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甘肃能化董事会确认拟发行股份购买控股股东持有的金昌能源化工100%股权事项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监管指引第四条规定。
2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涉及报批障碍,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完整性、改善财务状况及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且不影响独立性、不新增显失公平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
3该说明为重组推进的必要合规性文件。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甘肃能源 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甘肃能化金昌能源化工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 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公司董事会 认为: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 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甘肃能化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包含了本次交易已经履 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 示。
议公告前,资产出售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 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或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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