化工所需之批准文件、所有权证、使用权 证、注册、登记和其他手续已经取得或正在办理之中,且正在办理之中的事项并 不存在任何实质性的、将导致该等事项办理不成的法律障碍;

  • (5)乙方合法持有金昌化工 100%的股权,其对金昌化工出资的资金来源真

实合法,不存在任何影响其作为发行对象合法合规性的情形,乙方有权利和权限 转让该等股权。该等股权之上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查封等权利负担,且无任 何第三方就该等股权主张权利;

  • (6)乙方已经依法对金昌化工履行全部出资义务,不存在虚假出资、抽逃

出资等严重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 (7)乙方在本次针对标的公司的业务重组中将按国家税务机关规定的税项

缴足其所有到期应缴的税费,确保标的公司在业务重组过程中缴清了其所有到期 应缴的税费,无需加缴或补缴,亦无任何因违反有关税务法规及税费规定或其他 行政管理制度而将被处罚的事件发生;

  • (8)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乙方不得对标的资产进行再次转让、质押、托

管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或第三方权利;亦不得协商和/或签订与本协议的 目的相冲突,或包含禁止或限制本协议目的实现的条款的合同或备忘录等各种形 式的法律文件;

  • (9)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公司完成交割之日止(“过渡期”),乙

方不得对标的资产进行再次转让、质押、托管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或第三 方权利;不得进行重大资产处置、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利润分配或其他可能实 质性减损标的公司价值的行为;亦不得协商和/或签订与本协议的目的相冲突, 或包含禁止或限制本协议目的实现的条款的合同或备忘录等各种形式的法律文 件。过渡期内,标的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应事先取得甘肃能化的书面同意;

  • (10)不会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标的公司不能合法转让到甘肃能化名下,亦不

会在转让完成后,任何第三方因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有权主张权利 而导致甘肃能化受到利益损失。乙方进一步承诺,如标的公司在交割日前存在未 向甘肃能化披露的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担保、诉讼赔偿等),乙方应全额承担 该等债务,并赔偿甘肃能化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甘肃能化有权直接从应付乙方 的现金对价中扣除相应金额;

  • (11)乙方承诺不实施任何违反上述陈述和保证或者影响本协议效力的行为。 (十)协议的生效、履行、变更和解除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且 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 1、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再次召开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 2、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交易对方内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
  • 3、本次交易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完成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授权单位

备案;

  • 4、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授权单位批准;
  • 5、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 6、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 7、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

适用)。

本协议项下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方可视为本协议最终履行 完毕。

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变更均需以书面形式作出,双方可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 方式对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补充约定。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的,本协议应采取书面形式

解除。 (十一)违约责任 除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即构

成违约。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对方遭受任何实际经济损失的,应给受损失方补偿 以使其免受损失。

任何一方因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项下部分或全部义务而给对方造成实际损 失的,违约方有义务为此做出足额补偿。

(十二)其他事项

  • 1、本协议任何一方对权利的放弃仅以书面形式作出方为有效。当事人未行

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构成弃权;当事人部分行使权 利或救济亦不得阻碍其行使其他权利或救济,但本款所述事宜在本协议另有约定 的除外;

  • 2、除非本协议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否则任何一方在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

意之前,不得向第三方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或 义务;

  • 3、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 4、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5、本协议双方应当实施、采取,或在必要时保证其他任何公司、个人实施、

采取一切合理要求的行为、措施,以使本协议约定的所有条款和条件能够生效、 成就和履行;

  • 6、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后,甘肃能化与能化集团就

金昌化工股权托管事宜的协议约定终止。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2026 年 9 月 1 日,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能化集团(以下简称

“乙方”)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协议签署背景

  • 1、甲方拟向乙方发行股份购买乙方拥有的甘肃能化金昌能源化工开发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乙方同意以标的公司 100%股权认购 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甲、乙双方已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

  • 2、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已经全部完成。
  • 3、甲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整,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甲方拟将购买标的资产的支付方式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调整为仅发行股份,同 时取消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部分。故将原协议全文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修改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三)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

根据本次交易评估机构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 的《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甘肃能化金昌能源化工开 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6]第

S0472 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6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 以资产基础法评估,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 86,512.26 万元,该 评估结果已经能化集团备案。

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标的公司 100.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86,512.26

万元。 (四)标的股权的转让交易方式 根据甲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

2.61 元/股。 双方同意,甲方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86,512.26 万元。

根据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和甲方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甲方 向乙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331,464,611 股,根据公式计算的发行股份总数向下取 整,发行股份总数不足 1 股的,乙方自愿放弃并视为赠予上市公司。向乙方发行 股份数量总数与发行价格的乘积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的差额部分,乙方自愿放 弃并视为赠予上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 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 况进行相应调整。

甲方本次向乙方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后的数量为准。 (五)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对象为能化集团,能化集团以其所持有的标的资产

进行认购。

3、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

事项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经交易双方商议决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选择本次重组首次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最终确定为 2.61 元/股。该发 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80%。在上述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发行价格具体调整公式为: 送股(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息(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4、发行数量

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2.61 元/股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331,464,611 股,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公司总 股本的 5.83%。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后的数量为准。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自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完成日,上市公司如有派息、 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应自动 按照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5、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 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转让不受 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行为)。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 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 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交易对方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 延长 6 个月。

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前已经直接及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公司本 次交易实施完毕起 18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法规许可前提下 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 等新增股份,亦遵守相应锁定期的约定。锁定期届满后,交易对方转让和交易上 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若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

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过渡期间损益 交易双方约定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收益,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

产部分由甘肃能化享有;所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能 化集团承担,亏损部分由能化集团以现金方式向甘肃能化全额补足。

双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按照如下方式确定:在交 割日后 60 日内,由双方共同认可并由甲方委托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 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不含)至交割日(含)期间的损益情况进行交 割审计并出具交割审计报告,过渡期间标的资产损益及数额根据交割审计报告确 定。如果交割日在当月十五日(包括十五日)之前,则以上月月末为交割审计基 准日,如交割日在当月十五日之后,则以当月月末为交割审计基准日。乙方有权 查阅相关审计资料,如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亏损,乙方于交割审计报告出具 后 30 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补偿予甲方。

7、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

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8、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除前述除息、除权事项导致的发行价格调整外,本次交易不设置发行价格调

整机制。 (六)与资产相关人员的安排 本次交易不影响标的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不涉及标的公司的员工安置事项,

不涉及标的公司的员工劳动关系的转移继受,仍由标的公司履行其与员工的劳动 合同。

(七)其他事项

  • 1、本协议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与《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2、本协议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

协议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规定为 准。

  • 3、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

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达成时同时生效。

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 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金昌化工 100%股权。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尿素与合成 氨的生产与销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 属行业为“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不涉及限制类或淘汰类 产业。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了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

政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 罚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了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

政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因违反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 罚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4、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反垄断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营者集中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一)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 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二)参与 集中的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 中的经营者拥有的。”因能化集团分别拥有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百分之五十以上 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股权,本次交易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本次交 易符合有关反垄断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5、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均为中国境内注册企业,本次交 易不涉及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因此不存在违反有关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的法律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

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根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具备 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公司股本总额超 过 4 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10%。社会公众是指除了 以下股东之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1)持有上市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二、 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比 例不低于 10%,符合《上市规则》有关股票上市交易条件的规定。

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

1、标的公司定价情况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能化集 团备案确认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聘请的资产评估 机构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资产评估机构及经办人员 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均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业务关系之外的现实 的和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其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具有 独立性。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已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

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肯定性意见。本 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定价具有公允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

经交易双方商议决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选择本次重组首次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最终确定为 2.61 元/股。该发 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 1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在上述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 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将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3、本次交易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已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并已经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在本次交易方案提交董事会表决前就本次交易发表了审核意见。上市公司 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上市公司股东会 审议本次重组议案时,将提请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充分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 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能化集团持有的金昌化工 100%股权。标的资产权属清 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不存在涉及重大未决诉讼、仲裁、司法强制 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标的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 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标的公司全 部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相关债权债务 处理合法。

因此,本次交易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 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 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金昌化工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将进一步提升上 市公司盈利能力和资产质量,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且不会导致上 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 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 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 构与独立运营的管理体制。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均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性,本次交易不会对现有的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产生 不利影响。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 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证 监会的有关要求,建立了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 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 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能化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甘肃省国资委,本次交易 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一)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市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 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26)第 01031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

(二)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 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避免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且不会新增 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情况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 提示”之“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 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金昌化工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 构与独立运营的管理体制,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性,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本次交易不会 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相关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 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 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在相关法律 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形下,本次交易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 移手续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能化集团持有的金昌化工 100%股权。标的资产权属清 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不存在涉及重大未决诉讼、仲裁、司法强制 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标的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 在法律障碍。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和满足的情形下,标的资 产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因此,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

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三)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显著协同效应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煤炭开采与销售、电力生产与供应、化工原料制造,

已构建成以煤炭为核心、煤电与煤化工协同发展的多元产业格局。标的公司主营 业务为尿素与合成氨的生产与销售,煤炭是标的公司业务重要上游原料。因此,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业务方向均涉及煤化工产业,业务细分上属于产业链同行 业及上下游。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采取一系列整合措施以实现双方在业务、资产、 财务、人员等方面形成协同效应,详见本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七、对拟购买资产的整合管控安排”。

因此,上市公司所购买资产与现有主营业务具有显著协同效应。

(四)本次交易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的情形 本次交易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其适用意见、《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因此,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 四十五条及其适用意见、《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相关规定。

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 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 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 事项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交易双方商议决定,本次交 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选择上述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最终确定为 2.61 元/股。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 1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在上述定价基准日至 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 除权、除息行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 调整。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七、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及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一)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控制的关联人;(二)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重组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 实际控制权;(三)特定对象取得本次重组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 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十二个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将导致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认购股份的特定对象应当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 中公开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六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前款规定的特定对象还应当在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报告书中公开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 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已承诺:“本公司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 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 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 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 购行为)。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 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已经直接及间接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起 18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 转让,但在适用法律法规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同时,交易对方已承 诺:“如为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本公司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及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八、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100%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

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甘肃能化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包含了本次交易已经履 行和尚未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100%股权,在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

议公告前,资产出售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 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上

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不会新增显失公 平的关联交易或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六条的规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资产不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 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第六十三 条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已承诺:“本公司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

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 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 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 购行为)。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已经直接及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公 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起 18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法规许可前 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因此,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 四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前,能化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50.16%股份,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1.68%股份,合计持股比例为 51.84%,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的 50%。通过本次交易将继续增加能化集团在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影响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本次交易中能化集团认购 本次发行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免于 发出要约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的 相关规定。

十、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 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司法机 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 发表的明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已就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发表明确意 见,详见本报告书“第十四节 独立董事及证券服务机构对本次交易的意见”之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和“三、法律顾问意见”。

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上市公司出具的中兴华审字 (2026)第 010312 号、中兴华审字(2025)第 014511 号审计报告及上市公司 2026 年 1-6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对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分析如下:

上市公司 2024 年、2025 年、2026 年 1-6 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6 年 1-6 月2025年 12月 31 日 /2025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度
资产总额3,693,289.583,708,928.913,336,089.61
负债总额1,963,254.582,026,817.631,606,120.81
所有者权益1,730,035.001,682,111.281,729,968.8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690,503.171,640,964.811,688,093.06
营业收入469,762.27783,863.10960,397.06
营业利润22,507.52-24,362.02142,927.60
利润总额20,220.35-20,160.19148,835.81
净利润16,146.57-21,743.94121,546.1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411.21-21,125.19121,432.2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230.4869,515.37211,128.84

注:上述数据均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以下分析如无特殊说明,均以合并财务报表 数据为基础进行分析。

基于上述财务数据,上市公司董事会对各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如下: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分析 截至 2024 年末、2025 年末及 2026 年 6 月末,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及主要构

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货币资金407,013.0711.02%528,212.4514.24%480,461.4214.40%
交易性金融--5,051.930.14%76,742.722.30%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资产
应收票据--27,251.490.73%8,491.860.25%
应收账款99,929.422.71%92,383.182.49%88,524.912.65%
应收款项融 资3,731.030.10%11,492.170.31%18,271.220.55%
预付款项13,064.410.35%5,800.880.16%5,566.180.17%
其他应收款6,414.540.17%3,667.630.10%3,398.850.10%
存货143,654.303.89%113,726.643.07%100,186.083.00%
合同资产3,431.650.09%3,724.270.10%5,470.110.16%
一年内到期 的非流动资 产3,069.380.08%3,069.380.08%14,906.710.45%
其他流动资 产113,831.223.08%106,517.802.87%163,914.094.91%
流动资产合 计794,139.0121.50%900,897.8324.29%965,934.1628.95%
债权投资3,000.000.08%3,000.000.08%3,013.880.09%
其他非流动 金融资产1,064.820.03%1,064.820.03%901.700.03%
投资性房地 产2,511.670.07%2,548.040.07%2,431.060.07%
固定资产1,633,281.3144.22%1,617,747.3343.62%947,831.0828.41%
在建工程542,395.1714.69%520,393.4914.03%728,141.2721.83%
使用权资产272.780.01%122.410.00%804.930.02%
无形资产525,703.5014.23%514,575.4213.87%520,129.2915.59%
长期待摊费 用5,673.260.15%7,434.770.20%10,760.750.32%
递延所得税 资产43,328.101.17%42,991.121.16%38,196.531.14%
其他非流动 资产141,919.973.84%98,153.682.65%117,944.963.54%
非流动资产 合计2,899,150.5778.50%2,808,031.0875.71%2,370,155.4571.05%
资产总额3,693,289.58100.00%3,708,928.91100.00%3,336,089.61100.00%

截至 2024 年末、2025 年末及 2026 年 6 月末,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分别为 3,336,089.61 万元、3,708,928.91 万元和 3,693,289.58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占资产 总额比例分别为 28.95%、24.29%和 21.50%,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 71.05%、75.71%和 78.50%,公司资产构成以非流动资产为主。

(1)流动资产

2024 年末、2025 年末及 2026 年 6 月末,上市公司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 965,934.16 万元、900,897.83 万元和 794,139.01 万元。上市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 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及存货等构成,各期末,上述资产合计金额分别为 669,172.41 万元、734,322.27万元、650,596.79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9.28%、81.51%、

81.92%。

(2)非流动资产

  • 2024 年末、2025 年末及 2026 年 6 月末,上市公司非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

2,370,155.45 万元、2,808,031.08 万元和 2,899,150.57 万元。上市公司非流动资产 主要由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在建工程等构成,各期末,上述资产合计金额分别 为 2,196,101.64 万元、2,652,716.24 万元、2,701,379.98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 例分别为 92.66%、94.47%、93.18%。

  • 2025年末非流动资产较2024年末增加18.47%,主要系清洁高效气化气项目、

新区热电联产项目等投产,在建工程转固导致固定资产增加。

2、负债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短期借款10,370.670.53%23,064.951.14%7,610.690.47%
应付票据22,554.921.15%42,529.722.10%2,310.790.14%
应付账款337,968.7717.21%446,179.8622.01%449,445.5827.98%
预收款项102.840.01%24.840.00%158.620.01%
合同负债22,198.911.13%13,045.670.64%15,980.710.99%
应付职工薪 酬74,989.393.82%94,868.734.68%113,572.627.07%
应交税费16,436.070.84%12,798.600.63%19,297.781.20%
其他应付款31,103.111.58%29,014.291.43%32,320.862.01%
一年内到期 的非流动负 债453,180.6523.08%354,482.9817.49%147,125.479.16%
其他流动负 债3,483.540.18%28,302.301.40%4,467.140.28%
流动负债972,388.8749.53%1,044,311.9451.52%792,290.2749.33%
长期借款802,503.9940.88%791,577.5239.06%445,884.8627.76%
应付债券50,877.332.59%50,352.012.48%185,903.9811.57%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租赁负债138.550.01%--128.470.01%
长期应付款46,592.492.37%45,940.772.27%61,476.343.83%
长期应付职 工薪酬27,651.551.41%30,131.611.49%34,270.682.13%
预计负债33,123.041.69%32,525.411.60%51,078.413.18%
递延收益28,615.661.46%30,635.111.51%34,035.072.12%
递延所得税 负债1,250.890.06%1,231.060.06%940.520.06%
其他非流动 负债112.210.01%112.210.01%112.210.01%
非流动负债990,865.7150.47%982,505.6948.48%813,830.5450.67%
负债总额1,963,254.58100.00%2,026,817.63100.00%1,606,120.81100.00%

截至 2024 年末、2025 年末及 2026 年 6 月末,上市公司的负债总额分别为 1,606,120.81 万元、2,026,817.63 万元和 1,963,254.58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占负债 总额比例分别为 49.33%、51.52%和 49.53%,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 50.67%、48.48%和 50.47%。

(1)流动负债

  • 2024 年末、2025 年末及 2026 年 6 月末,上市公司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 792,290.27 万元、1,044,311.94 万元和 972,388.87 万元。上市公司流动负债主要 由应付账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等构成,各期末,上述负债合计金额分别 为 596,571.05 万元、800,662.84 万元、791,149.42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 为 75.30%、76.67%、81.36%。
  • 2025 年末流动负债较 2024 年末增加 31.81%,主要系一年内到期可转换公司 债券增加导致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

(2)非流动负债

  • 2024 年末、2025 年末及 2026 年 6 月末,上市公司非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

813,830.54 万元、982,505.69 万元和 990,865.71 万元。上市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 为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各期末,上述负债合计金额分别为 631,788.84 万元、 841,929.53 万元、853,381.32 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77.63%、85.69%、 86.12%。

  • 2025 年末非流动负债较 2024 年末增加 20.73%,主要系兰州新区热电联产、

新区发电、庆阳发电等项目建设借款增加导致长期借款增加。 3、偿债能力分析 2024 年末、2025 年末及 2026 年 6 月末,上市公司各项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0.820.861.22
速动比率(倍)0.670.751.09
资产负债率(合并)53.16%54.65%48.14%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2024年末、2025年末及2026年6月末,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8.14%、 54.65%和 53.16%,流动比率分别为 1.22、0.86 和 0.82,速动比率分别为 1.09、 0.75 和 0.67。上市公司 2025 年末较 2024 年末资产负债率上升,流动比率、速动 比率下降,公司偿债能力总体略微降低;2026 年 6 月末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较 2025 年末变化较小,基本保持稳定。

4、营运能力分析

2024 年、2025 年、2026 年 1-6 月,上市公司营运能力相关指标情况如下: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2024 年
总资产周转率(次)0.130.220.30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4.898.6710.23
存货周转率(次)2.876.177.23

