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摘要
股票简称:安路科技 股票代码:688107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虹口区纪念路 500 号 5 幢 202 室)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独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全体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谢文录 吴秀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华武 董 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蒋毅敏 郑 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冉 峰 戴继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郑 戈
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戴继雄 吴秀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郑 戈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谢 丁 陈利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袁智皓 郑 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吴 智 李夏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吴浩然 曾洪宾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释 义 .......................................................................................................................................8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9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9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9 三、本次发行概要..........................................................................................................11 四、本次发行对象情况..................................................................................................18 五、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30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32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32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33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意见 .........................................................................................................................................35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36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37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38 发行人律师声明..............................................................................................................39 审计机构声明..................................................................................................................40 验资机构声明..................................................................................................................4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42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发行人、公司、安路科技 | 指 |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 金公司 | 指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立 信会计师 | 指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发行人律师、金杜律师 | 指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 A 股 | 指 |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 | 指 |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之行为 |
| 《公司章程》 | 指 |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 | 指 |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特别说明: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的差异系由四 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英文名称: | Shanghai Anlogic Infotech Co.,Ltd. |
| 注册资本: | 40,084.9367 万元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 法定代表人: | 谢文录 |
| 股票上市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
| 股票简称: | 安路科技 |
| 股票代码: | 688107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纪念路 500 号 5 幢 202 室 |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科路 1867 号 C 座 8、11、12 层 |
| 邮政编码: | 201210 |
| 电话: | 021-61633787 |
| 电子信箱: | public@anlogic.com |
| 公司网址: | www.anlogic.com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 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6 年 1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 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6 年 4 月 2 日,发行人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 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 2026 年 6 月 22 日,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
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 2026 年 7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55 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 2026 年 8 月 27 日,立信会计师对获配投资者申购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验证,并出
具了《验资报告》。截至 2026 年 8 月 25 日止,中金公司收到获配投资者缴存的申购资 金 共 计 人 民 币 壹 拾 贰 亿 陆 仟 贰 佰 叁 拾 柒 万 捌 仟 柒 佰 玖 拾 壹 元 贰 角 捌 分 (¥1,262,378,791.28)。上述款项均缴存于中金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朝阳支行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 11041601040012623 的申购专户内。
2026 年 8 月 26 日,中金公司向安路科技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认股款。2026 年 8 月 27 日,立信会计师对中金公司划转的认股款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截至 2026 年 8 月 26 日止,安路科技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262,378,791.28 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9,539,424.41 元,安路科技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1,252,839,366.87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49,524,472.00 元,股本溢价 人民币 1,203,314,894.87 元。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发行人将依 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
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
三、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6 年 8 月 18 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24.14 元/ 股。
金杜律师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 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 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5.4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5.59%。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22 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关于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 序号 | 认购对象全称 | 获配股份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551,588 | 166,999,978.12 | |
|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080,816 | 154,999,999.84 | |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903,883 | 124,999,977.67 | |
|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3,099,254 | 78,999,984.46 |
| 序号 | 认购对象全称 | 获配股份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
|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746,174 | 69,999,975.26 | |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706,943 | 68,999,977.07 | |
|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353,864 | 59,999,993.36 | |
| 天津芯海微显技术有限公司 | 1,961,553 | 49,999,985.97 | |
| 薛小华 | 1,530,011 | 38,999,980.39 | |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1,490,780 | 37,999,982.20 | |
| 彭喜华 | 1,451,549 | 36,999,984.01 | |
| 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睿亿投资 攀山二期证券私募投资基金 | 1,451,549 | 36,999,984.01 | |
| 蔡水英 | 1,451,549 | 36,999,984.01 | |
| 吴晓纯 | 1,451,549 | 36,999,984.01 | |
|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451,549 | 36,999,984.01 | |
|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51,549 | 36,999,984.01 | |
|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1,451,549 | 36,999,984.01 | |
| 张光伟 | 1,451,549 | 36,999,984.01 | |
| 思格新能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1,451,549 | 36,999,984.01 | |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451,549 | 36,999,984.01 | |
|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定增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 1,451,549 | 36,999,984.01 | |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2,567 | 3,379,132.83 | |
