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ST 东时 公告编号:临 2026-120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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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115,176,737.32 元(不含案件受理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处于一审判决上诉期,判 决暂未生效;后续股权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的处置流程及最终结果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亦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公司 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并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被告: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诉讼机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本次诉讼的主要内容及其理由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80)。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京
0105 民初 14972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有权就(2025)京精诚执证字第
79 号执行证书中“二、执行标的”确定的被告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对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债务,对被告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 限公司持有的重庆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94%股权(股权数额 26,320 万元) 的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按照质押登记顺序优先受偿;
二、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有权就(2025)京精诚执证字第 79 号执行证书中“二、执行标的”确定的被告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对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债务,对被告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 限公司持有的云南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61.43%股权(股权数额 22,115 万 元)的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按照质押登记顺序优先受偿;
三、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有权就(2025)京精诚执证字第 79 号执行证书中“二、执行标的”确定的被告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对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债务,对被告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 限公司持有的荆州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60%股权(股权数额 5,280 万元) 的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按照质押登记顺序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601,755 元,由被告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 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 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尚处于一审判决上诉期,判决暂未生效;后续股权拍卖、变卖或折价所 得价款的处置流程及最终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的影响亦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 进展,并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除已披露的诉讼、仲 裁外,累计新增诉讼数量为 2 件,涉及本金金额为 115,206,490.82 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0.41%。近十二个月新增诉讼、仲裁事项中,案件涉
及事项主要为合同纠纷,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基本情况表如下:
| 序 号 | 案号 | 原告/申请 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案由 | 涉案金额(元) | 案件进展 |
|---|---|---|---|---|---|---|
| 1 | 单笔涉案金额 10 万元以下(含)的诉讼案件 | 29,753.50 | 共 1 件(劳动 争议案件) | |||
| 合计 | 29,753.50 | / |
注:1、“涉案金额”仅为原告/申请人主张的确定金额,包括债权金额、利息及逾期利 息、罚息、承担的受理费等,不包含需持续计算以及暂无法确定的逾期利息、违约金、罚息、 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的费用等,下同。2、若案件在一审审理中,即涉案金额为诉讼请求金 额;若案件在二审审理中,即涉案金额为一审判决金额,下同。
五、其他诉讼进展 除上述披露的诉讼进展之外,其他诉讼的进展情况如下:
| 序 号 | 案号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案由 | 涉案金额(元) | 案件进展 |
|---|---|---|---|---|---|---|
| 1 | (2026)苏 1 324 民初 2162 号/(2026) 苏 1324 执 39 25 号 | 杨照军 | 被告一:东方时尚 驾驶学校股份有限 公司 被告二:东方时尚 国际航空发展有限 公司 被告三(标的): 东方时尚通用航空 股份有限公司 | 民间借 贷纠纷 | 10,243,900.00 | 收到江苏省 泗洪县人民 法院《执行裁 定书》《选择 机构结果告 知书》。法院 对被执行人 东方时尚国 际航空发展 有限公司持 有的东方时 尚通用航空 股份有限公 司 的 13.75% 股权处置已 进入评估程 序。 |
| 2 | (2025)京 0 115 民初 3639 号/(2026) 京 02 民终 55 79 号/(2026) 京 0115 执 12 978 号 | 马淑荣(原审原 告、被上诉人) | 被告一:闫刚 被告二:中国太平 洋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 被告三:张战成(上 诉人) 被告四:华泰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五:孙彦清 | 机动车 交通事 故责任 纠纷 | 1,112,790.27 | 944,850.77 元已支付。北 京 永 林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执 行 公 司 153,058.88 元,公司已收 到 执 行 裁 定 |
| 被告六:东方时尚 驾驶学校股份有限 公司 第三人:北京永林 中西医结合医院有 限公司 | 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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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2024)冀 0 121 民初 1572 号/(2026) 冀0121执恢1 97 号 | 石家庄利正驾驶 员服务中心(普 通合伙) | 被告一:石家庄东 方时尚驾驶培训有 限公司 被告二:东方时尚 驾驶学校股份有限 公司 | 委托合 同纠纷 | 956,000.00 | 收 到 执 行 裁 定书 |
| 4 | (2026)京 0 115 民初 181 号 | 闫友明 |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 股份有限公司 | 劳动争 议纠纷 | 526,853.11 | 一审已判决, 公司已上诉 |
| 5 | (2026)京 0 115 民初 181 号之一 | 闫友明 |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 股份有限公司 | 劳动争 议纠纷 | 0.00 | 一 审 判 决 驳 回 原 告 全 部 诉讼请求。截 至 本 公 告 披 露日,一审判 决尚未生效。 |
| 6 | (2025)渝 0 112 民初 1281 28 号/(2026) 渝 01 民终 72 30 号 | 杨小英(原审原 告、被上诉人) | 重庆东方时尚驾驶 培训有限公司(原 审被告、上诉人) | 劳动争 议纠纷 | 754,846.40 | 收 到 二 审 判 决书,驳回上 诉,维持原判 |
| 7 | (2026)京 0 115 民初 2945 0 号 | 东方时尚驾驶学 校股份有限公司 (反诉被告) | 被告一:北京紫维 亿鑫文化传播有限 公司(反诉原告) 被告二:黄素芬 | 买卖合 同纠纷 | 本 诉 金 额 : 560,000.00 反 诉 金 额 : 198,400.00 | 被告一提起 反诉 |
| 8 | (2026)冀 0 110 民初 3980 号 | 东方时尚驾驶学 校股份有限公司 (反诉被告) | 石家庄市公安局交 通管理局(反诉原 告) | 土地租 赁合同 纠纷 | 本 诉 金 额 : 20,000,000.00 (具体以资产评 估结果为准) 反 诉 金 额 : 3,722,905.56 | 一审审理中, 收 到 选 取 评 估机构(评估 人)通知书 |
| 9 | (2025)京 0 115 民初 4172 6 号 | 段成娴 |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 股份有限公司 | 劳动争 议纠纷 | 0.00 | 原 告 已 撤 诉 (原 40558 号 合并至 41726 号) |
| 10 | (2025)京 0 115 民初 4172 6 号之一 | 段成娴 |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 股份有限公司 | 劳动争 议纠纷 | 0.00 | 原告已撤诉 |
| 11 | (2026)京 0 111 民初 2290 6 号 | 东方时尚驾驶学 校股份有限公司 (反诉被告) | 被告一:北京山兴 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反诉原告) 被告二:曹江培 被告三:融通农业 发展(北京)有限 责任公司 第三人:北京胜道 博岳汽车艺术园区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租赁合 同纠纷 | 本诉金额: 26,744,600.00 反诉金额: 4,345,169.86 | 被 告 一 提 起 反诉 |
|---|---|---|---|---|---|---|
| 12 | 单笔涉案金额 10 万元以下(含)的诉讼案件 | 2,725.00 | 共 3 件 |
六、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七、其他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公司预重整,尚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 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无论公司预重整是否成功、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 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申
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 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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