注: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

2024 年、2025 年及 2026 年 1-6 月,上市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 0.30、0.22 和 0.13,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10.23、8.67 和 4.89,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7.23、 6.17 和 2.87,上市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变化较小,基本保持稳定。2025 年上市公 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较 2024 年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 2025 年受宏观经济、行业周 期及供需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核心产品煤炭价格持续走低,煤炭产销量同比有 所减少导致营业收入下降。2025 年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较 2024 年有所下降,主 要原因系 2025 年营业成本下降。

(二)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经营成果分析 1、利润构成分析 2024 年、2025 年及 2026 年 1-6 月,上市公司利润构成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469,762.27783,863.10960,397.06
其中:营业收入469,762.27783,863.10960,397.06
二、营业总成本457,713.27838,519.19811,849.24
其中:营业成本368,915.43660,021.43644,620.62
税金及附加29,161.7952,549.5945,773.97
销售费用4,163.5910,279.619,285.69
管理费用29,380.8770,224.7567,656.43
研发费用9,388.6030,871.4636,099.37
财务费用16,702.9814,572.358,413.16
加:其他收益2,933.359,613.8711,472.57
投资收益4.84532.421,065.22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63.13-104.89
信用减值损失104.671,491.73-1,265.44
资产减值损失-82.71-4,747.37-16,838.74
资产处置收益7,498.3623,240.3151.05
三、营业利润22,507.52-24,362.02142,927.60
加:营业外收入118.919,187.5211,875.85
减:营业外支出2,406.084,985.685,967.64
四、利润总额20,220.35-20,160.19148,835.81
减:所得税费用4,073.781,583.7527,289.69
五、净利润16,146.57-21,743.94121,546.1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411.21-21,125.19121,432.20
六、其他综合收益---
七、综合收益总额16,146.57-21,743.94121,546.12

2024 年、2025 年及 2026 年 1-6 月,上市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总收入 960,397.06 万元、783,863.10 万元和 469,762.27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 为 121,432.20 万元、-21,125.19 万元和 17,411.21 万元。上市公司 2025 年亏损的 主要原因为:一是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及供需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核心产品 煤炭价格持续走低,煤炭产销量同比有所减少,导致煤炭板块出现亏损;二是公 司电力、化工及基建等业务板块的运营效能尚未得到充分释放,受行业周期性与

市场环境制约,其盈利贡献相对有限,未能有效对冲煤炭板块的亏损。 2、盈利能力分析 2024 年、2025 年及 2026 年 1-6 月,上市公司主要盈利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毛利率21.47%15.80%32.88%
净利率3.44%-2.77%12.6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0.040.23

注:1、毛利率=(营业总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总收入;

  • 2、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总收入;
  • 3、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普通股总股数。

2024 年、2025 年及 2026 年 1-6 月,上市公司毛利率、净利率、基本每股收 益于 2025 年大幅下降,主要原因系 2025 年亏损所致,一是受宏观经济、行业周 期及供需变化等因素影响,上市公司核心产品煤炭价格持续走低,煤炭产销量同 比有所减少,导致煤炭板块出现亏损;二是上市公司电力、化工及基建等业务板 块的运营效能尚未得到充分释放,受行业周期性与市场环境制约,其盈利贡献相 对有限,未能有效对冲煤炭板块的亏损。

二、标的公司行业特点

(一)行业发展情况 1、行业发展历程及技术情况 (1)煤化工产业 近年来,我国持续为全球化工产品最大的生产国和消费国。当前,包含煤化

工在内的石化化工大行业是推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点行业,产业发展质量 不断提高,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产业层次不断提升,成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领域。

扎实推进煤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对于保障我国国民经济中化工产品供应安 全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我国煤炭产量总体保持增长趋势,2025 年我国规模以 上工业原煤产量 48.3 亿吨,创历史新高。煤炭产能有序释放保障了化工用煤需 求,为煤化工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煤炭原料化、资源化发展,是构建多元高效的煤炭使用体系,打造低碳循环 的煤炭高效转化产业链,实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重要方式。我国现代煤化工技 术和产业规模总体处于国际领先地位,以大型国有骨干企业作为重大项目研发和 示范实施主体,与中国科学院等科研单位开展联合攻关,开发了一系列具有自主 知识产权的原创性技术,建成一批重大示范工程。

(2)尿素行业

尿素是重要的基础化工原料、现代化工不可或缺的氮源原料,广泛应用于农 业和工业领域。其中,农业需求主要用于生产氮元素单质肥及复合肥,尿素是含 氮量最高的中性固体氮肥;工业需求呈多元化,下游应用涉及环保、医药、纺织 等多个工业领域,具体用途包括将尿素用于三聚氰胺、人造板、脲醛树脂、车用 尿素、火电脱硝等化工产品生产等。

2008 年后全球尿素产能随着氮肥需求的扩大而迅速增长。除中国外,尿素 新增产能主要来自中东、东欧和东南亚等以出口导向为主的国家和地区及美国、 印度等尿素主要进口国家。但产能快速扩张后导致尿素行业整体利润迅速下滑, 尿素行业开始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中国氮肥工业协会数据,2025 年,我国尿素产能总量达 7,245 万吨/年,同比增长 4.1%,2020 年至 2025 年期间 年复合增长率为 1.8%。近年来,我国尿素生产装置开工率总体呈上升趋势。根 据中国氮肥工业协会相关数据,2020 年至 2021 年受原材料物流及价格等因素影 响,开工率维持在 85%左右;2022 年起原材料供应和运力保障力度加大,开工 率逐年提升,2022 年至 2025 年分别达到 88%、92%、97%、99%。叠加新建产 能陆续投产,国内尿素产量不断增长,根据中国氮肥工业协会相关数据,2025 年国内尿素产量约 7,201 万吨,2020 年至 2025 年期间年复合增长率为 5.0%。

当前我国尿素行业由增量扩产转向存量提质,自主节能工艺大范围应用,老 旧高耗能装置持续技改升级。我国尿素现有产能仍以煤制为主,随着工艺技术的 改进提升,新型煤气化技术凭借生产效率高、环保性能优异等突出特点,成为近 年来新建尿素生产项目的优选工艺,逐步取代碳转化率低、用煤吨耗高、环保效 果弱的传统工艺。落后产能更新置换陆续投产,推动尿素整体有效产能提升。在 供给侧改革、环保及能耗管控政策驱动下,尿素行业落后低效产能加速出清,产

业集中度不断提升。

(3)合成氨行业

在基础无机化学品中,合成氨是最为重要的品类之一。农业领域应用包括用 于氮肥与复合肥的生产,对农作物生长、保障农业生产力至关重要;化工领域应 用包括用于制备硝酸、纯碱、胺类有机物等;工业领域应用包括作为制冷剂、合 成纤维原料、化工合成还原剂、金属热处理保护气等;以及在医药、食品、日化 等领域也具有广泛的用途。

国内合成氨工业经过多年发展,目前已经进入成熟期,产能、产量均居全球 第一。由于国内合成氨长期较高比例用于尿素生产,合成氨产能、开工率、产量 的变动趋势与尿素具有较为明显的联动性。根据中国氮肥工业协会相关数据, 2025 年我国合成氨产能总量达 7,888 万吨/年,2020 年至 2025 年期间年复合增长 率为 3.4%。2020 年至 2023 年我国合成氨生产装置开工率在 88-91%区间内波动, 得益于下游尿素生产以及其他工农业需求的释放,2024 年和 2025 年开工率大幅 提升至 95%和 98%;基于产能与开工率的共同增长,2025 年国内合成氨产量约 7,769 万吨,2020 年至 2025 年期间年复合增长率为 5.7%。

我国当前正在加快合成氨相关产能的节能降碳改造和设备更新升级,推动氨 合成工艺、设备与新型高效催化剂协同创新和示范应用,有效降低反应压力,提 高氨合成效率;加快推进数字化赋能,推动数字技术与合成氨行业融合发展,推 进数字化、智能化工厂建设,应用先进控制、全流程智能调节、在线实时优化等 技术,优化和改进生产工艺流程,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2、行业内竞争状况 (1)行业内竞争情况

在 A 股上市公司中,尿素与合成氨产品的主要生产企业包括山东华鲁恒升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鲁恒升,600426.SH)、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云天 化,600096.SH)、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宜化,000422.SZ)、四川 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泸天化,000912.SZ)、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博 源化工,000683.SZ)、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潞化科技,600691.SH)、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美丰,000731.SZ)、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 司(赤天化,600227.SH)等。

华鲁恒升为多业联产的综合型化工企业,主要业务板块包括新能源新材料相

关产品、化学肥料、有机胺、醋酸及衍生品等。其中尿素设计产能 307 万吨/年。 云天化主营业务为生产并销售以煤炭、天然气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尿素产品,

以磷矿石、合成氨、硫磺为主要原料生产的磷酸一铵、磷酸二铵、饲料级磷酸钙 盐等产品及复合肥产品等。其中尿素设计产能超 290 万吨/年,2025 年云天化尿 素产量 289.21 万吨。

湖北宜化主营业务为化肥、化工、煤炭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是全国领先的 合成氨、尿素生产企业,已形成完整的化工上下游产业链。其中,尿素设计产能 为 216 万吨,2025 年湖北宜化尿素产量 210.15 万吨。

泸天化主营业务包括尿素、复合肥、液氨、甲醇、液态硝铵、浓硝酸、稀硝 酸、四氧化二氮、车用尿素等化工类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其中尿素设计产能为 152.5 万吨/年,合成氨设计产能为 104 万吨/年。2025 年泸天化生产尿素、复合 肥等化肥产品合计 177.44 万吨。

博源化工主营业务涵盖天然碱和煤制尿素两大板块,产品为天然碱法制纯碱、 小苏打和煤制尿素等。其中尿素设计产能为 154 万吨/年,合成氨设计产能为 80 万吨/年。2025 年博源化工尿素产量 180 万吨。

潞化科技主营业务包括煤化工、盐化工、精细化工、热电联产、化工装备等, 公司主要产品有尿素、聚氯乙烯、丙烯等。其中尿素设计产能为 132 万吨/年。

  • 2025 年潞化科技尿素产量 159.38 万吨。

四川美丰主营业务包括尿素及复合肥、车用尿素、三聚氰胺等产品生产与销 售。其中尿素设计产能为 63 万吨/年。

赤天化主要从事化工业务、医疗服务业务和煤炭业务,全资子公司桐梓化工 是以煤炭为主要原料的大型煤化工企业,其主要产品为尿素、甲醇以及复合肥。 其中尿素设计产能为 52 万吨/年,2025 年赤天化尿素产量 61.03 万吨。

当前尿素及合成氨行业呈现产能结构性过剩、集中度提升、分层竞争及低碳

重塑的格局,竞争核心已从价格成本战转向综合实力较量。国内 50 万吨以上尿 素产能企业占比达 86.2%,前十大企业产能占比超 65%。行业竞争围绕成本集约、 技术驱动、低碳能力及产业链一体化,形成明显的梯队化竞争格局。头部企业凭 借规模优势、技术领先、产业链一体化布局占据主导地位,而技术落后、能耗高、 污染重的中小企业在环保政策趋严和供给侧改革推动下加速退出市场。未来落后 产能出清提速,低碳降本能力将进一步重构行业竞争格局。

(2)标的公司竞争对手情况

尿素与合成氨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存在较强的区域性特征,行业竞争主要体现 为同区域内尿素与合成氨生产企业之间的竞争。标的公司低阶煤高效利用项目位 于甘肃省金昌市,主要产品尿素与合成氨的销售相对集中于我国西北地区,当前 该区域内的主要竞争对手包括陕西陕化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青海云天化国际化 肥有限公司、新疆中能绿源化工有限公司等。

3、市场供需情况及变动原因 (1)市场供给情况 国内产能方面,根据中国氮肥工业协会相关数据,近年来我国尿素与合成氨

的产能均持续小幅增长。2025 年,我国尿素产能总量达 7,245 万吨/年,同比增 长 4.1%,2020 年至 2025 年期间年复合增长率为 1.8%;我国合成氨产能总量达

  • 7,888 万吨/年,2020 年至 2025 年期间年复合增长率为 3.4%。在尿素与合成氨新 建产能陆续投放、产能持续小幅增长,叠加生产企业整体维持较高开工率的背景 下,近年来我国尿素与合成氨产量持续提升。国内产量方面,根据中国氮肥工业 协会相关数据,2025 年国内尿素产量约 7,201 万吨,2020 年至 2025 年期间年复 合增长率为 5.0%;2025 年国内合成氨产量约 7,769 万吨,2020 年至 2025 年期间 年复合增长率为 5.7%。

(2)市场需求情况

尿素方面,根据中国氮肥工业协会相关数据,近年来我国尿素下游农业和工 业需求均呈增长态势。2025 年我国尿素表观消费量达 6,712 万吨,2020 年至 2025 年期间年均增速 3.7%。其中,因锅炉烟气脱硝、车用尿素、三聚氰胺等多领域

消费量增长显著,2025 年我国尿素工业需求达 2,250 万吨,较 2020 年增长 28.2%。 合成氨方面,根据中国氮肥工业协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相关数据,2025 年我国合成氨表观消费量约 7,770 万吨,2020 年至 2025 年期间年均增速 5.9%。

综上,在国内高供应、高开工及新增产能持续释放的背景下,当前尿素市场

处于供需宽松状态。 4、行业的利润水平及变动趋势 (1)行业利润水平影响因素 尿素与合成氨的利润水平受宏观政策、上游原料成本、下游需求周期性、市

场供需格局、出口配额、区域竞品价格等因素影响。其中,上游煤炭原料价格、 铁路运输与汽车运输的运力及运价对生产成本影响比重较大,若上游煤炭出现限 产、保供调控等情形,将显著提高原材料综合成本,从而降低行业利润水平。下 游的农业季节性需求波动对尿素及合成氨的销售价格存在重要影响,如农业春耕 通常拉动市场价格阶段性上行从而影响利润空间;工业、化工、地产、冶金、新 兴能源、医药、日化等行业对尿素及合成氨的需求也对行业利润空间产生影响。

(2)主要产品价格变动趋势 2021年,受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及产能相对紧张等因素的共同影响,尿素与

合成氨的市场价格总体明显上涨。2022年下半年起,尿素与合成氨的市场价格总 体呈下行趋势。2025年下半年起,尿素与合成氨的市场价格总体出现一定回升。

近年来,我国尿素(小颗粒)价格变动趋势图如下: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流通领域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数据。生产资料市场价格既包含

出厂价格,也包含有经营企业的流通费用、利润和税费等。

  • 2020 年 7 月,国内尿素价格达到阶段性低点约 1,600 元/吨,主要系国际天

然气价格下降幅度明显高于国内煤炭价格的下跌幅度,导致国际尿素价格下降, 国内尿素出口量锐减,推动国内尿素价格下行。2020 年 8 月至 2022 年 6 月,国 内尿素价格从约 1,600 元/吨上涨至约 3,200 元/吨。能源危机是本轮尿素价格上涨 的主要动力,同时地缘局势紧张对全球化肥、粮食贸易流向的冲击加剧了尿素结 构性的短缺。2022 年 7 月至 2025 年 10 月,国内尿素价格触及周期低点约 1,600 元/吨,主要原因系国家通过一系列的政策保障煤炭供应,新增产能陆续批复, 煤炭价格开始回落以后,尿素成本缓慢降低,价格中枢随之下移。2025 年 10 月 后,受产能周期、政策周期和需求周期共同影响,尿素价格开始回升。2026 年 以来,国际市场在地缘冲突、能源供应趋紧和海运通道受阻等因素影响下,尿素 价格涨势明显,但国内尿素市场行情相对独立,国内尿素生产以煤制为主,原料 受国际市场影响较小,叠加国内持续推进的保供稳价政策及严格的出口限制措施, 价格总体平稳略有增长。上半年国内市场年初季节性需求提前释放,复合肥企业 集中备货,叠加海外地缘冲突扰动全球氮肥供应链,推动尿素价格进入上升通道, 2026 年 1-6 月,国内尿素现货价格在 1,700-1,900 元/吨的区间震荡,均价约 1,830 元/吨。

近年来,我国合成氨价格变动趋势图如下:

数据来源:化工在线

  • 2020 年 8 月,受物流运输不畅、下游需求收缩等因素影响,国内合成氨价

格达到阶段性低点约 2,800 元/吨。2020 年 9 月至 2022 年 5 月,国内合成氨价格

从约 2,800 元/吨上涨至约 5,200 元/吨。地缘冲突引发的能源危机是本轮合成氨价 格上涨的主要动力,欧洲合成氨生产企业大面积停工导致国际市场合成氨价格大 幅上行,进而拉升国内合成氨价格。2022 年 6 月至 2026 年 2 月,国内合成氨价 格触及周期低点约 2,000 元/吨,主要系新增产能陆续投产、国内供给大幅宽松等 因素影响所致。2026 年 2 月起,国内春耕需求等因素带动国内合成氨价格回升, 至 2026 年 4 月回升至约 2,700 元/吨,而后再次下行。

(二)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国民经济稳中向好,农业工业双领域需求增长

2025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经济顶压前行、向新向优 发展,全年国内生产总值 140.19 万亿元,比上年增长 5.0%。其中,第一产业增 加值 9.33 万亿元,增长 3.9%,全年粮食播种面积增加 9 万公顷,全年粮食产量 增加 838 万吨;第二产业增加值 49.97 万亿元,增长 4.5%,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 制造业增长 7.8%;第三产业增加值 80.89 万亿元,增长 5.4%。

尿素与合成氨等基础化工原料在农业与工业领域有着广泛应用,其市场需求 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在农业领域,国内粮食播种面积与产量的增长 以及科学施肥理念的普及将带动常规尿素及功能性尿素等产品需求的平稳释放。 在工业领域,尿素下游应用场景不断拓宽,车用尿素、烟气脱硝、人造板材、三 聚氰胺、精细化工等细分市场需求持续扩容,进一步夯实标的公司所处行业需求 基本面。

与此同时,行业逐步摆脱单一品类发展模式,企业加大研发与产品迭代力度, 缓释肥、多肽尿素、车用高纯尿素等差异化、高附加值产品占比持续提升。产品 结构升级有效拉开产品价差,改善盈利结构,推动行业由同质化竞争向品质化、 高端化方向转型,为行业中长期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2)粮食安全重要性凸显,化肥刚需长期稳定 在全球人口增长以及地缘政治冲突背景下,粮食安全重要性日益凸显,农业

