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伟思医疗2026-09-03 00:00

摘要

1伟思医疗持股5%以上股东胡平(持股16.41%)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2026年9月24日至12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91.54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
2其中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各不超过1%。
3该股东非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股份来源为IPO前取得,本次减持符合此前承诺,不会导致控制权变更。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6-025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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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相关股东持股情况如下:公司自然人股东胡平先生持有公司 15,717,985 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 16.41%。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胡平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 过 1,915,424 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其中,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957,712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 1%,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957,712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 1%,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

公司于近期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公 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胡平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15,717,985股
持股比例16.41%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 前取得:15,717,985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胡平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915,424 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2%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957,712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957,712 股
减持期间2026 年 9 月 24 日~2026 年 12 月 22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 前取得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注:以上数据如有差异,系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致。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胡平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 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

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 (3)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

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 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 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 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2、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胡平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 (1)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

前提下,若本人拟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 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 100%。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本人 将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减持信息,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 (2)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 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

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 (3)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

将依法予以赔偿;如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该等收益全部归 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 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 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 和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情形。

本次减持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监管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实施减持, 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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