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甘肃能化董事会公告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控股股东能化集团持有的金昌能源化工100%股权。
2经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
3交易定价公允、资产权属清晰,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改善财务状况、避免同业竞争,且标的资产与主营业务具有显著协同效应,不涉及分期支付对价。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 份购买甘肃能源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甘肃能化金昌能源化工开发有限 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能化集团备案确认的评估结果为基础, 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定价具有公允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权债务处理合法;
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 相关规定;
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要求,建立了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 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 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报告;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避免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且不会新增显失公 平的关联交易;
序和先决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形下,本次交易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 续;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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