需求支撑尿素需求中长期稳定向好。2026 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十五五”期

间,我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 1.45 万亿斤左右,2026 年粮食产量预期达到 1.4 万亿斤左右。2026 年要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坚持产量产能、生产生态、增 产增收一起抓,加力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稳定粮油生产,促进 良田良种良机良法集成增效,推动大面积单产提高、品种培优、品质提升。据农 业部门估算 2026 年全国农用化肥需求量约为 4,994.4 万吨,预计需要氮肥 2,571.8 万吨,氮肥农用需求长期稳定,对尿素及合成氨行业产销量提供支撑。

(3)技术创新驱动发展,提升行业整体效能

根据中国氮肥工业协会相关数据,我国氮肥行业已运行 30 年以上的老旧生 产装置存量产能较大,其中尿素老旧生产装置涉及产能 1,649 万吨/年,约占尿素 总产能的 24%;合成氨老旧生产装置涉及产能 1,186 万吨/年,约占合成氨总产能 的 16%。上述老旧生产装置普遍存在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率等问题。

2026 年 3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发布《加力推进石化化工行业老旧装 置更新改造行动方案(2026—2029 年)》,方案要求到 2029 年,各地 2025 年 已确定的石化化工老旧装置更新改造任务全面完成,2026 年后新确定的更新改 造任务按计划推进,老旧装置安全环境风险大幅降低,减污降碳协同取得积极成 效,优于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显著提升,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大幅提高。

上述行业结构优化将促使行业内企业不断加快技术升级、节能改造与绿色低 碳转型,持续改善生产效率、产品品质及综合运营能力。随着产能出清持续深化, 具备先进生产工艺、低碳降本能力的行业内企业的竞争优势将进一步放大。

2、不利因素 (1)产能结构性过剩,市场竞争不断加剧 近年来,我国尿素与合成氨行业新建生产装置集中落地投产,行业总产能规 模呈现快速扩张态势。根据中国氮肥工业协会信息,2026 年预计国内尿素新增 产能 600-660 万吨,截至 2026 年底,总产能或将达到 7,850-8,700 万吨,国内有 效需求约 6,600 万吨。预计到 2030 年,我国合成氨总产能将达到 9,040 万吨/年, 年均增速 2.5%;尿素总产能将达到 8,260 万吨/年,年均增速 3%。新增产能的持 续释放与需求增长的相对缓慢形成对比,导致市场竞争加剧,企业业绩的分化将

取决于成本集约、技术驱动、低碳智能及产业链一体化能力差异。

(2)煤炭原料价格影响行业利润空间

我国尿素与合成氨行业以煤炭生产工艺为主,煤炭是其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 料,因此行业整体对上游煤炭市场价格波动具备较高的敏感性。煤炭市场价格受 宏观经济、供需格局、政策调控、市场情绪等多重因素影响,价格的稳定性对下 游尿素与合成氨行业的稳定发展具有至关重要影响。

(3)尿素出口管控趋严,国内外价格传导不畅 国内尿素出口管控趋严,叠加国内保供稳价相关机制与高供应局面,尽管当

前国际尿素价格不断攀升,但国内外价格传导机制不畅,国内尿素企业盈利空间 并未得到完全释放。

(三)进入行业的主要壁垒 1、政策壁垒 尿素与合成氨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必须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 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受到国家 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主管 部门的严格监管,总体存在较高政策准入壁垒。2024 年,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 布的《合成氨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要求合理控制新增合成氨产能,强化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此外,尿素与合成氨行业新建和改扩建 项目必须通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能效水平、危化品储运等多方面审核条件, 总体审批周期较长、难度较大,较高的准入门槛形成政策壁垒。

2、技术壁垒 尿素与合成氨的生产工艺兼具专业性、复杂性与系统性,行业内先进生产工

艺在生产效率、安全性、能耗水平、环保水平、产品质量等方面占有明显优势, 可使企业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提升盈利能力与市场竞争力。目前国内主流的煤 制尿素工艺涉及造气、变换、合成、提纯等多道核心工序,各生产环节对设备适 配、工艺参数控制、能耗优化及安全管控等均有严格标准,优质产品的稳定产出 需要企业拥有专业技术团队、构建成熟技术体系并长期积累生产经验。同时,行

业绿色转型、高端功能性尿素研发生产,对企业的技改创新、产品迭代能力也提 出更高要求,缺乏技术积淀的新进入者难以快速实现高效规模化生产。

3、资金壁垒 尿素与合成氨的规模化生产装置属于大型化工重资产项目,新建生产基地全

套生产线及辅助设施所需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且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前期投 入将长期占用大量资金。为加快形成规模化生产能力以适应行业当前发展趋势, 新进入者需要一次性投入大量资金且承担较长的回报周期,因此资金实力构成了 行业新进入者的进入壁垒。

4、环保壁垒 尿素与合成氨行业是国家环保重点监控行业,从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废 水、废气和固废等污染物,需建立完善的污染物处理设施以实现达标排放。随着 我国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要求行业新进入者在投建项目时需要配套完善且高标 准的环保设备,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将面临限产甚至停产,而拥有清洁生产技术、 工艺水平较高、环保投入较高的企业将拥有更多市场机会。

(四)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 我国现代煤化工技术和产业规模总体处于国际领先地位。2024 年,《国家

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强调有序发展煤炭原料化 利用,打造低碳循环的煤炭高效转化产业链,促进煤化工产业高端化、多元化、 低碳化发展。

当前尿素与合成氨行业技术水平的持续提升,主要体现为节能环保生产和资 源高效利用两大趋势。节能环保生产方面,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碳排放管控、废 水固废治理及“双碳”目标持续推进,环保与碳排放约束成为行业相关技术升级 的强有力外部驱动。资源高效利用方面,在行业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降本增效 对企业盈利能力存在重大影响的背景下,行业持续推进生产环节各类资源高效利 用,依托生产工艺升级改造、操作流程改进优化以及技术装备智能化、大型化等 措施,不断提升原料转化效率与能源综合利用率。

(五)行业在技术、产业、业态、模式等方面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资源高效利用与节能降碳

在国家节能降碳政策导向与行业市场竞争加剧的双重驱动下,尿素与合成氨 行业正面向资源高效利用与低碳生产加速转型,这一转型已成为行业高质量发展 的核心主线。行业持续推动工艺革新与装备升级,大力推广粉煤/水煤浆加压气 化、低温甲醇洗净化及低压氨合成等先进技术,显著提升碳、氢、二氧化碳等原 料转化效率,降低生产过程中的物料损耗与能源消耗;通过热能梯级回收、副产 蒸汽综合利用及系统能量优化,构建能源闭环利用体系,有效降低单位产品综合 能耗,推动行业能效水平持续向标杆值靠拢。同时,行业正严格落实能耗双控与 环保排放要求,加快淘汰落后高耗能产能,推动存量装置节能改造,助力行业实 现整体降本增效与绿色低碳发展的双重目标,增强行业内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2、需求结构升级与产品高端化 在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煤化工产业高端化、多元化的背景下,我国尿素行业加 快了产品高端化、差异化方向的发展步伐,产品体系从单一的传统农用尿素向多 元化的新型农用尿素与工业用尿素不断升级。在农业领域,随着精准农业与高效 农业的推广,缓释尿素、控释尿素、增值尿素等新型肥料渗透率持续提升,契合 农业提质增效与绿色种植需求。在工业领域,尿素应用场景不断拓展,车用尿素、 烟气脱硝专用尿素等专用产品的市场需求稳步增长。

行业内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优化产品配方与生产工艺,提升产品纯度、稳定 性与专用性,增强产品附加值与客户黏性。行业内企业通过产品结构调整与高端 化布局,有效规避低端市场同质化价格竞争,实现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提升的 转变,推动行业整体提质增效。

3、产能结构优化与行业集中度提升

石化化工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对稳定经济增长、保障能 源和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行业主管部门正在加力 推进石化化工行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我国尿素与合成氨行业产能结构随之迎来 新一轮优化调整,未来行业整体的智能化、绿色化水平预计将大幅提高。与此同

时,结合下游需求结构的高端化、多元化升级,行业竞争预计也将从单纯价格竞 争逐步转向技术、成本、产品与服务综合竞争。

在这一结构调整过程中,行业将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政策,严控新增产能规模, 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缓解市场供需矛盾。行业新增产能主要集中于资源禀赋优势 区域,采用大型化、规模化、一体化装置。行业龙头企业有望凭借技术、资金、 资源与管理优势,通过兼并重组、产能整合等方式扩大市场份额,提升行业集中 度。上述产能结构的优化与行业集中度的提升,有助于改善行业竞争格局,规范 市场秩序,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六)行业周期性、区域性、季节性特征 1、周期性 尿素与合成氨属于化工领域大宗商品范畴,下游总需求与国内外宏观经济走

势等存在一定关联性,行业周期性主要受到宏观经济和产业政策等方面的影响。 行业上游煤炭等原材料供应与行业下游工业使用需求通常伴随宏观经济周期存 在一定的周期性波动,将影响尿素与合成氨行业的周期性;行业下游农业使用需 求相对稳定,周期性不明显。总体而言,尿素与合成氨行业具有一定的周期性特 征。

2、区域性 尿素与合成氨行业内企业的区域分布主要受国家产业规划布局、原材料成本、

运输成本及储运条件等因素综合影响,相对集中于上游煤炭等原材料产地或下游 农业和工业使用需求密集区域。不同地区煤炭或天然气等原材料的供应价格存在 价差,使不同区域企业的产品生产成本、出厂报价存在一定分化,促使产品销售 呈现区域化集中特性。此外,合成氨属于危险化学品,国家主管部门对其储运管 控要求严格,产品存在一定的销售半径,因此合成氨销售活动多数就近开展。综 上,尿素与合成氨行业具有一定的区域性特征。

3、季节性 农业使用需求为尿素与合成氨行业的下游主要需求之一,而农业生产具有明

显的季节性。每年 3-4 月是每年春耕用肥最大旺季,9-10 月是秋播小麦底肥采购

小旺季,上述时间段是尿素与合成氨的农业使用需求旺季,其余时间为农业需求 淡季。因此,尿素与合成氨行业具有一定的季节性特征。

(七)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煤制尿素与合成氨处于煤化工产业链中游,合成氨是生产制造尿素的关键中

间体。煤化工产业链示意图如下:

尿素与合成氨行业上游主要为煤炭开采、洗选等,上游煤炭原料价格、产量 及保供情况、铁路运输与汽车运输的运力及运价对尿素及合成氨的成本影响较大。

尿素与合成氨行业下游需求多元,主要为农业化肥、精细化工、金属冶炼、 生物医药、纺织服装、食品日化等。尿素在农业领域应用包括将尿素作为氮肥直 接施用在农作物上,还可以与磷肥、钾肥等其他营养成分一起制成混合肥料和复 合肥料;工业领域应用包括将尿素用于三聚氰胺、人造板、脲醛树脂、车用尿素、 火电脱硝等化工产品生产。合成氨在农业领域应用包括用于氮肥与复合肥的生产; 化工领域应用包括用于制备硝酸、纯碱、胺类有机物等;工业领域应用包括作为 制冷剂、合成纤维原料、化工合成还原剂、金属热处理保护气等;以及在医药、 食品、日化等领域也具有广泛的用途。农业需求长期稳定形成刚需托底,工业需 求成为推动尿素及合成氨行业跨越式增长的驱动因素。

三、标的公司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

(一)核心竞争力 1、技术优势 标的公司低阶煤高效利用项目以航天粉煤加压气化为核心技术,集成全流程

先进国产化工艺,覆盖从气化、净化、合成到深加工的全产业链,核心技术处于 工业化成熟应用阶段,多项核心指标与运行能力处于行业前列,具备显著的技术 优势与成本优势。

核心技术航天粉煤加压气化技术被纳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重点推广目录, 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中国氮肥行业协会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等多项权威认定, 代表国内粉煤气化领先水平,具备国际竞争力。装置全流程匹配度高,开工率高, 气化炉故障率低,其连续运行时长、满负荷运行记录、燃烧器寿命均保持国际领 先水平;碳转化率、冷煤气效率等多项核心指标与综合运行能力处于行业前列; 煤种适应性广、原料灵活性强,可使用多种煤种尤其是低质煤,降低原料成本压 力。

标的公司现有工艺技术及装置设备是大型合成氨、尿素联产项目的标杆技术 方案,与国内同类项目相比,具有技术先进程度更高、系统集成效果更佳、经济 效益更显著的优势。

2、节能环保优势

在节能方面,标的公司低阶煤高效利用项目能量梯级利用充分,副产蒸汽回 收率高,综合能耗明显优于行业平均水平,经济效益突出;在环保方面,该项目 硫回收效率高,废水闭路循环利用率高,固废可综合利用,废气达标排放,清洁 生产水平达到行业先进。与传统煤化工工艺相比,该项目在能耗、排放、环保方 面全面提升。

在当前行业正严格落实能耗双控与环保排放要求下,节能低排放、绿色环保

的工艺优势将为标的公司提升市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技术保障。 3、区位优势 标的公司低阶煤高效利用项目位于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河西堡镇甘肃永昌

工业园区河西堡工业园,现为所在地区化工循环产业链上的核心项目、链主项目, 带动园区内及周边企业联动形成新的煤化工产业集群。标的公司所在永昌工业园 区河西堡工业园紧邻蒙西/新疆/甘肃煤源,充分利用河西走廊煤炭大通道的区位 优势和周边丰富的低阶煤资源优势,资源利用效率高。因铁路运输与汽车运输的

运力及运价对尿素及合成氨生产成本影响比重较大,而标的公司紧邻核心煤源, 铁路公路运输半径短,煤炭运输成本具备优势,区位优势明显。

  • 4、客户资源与销售渠道优势 多家国内知名化肥企业在标的公司所在永昌工业园区河西堡工业园内落地 投产了复合肥产线,而合成氨及尿素作为尿基复合肥核心生产原料,园区其他生 产企业均不具备生产条件,因此标的公司的尿素及合成氨对园区内复合肥企业及 周边区域化工企业形成天然销路。该类客户资源稳定充足,运输及服务半径短, 客户黏性普遍较强。标的公司产能布局合理,在目标市场区域内达成了缩短物流 半径、降低运输成本、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等目标,实现了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品 牌认可度。
  • 5、产品质量优势

标的公司视产品质量为企业发展的生命线,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注重产品质 量体系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管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公司建立并完善了内部质 量管理体系,涵盖从原材料采购、检验和入库,到生产加工过程中各关键控制点 的全程跟踪,直至产品的检验入库等各环节,并能始终如一地贯彻执行,为产品 质量的稳定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在业内树立起良好的声誉。

(二)行业地位 1、区域性龙头企业 标的公司主要建设并运营低阶煤高效利用项目,该项目系甘肃省“十四五”

期间重点项目,有利于保障区域化肥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推动形成“煤-化气-肥”一体化循环经济产业集群,对优化甘肃化工产业布局,打造西部地区循 环化工产业基地具有积极推动作用。标的公司位于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河西堡镇 甘肃永昌工业园区河西堡工业园,已成为所在地区化工循环产业链上的链主企业, 在甘肃省乃至我国西北区域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

2、低阶煤高效利用特色示范企业 标的公司低阶煤高效利用项目采用并集成了以粉煤加压气化技术为核心的

成套先进工艺技术,以航天粉煤加压气化为核心,集成全流程先进国产化工艺,

多项核心指标与运行能力处于行业前列,具备显著的技术优势、成本优势与环保 优势。该技术被纳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重点推广目录,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证 书、中国氮肥行业协会技术进步特等奖等多项权威认定,代表国内粉煤气化领先 水平,具备国际竞争力。

四、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资产结构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3 月 3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货币资金33,671.479.63%32,808.609.62%12,385.554.38%
应收账款3,638.601.04%1,817.450.53%--
预付款项676.220.19%429.740.13%0.330.00%
其他应收款10,021.422.87%0.320.00%8.130.00%
存货3,280.180.94%3,205.120.94%5.360.00%
其他流动资产26,215.767.50%27,890.718.17%24,473.268.66%
流动资产合计77,503.6522.17%66,151.9419.39%36,872.6213.05%
固定资产263,470.3575.37%266,302.7778.05%167.010.06%
在建工程----241,049.2085.29%
使用权资产97.690.03%111.460.03%189.000.07%
无形资产8,326.952.38%8,440.382.47%3,598.211.27%
长期待摊费用118.850.03%135.050.04%199.880.07%
递延所得税资 产51.160.01%49.020.01%--
其他非流动资 产----556.300.20%
非流动资产合 计272,064.9977.83%275,038.6980.61%245,759.5986.95%
资产总计349,568.64100.00%341,190.64100.00%282,632.21100.00%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282,632.21 万元、341,190.64 万元 和 349,568.64 万元。从资产构成来看,标的公司资产主要由非流动资产构成,报 告期各期末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 86.95%、80.61%和 77.83%,主要 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构成;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 13.05%、

19.39%和 22.17%,主要由货币资金、存货及其他流动资产构成。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货币资金账面价值分别为 12,385.55 万元、32,808.60 万元和 33,671.47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38%、9.62%和 9.63%,主要 为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3 月 3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库存现金--0.30
银行存款22,346.1423,317.364,385.25
其他货币资金11,325.339,491.248,000.00
合计33,671.4732,808.6012,385.55

标的公司 2025 年末货币资金余额较 2024 年末增加 20,423.06 万元,增幅为 164.89%,主要系 2024 年至 2025 年项目建设资本金和贷款投入。2026 年 3 月末, 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 2025 年末略微上升。

2026 年 1 月 8 日,标的公司因被永昌县人民法院实施了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冻结了被告金昌化工名下存款 1,000.00 万元,保全期限至 2027 年 1 月 13 日届满。 相关具体情况详见“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四、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权 属状况、对外担保状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之“(四)权利限制情况”。

2、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0.00 万元、1,817.45 万元 和 3,638.60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00%、0.53%和 1.04%。2024 年末 无应收账款主要原因为标的公司 2024 年仍处于项目建设期,仅开展少量煤炭贸 易业务。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3 月 3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3,723.581,883.8293.23
坏账准备84.9866.3693.23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3,638.601,817.450.00

(1)应收账款账龄结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3 月 3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1 年以内(含 1 年)3,675.361,835.59-
1 至 2 年---
2 至 3 年---
3 至 4 年--93.23
4 至 5 年48.2348.23-
5 年以上---
小计3,723.581,883.8293.23
减:坏账准备84.9866.3693.23
合计3,638.601,817.450.00

2024 年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为 3-4 年,2025 年末、2026 年 3 月末, 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为 1 年以内,其账面余额占比分别为 97.44%和 98.71%,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质量较好,坏账风险较低。