| 49,524,472 | 1,262,378,791.28 |
(四)发行数量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安路科 技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 120,254,810 股,含本数)的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6,237.88 万元。
根据《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 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52,294,067 股(本次拟发 行股票数量上限确定方式为: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本次募集资金需求总量/发行底价, 对于不足 1 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在上述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
人士将按照股东会授权,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实际 认购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 49,524,472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 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 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五)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62,378,791.2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9,539,424.41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52,839,366.87 元。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募集资金 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126,237.88 万元。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 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七)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 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九)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公司及主承销商于 2026 年 8 月 17 日向上交所报送《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及《会后事项承诺函》,并启动本次发行。
在金杜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于 2026 年 8 月 17 日向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的 391 名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相关认购附件,《认购邀请书》 发送对象名单包括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剔除发行人及主承销商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后, 未剔除重复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71 家、证券公司 55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32 家、其他投资者 213 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自启动发行后(2026 年 8 月 17 日)至申购日(2026 年 8 月 20 日)上午 9:00 期间内,因 8 名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主承销商向上述投资者补充 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
| 序号 | 新增投资者名单 |
|---|---|
|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吴晓纯 | |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董卫国 | |
|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上海尚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张光伟 |
上述 8 名新增意向投资者部分于 2026 年 8 月 20 日(T 日)参与询价,其中深圳市 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吴晓纯、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菱津杉(天津)产业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光伟获 得配售。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书》真 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竞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 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2、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20 日 9:00-12:00,金杜律师进行了全程见证。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 25 个认购对象提交 的申购相关文件。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上述认购对象均按照 《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了《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 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完整的附件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 金(除无需缴纳保证金的认购对象外),为有效报价。
有效时间内全部申购簿记数据情况如下:
| 序号 | 认购对象 | 申购价格 (元/股) | 各档累计认购金 额(元) | 是否缴纳保 证金 | 是否为有效 报价 |
|---|---|---|---|---|---|
| 张光伟 | 26.00 | 37,000,000 | 是 | 是 | |
| 25.20 | 38,000,000 | ||||
| 24.40 | 39,000,000 | ||||
|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 31.00 | 70,000,000 | 否 | 是 | |
| 蔡水英 | 27.68 | 37,000,000 | 是 | 是 | |
|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传统产品 | 24.15 | 120,000,000 | 是 | 是 | |
|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0.00 | 60,000,000 | 否<br><br> | 是 | |
| 28.00 | 60,000,000 | ||||
| 25.00 | 60,000,000 | ||||
| 天津芯海微显技术有限公 司<br><br> | 28.66 | 50,000,000 | 是 | 是 | |
| 25.65 | 50,000,000 | ||||
| 24.15 | 50,000,000 | ||||
|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6.64 | 37,000,000 | 是 | 是 | |
| 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 限合伙)-睿亿投资攀山二 | 28.00 | 37,000,000 | 是 | 是 |
| 序号 | 认购对象 | 申购价格 (元/股) | 各档累计认购金 额(元) | 是否缴纳保 证金 | 是否为有效 报价 |
|---|---|---|---|---|---|
| 期证券私募投资基金 | |||||
|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 | 27.49 | 79,000,000 | 是 | 是 | |
| 薛小华 | 27.03 | 37,000,000 | 是 | 是<br><br> | |
| 25.83 | 39,000,000 | ||||
| 25.03 | 43,000,000 | ||||
| 彭喜华 | 29.43 | 37,000,000 | 是 | 是 | |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7.68 | 69,000,000 | 是 | 是 | |
| 25.18 | 87,000,000 | ||||
| 吴晓纯 | 27.26 | 37,000,000 | 是 | 是 | |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5.49 | 71,000,000 | 是 | 是 | |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 | 25.86 | 37,000,000 | 否 | 是 | |
| 24.90 | 47,000,000 | ||||
|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 27.26 | 37,000,000 | 是 | 是 | |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 | 25.67 | 38,000,000 | 否 | 是 | |
|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共同定增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 25.62 | 37,000,000 | 是 | 是 | |
| 24.14 | 40,000,000 | 是 | 是 | ||
| UBS AG | 24.81 | 40,000,000 | 否 | 是 | |
|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br><br> | 29.01 | 128,000,000 | 否 | 是 | |
| 27.26 | 155,000,000 | ||||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8.49 | 59,000,000 | 否 | 是 | |
| 26.89 | 125,000,000 | ||||
| 25.29 | 165,000,000 | ||||
| 陈学赓 | 25.15 | 37,000,000 | 是 | 是 | |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7.37 | 44,000,000 | 否 | 是 | |
| 26.26 | 167,000,000 | ||||
| 25.01 | 223,000,000 | ||||
|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27.16 | 37,000,000 | 是 | 是 | |
| 思格新能源(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 | 26.00 | 37,000,000 | 是 | 是 |
3、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 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5.49 元/股。按照价格优先、金 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 22 名投资者获得配售,成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名称及配售结果如下:
| 序号 | 认购对象全称 | 获配股份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551,588 | 166,999,978.12 | |
|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080,816 | 154,999,999.84 | |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903,883 | 124,999,977.67 | |
|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3,099,254 | 78,999,984.46 | |
|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746,174 | 69,999,975.26 | |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706,943 | 68,999,977.07 | |
|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353,864 | 59,999,993.36 | |
| 天津芯海微显技术有限公司 | 1,961,553 | 49,999,985.97 | |
| 薛小华 | 1,530,011 | 38,999,980.39 | |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1,490,780 | 37,999,982.20 | |
| 彭喜华 | 1,451,549 | 36,999,984.01 | |
| 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睿亿投资 攀山二期证券私募投资基金 | 1,451,549 | 36,999,984.01 | |
| 蔡水英 | 1,451,549 | 36,999,984.01 | |
| 吴晓纯 | 1,451,549 | 36,999,984.01 | |
|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451,549 | 36,999,984.01 | |
|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51,549 | 36,999,984.01 | |
|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1,451,549 | 36,999,984.01 | |
