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友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ST集友2026-09-03 00:00

摘要

1公司控股股东徐善水协议转让5300万股(占总股本10.11%)给黄华、毕伟国事项已完成过户,转让价9.72元/股。
2受让方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持股10.11%,并承诺36个月锁定期。
3本次变动不导致实控人变更。
4近期股价涨幅达12.29%,显著高于转让价,需关注信息提前反映风险。

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ST 集友 公告编号:2026-053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 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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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徐善水(以下简称“转让方”或“甲方”)与黄华、毕伟国(以下合称“受让 方”或“乙方”)于 2026 年 7 月 27 日签订了《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徐 善水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3,000,000 股股份(以下简称“标 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1051%,通过协议方式分别转让给黄华和毕 伟国,其中黄华拟受让 26,5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526%,毕伟国拟 受让 26,5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526%(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 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 9.72 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51,516.00 万 元。

 本次协议转让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于 2026 年 9 月 2 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 书》,过户日期为 2026 年 9 月 1 日,过户数量为 53,000,000 股,股份性质为无限 售流通股,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 本次过户完成后,受让方黄华、毕伟国分别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 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黄华与股东毕伟国于 2026 年 9 月 1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前述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后,双 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3,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051%。

 本次协议转让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等相关规定。

 受让方黄华、毕伟国承诺自标的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标的股份,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标的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触及要 约收购,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协议转让前期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善水与黄华、毕伟国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签订 了《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集友股份关 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可能发生权益变动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原协议并于 2026 年 7 月 27 日重新签订了《关于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徐善 水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3,0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 10.1051% ,通过协议方式分别转让给黄华和毕伟国,其中黄华拟受让 26,5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526%,毕伟国拟受让 26,500,000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5.0526%。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 9.72 元/股,股份转让价款 合计为人民币 51,516.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8 日在《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进展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6-047)。

二、协议转让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本次协议转让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于 2026 年 9 月 2 日 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过户日期为 2026 年 9 月 1 日,过户数量为 53,000,000 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 通股,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本次协议转让情况与前期披露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安排一致,前期公告 披露后未签订补充协议或者作出其他安排。

受让方黄华、毕伟国已支付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全部价款。其中,黄华协议 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自筹资金 20,000 万元均 系毕伟国控制的企业提供的借款;毕伟国协议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 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自筹资金均为其本人及近亲属直接或间接全资持股的企业提 供的借款,未约定借款利率及借款期限。

因前述股份转让事项涉及黄华向毕伟国借款,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八十三条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上市公司层面的一致行动关系,黄华和毕伟 国于 2026 年 9 月 1 日就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二人持有 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合并计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集友股份关于持 股 5%以上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

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前后,各方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转让过户 登记日期本次转让前本次变动本次转让后
过户前持 股数量(股)过户前持 股比例(%)转让股份 数量(股)转让股份 比例(%)过户后持股 数量(股)过户后持 股比例(%)
徐善水20260901215,305,30041.050853,000,00010.1051162,305,30030.9456
黄华2026090100.000026,500,0005.052626,500,0005.0526
毕伟国2026090100.000026,500,0005.052626,500,0005.0526

注:上表中“持股比例”为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比例之间的差额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二)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 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黄华与股东毕伟国于 2026 年 9 月 1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前述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后, 双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3,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051%。

(三)受让方黄华、毕伟国就本次协议转让所受让的股份承诺如下: “自标的股份登记至本人名下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标的股份,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标的股份。若因本人违反本承诺擅自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标的股份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对以上锁定的股份因发生配股、增发、送股及其他原因而相应增加的股份,本人 亦将同等地遵守上述锁定承诺。如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与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存在冲突的,本人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执行,确保本人的股份锁定符合相 关规定。”

(四)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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