(2)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2026 年 3 月 31 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的应收账款48.231.30%48.23100.0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的应收账款3,675.3698.70%36.751.00%3,638.60
其中:组合 1:账龄组 合3,675.3698.70%36.751.00%3,638.60
组合 2:关联方组合-----
合计3,723.58100.00%84.982.28%3,638.60
类别2025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的应收账款48.232.56%48.23100.0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的应收账款1,835.5997.44%18.140.99%1,817.45
其中:组合 1:账龄组 合1,813.7298.81%18.141.00%1,795.58
组合 2:关联方组合21.871.19%21.87
合计1,883.82100.00%66.363.52%1,817.45
类别2024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的应收账款93.23100.00%93.23100.0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的应收账款-----
其中:组合 1:账龄组 合-----
组合 2:关联方组合-----
合计93.23100.00%93.23100.00%0.00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综合计提比例分别为 100.00%、 3.52%和 2.28%。

  • 1)各报告期末无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2)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万元

账龄2026 年 3 月 31 日
账面余额预计信用损失率(%)坏账准备
1 年以内(含 1 年)3,675.361.0036.75
1 至 2 年---
2 至 3 年---
3 至 4 年---
4 至 5 年---
5 年以上---
合计3,675.361.0036.75
账龄2025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预计信用损失率(%)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1,813.721.0018.14
1 至 2 年---
2 至 3 年---
3 至 4 年---
4 至 5 年---
5 年以上---
合计1,813.721.0018.14
账龄2024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预计信用损失率(%)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1 至 2 年---
2 至 3 年---
3 至 4 年---
4 至 5 年---
5 年以上---
合计---
  • 3)按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万元

账龄2025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预计信用损失率(%)坏账准备
1 年以内(含 1 年)21.87--
合计21.87--
  • 4)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对比情况

2024 年、2025 年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综合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 比上市公司的对比如下:

账龄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华鲁恒升6.00%6.00%
云天化28.04%23.58%
湖北宜化14.24%13.89%
泸天化2.44%3.15%
博源化工8.44%7.85%
潞化科技24.63%31.01%
四川美丰13.87%19.18%
赤天化63.12%68.65%
平均值20.10%21.66%
标的公司3.52%100.00%

数据来源:各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其中,2026 年 3 月末数据无披露情况。

2024 年标的公司尚在项目建设期,无化工生产主营业务;2025 年标的公司 自 5 月启动生产经营,应收账款账龄较短,坏账准备综合计提比例符合标的公司 历史生产经营情况,具备合理性。

(3)应收账款主要客户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前五名客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6 年 3 月 31 日
序号客户名称账面余额占比坏账准备
1甘肃瓮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122.5757.00%21.23
2正裕化工(宁夏)有限公司1,109.2529.79%11.09
3甘肃施可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443.5411.91%4.44
4甘肃玖利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8.231.30%48.23
合计3,723.58100.00%84.98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序号客户名称账面余额占比坏账准备
1甘肃施可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1,397.8974.21%13.98
2金昌正裕化工有限公司190.5110.11%1.91
3宁夏慧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186.589.90%1.87
4甘肃玖利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8.232.56%48.23
5甘能化(兰州新区)热电有限公司21.871.16%-
合计1,845.0897.94%65.98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序号客户名称账面余额占比坏账准备
1甘肃玖利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3.23100.00%93.23
合计93.23100.00%93.23

3、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预付款项账面价值分别为 0.33 万元、429.74 万元 和 676.22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00%、0.13%和 0.19%。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预付款项的账龄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2026 年 3 月 3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1 年以内(含 1 年)676.22429.740.33
合计676.22429.740.33

各报告期末,标的公司预付账款账龄集中在 1 年以内,主要是预付电费、铁

路运费等生产经营所需的预付款,整体账龄情况良好。 4、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8.13 万元、0.32 万元

和 10,021.42 万元,2024 年末、2025 年末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均小于 0.01%,2026 年 3 月末占资产总额比例为 2.87%。

(1)其他应收款按性质分类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3 月 3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关联方借款10,021.10--
保证金1.601.6027.10
小计10,022.701.6027.10
减:坏账准备1.281.2818.97
合计10,021.420.328.13

2024 年末、2025 年末,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保证金。2026 年 3 月末, 公司存在关联方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2026 年 2 月 24 日,标的公司与其控股股东能化集团签订《借款合同》,为 解决能化集团的临时性资金需求,向标的公司临时性借款。借款金额为 10,00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1 年,借款年化利率为 2.11%(固定利率),借款用途为能化 集团补充营运资金,上述借款已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归还。

(2)其他应收款账龄结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的账龄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3 月 3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1 年以内(含 1 年)10,021.10--
1 至 2 年---
2 至 3 年---
3 至 4 年--27.10
4 至 5 年1.601.60-
5 年以上---
小计10,022.701.6027.10
减:坏账准备1.281.2818.97
合计10,021.420.328.13

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龄主要集中在 1 年以内,账龄情况良好,坏账准备计 提充分。

(3)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前五名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3 月 31 日
款项性质期末余额账龄占期末余 额比例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能化集团关联方借款10,021.101 年以内99.98%
金昌开发区国有资产 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金 湖物业分公司保证金、 押金1.604-5 年0.02%1.28
合计10,022.70100.00%1.28
类别2025 年 12 月 31 日
款项性质期末余额账龄占期末余 额比例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金昌开发区国有资产 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金 湖物业分公司保证金、 押金1.604-5 年100.00%1.28
合计1.60100.00%1.28
类别2024 年 12 月 31 日
款项性质期末余额账龄占期末余 额比例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哈密弘毅建材有限责 任公司保证金、 押金10.003-4 年36.90%7.00
金昌水泥(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保证金、 押金10.003-4 年36.90%7.00
金昌科创孵化器有限 公司保证金、 押金5.503-4 年20.30%3.85
金昌开发区国有资产 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金 湖物业分公司保证金、 押金1.603-4 年5.90%1.12
合计27.10100.00%18.97

5、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5.36 万元、3,205.12 万元和

3,280.18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00%、0.94%和 0.94%,主要由煤炭、

化学制品等原材料及合成氨、尿素等库存商品构成,2024 年末存货账面价值较 低主要原因为标的公司 2024 年仍处于项目建设期,仅开展少量煤炭贸易业务。 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6 年 3 月 31 日|

|---|

项目账面余额存货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2,856.47-2,856.47
库存商品423.70-423.70
合计3,280.18-3,280.18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账面余额存货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2,395.64-2,395.64
库存商品809.48-809.48
合计3,205.12-3,205.12
202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账面余额存货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5.36-5.36
库存商品---
合计5.36-5.36

标的公司于 2025 年 5 月进入试生产阶段,故存货暂无计提跌价准备,具备

合理性。 6、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 24,473.26 万元、27,890.71

万元和 26,215.76 万元,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 8.66%、8.17%和 7.50%。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3 月 3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待抵扣税金26,215.7627,607.7224,473.26
预缴税金-282.99-
合计26,215.7627,890.7124,473.26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待抵扣税金和预缴税金。 7、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167.01 万元、266,302.77

万元和 263,470.35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06%、78.05%和 75.37%。 2024 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较低主要原因为标的公司 2024 年仍处于项目建设期, 固定资产主要为运输设备和其他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

备及其他,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6 年 3 月 31 日
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68,571.90981.34-67,590.56
机器设备201,218.295,580.00-195,638.29
运输设备109.8137.55-72.26
其他资产270.28101.05-169.23
合计270,170.296,699.94-263,470.35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68,594.05574.10-68,019.95
机器设备201,216.433,189.62-198,026.81
运输设备109.8134.54-75.27
其他资产270.2889.54-180.74
合计270,190.573,887.80-266,302.77
202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运输设备83.3823.56-59.82
其他资产159.1451.95-107.19
合计242.5275.51-167.01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固定资产以房屋及建筑物和机器设备为主,均为日 常生产经营所必备的资产,最近一年及一期末账面价值变动主要系各期计提的折 旧影响。标的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维护体系,各类固定资产维护和运行状 况良好。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整体成新率为 97.52%。

8、在建工程 2024 年标的公司处于项目建设期,于 2025 年 8 月进行预转固,故报告期内

仅有 2024 年末存在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 241,049.20 万元,占当期末资产总额的 比例为 85.29%。

2024 年末,标的公司在建工程为低阶煤高效利用项目建设,具体构成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项目账面原值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低阶煤高效利用项目241,049.20-241,049.20
合计241,049.20-241,049.20

9、使用权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189.00 万元、111.46

万元、97.69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07%、0.03%和 0.03%,主要为标 的公司租赁的房屋,用途为员工宿舍。

10、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3,598.21 万元、8,440.38

万元和 8,326.95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27%、2.47%和 2.38%,主要 为土地使用权、软件使用权、尿素产能指标和技术使用权,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6 年 3 月 31 日
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摊销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2,793.37162.82-2,630.55
软件使用权5.354.64-0.71
尿素产能指标3,952.38153.70-3,798.67
技术使用权2,008.60111.59-1,897.01
合计8,759.70432.75-8,326.95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摊销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2,793.37148.85-2,644.52
软件使用权5.354.52-0.82
尿素产能指标3,952.3887.83-3,864.55
技术使用权2,008.6078.11-1,930.49
合计8,759.70319.31-8,440.38
202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摊销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2,793.3792.98-2,700.39
软件使用权5.353.53-1.81
尿素产能指标---
技术使用权896.00--896.00
合计3,694.7296.51-3,598.21

11、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分别为 199.88 万元、135.05 万元、 118.85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07%、0.04%和 0.03%,占比较低,主要 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

12、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 0.00 万元、49.02 万元和

51.16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00%、0.01%和 0.01%,占比较低。 13、其他非流动资产 2024 年末,标的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为 556.30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0.20%,主要为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占比较低。2025 年末与 2026 年 3 月末, 无其他非流动资产。

(二)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负债结构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3 月 3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应付票据11,325.334.21%9,491.243.60%8,000.003.51%
应付账款56,341.1120.94%54,236.6520.55%57,329.9125.14%
合同负债3,295.211.22%2,656.751.01%--
应付职工薪酬520.130.19%766.230.29%210.090.09%
应交税费826.600.31%116.390.04%69.030.03%
其他应付款540.730.20%495.370.19%111.280.05%
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负债59.840.02%59.840.02%67.750.03%
其他流动负债290.960.11%257.130.10%--
流动负债合计73,199.9227.20%68,079.6125.79%65,788.0728.85%
长期借款195,212.0072.55%195,215.8673.95%161,458.4370.81%
租赁负债58.530.02%68.600.03%182.610.08%
递延收益582.500.22%590.000.22%600.000.26%
递延所得税负债24.420.01%27.870.01%--
非流动负债合计195,877.4672.80%195,902.3274.21%162,241.0471.15%
负债合计269,077.37100.00%263,981.93100.00%228,029.10100.00%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228,029.10 万元、263,981.93 万元 和 269,077.37 万元。从负债构成来看,标的公司负债主要由非流动负债构成,报 告期各期末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 71.15%、74.21%和 72.80%,主要 由长期借款构成;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 28.85%、25.79%和 27.20%, 主要由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及合同负债构成。

1、应付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付票据为银行承兑汇票,其账面价值分别为

  • 8,000.00 万元、9,491.24 万元和 11,325.33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51%、 3.60%和 4.21%。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3 月 3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承兑汇票11,325.339,491.248,000.00
合计11,325.339,491.248,000.00

2、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57,329.91 万元、54,236.65 万

元和 56,341.11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5.14%、20.55%和 20.94%,应 付账款主要为应付工程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付账款按账龄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3 月 3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1 年以内(含 1 年)28,776.0526,542.5857,295.57
1 年以上27,565.0627,694.0834.34
合计56,341.1154,236.6557,329.91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账龄超过 1 年或逾期的重要应付账款如下:

单位:万元

债权单位名称期末余额未偿还或未结转的原因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4,983.25未到结算期
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11,626.27未到结算期
兰州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666.09未到结算期
兰州东方明珠系统工程有限公司277.17未到结算期
合计27,552.78

3、合同负债

报告各期末,标的公司合同负债余额分别为 0.00 万元、2,656.75 万元和

  • 3,295.21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00%、1.01%和 1.22%。标的公司合同 负债为预收商品款,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无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合同负债。

4、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 210.09 万元、766.23 万

元和 520.13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09%、0.29%和 0.19%。 5、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交税费金额分别为69.03万元、116.39万元、826.60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03%、0.04%和 0.31%,主要由企业所得税、 房产税构成。

6、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 111.28 万元、495.37 万元

和 540.73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05%、0.19%、0.20%。标的公司其 他应付款余额主要为往来款、保证金等,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3 月 3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往来款103.2888.4560.12
保证金301.74302.541.69
代扣款项-0.15-
党务工作经费97.1387.3730.45
其他38.5816.8619.02
合计540.73495.37111.28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标的公司无账龄超过 1 年或逾期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金额分别为67.75万元、59.84万元和59.84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03%、 0.02%和 0.02%。

8、其他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 0.00 万元、257.13 万元 和 290.96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00%、0.10%和 0.11%,标的公司其 他流动负债为待转销项税。

9、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161,458.43 万元、195,215.86

万元和 195,212.00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0.81%、73.95%和 72.55%。 标的公司长期借款占负债总额比例较高主要系标的公司建设低阶煤高效利用项 目,资本性支出需求较大,新增借款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长期借款主要为保证借款和未到期的应付利息。具 体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3 月 3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余额利率区间期末余额利率区间期末余额利率区间
保证借款195,052.572.75-2.89195,052.572.75-3.10161,318.442.85-3.59
未到期应 付利息159.43-163.28-139.98-
合计195,212.00-195,215.86-161,458.43-

10、租赁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租赁负债金额分别为 182.61 万元、68.60 万元、58.53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08%、0.03%和 0.02%。 11、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递延收益为政府补助,其余额分别为 600.00 万元、

590.00 万元和 582.50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26%、0.22%和 0.22%。

2023 年 4 月 12 日,甘肃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下达 2023 年第一批省重大 项目前期费省级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甘财建〔2023〕27 号),明确了标的 公司低阶煤高效利用项目相关费用金额 600.00 万元,标的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收到上述款项。

12、递延所得税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分别为 0.00 万元、27.87 万元

和 24.42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00%、0.01%和 0.01%,比例较小。 (三)偿债能力分析 1、偿债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2026 年 3 月 3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1.060.970.56
速动比率(倍)1.010.920.56
资产负债率(%)76.9777.3780.68
项目2026 年 1-3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万元)8,653.678,243.79470.25
利息保障倍数(倍)4.202.333.43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

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使用权资产折旧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80.68%、77.37%和 76.97%,资 产负债率呈现下降趋势,系标的公司 2025 年由能化集团实缴资本金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0.56、0.97 和 1.06,速动比率分别 为 0.56、0.92 和 1.01,随着标的公司生产盈利,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呈现上升趋 势。

2、与同行业公司偿债能力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对比如下:

项目公司名称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6 年 1-3 月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度
流动比率(倍)华鲁恒升1.781.541.33
云天化0.990.851.06
湖北宜化0.680.620.80
泸天化1.471.411.60
项目公司名称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6 年 1-3 月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度
博源化工0.350.280.66
潞化科技0.620.630.76
四川美丰5.364.103.93
赤天化0.450.450.56
平均值1.461.241.34
标的公司1.060.970.56
速动比率(倍)华鲁恒升1.521.281.10
云天化0.610.450.68
湖北宜化0.490.410.57
泸天化1.141.171.40
博源化工0.280.230.58
潞化科技0.450.470.62
四川美丰4.543.533.37
赤天化0.300.260.36
平均值1.170.981.09
标的公司1.010.920.56
资产负债率 (合并)华鲁恒升28.96%28.52%29.64%
云天化46.67%47.17%52.26%
湖北宜化70.45%70.55%67.10%
泸天化30.14%32.47%37.58%
博源化工57.18%55.98%45.31%
潞化科技77.58%78.11%81.13%
四川美丰13.88%17.76%20.39%
赤天化48.65%48.91%47.37%
平均值46.69%47.43%47.60%
标的公司76.97%77.37%80.68%
利息保障倍数 (倍)华鲁恒升19.5716.4120.38
云天化30.0418.5213.42
湖北宜化3.754.195.40
泸天化3.565.344.06
博源化工11.838.1010.28
潞化科技-0.38-2.68-1.35
四川美丰-23.86-13.4342.13
赤天化-1.50-4.49-0.60
平均值5.384.0011.72
标的公司4.202.333.43
数据来源:各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2025 年标的公司正式生产经营后,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利息保障倍数均 贴近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因 2024 年及以前项目建设,导致标的公司资产负 债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具备合理性。

(四)营运能力分析 1、营运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营运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2026 年 1-3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9.2543.530.00
存货周转率(次/年)5.8720.830.00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0.070.130.00

注: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

报告期内,2024 年标的公司仅从事少量煤炭贸易业务,无营业成本,无应 收账款,其存货均为煤炭贸易相关资产,而非 2025 年度、2026 年 1-3 月经营化 工产品生产与销售业务相关资产,因此标的公司 2024 年营运能力指标不具备可 比性。

2025 年度、2026 年 1-3 月,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43.53、9.25,

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20.83、5.87,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 0.13、0.07。 2、与同行业公司营运能力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主要营运能力指标对比如下:

项目公司名称2026年 1-3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华鲁恒升162.61540.77486.90
云天化14.5038.6847.85
湖北宜化11.1257.84100.00
泸天化6.7430.4851.14
博源化工40.46255.55240.06
潞化科技2.289.9311.97
四川美丰10.2848.2656.49
赤天化14.8358.6744.11
平均值32.85130.02129.82
项目公司名称2026年 1-3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标的公司9.2543.530.00
存货周转率(次/年)华鲁恒升4.1117.8119.79
云天化1.425.967.46
湖北宜化1.968.377.97
泸天化1.276.106.98
博源化工2.4312.0911.99
潞化科技1.235.104.74
四川美丰1.997.646.80
赤天化2.036.126.47
平均值2.068.659.03
标的公司5.8720.830.00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华鲁恒升0.170.650.75
云天化0.230.951.18
湖北宜化0.150.710.70
泸天化0.110.460.49
博源化工0.070.330.38
潞化科技0.150.560.51
四川美丰0.180.690.80
赤天化0.140.470.50
平均值0.150.600.66
标的公司0.070.130.00

数据来源:各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原因 一是与同行业公司在具体产品结构上与标的公司有所差异,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 详见本节“二、标的公司行业特点”之“(一)行业发展情况”之“2、行业内 竞争状况”;二是标的公司于 2025 年 5 月进入试生产阶段,总资产规模增长幅 度高于营业收入的增长幅度导致总资产周转率较低,应收账款周转率剔除华鲁恒 升、博源化工偏离其他可比公司区间较多的两家外,2025 年度与 2026 年 1-3 月 的平均值为 40.64、9.96,与标的公司差异较小。

