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能化: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

甘肃能化2026-09-03 00:00

摘要

1甘肃能化公告调整发行股份购买金昌能源化工100%股权的交易方案:支付方式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调整为仅“发行股份”,并取消募集配套资金。
2根据相关法规,该调整不涉及交易对象、标的资产变更或新增募资,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3董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已确认合规。
4此次调整简化了交易结构,减轻了公司现金支付压力及融资不确定性。

证券代码:000552 证券简称:甘肃能化 公告编号:2026-69 债券代码:127027 债券简称:能化转债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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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甘肃能 源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甘肃能化金昌能源化工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基本情况 2026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6年9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调整前本次交易方案

202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预案>及其摘要》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项目调整前交易方案调整后交易方案差异
交易对价支付方 式股份和现金股份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由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调整为发行股 份
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详见《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之“第六 节 发行股份情况”无调整后的方案取消 了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

二、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

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关于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认定适用意见如下:

“(一)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 整,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 1、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

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有关交易标的变更的规 定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

  • 2、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

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百分之二十的;

(二)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但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 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

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 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

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三)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调 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委员 会会议可以提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议意见,但要求申 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本次方案的调整为交易对价支付方式、取消配套募集资金,调整后的交易 方案不涉及交易对象变更、标的资产变更、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形。 根据上述适用意见,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三、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6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调整。在提交 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相关议案进 行审议。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 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特此公告。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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