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集团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6-032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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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长宏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宁波长宏”)持有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30,71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3%。宁波久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宁波久尔”)持有公司股份 12,143,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8%。宁 波长宏与宁波久尔为公司持股平台,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公司平台人员自身资金需求,宁波长宏与宁波久尔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 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401,300 股,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700,650 股,即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700,650 股,即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宁波长宏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 6,580,920 股,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40%,其中拟通过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290,460 股,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 3,290,460 股。宁波久尔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 2,820,380 股,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60%,其中拟通过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410,190 股,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 1,410,190 股。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转增股本、 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更的,减持股份数量及 股份比例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宁波长宏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br><br> |
| 持股数量 | 30,711,000股 |
| 持股比例 | 6.53%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 前取得:30,711,000股 |
| 股东名称 | 宁波久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br><br> |
| 持股数量 | 12,143,800股 |
| 持股比例 | 2.58%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 前取得:12,143,800股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
| 第 一 组 | 宁波长宏自有 资金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 伙) | 30,711,000 | 6.53% | 股东王长土、王庆系父子关 系;宁波长宏和宁波久尔系 公司持股平台,王长土系宁 波长宏执行事务合伙人,王 庆系宁波长宏有限合伙人; 宁波久尔执行事务合伙人王 暖椰系王长土的女儿、王庆 的胞妹,有限合伙人沈芬系 王长土的配偶、王庆的母亲, 有限合伙人王月华系王长土 胞姐,有限合伙人姚绒绒系 王月华女儿。 |
| 宁波久尔投资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12,143,800 | 2.58% | ||
| 王长土 | 207,920,000 | 44.23% | ||
| 王庆 | 92,520,000 | 19.68% | ||
| 合计 | 343,294,800 | 73.03% | — |
注:持股比例各分项之和与合计的尾差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东名称 | 宁波长宏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6,580,920 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1.40%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290,460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290,460 股 |
| 减持期间 | 2026 年 9 月 25 日~2026 年 12 月 24 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IPO 前取得 |
| 拟减持原因 | 自身资金需求 |
| 股东名称 | 宁波久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2,820,380 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60%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410,190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410,190 股 |
| 减持期间 | 2026 年 9 月 25 日~2026 年 12 月 24 日 |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IPO 前取得 |
| 拟减持原因 | 自身资金需求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1、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长土、王庆承诺: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
前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 (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 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承诺的持 股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 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
- (3)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 (4)若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相应股份数量将
进行相应调整;
- (5)如相关法律法规与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人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
应更改;
- (6)上述期间内,即使本人出现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形,本人仍将履行相
关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的,将通过公司公告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社会 公众道歉,同时,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的收益将全部交付公司。
2、除实际控制人外,本次发行前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全体董事、监事和高 管承诺: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
前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 (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 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承诺的持 股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 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
- (3)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
不超过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 (4)若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相应股份数量将
进行相应调整;
- (5)如相关法律法规与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人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
应更改;
- (6)上述期间内,即使本人出现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形,本人仍将履行相
关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的,将通过公司公告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社会 公众道歉,同时,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的收益将全部交付公司。
3、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王长土、王庆和宁波长宏承诺:
- (1)减持条件及减持方式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人/本企业所 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且不违背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 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 (2)减持价格 本人/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公司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 (3)减持期限 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届 满后,本人/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 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本企业方可减持公司股份,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 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国家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减持 股份事项另有规定的,本人/本企业从其规定。若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关于股份 减持的承诺,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长宏、宁波久尔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 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宁波长宏、宁波久尔根据平台人员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自 身实际情况、市场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具体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 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实 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 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更的,减持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将进行相应 的调整。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规定。相 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及相关股东将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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