标的公司存货周转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在原材料方面,标的公司 主要采用“以产定采”的采购模式,原材料采购频次和数量适配月度计划产量, 且存货类型构成相对同行业上市公司较为简单。在产成品方面,标的公司主要采 用“以产定销”的销售模式,销售部门主要根据同期各类产品的产量计划制定对

应的销售计划,2025 年及 2026 年 1-3 月,合成氨产销率(含内部自用数量)为 98.36%、101.47%,尿素产销率为 98.52%、100.39%,处于较高水平。

五、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利润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3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一、营业收入25,220.8139,556.935.16
减:营业成本19,039.8533,438.46-
税金及附加161.60453.021.38
销售费用32.36112.42-
管理费用382.021,566.0915.76
财务费用1,253.191,710.7275.26
其中:利息费用1,355.801,750.1975.26
利息收入103.5742.53-
加:其他收益9.1126.840.14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8.6234.55269.55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0.92-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4,342.292,338.52182.45
加:营业外收入0.020.891.40
减:营业外支出-4.461.09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 填列)4,342.312,334.95182.76
减:所得税费用1,123.9817.684.45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218.332,317.27178.31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5.16 万元、39,556.93 万元和 25,220.81

万元;同期分别实现净利润 178.31 万元、2,317.27 万元和 3,218.33 万元。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3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25,220.81100.00%39,549.5699.98%5.16100.00%

标的公司营业收入主要由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 收入分别为 5.16 万元、39,549.56 万元和 25,220.81 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分别为 100.00%、99.98%和 100.00%,占比突出。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粉煤灰、 炉渣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

2、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划分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按产品类别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3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尿素13,657.8554.15%23,014.8058.19%-0.00%
合成氨10,806.9942.85%15,495.4939.18%-0.00%
其他755.973.00%1,039.272.63%5.16100.00%
合计25,220.81100.00%39,549.56100.00%5.16100.00%

2024 年,标的公司处于项目建设期,当期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5.16 万元,系 按照净额法确认的煤炭贸易收入。2025 年及 2026 年 1-3 月,标的公司主营业务 收入主要来自于尿素和合成氨销售收入,合计实现销售收入分别为 38,510.29 万 元和 24,464.84 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7.37%和 97.00%。标 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结构较为稳定,其中尿素销售收入分别为 23,014.80 万元和 13,657.85 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8.19%和 54.15%;合成氨销 售收入分别为 15,495.49 万元和 10,806.99 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 为 39.18%和 42.85%,各产品类别收入占比基本保持稳定。

3、主营业务收入按区域划分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按区域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3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甘肃省内18,258.0372.39%25,126.9763.53%5.16100.00%

从销售区域来看,标的公司以甘肃省内业务为主。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省内 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00.00%、63.53%和 72.39%,公司持续 巩固深耕省内市场,主要面向省内区域化工循环产业链稳定供应优质尿素与合成 氨产品,同步通过化工产品贸易商拓展省外销售区域,推动公司业绩稳步增长。

4、主营业务收入按季度划分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按季度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3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第一季度25,220.81100.00%-0.00%0.081.57%
第二季度-0.00%71.160.18%-0.00%
第三季度-0.00%12,437.7831.45%-0.00%
第四季度-0.00%27,040.6268.37%5.0898.43%
合计25,220.81100.00%39,549.56100.00%5.16100.00%

2024 年,标的公司处于项目建设期,当期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为按照净额法 确认的少量煤炭贸易收入。标的公司于 2025 年 5 月进入试生产阶段,随着产能 爬坡产销量不断增长,标的公司 2025 年后三季度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71.16 万元、12,437.78万元和27,040.62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18%、 31.45%和 68.37%。2026 年一季度,标的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25,220.81 万元。

(二)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3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主营业务成本19,039.85100.00%33,438.46100.00%--
其他业务成本-0.00%-0.00%--
合计19,039.85100.00%33,438.46100.00%--
  • 2024 年,标的公司处于项目建设期,煤炭贸易业务采用净额法核算,无营

业成本。2025 年及 2026 年 1-3 月,标的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 33,438.46 万元和 19,039.85 万元,均为主营业务成本。

2、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类别划分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按产品类别划分的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3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尿素9,582.5650.33%18,454.1755.19%--
合成氨8,705.6245.72%13,946.5741.71%--
其他751.663.95%1,037.723.10%--
合计19,039.85100.00%33,438.46100.00%--
  • 2025 年及 2026 年 1-3 月,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 33,438.46 万元和

19,039.85 万元,其中尿素产品成本分别为 18,454.17 万元和 9,582.56 万元,占各 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55.19%和 50.33%;合成氨产品成本分别为 13,946.57 万元和 8,705.62 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41.71%和 45.72%,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与主营业务收入整体基本一致。

(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毛利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3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毛利毛利率毛利毛利率毛利毛利率
主营业务6,180.9624.51%6,111.1015.45%5.16100.00%
其他业务--7.37100.00%--
合计6,180.9624.51%6,118.4715.47%5.16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毛利主要由主营业务贡献,其他业务对综合毛利率影 响较小。标的公司其他业务主要系粉煤灰、炉渣等废料销售,因废料对应的相关 成本已计入产品生产成本,故废料销售无对应成本结转,2025 年标的公司其他 业务毛利率为 100%。

1、主营业务毛利及毛利率按产品类别划分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按产品类别划分的主营业务毛利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3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毛利毛利率毛利毛利率毛利毛利率
尿素4,075.2929.84%4,560.6319.82%--
合成氨2,101.3719.44%1,548.9210.00%--
其他4.310.57%1.550.15%5.16100.00%
合计6,180.9624.51%6,111.1015.45%5.16100.00%
  • 2024 年,标的公司处于项目建设期,煤炭贸易业务采用净额法核算,无营

业成本,实现毛利 5.16 万元,毛利率为 100%。2025 年及 2026 年 1-3 月,标的 公司主营业务毛利主要来自尿素及合成氨业务,其中尿素业务分别实现毛利 4,560.63 万元和 4,075.29 万元,对各期主营业务毛利的贡献占比分别为 74.63% 和 65.93%;合成氨业务分别实现毛利 1,548.92 万元和 2,101.37 万元,对各期主 营业务毛利的贡献占比分别为 25.35%和 34.00%。

  • 2025年及2026年1-3月,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5.45%和 24.51%,

其中尿素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9.82%和 29.84%,合成氨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0.00% 和 19.44%,均呈增长趋势,主要系标的公司于 2025 年 5 月进入试生产阶段,受 投产初期产能爬坡、固定成本分摊较多等因素影响,2025 年毛利率水平相对较 低。随着标的公司产销量的不断增长,受规模经济效应、固定成本分摊减少等因 素影响,2026 年 1-3 月毛利率较上年增长较多。

2、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对比分析 因除云天化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未单独披露合成氨业务毛利率情况,且报

告期内标的公司合成氨业务毛利贡献占比相对尿素业务较低,因此选取标的公司 尿素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进行对比,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公司简称2026 年 1-3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600426.SH华鲁恒升-32.30%29.90%
600096.SH云天化-12.39%23.01%
000422.SZ湖北宜化-13.95%28.71%
000912.SZ泸天化-8.60%12.55%
证券代码公司简称2026 年 1-3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000683.SZ博源化工-17.50%19.86%
600691.SH潞化科技--1.46%7.81%
000731.SZ四川美丰-4.90%21.25%
600227.SH赤天化-17.83%24.11%
平均值-15.35%20.90%
标的公司29.84%19.82%-

注:1、数据源自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2、云天化、湖北宜化、四川美丰、博源化工、 潞化科技、赤天化毛利率取自尿素业务,泸天化、华鲁恒升毛利率取自化肥业务(主要产品 为尿素);2026 年 1-3 月可比上市公司未公开披露主营业务产品明细类别毛利率,故未列示; 3、计算 2025 年度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平均值时已剔除潞化科技负数影响。

2024 年,标的公司处于项目建设期,当期仅发生少量煤炭贸易业务,毛利 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具有可比性。2025 年,标的公司尿素业务毛利率处 于行业正常水平区间内,与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期间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3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金额占营业收 入比例金额占营业收 入比例金额占营业收 入比例
销售费用32.360.13%112.420.28%-0.00%
管理费用382.021.51%1,566.093.96%15.76305.42%
财务费用1,253.194.97%1,710.724.32%75.261,458.54%
合计1,667.576.61%3,389.248.57%91.021,763.96%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期间费用分别为 91.02 万元、3,389.24 万元和 1,667.57 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763.96%、8.57%和 6.61%。2024 年期间 费用占比较高主要系当期标的公司处于项目建设期,按照净额法确认的煤炭贸易 收入较低所致。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3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职工薪酬31.6097.65%103.0891.69%--
项目2026 年 1-3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折旧摊销费0.401.23%1.451.29%--
办公差旅会议费0.200.63%5.424.82%--
业务招待费0.160.49%1.561.38%--
材料及低耗品-0.00%0.200.18%--
车辆使用费-0.00%0.080.07%--
其他-0.00%0.630.56%--
合计32.36100.00%112.42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 0 万元、112.42 万元和 32.36 万元,占 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00%、0.28%和 0.13%,整体占比较小,主要由职 工薪酬、办公差旅会议费、折旧摊销费等构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对比如下:

证券代码公司简称2026 年 1-3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600426.SH华鲁恒升0.28%0.30%0.26%
600096.SH云天化1.59%1.45%1.23%
000422.SZ湖北宜化0.59%0.59%0.78%
000912.SZ泸天化0.92%1.45%1.62%
000683.SZ博源化工2.58%2.31%2.88%
600691.SH潞化科技0.71%0.91%0.77%
000731.SZ四川美丰2.06%2.23%2.68%
600227.SH赤天化0.92%1.43%0.87%
平均值1.21%1.33%1.39%
标的公司0.13%0.28%0.00%

注:数据源自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2024 年,标的公司处于项目建设期,仅发生少量按照净额法确认的煤炭贸 易收入,未产生销售费用,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具有可比性。2025 年及 2026 年 1-3 月,标的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华鲁恒升较为接近,略低于同行业 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多家国内知名化肥企业在标的公司所在永昌工业 园区河西堡工业园内落地投产复合肥产线,标的公司尿素及合成氨对园区内复合 肥企业及周边区域化工企业形成天然销路,客户资源稳定充足,运输及服务半径 较短,客户粘性较强导致销售费用相对较低。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管理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3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职工薪酬251.2165.76%1,041.0866.48%0.000.00%
折旧费44.2211.58%92.035.88%0.000.00%
咨询费27.067.08%103.336.60%0.000.00%
残疾人保障金21.005.50%34.812.22%0.000.00%
无形资产摊销13.973.66%84.675.41%0.000.00%
办公费7.371.93%18.671.19%0.000.00%
水电费6.661.74%12.600.80%0.000.00%
差旅费5.491.44%13.280.85%0.000.00%
运费2.180.57%3.810.24%0.000.00%
业务招待费1.000.26%5.270.34%0.000.00%
低值易耗品摊销0.000.00%92.605.91%0.000.00%
聘请中介机构费0.000.00%20.881.33%15.76100.00%
其他1.870.49%43.062.75%0.000.00%
合计382.02100.00%1,566.09100.00%15.76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 15.76 万元、1,566.09 万元和 382.02 万 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05.42%、3.96%和 1.51%,主要由职工薪酬、 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低值易耗品摊销、咨询费及聘请中介机构费等构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管理费用率对比如下:

证券代码公司简称2026 年 1-3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600426.SH华鲁恒升0.81%1.00%0.98%
600096.SH云天化1.47%1.87%1.81%
000422.SZ湖北宜化3.45%3.77%3.68%
000912.SZ泸天化5.93%6.02%6.10%
000683.SZ博源化工5.19%6.81%7.45%
600691.SH潞化科技2.91%3.94%4.76%
000731.SZ四川美丰7.17%7.00%6.43%
600227.SH赤天化5.64%5.97%5.39%
平均值4.07%4.55%4.58%
标的公司1.51%3.96%305.42%

注:数据源自于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2024 年,标的公司处于项目建设期,仅发生少量按照净额法确认的煤炭贸 易收入,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具有可比性。2025 年及 2026 年 1-3 月,标的公司管理费用率处于行业正常水平区间内,与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3、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财务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3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利息费用1,355.801,750.1975.26
减:利息收入103.5742.53-
手续费支出0.953.06-
合计1,253.191,710.7275.26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 75.26 万元、1,710.72 万元和 1,253.19 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458.54%、4.32%和 4.97%,主要由利息费 用、手续费等构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财务费用率对比如下:

证券代码公司简称2026 年 1-3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600426.SH华鲁恒升0.90%0.85%0.64%
600096.SH云天化0.43%0.59%0.79%
000422.SZ湖北宜化2.05%1.85%0.80%
000912.SZ泸天化-0.22%-0.54%-0.62%
000683.SZ博源化工2.99%2.34%2.82%
600691.SH潞化科技1.93%2.15%2.63%
000731.SZ四川美丰0.08%0.08%-0.02%
600227.SH赤天化2.36%2.77%2.47%
平均值1.32%1.26%1.19%
标的公司4.97%4.32%1,458.54%

注:数据源自于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2024 年,标的公司处于项目建设期,仅发生少量按照净额法确认的煤炭贸 易收入,财务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具有可比性。2025 年及 2026 年 1-3 月,标的公司财务费用率略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标的公司 前期项目建设投入较大,营运资金需求量较高,主要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筹措资 金,导致利息支出较大。

(五)其他利润表主要科目分析 1、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其他收益分别为 0.14 万元、26.84 万元和 9.11 万元,主

要为政府补助及个税手续费返还。

2、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 269.55 万元、34.55 万元和-18.62 万元,主要为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和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2024 年,标 的公司实现信用减值收益金额较大,主要系当期随着应收账款收回,期末应收账 款金额有所下降,相应转回坏账准备所致。

(六)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3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冲销部分-0.9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 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 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16.5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 出0.02-3.570.31
小计0.0213.890.31
减:所得税影响额0.013.470.0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合计0.0210.410.24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分别为 0.24 万元、10.41 万元和 0.02 万元,2025 年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收到的稳岗返还政府补助,2024 年及 2026 年 1-3 月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较小。

(七)报告期利润的主要来源、可能影响盈利能力持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 素分析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利润主要来源于尿素与合成氨产品的生产与 销售,在扣除原材料成本以及折旧、人工等生产费用后形成毛利,再扣除各项销

售、管理等费用后形成营业利润。

可能影响标的公司盈利能力持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包括:市场竞争加剧 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主要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安全生产与环保风险等, 具体详见本报告书“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之“二、与标的公司相关的风险”。

(八)盈利能力的驱动要素及其可持续性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利润主要来自于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和支出对利

润总额影响很小。总体来看,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主要的驱动要 素如下:

1、外部因素 (1)国民经济稳中向好,农业工业双领域需求增长

2025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经济顶压前行、向新向优 发展,全年国内生产总值 140.19 万亿元,比上年增长 5.0%。其中,第一产业增 加值 9.33 万亿元,增长 3.9%,全年粮食播种面积增加 9 万公顷,全年粮食产量 增加 838 万吨;第二产业增加值 49.97 万亿元,增长 4.5%,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 制造业增长 7.8%;第三产业增加值 80.89 万亿元,增长 5.4%。

尿素与合成氨等基础化工原料在农业与工业领域有着广泛应用,其市场需求 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在农业领域,国内粮食播种面积与产量的增长 以及科学施肥理念的普及将带动常规尿素及功能性尿素等产品需求的平稳释放。 在工业领域,尿素下游应用场景不断拓宽,车用尿素、烟气脱硝、人造板材、三 聚氰胺、精细化工等细分市场需求持续扩容,进一步夯实标的公司所处行业需求 基本面。

与此同时,行业逐步摆脱单一品类发展模式,企业加大研发与产品迭代力度, 缓释肥、多肽尿素、车用高纯尿素等差异化、高附加值产品占比持续提升。产品 结构升级有效拉开产品价差,改善盈利结构,推动行业由同质化竞争向品质化、 高端化方向转型,为行业中长期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2)粮食安全重要性凸显,化肥刚需长期稳定 在全球人口增长以及地缘政治冲突背景下,粮食安全重要性日益凸显,农业

需求支撑尿素需求中长期稳定向好。2026 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十五五”期 间,我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 1.45 万亿斤左右,2026 年粮食产量预期达到 1.4 万亿斤左右。2026 年要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坚持产量产能、生产生态、增 产增收一起抓,加力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稳定粮油生产,促进 良田良种良机良法集成增效,推动大面积单产提高、品种培优、品质提升。据农 业部门估算 2026 年全国农用化肥需求量约为 4,994.4 万吨,预计需要氮肥 2,571.8 万吨,氮肥农用需求长期稳定,对尿素及合成氨行业产销量提供支撑。

(3)技术创新驱动发展,提升行业整体效能

根据中国氮肥工业协会相关数据,我国氮肥行业已运行 30 年以上的老旧生 产装置存量产能较大,其中尿素老旧生产装置涉及产能 1,649 万吨/年,约占尿素 总产能的 24%;合成氨老旧生产装置涉及产能 1,186 万吨/年,约占合成氨总产能 的 16%。上述老旧生产装置普遍存在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率等问题。

2026 年 3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发布《加力推进石化化工行业老旧装 置更新改造行动方案(2026—2029 年)》,方案要求到 2029 年,各地 2025 年 已确定的石化化工老旧装置更新改造任务全面完成,2026 年后新确定的更新改 造任务按计划推进,老旧装置安全环境风险大幅降低,减污降碳协同取得积极成 效,优于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显著提升,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大幅提高。

上述行业结构优化将促使行业内企业不断加快技术升级、节能改造与绿色低 碳转型,持续改善生产效率、产品品质及综合运营能力。随着产能出清持续深化, 具备先进生产工艺、低碳降本能力的行业内企业的竞争优势将进一步放大。

2、内部因素 (1)技术优势

标的公司低阶煤高效利用项目以航天粉煤加压气化为核心技术,集成全流程 先进国产化工艺,覆盖从气化、净化、合成到深加工的全产业链,核心技术处于 工业化成熟应用阶段,多项核心指标与运行能力处于行业前列,具备显著的技术 优势与成本优势。

核心技术航天粉煤加压气化技术被纳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重点推广目录,

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中国氮肥行业协会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等多项权威认定, 代表国内粉煤气化领先水平,具备国际竞争力。装置全流程匹配度高,开工率高, 气化炉故障率低,其连续运行时长、满负荷运行记录、燃烧器寿命均保持国际领 先水平;碳转化率、冷煤气效率等多项核心指标与综合运行能力处于行业前列; 煤种适应性广、原料灵活性强,可使用多种煤种尤其是低质煤,降低原料成本压 力。