| 张光伟 | 1,451,549 | 36,999,984.01 | |
| 思格新能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1,451,549 | 36,999,984.01 | |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451,549 | 36,999,984.01 | |
|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定增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 1,451,549 | 36,999,984.01 | |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2,567 | 3,379,132.83 | |
| 49,524,472 | 1,262,378,791.28 |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在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的确
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均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在 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 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577433812A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吴林惠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20,000.00万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
| 主要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43 楼 |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 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br><br>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6,551,588 股。
2、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 |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09MA1G5BGTXB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法定代表人: | 李毅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5,000.00万元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保定路 450 号 9 幢 320 室 |
| 主要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59 号 2 号楼 29 层 02 单元 |
| 经营范围: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私募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 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br><br>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6,080,816 股。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17866186P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郑成武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0,000.00万元 |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
| 主要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18 楼 |
| 经营范围: |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br><br>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4,903,883 股。
4、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名称: |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57693819XU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法定代表人: | 张震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60,000.00万元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96 号 3 层 B303 |
| 主要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6 号大家保险大厦 |
| 经营范围: | 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 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 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企业依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br><br>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3,099,254 股。
5、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 |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17866151P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
| 法定代表人: | 方敬 |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0,000.00万元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2666 号中国华润大厦 L1001 |
| 主要办公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 2666 号中国华润大厦 10 层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无。许可经营项目: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 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br><br>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2,746,174 股。
6、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70945342F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赵明浩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60,060.00万元 |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 号 8F 和 7F701 单元 |
| 主要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 1101 号华泰金融大厦 7 层 |
| 经营范围: |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 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br><br>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2,706,943 股。
7、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 |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83204543W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苏金奎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0,000.00万元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楼 19 层 |
| 主要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际中心 9 层 |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市场 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br><br>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2,353,864 股。
8、天津芯海微显技术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 | 天津芯海微显技术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3MABUA9WK0G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王光照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20,000.00万元 |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北辰区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华信道 8 号 3 号楼 1 层 |
| 主要办公地址: | 天津市北辰区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华信道 8 号 3 号楼 1 层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电子产品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 光电子器件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电 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设计;包装材料 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br><br>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天津芯海微显技术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1,961,553 股。
9、薛小华
| 姓名: | 薛小华 |
|---|---|
| 身份证号: | 320102************ |
| 住所: | 江苏省南京市********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薛小华本次认购数量为 1,530,011 股。
10、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71813093L |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 法定代表人: | 鲁伟铭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3,272.4224万元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 728 号 9 楼 |
|---|---|
| 主要办公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 728 号 |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br><br>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1,490,780 股。
11、彭喜华
| 姓名: | 彭喜华 |
|---|---|
| 身份证号: | 433029************ |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彭喜华本次认购数量为 1,451,549 股。
12、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 企业名称: | 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230MA1JXADL8C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邓跃辉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562.50万元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宏海公路 4588 号 6 号楼 315-3 室(上海三星经济小区) |
| 主要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 999 号高维大厦 6 层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br><br>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 1,451,549 股。
13、蔡水英
| 姓名: | 蔡水英 |
|---|---|
| 身份证号: | 360103************ |
| 住所: | 江西省南昌市***********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蔡水英本次认购数量为 1,451,549 股。
14、吴晓纯
| 姓名: | 吴晓纯 |
|---|---|
|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 | H0450**** |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汕头市***********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吴晓纯本次认购数量为 1,451,549 股。
