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林海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暨达成和解的公告

德林海2026-09-03 00:00

摘要

1德林海公告诉讼进展,公司作为原告就凉城县岱海项目工程款纠纷与被告达成法院调解。
2涉案金额1912.57万元,调解确认收回应收账款1625.68万元,由被告凉城县人民政府共同承担,分两期于2026年底和2027年底前各支付约812.84万元。
3若违约则恢复原诉请金额并计息。
4公司前期已计提坏账准备,实际回款将对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6-042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暨达成和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在法院主持下进行庭前调解,且双方已达成调解。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为原告。

 涉案的金额:涉案金额为人民币 19,125,670 元和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及 诉讼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公告涉及的案件双方已达成调解, 并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根据《民事调解书》, 公司预计收回应收账款合计 16,256,819.5 元。公司前期已按照谨慎性原则对相关 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若对方如约履行付款义务,将对公司利润产生积极影 响,本次调解对公司的具体影响需根据调解书的实际执行情况以公司经审计后的 定期报告数据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公司就凉城县岱海水生态综合治理指挥部一直拖欠 “凉城县岱海藻类治理及水质改善示范项目施工合同”工程价款 19,125,670 元向 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于近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 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内 0925 民初 1880 号】。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1:凉城县人民政府
  • 被告 2:凉城县岱海水生态综合治理指挥部

(二)事实与理由

2022 年 7 月 19 日,公司与被告 2 签订了《凉城县岱海藻类治理及水质改善 示范项目施工合同》,合同价为 32,117,348 元。项目完工验收并经第三方审定后, 项目结算审定价为 28,884,670 元。

截至公司提起诉讼之日,被告 2 仅支付公司工程款 9,759,000 元,尚欠 19,125,670 元工程款未支付。

(三)诉讼请求

  • 1、依法判决被告 1、被告 2 共同向原告立即支付工程款 19,125,670 元及逾

期付款利息损失(其中,以 19,125,670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8 月 16 日起按照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 2、本案诉讼费用等由两被告承担。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本案提起诉讼后,经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人民法院调解,公司与被告 1、被 告 2 达成调解,并于 2026 年 9 月 2 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人民法院送达的 《民事调解书》【(2026)内 0925 民初 1880 号】,主要内容如下:

  • 1、被告凉城县岱海水生态综合治理指挥部欠付原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工程款 16,256,819.5 元,由被告凉城县人民政府共同承担,被告以现 金转账方式,于 2026 年 12 月 30 日前给付 8,128,409.75 元,于 2027 年 12 月 30 日前给付 8,128,409.75 元。

  • 2、被告凉城县岱海水生态综合治理指挥部与被告凉城县人民政府未按期足

额履行上述任意一期付款义务,则原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权要

求两被告立即支付原工程价款 19,125,670 元中未履行部分(按本金 19,125,670 元 扣除调解书生效后两被告已实际给付的款项计算金额),同时原告有权要求两被 告以人民币 19,125,670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8 月 16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支付利息,原告有权要求就上述所有 金额一并向凉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3、案件受理费 119,340 元,减半收取 59,670 元,由原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若被告凉城县岱海水生态综合治理指挥部与被告凉城县人 民政府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任意一期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要求两被告共同承担 案件受理费 59,670 元,原告有权就该金额一并向凉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告涉及的案件双方已达成调解,并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人民法院 送达的《民事调解书》,根据《民事调解书》,公司预计收回应收账款合计 16,256,819.5 元。公司前期已按照谨慎性原则对相关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 若对方如约履行付款义务,将对公司利润产生积极影响,本次调解对公司的具体 影响需根据调解书的实际执行情况以公司经审计后的定期报告数据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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