标的公司现有工艺技术及装置设备是大型合成氨、尿素联产项目的标杆技术 方案,与国内同类项目相比,具有技术先进程度更高、系统集成效果更佳、经济 效益更显著的优势。

(2)节能环保优势

在节能方面,标的公司低阶煤高效利用项目能量梯级利用充分,副产蒸汽回 收率高,综合能耗明显优于行业平均水平,经济效益突出;在环保方面,该项目 硫回收效率高,废水闭路循环利用率高,固废可综合利用,废气达标排放,清洁 生产水平达到行业先进。与传统煤化工工艺相比,该项目在能耗、排放、环保方 面全面提升。

在当前行业正严格落实能耗双控与环保排放要求下,节能低排放、绿色环保

的工艺优势将为标的公司提升市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技术保障。 (3)区位优势 标的公司低阶煤高效利用项目位于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河西堡镇甘肃永昌

工业园区河西堡工业园,现为所在地区化工循环产业链上的核心项目、链主项目, 带动园区内及周边企业联动形成新的煤化工产业集群。标的公司所在永昌工业园 区河西堡工业园紧邻蒙西/新疆/甘肃煤源,充分利用河西走廊煤炭大通道的区位 优势和周边丰富的低阶煤资源优势,资源利用效率高。因铁路运输与汽车运输的 运力及运价对尿素及合成氨生产成本影响比重较大,而标的公司紧邻核心煤源, 铁路公路运输半径短,煤炭运输成本具备优势,区位优势明显。

(4)客户资源与销售渠道优势 多家国内知名化肥企业在标的公司所在永昌工业园区河西堡工业园内落地

投产了复合肥产线,而合成氨及尿素作为尿基复合肥核心生产原料,园区其他生 产企业均不具备生产条件,因此标的公司的尿素及合成氨对园区内复合肥企业及 周边区域化工企业形成天然销路。该类客户资源稳定充足,运输及服务半径短, 客户黏性普遍较强。标的公司产能布局合理,在目标市场区域内达成了缩短物流 半径、降低运输成本、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等目标,实现了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品 牌认可度。

(5)产品质量优势

标的公司视产品质量为企业发展的生命线,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注重产品质 量体系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管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公司建立并完善了内部质 量管理体系,涵盖从原材料采购、检验和入库,到生产加工过程中各关键控制点 的全程跟踪,直至产品的检验入库等各环节,并能始终如一地贯彻执行,为产品 质量的稳定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在业内树立起良好的声誉。

六、标的公司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现金流量表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3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584.457,074.73-1,914.8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185.95-36,632.63-129,134.4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69.7348,489.71131,364.35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971.2318,931.82315.03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1,346.1423,317.364,385.55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3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1,176.8851,186.445,570.1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54.711,077.81405.1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1,631.5952,264.255,975.3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8,277.3435,275.803,459.8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098.778,495.453,864.11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914.86 万元、 7,074.73 万元、9,584.45 万元。2024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 原因系 2024 年标的公司项目处于建设期,从事少量煤炭贸易,煤炭贸易过程中 支付的采购款、保证金与往来款较大,2025 年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不再从事 煤炭贸易业务,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情况。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3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支付的现金185.9536,632.63129,134.46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185.9536,632.63129,134.4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185.95-36,632.63-129,134.46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9,134.46 万元、

-36,632.63 万元和-10,185.95 万元。标的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一直为净 流出,主要为有持续的项目建设投入。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3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9,850.0015,7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33,734.13128,986.94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6,9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90,484.13144,686.94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6,673.83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31,364.35 万元、

48,489.71 万元和-1,369.73 万元。2024 年、2025 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较高,主要系标的公司项目建设取得的资本金和银行贷款;2026 年 1-3 月筹资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负主要系银行贷款利息支付。

七、对拟购买资产的整合管控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金昌化工将成为上市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 治理的要求对其进行有效管理,在上市公司整体经营目标和战略规划下,在业务、 资源、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等方面对标的资产进行整合管控,促进业务有效 融合,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营效率和效益,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上市公司将根据监管规则要求,结合自身管理经验、金昌化工业务经营特点 等,从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等方面不断完善金昌化工相关制度。上市 公司将制定相关内部管理制度,保证对金昌化工财务、业务风险和信息披露的有 效监督,为重组后上市公司及金昌化工的业务发展和规范运作提供管理路径和制 度保障,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业务整合 上市公司将利用自身的平台优势和资本市场规范化的管理机制,积极推动金

昌化工运营主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大做强上市公司主业,实现经营业绩的稳步 提升。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继续保持金昌化工的独立法人地位,在业务整合方面, 上市公司将维持金昌化工原有的业务管理架构,保持经营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和积 极性。

(二)资产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金昌化工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

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对标的公司进行管理,加强对金昌化工日常财务活动、预 算执行等情况的监督规范,更加有效地降低金昌化工的财务风险,降低运营成本。

(三)财务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金昌化工将变更为上市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并纳入上市公司 财务管理体系,上市公司将按照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各项管理 制度,对金昌化工在资金支付、担保、投融资等各方面进行统一管控,从而防范 资金使用风险、优化资金配置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上市公司将综合利用股权、 债权等融资方式,充分提升标的资产整体融资能力。

(四)人员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保持标的公司原有经营管理团队的相对独立和 稳定,并在业务层面授予其较大程度的自主度和灵活性,以保证交易完成后主营 业务的稳定可持续发展。上市公司将推动金昌化工核心团队的建设、健全人才培 养机制,加强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从而保障上市公司及金昌化工现有经营团队 的稳定和发展。

(五)机构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金昌化工将继续保持现有的内部组织机构独立稳定,上市 公司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并通过金昌化工董事会和管理层对金昌化工开展经营 管理和监督,全面防范内部控制风险。上市公司将结合金昌化工自身经营和管理 特点,尽快完成与金昌化工管理体系和机构设置的衔接,确保内部决策机制传导 顺畅。上市公司也将进一步完善金昌化工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内部控制制度和 业务流程,加强规范化管理,使上市公司与金昌化工形成有机整体。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财务状况 影响的分析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驱动因素的影响 金昌化工主营业务为煤化工产业,与上市公司存在业务协同效应。本次交易

是上市公司在煤化工产业领域规模扩大的关键一步,深化煤化工资产的整合与优 化,发挥产业协同优势,实现规模与效益的双重提升,促进上市公司整体协调高 质量发展。

本次交易完成后,金昌化工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依托上市平台逐 步整合煤化工资产,显著降低上市公司煤炭业务依赖、平滑周期波动,契合“煤 电化一体化”战略方向,有利于经营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提升。同时,优质资产 的注入也为上市公司带来了新的盈利增长点,并借助上市公司平台全面提升标的 公司的市场化、规范化运营水平,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及资产质量,维护上 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2026 年 1-3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3 月 31 日/2026 年 1-3 月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变动率
资产总额3,728,874.384,075,022.109.28%
负债总额2,022,053.442,287,760.0613.1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666,192.231,746,633.344.83%
营业收入249,533.02269,992.758.20%
净利润6,355.449,523.6149.8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23.209,691.3748.57%
资产负债率54.23%56.14%3.5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0.02100.00%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变动率
资产总额3,708,928.914,048,615.339.16%
负债总额2,026,817.632,289,295.3412.9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640,964.811,718,173.524.71%
营业收入783,863.10815,224.244.00%
净利润-21,743.94-19,426.6710.6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125.19-18,807.9210.97%
资产负债率54.65%56.55%3.4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0.0325.00%

注:变动率=(交易后-交易前)/交易前绝对值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营业收入及利润规模获得提升,本次交易有利于增 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将由 3,708,928.91 万元增至 4,048,615.33 万元,增幅 9.16%,2026 年 3 月 31 日资产总额将由 3,728,874.38 万元增至 4,075,022.10 万元,增幅为 9.28%。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从 783,863.10 万元增至 815,224.24 万元,增幅 4.00%;净利润从-21,743.94 万元增至-19,426.67 万元,增 幅 10.66%。上市公司 2026 年 1-3 月营业收入从 249,533.02 万元增至 269,992.75 万元,增幅 8.20%;净利润从 6,355.44 万元增至 9,523.61 万元,增幅 49.85%。 本次交易使上市公司整体营业收入有所增长,盈利能力得到增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25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从-0.04 元/股增长至-0.03 元/股,增幅为 25.00%;上市公司 2026 年 1-3 月基本每股收益从 0.01 元/股增长 至 0.02 元/股,增幅为 100.00%;随着标的公司业绩释放,长期来看将增厚上市 公司每股收益。

3、本次交易有关的企业合并的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以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原则进 行编制,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无不利影响。

4、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商誉的影响分析 本次交易系同一控制下收购,本次交易不新增商誉,对上市公司商誉不产生

影响。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

  • 1、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整合管控计划 本次交易后的整合计划请参见本节“七、对拟购买资产的整合管控安排”。
  •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2026 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也是公司深化转型提质、夯实发展根基、

谋求突破升级的关键之年。从自身发展看,公司作为甘肃省国资系统唯一煤炭上 市公司,随着重大项目加快建设并陆续投产,公司已具备煤炭开采、销售、煤炭 地质勘查与测绘服务、热电联产、瓦斯发电、煤炭储运等业务能力,形成完整的 煤电化一体化产业链条和多元并举的产业格局,这为公司未来抵御市场风险、培 育发展新动能、实现高质量发展积蓄了强劲势能、奠定了坚实基础。

本次交易是甘肃能化优化煤炭、电力、化工业务资产布局的关键一步,深化 煤炭、电力、化工资产的整合与优化,发挥产业协同优势,实现规模与效益的双 重提升,促进上市公司整体协调高质量发展。

公司未来将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全力抓好安全生产、提质增 效、项目建设、科技创新、深化改革等重点工作,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更加注 重质量效益提升,更加注重绿色低碳转型,更加注重创新驱动发展,更加注重全 面深化改革,更加注重和谐共建共享,着力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 理增长。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及上市公司 2025 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未经审计的上 市公司 2026 年 1-3 月财务报表,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备考合 并报表相关财务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完成前后资产结构比较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3 月 31 日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变动率
流动资产887,134.90961,217.638.35%
非流动资产2,841,739.483,113,804.479.57%
资产总额3,728,874.384,075,022.109.28%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变动率
流动资产900,897.83965,545.557.18%
非流动资产2,808,031.083,083,069.789.79%
资产总额3,708,928.914,048,615.339.16%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将由 3,708,928.91 万元增至 4,048,615.33 万元,增幅为 9.16%;2026 年 3 月 31 日资产总额将由 3,728,874.38 万元增至 4,075,022.10 万元,增幅为 9.28%,主要来自非流动资产增 加。交易完成后,资产规模将上升,上市公司的资产实力和业务规模得到提高。

2、本次交易完成前后负债结构比较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3 月 31 日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变动率
流动负债976,812.551,046,641.707.15%
非流动负债1,045,240.901,241,118.3518.74%
负债总额2,022,053.442,287,760.0613.14%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变动率
流动负债1,044,311.941,110,887.326.38%
非流动负债982,505.691,178,408.0219.94%
负债总额2,026,817.632,289,295.3412.95%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负债总额从 2,026,817.63 万 元增加到 2,289,295.34 万元,增幅为 12.95%,2026 年 3 月 31 日负债总额从 2,022,053.44 万元增加到 2,287,760.06 万元,增幅为 13.14%,主要来自非流动负 债的增加。

3、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偿债能力影响分析

项目2026 年 3 月 3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交易前交易后(备 考)变动率交易前交易后(备 考)变动率
资产负债率54.23%56.14%3.52%54.65%56.55%3.48%
流动比率0.910.921.10%0.860.871.16%
速动比率0.770.781.30%0.750.761.33%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的资产 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小幅增加,不存在重大流动性风险或偿债风险, 不存在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

4、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利润与每股收益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元/股

项目2026 年 1-3 月/2026 年 3 月 31 日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数)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666,192.231,746,633.3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523.209,691.37
基本每股收益0.010.02
稀释每股收益0.010.02
项目2025 年度/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数)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640,964.811,718,173.5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125.19-18,807.92
基本每股收益-0.04-0.03
稀释每股收益-0.04-0.03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25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从 1,640,964.81 万元增加到 1,718,173.52 万元,增幅为 4.71%;2025 年度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从-21,125.19 万元增加到-18,807.92 万元,增幅为 10.97%。 上市公司 2026 年 3 月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从 1,666,192.23 万元增加到 1,746,633.34 万元,增幅为 4.83%,2026 年 1-3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从 6,523.20 万元增加到 9,691.37 万元,增幅为 48.57%。本次交易使上市公司整 体营业收入有所增长,盈利能力得到增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25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从-0.04 元/股增长至-0.03 元/股,增幅为 25.00%;上市公司 2026 年 1-3 月基本每股收益从 0.01 元/股增长 至 0.02 元/股,增幅为 100.00%;随着标的公司业绩释放,长期来看将增厚上市 公司每股收益。

5、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标的公司未来的 资本性支出将纳入上市公司未来的年度计划、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本次交易完 成后,上市公司将通过自有货币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所需资金,满足未来 资本性支出的需要。

  • 6、本次交易职工安置方案及执行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事宜。
  • 7、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成本主要包括税费、中介机构费等管理费用支出。本次交易涉及的 交易税费由相关交易双方按照协议约定分别承担,中介机构费用等按照市场收费 水平确定,本次交易成本不会对未来上市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标的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财务信息

根据大信会计师出具的《甘肃能化金昌能源化工开发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 信审字[2026]第 9-00997 号),标的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3 月 3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33,671.4732,808.6012,385.55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3,638.601,817.45-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676.22429.740.33
其他应收款10,021.420.328.13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存货3,280.183,205.125.36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26,215.7627,890.7124,473.26
流动资产合计77,503.6566,151.9436,872.62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263,470.35266,302.77167.01
在建工程--241,049.20
项目2026 年 3 月 3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97.69111.46189.00
无形资产8,326.958,440.383,598.21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118.85135.05199.88
递延所得税资产51.1649.02
其他非流动资产--556.30
非流动资产合计272,064.99275,038.69245,759.59
资产总计349,568.64341,190.64282,632.2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11,325.339,491.248,000.00
应付账款56,341.1154,236.6557,329.91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3,295.212,656.75-
应付职工薪酬520.13766.23210.09
应交税费826.60116.3969.03
其他应付款540.73495.37111.28
其中: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9.8459.8467.75
其他流动负债290.96257.13-
流动负债合计73,199.9268,079.6165,788.0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195,212.00195,215.86161,458.43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58.5368.60182.61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582.50590.00600.00
项目2026 年 3 月 3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递延所得税负债24.4227.87-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195,877.46195,902.32162,241.04
负债合计269,077.37263,981.93228,029.1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75,300.0075,300.0055,45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0.220.220.22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502.56438.33-
盈余公积147.02147.02-
未分配利润4,541.471,323.14-847.11
所有者权益合计80,491.2677,208.7154,603.1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349,568.64341,190.64282,632.21

(二)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3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一、营业收入25,220.8139,556.935.16
减:营业成本19,039.8533,438.46-
税金及附加161.60453.021.38
销售费用32.36112.42-
管理费用382.021,566.0915.76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1,253.191,710.7275.26
其中:利息费用1,355.801,750.1975.26
利息收入103.5742.53-
加:其他收益9.1126.840.14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8.6234.55269.55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0.92-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4,342.292,338.52182.45
项目2026 年 1-3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加:营业外收入0.020.891.40
减:营业外支出-4.461.09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 填列)4,342.312,334.95182.76
减:所得税费用1,123.9817.684.45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218.332,317.27178.31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3,218.332,317.27178.31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3,218.332,317.27178.31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3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1,176.8851,186.445,570.19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54.711,077.81405.1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1,631.5952,264.255,975.3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8,277.3435,275.803,459.8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金2,098.778,495.453,864.11
支付的各项税费231.73840.74166.3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439.30577.53399.9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2,047.1545,189.517,890.1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584.457,074.73-1,914.8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85.9536,632.63129,134.46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项目2026 年 1-3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185.9536,632.63129,134.4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185.95-36,632.63-129,134.4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9,850.0015,7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33,734.13128,986.94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6,9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90,484.13144,686.94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6,673.83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现金1,358.894,986.592,516.69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0.8437,007.844,132.0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369.7341,994.4213,322.5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69.7348,489.71131,364.3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971.2318,931.82315.0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3,317.364,385.554,070.5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1,346.1423,317.364,385.55

二、上市公司备考财务资料

上市公司编制了最近一年及一期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大信会计师对上市公司 编制的最近一年及一期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备考审 阅报告》。

(一)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3 月 3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526,026.93561,021.05
交易性金融资产5,051.93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18,688.2727,251.49
应收账款105,544.0092,678.65
应收款项融资5,636.6111,492.17
预付款项7,269.606,230.62
项目2026 年 3 月 3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其他应收款14,201.593,667.95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存货140,124.32116,931.76
合同资产3,686.683,724.27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3,069.383,069.38
其他流动资产136,970.25134,426.27
流动资产合计961,217.63965,545.55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3,000.003,000.00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1,064.821,064.82
投资性房地产2,529.612,548.04
固定资产1,919,020.071,884,050.10
在建工程500,538.64520,393.49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366.72233.88
无形资产521,877.14523,015.80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6,748.607,569.82
递延所得税资产43,448.6643,040.14
其他非流动资产115,210.2298,153.68
非流动资产合计3,113,804.473,083,069.78
资产总计4,075,022.104,048,615.3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35,517.0423,064.95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46,796.2552,020.96
应付账款433,269.99498,912.29
预收款项87.2524.84
合同负债22,241.2615,702.42
项目2026 年 3 月 3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职工薪酬84,878.8395,634.96
应交税费19,400.8212,914.98
其他应付款26,913.4529,509.66
其中: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57,415.76354,542.82
其他流动负债20,121.0528,559.43
流动负债合计1,046,641.701,110,887.3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1,051,033.99986,793.37
应付债券50,613.1950,352.01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333.4968.60
长期应付款45,935.5945,940.77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28,482.5230,131.61
预计负债32,824.2232,525.41
递延收益30,505.8631,225.11
递延所得税负债1,277.291,258.92
其他非流动负债112.21112.21
非流动负债合计1,241,118.351,178,408.02
负债合计2,287,760.062,289,295.34
所有者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746,633.341,718,173.52
少数股东权益40,628.7141,146.46
所有者权益合计1,787,262.051,759,319.9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4,075,022.104,048,615.33