15、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 |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0005676619268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法定代表人: | 任颜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97,882.2971万元 |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 188 号滨江基金产业园 2 栋 204 |
| 主要办公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运达喜来登写字楼 28 楼 |
| 经营范围: |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证券投资。(以上业务不 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 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br><br>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1,451,549 股。
16、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名称: |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100MA953H6Y7A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济南瀚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王家利)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00,000万元 |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 1237 号奇盛数码一期办公楼 6 楼 622 室 |
| 主要办公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东路 22 号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br><br>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 1,451,549 股。
17、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名称: |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6684749919D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湖南迪策润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周华)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200,000万元 |
| 注册地址: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 座二层 213 室(天津 信星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 1194 号)<br><br> |
| 主要办公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 222 号 |
| 经营范围: |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 咨询服务。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br><br>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 1,451,549 股。
18、张光伟
| 姓名: | 张光伟 |
|---|---|
| 身份证号: | 350102************ |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张光伟本次认购数量为 1,451,549 股。
19、思格新能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 | 思格新能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MABNKADB72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未上市) |
| 法定代表人: | 许映童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2,332.2303万元 |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云桥路 678 号 12-2 幢 |
| 主要办公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云桥路 678 号 12-2 幢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力设施 器材制造;电池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汽车零部 件及配件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器辅件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 组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储能技术服务;软 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配电开关 控制设备研发;电气设备修理;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 台;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 ;大数据服务;数字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新 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发 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充电桩销售;电器辅件销售; 电气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机械电气设备 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软件销售;电池销 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br><br>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思格新能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1,451,549 股。
20、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MAD7TEBR46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法定代表人: | 唐泳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60,000万元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800 号创新产业园二期 E1 栋基金大厦 A 座 506 号<br><br> |
| 主要办公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齐云山路财智中心 B1 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br><br>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1,451,549 股。
21、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 |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264282348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杨桦 |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3,000万元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竹林社区紫竹七道 17 号求是大厦西座 2702 |
| 主要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竹林社区紫竹七道 17 号求是大厦西座 2702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 、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无。<br><br>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1,451,549 股。
2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000126335439C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法定代表人: | 林传辉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782,484.5511万元 |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
| 主要办公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 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br><br> |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132,567 股。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 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 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前十二个月内,发行对象彭喜华控制和担任法定代表 人的企业深圳市思之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是发行人客户。2025 年度、2026 年 1-6 月,
发行人向深圳市思之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 FPGA、FPSoC 等产品,销售金额分别为 17,995.55 万元、16,077.32 万元。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的新增关联交易安 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 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 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 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 私募投资基金及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 1、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
心(有限合伙)-睿亿投资攀山二期证券私募投资基金、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定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经完成私募 基金备案手续,其管理人已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 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已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 2、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公募基金产品、社保基金等产品参与 本次认购。其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手续,其参与 认购并获得配售的公募基金产品、社保基金等产品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 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保险资金产品、
保险资管产品、养老金产品等获配,前述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 基金,无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 4、张光伟、蔡水英、天津芯海微显技术有限公司、薛小华、彭喜华、吴晓纯、广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思格新能源(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 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 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 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 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 引(试行)》,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 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 险承受等级匹配。
| 序号 | 认购对象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 能力等级是否匹配 |
|---|---|---|---|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I 型专业投资者 | 是 | |
|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I 型专业投资者 | 是 | |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I 型专业投资者 | 是 | |
|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I 型专业投资者 | 是 | |
|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I 型专业投资者 | 是 | |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I 型专业投资者 | 是 | |
|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I 型专业投资者 | 是 | |
| 天津芯海微显技术有限公司 | 普通投资者 | 是 | |
| 薛小华 | 普通投资者 | 是 | |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I 型专业投资者 | 是 |