(二)备考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3 月2025 年度
一、营业收入269,992.75815,224.24
其中:营业成本219,245.89685,264.10
税金及附加13,973.9053,002.61
销售费用2,002.0510,392.03
管理费用15,477.2771,790.85
研发费用2,168.2830,871.46
项目2026 年 1-3 月2025 年度
财务费用9,434.2916,283.07
其中:利息费用9,830.4721,588.35
利息收入416.345,386.54
加:其他收益1,445.799,640.71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9.51532.42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63.13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342.931,526.28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9.17-4,747.37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292.5223,241.22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2,772.65-22,023.50
加:营业外收入53.699,188.40
减:营业外支出1,188.534,990.14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1,637.81-17,825.24
减:所得税费用2,114.201,601.43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9,523.61-19,426.67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9,523.61-19,426.67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填列)9,691.37-18,807.92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167.76-618.76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9,523.61-19,426.6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9,691.37-18,807.92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167.76-618.76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0.02-0.03
(二)稀释每股收益0.02-0.03

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情况

2023 年 12 月 21 日,上市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事项延期及承接靖 煤集团相关承诺的公告》,上市公司收到能化集团出具的《关于消除和避免同业 竞争事项延期及承接靖煤集团相关承诺的告知函》,能化集团拟对部分承诺进行 延期;同时,因划转受让全资子公司靖煤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对所承接的靖煤集 团相关承诺进行整合规范梳理。相关事项具体为:

1、能化集团即将到期的承诺情况

2018 年,能化集团在出具《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承诺: “1、本次股权划拨完成后,能化集团将在五年内通过资产注入、资产转让、关 闭或停止相关业务、剥离等方式整合其控制的与靖远煤电所经营相同及相似业务 的其他企业,消除同业竞争,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2、如 能化集团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靖远煤电及其子公司业务发生 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能化集团将立即通知或促使所控制的其他企业 通知靖远煤电及其子公司,并应促成将该商业机会让予靖远煤电及其子公司,避 免与靖远煤电及其子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靖远煤电及其子 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2、承诺履行、延期及承接整合背景 (1)承诺履行情况 能化集团自做出上述相关承诺以来,一直积极推进履行承诺。2022 年通过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将所持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注入了公司,解决了 与上市公司煤炭主业存在的同业竞争,能化集团已按期履行部分承诺内容。

(2)承诺延期的背景 能化集团主要从事煤炭资源的勘查开发及矿业权的投资经营等业务,其下属

甘肃能化金昌能源化工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化工”)与公司在煤化工、

合成氨、化肥等方面存在潜在的同业竞争,甘肃能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贸易公司”)与公司在煤炭贸易方面存在同业经营情况,兰州煤矿设计研究 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煤设计院”)与公司在勘察设计业务等方面存在同业 经营情况。

能化集团始终高度重视承诺履行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自上述承诺出具以来, 一直积极推进履行承诺,为进一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能化集团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与上市公司签署《股权托管协议》,将金昌化工 79.5%股权、贸易公司 100% 股权、兰煤设计院 100%的股权托管给公司管理,由上市公司行使托管标的所对 应的除收益权、要求解散公司权、清算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和处置权(含质押权) 外的其他股东权利,以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考虑到金昌化工处于建设期,未建成投产,兰煤设计院系事业单位改制设立, 贸易公司财务状况较差,上述企业暂不具备注入或关停等彻底解决同业竞争的条 件,预计在承诺到期前难以解决,能化集团拟对原有承诺进行延期。

  • (3)对承接原靖煤集团承诺进行规范整合的背景 2023 年 8 月 17 日,公司收到股东靖煤集团来函,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061,505,580 股全部无偿划转至其母公司能化集团,并于当日与能化集团签署了 《上市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能化集团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承 诺全部承接靖煤集团所有承诺,并将继续履行承诺义务。本次承诺承接后,能化 集团和靖煤集团在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比较零散且存 在重复,为形成规范、合理、清晰明了的承诺内容,便于遵照履行,经协商沟通, 能化集团拟对自身以及下属企业应履行的承诺进行规范整合梳理。
  • (4)延期及规范整合梳理后承诺内容 能化集团拟将原承诺履行截止时间延期至 2028 年 12 月 22 日,其余承诺项

内容不变,承接的靖煤集团承诺进行了规范整合梳理,其中涉及同业竞争承诺主 要内容如下:

“1、能化集团将在承诺期内通过资产注入、资产转让、关闭或停止相关业 务、剥离等方式整合其控制的与甘肃能化所经营相同及相似业务的其他企业,消

除同业竞争,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其中对刘化集团消除同业竞争承诺(承诺期限:2025-09-30)如下:

  • (1)产能指标置换: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之子公司刘化集团已同意将其全部

尿素产能指标置换给上市公司设立的项目公司靖煤化工,并承诺配合该公司办理 后续相关审批程序。

  • (2)由上市公司托管刘化集团 100%股权:靖煤集团与甘肃能化签署了《股

权托管协议》,将刘化集团 100%的股权托管给甘肃能化,由甘肃能化行使对托 管股权所享有的除收益权、处置权、要求解散公司权、清算权、剩余财产分配权 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甘肃能化有权依据本承诺函的相关安排行使对刘化集团的 经营管理权。

  • (3)转让新天公司:本公司将促使新天公司由分公司改制成为子公司,以

便于对外转让或由上市公司收购。在靖远煤电清洁高效气化气综合利用(搬迁改 造)项目一期投产之前,将新天公司对外转让给第三方,或经国资委同意划转给 集团外其他国有企业;在具备注入上市公司条件时,上市公司在同等条件下拥有 以市场公允价格优先于上述第三方或其他国有企业进行收购的权利。

  • (4)刘化集团子公司不再从事与募投项目相关的经营行为并关停刘化集团

永靖工业园:本公司承诺限期分步关停刘化集团永靖工业园区,鉴于靖远煤电清 洁高效气化气综合利用(搬迁改造)项目整体分二期建设,在该项目一期投产后, 需削减不少于一期投产后相当的产能。待二期整体完成后,永靖工业园区整体关 停,且不晚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亿诚化工、千帆农业也存在与募投项目产品相 关的经营行为,本公司承诺通过将亿诚化工、千帆农业转让、注销、变更经营范 围、停止相关经营行为等方式,避免与甘肃能化及其子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 同业竞争。上述措施应在永靖工业园区整体关停前适时实施。

  • (5)刘化集团及其子公司不再与除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能化集团控

制的其他企业进行化肥贸易交易:为避免与甘肃能化及其关联方形成同业竞争或 潜在同业竞争,本公司将促使刘化集团及其子公司终止或不再新增与除上市公司 及其子公司以外的能化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相关的化肥贸易交易。

  • (6)将化肥贸易相关商业机会让予靖煤化工:为避免与甘肃能化及其下属

企业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本公司承诺并同意,如刘化集团(含新天公 司)及亿诚化工、千帆农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与募投项目产品相关的 业务或活动,且利用该等机会可能导致与甘肃能化及其下属企业产生利益冲突, 则刘化集团及亿诚化工、千帆农业会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给靖煤化工。

  • 2、如能化集团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甘肃能化及其子公司

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能化集团将立即通知或促使所控制的 其他企业通知甘肃能化及其子公司,并应促成将该商业机会让予甘肃能化及其子 公司,避免与甘肃能化及其子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甘肃能 化及其子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 3、除在本承诺函出具日前所拥有的资产和进行的业务以外,能化集团及其

投资的企业将来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甘肃能化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 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会投资任何与甘肃能化及其下属公司经营 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除外:

  • (1)由于国家法规、政策等原因,由政府行政划拨或定向协议配置给能化

集团及其所投资企业煤炭资源的;

  • (2)某个特定矿业权招标或出让、转让条件中对投标人或受让人有特定要

求时,甘肃能化不具备而能化集团及其所投资企业具备该等条件的。

对于因符合上述除外条件而取得的煤炭资源开发项目的经营性资产或权益 类资产,可由能化集团及其投资的企业先行投资建设,一旦甘肃能化认为该等项 目的经营性资产或权益类资产具备了注入甘肃能化的条件,能化集团将在收到甘 肃能化书面收购通知后,立即与甘肃能化就该收购事项进行协商,将该等项目的 经营性资产或权益类资产转让给甘肃能化。在双方就收购达成一致意见前,该等 项目的经营性资产或权益类资产委托甘肃能化经营管理。

4、能化集团及其投资的企业违反以上任何一项承诺的,将补偿甘肃能化因 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二)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履行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举措

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尿素与合成氨的生产与销售。上市公司全 资子公司刘化化工主要负责靖远煤电清洁高效气化气综合利用(搬迁改造)项目 建设,一期工程已成功产出尿素产品,合成氨尿素生产线全线打通。项目以煤为 原料,通过粉煤加压气化、等温变换、低温甲醇洗、液氮洗、低压氨合成、二氧 化碳气提尿素、三聚氰胺等技术,产出合成氨、尿素、甲醇、三聚氰胺、尿素硝 铵溶液、液体二氧化碳、硫磺等产品,因此,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 全资子公司刘化化工经营同类业务。

能化集团就解决上述同业竞争问题的具体承诺详见本节“一、同业竞争”之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情况”。本次交易 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履行上述承诺的具体举措。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 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能化集团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潜在同业竞争问题将得到 进一步解决。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有利于减少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情况,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同业 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能化集团与上市公司之间仍存在的同业竞争相关情况如 下:

1、能化集团下属青阳煤矿、九龙川煤矿、春荣煤矿、早胜煤矿、华阳罗川 煤矿建成投产后将与上市公司经营同类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能化集团下属青阳煤矿、九龙川煤矿、春荣煤矿、早 胜煤矿、华阳罗川煤矿均处于建设中或前期阶段,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实质同业竞 争。

2、能化集团下属贸易公司从事煤炭贸易业务,与上市公司经营同类业务 针对能化集团下属甘肃能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从事煤炭贸易业务事项,上市

公司与能化集团协商确定,对销售渠道、方式进行明确,未对上市公司煤炭实际 销售造成影响。

3、能化集团下属兰州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从事煤矿勘察设计,与上市 公司经营同类业务

针对兰州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上市公 司将与能化集团积极沟通,协商解决同业竞争情形,并严格按照解决同业竞争相 关承诺履行。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1、能化集团已与上市公司签署《股权托管协议》

2022 年 8 月 19 日,能化集团与上市公司签署《股权托管协议》,将甘肃能 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100%股权、兰州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托 管给上市公司管理,由上市公司行使托管标的所对应的除收益权、要求解散公司 权、清算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和处置权(含质押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向 托管标的所对应公司委派董事、委派监事、推荐总经理人选等,以进一步保障上 市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2、能化集团正在积极履行关于同业竞争的各项历史承诺

相关承诺内容详见本节“一、同业竞争”之“(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情况”。 3、能化集团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为避免本次交易完成后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维护上市公司及其社会公众股

东的合法权益,能化集团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1.除在本承诺函生效日前所拥有的资产和进行的业务以外,能化集团及其 一致行动人及其投资的企业将来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甘肃能化及其下属 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会投资任何与甘肃能化及 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但是,同时满足下 列条件的除外:

  • (1)由于国家法规、政策等原因,由政府行政划拨或定向协议配置给能化

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所投资企业煤炭资源的;

  • (2)某个特定矿业权招标或出让、转让条件中对投标人或受让人有特定要

求时,甘肃能化不具备而能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该等条件的。

  • 2.如能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投资的企业与甘肃能化及其下属公司经

营的业务产生竞争,能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投资的企业将以停止经营相竞 争业务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业务注入甘肃能化的方式,或者促成将该商业机会 让予甘肃能化及其子公司,或者将相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 避免同业竞争,以确保甘肃能化及其子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 3.对于因符合本承诺第一条所述除外条件而取得的煤炭资源开发项目的经

营性资产或权益类资产,可由能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投资的企业先行投资 建设,一旦甘肃能化认为该等项目的经营性资产或权益类资产具备了注入甘肃能 化的条件,能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在收到甘肃能化书面收购通知后,立即与 甘肃能化就该收购事项进行协商,将该等项目的经营性资产或权益类资产转让给 甘肃能化。在双方就收购达成一致意见前,该等项目的经营性资产或权益类资产 委托甘肃能化经营管理。

  • 4.能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投资的企业违反以上任何一项承诺的,将补

偿甘肃能化因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二、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能化集团,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根据

《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甘肃能化已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所涉事项分别作出决议,关联董事按照规 定回避了相关关联事项的表决,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认 为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甘肃能化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在后续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亦将回避表 决。

(二)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1、标的公司主要关联方

  • (1)标的公司控股股东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甘肃能源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 (2)除标的公司外,标的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一控制关系
2甘肃瑞赛可循环经济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同一控制关系
3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控制关系
4甘肃省煤炭资源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同一控制关系
5兰州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同一控制关系
6甘肃省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同一控制关系
7甘肃能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同一控制关系
8甘肃能化集团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同一控制关系
9甘肃能化绿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同一控制关系
10甘肃刘化能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同一控制关系
11甘肃华阳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同一控制关系
12甘肃能化售电有限公司同一控制关系
13甘肃能化发电有限公司同一控制关系
14甘肃靖煤能源有限公司同一控制关系
15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同一控制关系
16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一控制关系
17甘肃靖煤晶虹置业有限公司同一控制关系
18靖远煤业伊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同一控制关系
19甘肃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一控制关系
20甘肃山丹大马营新能源有限公司同一控制关系
21甘肃派仕得矿井充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同一控制关系
22甘肃绿锦环保功能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同一控制关系
23甘肃瑞霖农源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同一控制关系
24甘肃瑞赛可兴元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同一控制关系
25甘肃金能科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同一控制关系
26甘肃能化煤炭储运有限公司同一控制关系
27甘肃能化晶虹新能源有限公司同一控制关系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28甘肃能化连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同一控制关系
29甘肃精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同一控制关系
30张掖青阳煤业有限公司同一控制关系
31甘肃天祝华盛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同一控制关系
32甘肃华能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同一控制关系
33甘肃煤炭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同一控制关系
34甘肃能化润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同一控制关系
35靖煤集团景泰煤业有限公司同一控制关系
36甘肃刘化万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同一控制关系
37甘肃千帆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同一控制关系
38甘肃刘化(集团)亿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同一控制关系
39甘肃刘化瑞升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同一控制关系
40甘肃靖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一控制关系
41甘肃天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同一控制关系
42甘肃靖煤晶虹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同一控制关系
43兰州永登菜子山石英开采有限公司同一控制关系
44武威安怡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同一控制关系
45靖煤(白银)热电有限公司同一控制关系
46靖远煤业集团白银洁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同一控制关系
47靖远煤业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同一控制关系
48白银银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同一控制关系
49白银兴安矿用产品检测检验有限公司同一控制关系
50靖远煤业集团刘化化工有限公司同一控制关系
51甘肃靖煤晶虹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同一控制关系
52甘肃晶虹储运有限责任公司同一控制关系
53甘肃靖煤晶虹能源有限公司同一控制关系
54甘能化(庆阳)发电有限公司同一控制关系
55窑街煤电集团酒泉天宝煤业有限公司同一控制关系
56甘肃窑街固废物利用热电有限公司同一控制关系
57窑街煤电集团甘肃金凯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同一控制关系
58甘肃安嘉泰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同一控制关系
59甘肃科贝德煤与煤层气开发技术有限公司同一控制关系
60甘能化(兰州新区)热电有限公司同一控制关系
61兰州金泰检测检验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同一控制关系
62窑街煤电集团天祝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同一控制关系
63甘肃窑街油页岩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同一控制关系
64窑街煤电集团甘肃融禾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同一控制关系
65窑街煤电集团天禾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同一控制关系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66甘肃能源庆阳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同一控制关系
67白银伟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同一控制关系
68景泰白岩子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同一控制关系
69甘肃靖煤华能建材有限公司同一控制关系
70甘肃靖煤捷马矿山技术有限公司同一控制关系
  •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除上述关联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控制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情况如下:

序号关联方名称标的公司任职职务
1李德永董事长
2赵勇董事
3祁宏涛董事,总经理
4张林宝董事
5白玉龙职工董事,党委委员、副书记, 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6田玉虎总工程师
7瞿尚君副总经理
8刘东河副总经理
9赵萍财务总监
10高兴海副总经理

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金昌化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担任董 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 金昌化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 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金昌化工以外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亦为金昌化工的关联方。

(4)控股股东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关联方名称控股股东任职职务
1谢晓锋党委书记、董事长
2张锋刚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
3卢有强外部董事
4张 彦外部董事
序号关联方名称控股股东任职职务
5张 晶外部董事
6吴贵毅外部董事
7费秋菊外部董事
8左冬梅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职工董事
9高宏杰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10李洪源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11邵嗣华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12鲜旭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13王永忠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14王 宁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15王文建财务总监

2、标的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 内容2026 年 1-3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兰州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接受劳务-125.303,384.26
甘肃能化煤炭储运有限公司采购商品4,578.849,423.21-
甘肃金能科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商品-34.15-
甘肃刘化能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劳务124.68--
甘肃金能科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广告图文分公司采购商品0.76--

标的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关联采购内容主要是向兰州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采购 EPC 工程建设,向甘肃能化煤炭储运有限公司采购煤炭,向甘肃金能科 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采购机械设备润滑油,向甘肃刘化能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采 购工程设备运维服务,向甘肃金能科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广告图文分公司采购图 文印刷服务。

上述采购均为标的公司日常经营生产所必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与服务,关 联采购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

EPC 工程建设采购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其余材料与服务采购主要通过询 价采购方式进行,采购价格具备公允性。

2)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6 年 1-3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甘能化(兰州新区)热电有限公 司销售商品40.1345.98-
靖远煤业集团刘化化工有限公 司销售商品215.40177.27-

标的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关联销售为向甘能化(兰州新区)热电有限公司销售 产品为尿素,向靖远煤业集团刘化化工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为尿素与合成氨。销 售产品均为关联方生产经营必需的原材料,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销售定价均为 市场价格,价格具备公允性。

(2)关联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作为被担保方的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是否履行完 毕
2026 年 1-3 月
能化集团21,973.302024/9/62042/9/5否
能化集团9,249.802039/9/262042/9/25否
能化集团37,165.192035/10/282038/10/27否
能化集团115,239.062038/12/212041/12/20否
能化集团11,425.222037/11/222040/11/21否
2025 年度
能化集团21,973.302024/9/62042/9/5否
能化集团9,249.802039/9/262042/9/25否
能化集团37,165.192035/10/282038/10/27否
能化集团115,239.062038/12/212041/12/20否
能化集团11,425.222037/11/222040/11/21否
2024 年度
能化集团19,973.302024/9/62029/9/5否
能化集团7,071.132039/9/262042/9/25否
能化集团37,165.192035/10/282038/10/27否
能化集团86,283.602038/12/212041/12/20否
能化集团10,825.222037/11/222040/11/21否

上述合同中,标的公司为债务人,贷款银行为债权人,能化集团作为保证人

在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为贷款提款期起始日至贷款提款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或自主债务履 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 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关联方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关联方拆借金额起始日到期日说明
2026 年 1-3 月
拆出:
能化集团10,000.002026/02/242027/02/242026 年 4 月 17 日归还
2025 年度
拆入:
能化集团10,000.002025/12/172028/12/172025 年 12 月 24 日偿还
能化集团26,900.002025/12/212026/12/212025 年 12 月 30 日偿还

2026 年 2 月 24 日,标的公司与其控股股东能化集团签订《借款合同》,为 解决能化集团的临时性资金需求,向标的公司临时性借款。借款金额为 10,00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1 年,借款年化利率为 2.11%(固定利率),借款用途为能化 集团补充营运资金,上述借款已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归还。

2025 年 12 月 21 日,标的公司与其控股股东能化集团签订《借款合同》, 标的公司为补充流动资金,向能化集团借款。借款金额为 26,900.00 万元,借款 期限为 1 年,借款年化利率为 2.5%(固定利率),上述借款已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偿还。

2025 年 12 月 17 日,标的公司与其控股股东能化集团签订《借款合同》, 标的公司向能化集团借款。借款金额为 10,00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3 年,借款 年化利率为 2.45%(固定利率),借款用途为支付材料款等日常生产经营资金, 上述借款已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偿还。

除上述借款外,截至报告期末,能化集团与标的公司无其他借款或资金占用 情况。

(4)向关联方借出资金及利息收入

单位:万元

关联方2026 年 3 月 31 日2026 年 1-3 月利息收入
能化集团10,000.0019.91

(5)自关联方取得借款及利息支出

单位:万元

关联方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利息支出
能化集团18.38

(6)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3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43.45386.44381.10

(7)涉及关键管理人员的其他关联交易

2024 年至 2025 年 9 月,标的公司董事长李德永、纪委书记李吉映、财务总 监赵萍、供销部部长高兴海的社保及部分工资薪金由标的公司承担,委托能化集 团代为缴纳和发放;2025 年 10 月,原纪委书记李吉映调离,白玉龙同月接任, 此后至 2026 年 3 月,董事长李德永、纪委书记白玉龙、财务总监赵萍、供销部 部长高兴海的社保由标的公司承担,委托能化集团代为缴纳。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6 年 1-3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能化集团代付工资及社保18.6471.2467.72

(8)其他关联交易 标的公司与能化集团根据能化集团发布的《关于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和加强财

务监督控制的通知》(甘肃能化〔2020〕124 号),于 2024 年度、2025 年度存 在资金归集与拨付,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期初余额本期归集金额本期拨付金额期末余额
2024 年度-20,000.0020,000.00-
2025 年度-20,000.0020,000.00-
  • 2024 年 1 月 9 日,能化集团向标的公司账户拨付 10,000 万元,于 1 月 10 日

返还,4 月 2 日向标的公司账户拨付 10,000 万元,标的公司于 4 月 3 日、4 月 7

日分三笔返还。

  • 2025 年 3 月 27 日,能化集团向标的公司账户拨付 20,000 万元,标的公司于

3 月 28 日返还。

(9)应收应付关联方等未结算项目情况

  • 1)应收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名称2026 年 3 月末2025 年末2024 年末
账面余额账面余额账面余额
其他应收 账款能化集团10,021.10--
合计10,021.10--
应收账款甘能化(兰州新区)热电有限公 司-21.87-
合计-21.87-
  • 2)应付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名称2026 年 3 月末2025 年末2024 年末
应付账款兰州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800.28800.281,063.49
应付账款甘肃能化煤炭储运有限公司3,235.041,484.16-
应付账款甘肃刘化能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24.68--
应付账款甘肃金能科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3.5933.59-
应付账款甘肃金能科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广告图文分公司0.77--
合计4,164.352,318.031,063.49
合同负债靖远煤业集团刘化化工有限公司74.51--
合计74.51--
其他应付 款窑街煤电集团甘肃融禾煤炭开发 有限公司50.00--
其他应付 款能化集团36.5717.93-
其他应付 款兰州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0.93
合计86.5717.930.93

(三)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关联交易的金额及占比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关联交易的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
交易完成前交易完成后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25,291.6525,227.85
营业成本660,021.43685,264.10
占比3.83%3.68%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27,449.0719,476.52
营业收入783,863.10815,224.24
占比3.50%2.39%
项目2026 年 1-3 月
交易完成前交易完成后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4,391.634,352.01
营业成本204,916.97219,245.89
占比2.14%1.98%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8,043.693,534.87
营业收入249,533.02269,992.75
占比3.22%1.31%

注:交易完成后的相关数据为考虑标的公司在 2025 年 1 月 1 日已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 围的备考财务数据。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除标的公司自身 关联交易外,预计不会新增其他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整体对上市公司生 产经营和独立性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守《公司章程》等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履行必要的 法律程序,依照合法有效的协议进行关联交易,并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为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其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能 化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出具了《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本次重组完成后,能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甘肃能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 在股东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能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规范与甘肃能化

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 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甘肃能化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能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和甘肃能化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 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 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能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甘肃能化造成的全 部经济损失,并承诺在能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为甘肃能化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 且均不可变更或撤销。”

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尚未履行的决策及批准程序详见本报告书

“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重组已履行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报批程序” 之“(二)本次交易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报批程序”。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存在不确定性,且最终取 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者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方案受到多方因素影响,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 1、尽管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已经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

施,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降低内幕信息传播的可能性,但仍无 法排除有关机构或个人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因此本次交 易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而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 2、在本次交易的推进过程中,市场环境可能会发生变化,监管机构的审核

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监管机构 的审核要求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意见, 则本次交易存在暂停、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 3、本次交易自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最终实施完毕存在一定时间跨度,期

间市场环境可能发生实质变化从而影响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交易对方以及标的公 司的经营决策,从而存在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性。

  • 4、其他无法预见的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重大影响事项。

上述情形可能导致本次交易暂停、中止或取消,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及时公告相关工作进展,以便投 资者了解本次交易进程,并做出相应判断。

(三)标的资产估值风险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参考评估结果,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 交易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由鹏信评估出具并经能化集团备案。由于评估系基于 一系列假设及标的资产相关经营状况预测进行,若本次交易评估中包含的相关假 设、限定条件等因素发生预期之外的重大变动,可能导致最终评估结果与实际情 况不符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四)收购整合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管理及合并报表范围,上市公司 将派驻管理人员在组织结构、管理制度、业务体系、企业文化等方面对标的公司 进行整合。鉴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具体产品、生产经营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存 在差异,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能否通过整合保持标的资产原有竞争优势并充 分发挥并购整合的协同效应具有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涉及的收购 整合风险。

(五)本次交易可能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总资产、

净资产、营业收入及净利润预计将有所增加,每股收益预计将有所增厚。若未来 标的公司经营效益不及预期,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可能 较交易前下降,上市公司即期回报面临被摊薄的风险。

二、与标的公司相关的风险

(一)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国内尿素与合成氨行业整体产能持续扩容,行业总供给规模呈增长趋势。当

前行业市场集中度偏低,产品同质化特征明显,市场竞争激烈。若后续行业新增 产能持续释放、出口贸易管控趋严,国内尿素与合成氨市场竞争或将进一步加剧。 若未来标的公司无法持续优化生产工艺、不断巩固销售渠道并严格把控生产成本, 将在市场竞争中面临市场份额下降、产品毛利率下滑、盈利空间收窄的不利情形, 进而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生产制造尿素与合成氨的主要原材料为煤炭。当前我国煤炭市场价 格受供需格局、政策调控、市场情绪等多重因素影响,具有一定的周期性,近年 来存在较大幅度波动。若未来煤炭市场价格大幅上行导致标的公司原材料采购成 本显著增加,且标的公司未能及时将相应成本传导至下游客户,将导致标的公司 产品毛利率下滑,进而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主要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为尿素与合成氨,其市场价格受宏观经济环境、国家产业 政策、行业周期性波动、市场供需格局、行业竞争情况、原材料价格等多种因素 影响。若未来相关影响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将导致公司主要产品价格下滑,可能 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四)安全生产与环保风险 尿素与合成氨企业生产过程涉及具有危险性的介质,生产过程中不排除可能

存在因操作不当、设备故障、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进而可 能影响标的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尿素与合成氨行业是国家环保重点监控行业,从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废 水、废气和固废等污染物,需建立完善的污染物处理设施以实现达标排放。近年 来国家及地方环保监管政策趋严,如果标的公司的生产工艺达不到环保要求或者 生产管理不善导致排放物超标,可能被环保部门要求进行环保整改甚至减产停产, 进而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市场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及

发展前景,还受宏观经济周期、国家经济政策、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 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因此, 股票交易是一种风险较高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应对此具有充分的准备。本次交易 需经有权机构的批准、注册,且批准、注册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在此期间股票市

场的价格可能出现波动。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可转债到期未能转股的风险

上市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开发行了 2,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 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280,000 万元,转股期为 2021 年 6 月 16 日至 2026 年 12 月 9 日。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余额为 194,635.04 万元。上市公司上述可转 换公司债券在转股期内是否转股取决于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投资者偏好等 因素,如果未能在转股期内转股,上市公司需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偿付本 金和利息,从而增加上市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 风险。

(三)其他不可抗力风险 本次交易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

可能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标的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能化集团存在资金往来并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 形,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书“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 易”之“(二)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对标的公司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 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 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本次 交易导致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 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偿债能力变化具体情况详见本报 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 力、未来发展前景、财务状况影响的分析”之“(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 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 负债率小幅增加,不存在重大流动性风险或偿债风险,不存在大量增加负债(包 括或有负债)的情况。

四、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 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 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 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 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 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 2025 年 9 月 24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 储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收购甘肃能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储 运公司 100%股权,以现金支付本次交易对价 10,150.17 万元。2025 年 10 月 9 日, 公司收到酒泉市玉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通知书》,上述交易的工商变更登 记已完成。鉴于甘肃能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系能化集团全资子公司,即能化集团 为储运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因此该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属 于同一交易方控制,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所认定的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因而纳入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计算范围。
  • 2026 年 8 月 7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 属公司刘化化工购买商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刘化化工与刘化集团签订《商标 转让协议》,刘化化工购买刘化集团持有的 14 项商标,以北京信诚资产评估有 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确定 14 项商标专用权的市场价值为 5,219.47 万元,刘化化工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支付本次商标转让款。鉴于刘化 化工系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刘化集团为控股股东能化集团全资子公司靖远煤业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因此该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 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控制,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所认定的同一或者相关 资产,因而纳入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计算范围。

除上述交易外,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 理体制,做到了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人员独立。同时, 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股东会议 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上述制度的制定与实行,保障了上市公司治理的规

范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 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完善公司《股东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建设与实施, 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 司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相关的政策,本次交易完成前, 上市公司将沿用现有的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及分配政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实施利润分配,在保证上市公司可持 续发展的前提下兼顾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及投资者 利益,并视情况决定是否修订分红政策。具体相关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董事会提议, 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 确了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内幕信息的登记备案管理、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保密责任及责任追究等相关事项。

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 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上市公司与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均签署 了保密协议,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及保密责任。

此外,上市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和 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 2025 年 10 月 1

日至重组报告书披露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

相关知情人员,交易对方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标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 体业务经办人员,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人员的 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

(四)自查期间内,自查范围内人员买卖甘肃能化股票的情况

上市公司将于本报告书披露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提交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记录的查询申请,并将在查询完 毕后补充披露查询情况。

八、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前股价波动情况的说明

上市公司股票于2026年4月2日开市起进入停牌程序,停牌前20个交易日累计 涨跌幅计算的区间段为2026年3月4日至2026年4月1日,该区间段内公司股票、深 圳证券交易所深证成指(399001.SZ)及中证煤炭指数(399998)累计涨跌幅情 况如下:

项目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 (2026年3月4日)停牌前1个交易日 (2026年4月1日)涨跌幅
股票收盘价格(元/股)2.652.753.77%
深证成指收盘指数(点)13,917.7513,706.52-1.52%
中证煤炭指数(点)2,415.142,334.23-3.35%
剔除深证成指因素影响5.29%
剔除中证煤炭指数因素影响7.12%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剔除大盘因素和 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累计涨幅未达到 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九、其他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所 有信息

甘肃能化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全面、完整的对本次交易相 关信息进行了披露,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会对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 断产生重大影响的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

第十四节 独立董事及证券服务机构对本次交易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 2026 年 9 月 1 日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专 门会议,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 1、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本次交易的各项条件。

  • 2、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

  • 3、公司就本次交易编制的《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草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已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法定程序, 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有效地保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 4、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 5、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计算,本次交易未达到《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本次交易不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6、本次交易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 7、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能化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8、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已完成,为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和

实施,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对发行方案、交易价格、发行股份数量等事项予以确定。

  • 9、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

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 10、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

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

  • 11、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12、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 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交易向深交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13、2025 年 9 月 24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收购储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交易的标的资产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 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控制,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所认定的同一或者相关 资产,因而纳入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计算范围。2026 年 8 月 7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刘化化工购买 商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交易的标的资产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 易方控制,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所认定的同一或者相关资产,因而纳 入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计算范围。除上述交易外,在本次交易 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 情形。

  • 14、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

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 范围,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 15、在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首

次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均未超过 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 16、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定价具有公允性。

  • 17、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资产

评估报告用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并作为向监管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

  • 18、本次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股份发行价格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定,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 19、本次交易完成后,虽然短期内上市公司每股收益上升,但是为降低上市

公司即期回报未来被摊薄的风险,上市公司将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 控制体系,优化成本管控,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并积极采取提升每股收益 的相关措施,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同时,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函。

  • 20、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

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 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除上述聘请行为外,本次交易中公司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 21、为保证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同意公

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 易的有关事宜。

  • 22、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且具备相应

的执业资质,聘请的中介机构与公司、交易对方及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 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服务的利益冲突情形,具有独立性,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请该等中介机 构为本次交易提供相关服务。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公司聘请国泰海通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按照《证 券法》《公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26 号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 组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证监会、深交所的要求,通过对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进行审慎 核查并与上市公司、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及资产评估机构经过充分沟通后,发表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如下:

  • 1、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取得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

  • 2、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

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 3、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的

条件;

  • 4、本次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授权单位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标的资产定价公允,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前提和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截至本 次交易资产评估报告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资产评估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方法 选择适当,结论具备公允性;

  • 5、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任何质押或权利受限

制的情形,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的过户 或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 6、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本

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 7、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 立性的相关规定;公司治理机制仍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 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 8、本次交易充分考虑到了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切实、可行。对本次交

易可能存在的风险,上市公司已经在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中作了充分揭示,有 助于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对本次交易的客观评判;

  • 9、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 10、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进行了披露,上市公司拟

采取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可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作出了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

  • 11、上市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要求,制定了《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本次交易中,公司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以

防止内幕信息泄露,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 12、独立财务顾问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

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除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 所、资产评估机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中国证 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

三、法律顾问意见

上市公司聘请盈科律师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如下:

  • 1、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重组上市,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2、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均依法设立、有效存续,具备参与、实施本次重组的

主体资格;

  • 3、本次交易的相关方签署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交易

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 4、本次交易已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尚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机构或授权单位的批准、甘肃能化股东会的批准、深交所的审核通过并取得中 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

  • 5、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性条件;
  • 6、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不存在质押、冻结或

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标的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 7、甘肃能化已就本次重组依法履行了现阶段的法定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

不存在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 8、本次交易不涉及金昌化工债权债务的处理及员工安置;
  • 9、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具备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资格;
  • 10、在取得所有应获得的批准、审核、注册后,甘肃能化实施本次交易不存

在法律障碍。

第十五节 本次交易的相关证券服务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

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经办人韩宇、叶成林、宋驰、刘刚、陈柯旭、武丁、郑兴权、方安迪、 王小白

二、法律顾问

机构名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郝惠珍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2 号楼 19-25 层
联系电话010-85199988
传真010-85199906
经办人王栋、张天晶

三、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吴卫星、谢泽敏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
联系电话010-82337890
传真010-82327668
经办人李宗义、魏才香

四、资产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聂竹青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与福中路交汇处瑰丽福景大厦 3#楼 14 层 1401
联系电话0755-82406288
传真0755-82420222
经办人姚建军、李亚琼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第十六节 声明与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谢晓锋 王立勇 苏统亨

刘沛东 陈 勇 赵澄环

陈建忠 刘新德 王东亮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9 月 1 日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二、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声明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承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陈建忠 陈 勇 王东亮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9 月 1 日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三、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刘昌平 张田录 张应芳

高厚奇 滕万军 张安国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9 月 1 日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四、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同意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引用本 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相关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公司及本公司经 办人员审阅,确认《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已对本次重组申请文件中引用的其他中介机构意

见在专业领域范围内保持职业怀疑,运用职业判断进行独立分析、调查或复核, 并作出独立判断。如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因引用其他机构意见导致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朱 健

项目主办人:

韩 宇 叶成林 宋 驰 项目协办人:

刘 刚 陈柯旭

武 丁 郑兴权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9 月 1 日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五、律师声明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同意《甘肃能 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引用本所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审阅,确认《甘 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 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 尽责的,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郝惠珍

经办律师:

王 栋 张天晶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2026 年 9 月 1 日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六、审计机构声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 师已阅读《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确认 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大信审字[2026]第 9-00997 号审计报告、大信 阅字[2026]第 9-00007 号审阅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甘肃能 化股份有限公司在重组报告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 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宗义 魏才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谢泽敏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6 年 9 月 1 日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七、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签 字资产评估师同意《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及其摘要引用本公司出具的鹏信资评报字[2026]第 S0472 号评估报告的内容,且 所引用内容已经本公司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审阅,确认《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 勉尽责的,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签字资产评估师:

姚建军 李亚琼

法定代表人:

聂竹青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日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第十七节 备查资料

一、备查文件

  • 1、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
  • 2、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 3、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 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5、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 6、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

告;

  • 7、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

及评估说明;

  • 8、其他与本次交易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地点

投资者可以在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上市公司名称: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敦煌路街道瓜州路 1230 号甘肃能化 18 楼 电话:0931-8508220 传真:0931-8508220 董事会秘书:滕万军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本页无正文,为《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之盖章页)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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