| 序号 | 认购对象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 能力等级是否匹配 |
|---|---|---|---|
| 彭喜华 | 普通投资者 | 是 | |
| 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睿亿投资攀山二期证券私募投资基金 | I 型专业投资者 | 是 | |
| 蔡水英 | 普通投资者 | 是 | |
| 吴晓纯 | 普通投资者 | 是 | |
|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I 型专业投资者 | 是 | |
|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普通投资者 | 是 | |
|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I 型专业投资者 | 是 | |
| 张光伟 | 普通投资者 | 是 | |
| 思格新能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普通投资者 | 是 | |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I 型专业投资者 | 是 | |
|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定 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I 型专业投资者 | 是 | |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I 型专业投资者 | 是 |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安路科技本次发行的 风险等级相匹配。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的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须对本 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承诺“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主要股东做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接受前述主体直接或通过利益相 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 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 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一)独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陈亮
保荐代表人:姚迅、倪张汀
项目协办人:樊雨欣
项目组成员:陈曦、贾义真、刘知林、金铭心、杭工雅、袁萌桥、王雨杰、杨宇晨
联系电话:+86 10 6505 1166
传真:+86 10 6505 1166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 18 层
负责人:龚牧龙
经办律师:刘东亚、沈诚敏
电话:+86 10 5878 5588
传真:+86 10 5878 5566
(三)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负责人:杨志国
签字会计师:乔琪、缪环宇
电话:+86 21 2328 0000
传真:+86 21 6339 2558
(四)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负责人:杨志国
签字会计师:乔琪、缪环宇
电话:+86 21 2328 0000
传真:+86 21 6339 2558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序 号 | 股东全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持有有限售条件 股份数量(股) |
|---|---|---|---|---|---|
| 1 | 华大半导体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16,691,243 | 29.11 | 0 |
| 2 | 上海安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其他 | 72,322,095 | 18.04 | 0 |
| 3 | 深圳市信科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深圳思齐资本信息技术 私募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 | 22,996,726 | 5.74 | 0 |
| 4 |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0,248,939 | 5.05 | 0 |
| 5 |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 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5,563,946 | 3.88 | 0 |
| 6 | 杭州士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8,625,119 | 2.15 | 0 |
| 7 |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7,300,000 | 1.82 | 0 |
| 8 | 深圳创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7,139,255 | 1.78 | 0 |
| 9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其他 | 6,829,571 | 1.70 | 0 |
| 10 | 上海芯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其他 | 4,112,160 | 1.03 | 0 |
| 合计 | - | 281,829,054 | 70.30 | 0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 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最终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为准):
| 序 号 | 股东全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持有有限售条件 股份数量(股) |
|---|---|---|---|---|---|
| 1 | 华大半导体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16,691,243 | 25.91 | 0 |
| 2 | 上海安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其他 | 72,322,095 | 16.06 | 0 |
| 3 | 深圳市信科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深圳思齐资本信息技术 私募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 | 22,996,726 | 5.11 | 0 |
| 序 号 | 股东全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持有有限售条件 股份数量(股) |
|---|---|---|---|---|---|
| 4 |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0,248,939 | 4.50 | 0 |
| 5 |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 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5,563,946 | 3.46 | 0 |
| 6 | 杭州士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8,625,119 | 1.92 | 0 |
| 7 |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7,300,000 | 1.62 | 0 |
| 8 | 深圳创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7,139,255 | 1.59 | 0 |
| 9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其他 | 6,829,571 | 1.52 | 0 |
| 10 | 上海芯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其他 | 4,112,160 | 0.91 | 0 |
| 合计 | - | 281,829,054 | 62.58 | 0 |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49,524,472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 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 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整体 经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实现公司业 务的进一步拓展,巩固和发展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 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联系紧密,是公 司战略的有效实施。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 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的情形。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 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 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 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 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 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限售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 及竞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要求,符合 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 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 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次发行在发行过程、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 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查验,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 书》《申购报价单》及《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 行的发行过程、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 对象具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且未超过三十五名,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要求,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陈 亮
保荐代表人:
姚 迅 倪张汀
项目协办人:
樊雨欣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 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 龚牧龙
经办律师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刘东亚 沈诚敏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 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1199 号、信会师报字[2025] 第 ZA11742 号、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0638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 报字[2026]第 ZA10639 号)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海安路信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 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乔 琪 缪环宇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 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5145 号、信会师报字[2026] 第 ZA15146 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 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乔 琪 缪环宇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尽职调查报告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 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 4、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 5、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申报材料;
- 7、中国证监会注册文件;
- 8、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9、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签章页)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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