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摘要
证券代码:603191 证券简称:望变电气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望变电气 股票代码:603191
收购人:重庆耀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石马河街道盘溪路 422 号 3 幢
47-15 至 47-19、48-14 至 48-17(集群注册)
二〇二六年九月
收购人声明
本声明的相关用语与本报告书“释义”中的相关用语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收购人 在望变电气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 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望变电气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 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触发《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之“(三)经 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 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 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 耀泽商管已承诺本次发行中所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3 年内不进行 转让,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已批准同意耀泽商管免于发出要约,本次收购可免 于发出要约。
五、本次收购所涉及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通过,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 意注册的批复。
六、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 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 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收购人声明................................................................................................................... 2 目录............................................................................................................................... 3 释义............................................................................................................................... 4 第一节收购人介绍....................................................................................................... 5 第二节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8 第三节收购方式......................................................................................................... 10 第四节资金来源......................................................................................................... 12 第五节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13 第六节后续计划......................................................................................................... 14 第七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16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17 第九节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8 第十节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19 第十一节其他重要事项............................................................................................. 20 第十二节备查文件..................................................................................................... 21
释 义
本收购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公司/发行人/望变电气/ 上市公司 | 指 |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收购人/耀泽商管 | 指 | 重庆耀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控股股东 | 指 | 杨泽民先生、秦惠兰女士 |
| 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 指 | 杨泽民先生、秦惠兰女士、杨耀先生、杨秦女士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交易所、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本收购报告书、报告书 | 指 |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
|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 | 指 |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行为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 意见第 18 号》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 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 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 股东会 | 指 |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
| 董事会 | 指 |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注:本收购报告书中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重庆耀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法定代表人 | 杨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57MAK8JJYX26 |
| 注册资本 | 6,000 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26-03-06 |
| 经营期限 | 无固定期限 |
| 股东姓名 | 杨泽民、杨耀 |
| 注册地址/通讯地 址 | 重庆市两江新区石马河街道盘溪路 422 号 3 幢 47-15 至 47-19、48-14 至 48-17(集群注册) |
| 通讯方式 |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票据信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 集贸市场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总部管理。(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
二、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耀泽商管系望变电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的 杨泽民先生控制的企业,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泽民先生、杨耀先生分别持有 51.00% 股权、49.00%股权。耀泽商管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耀泽商管未实际开展业务。
四、简要财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耀泽商管未实际开展业务,无财务数据情况。
五、收购人违法违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耀泽商管不存在下列情形:1、负有数额较大 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2、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 行为;3、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 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六、收购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耀泽商管未实际开展业务,法定代表人为杨耀,股 东为杨泽民、杨耀。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国籍 | 长期居 住地 | 有无境 外永久 居留权 |
|---|---|---|---|---|---|---|
| 杨泽民 | 男 | 受益所有人 | 5102211967******** | 中国 | 中国 | 无 |
| 杨耀 | 男 | 法定代表人/董事 | 5002212000******** | 中国 | 中国 | 无 |
杨泽民,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5102211967********。
1967 年出生。1983 年 3 月至 1984 年 11 月,在长寿县制糖厂担任业务员;1984 年 12 月至 1985 年 7 月,在长寿养鸡场担任团支部书记、车间主任;1985 年 8 月至 1993 年 12 月,在重庆市长寿长江变压器厂担任车间主任、销售主管;1994 年 8 月至 2009 年 11 月,在重庆望江变压器厂担任厂长;2002 年 11 月至 2026 年 2 月,在重庆惠泽电器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09 年 11 月至 2014 年 12 月, 在重庆望江变压器厂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至今,在公 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全面统筹公司战略及经营管理工作。
杨耀,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5002212000********。
2000 年出生。2024 年 4 月至今,在公司担任新材料事业部销售部经理;2025 年 7 月至今,在望来充(重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董事;2026 年 3 月至今,在 重庆耀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 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 不良诚信记录。
七、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境内、境外 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亦不存 在为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本次收购目的
(一)巩固控股股东的控制地位,提振市场信心
通过认购望变电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望变电气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 将得到提升,有助于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同时,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之一的杨泽民先生控制的企业全额认购此次发行的股票,彰显其对上市公司 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有利于向市场以及中小股东传递积极信号。
(二)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满足业务增长需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 有效提升上市公司的资金实力。随着上市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以及公司发展战略 的实施,公司资金需求逐步增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补充流动 资金,可以为上市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实现战略发展目标。同时,有利 于上市公司增强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提高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
二、收购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已拥有 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 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收购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变动幅度达到 信息披露义务标准,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 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已承诺在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的望变电 气股份,自望变电气本次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 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收购人已承诺所认购的望变电气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
(即本次发行的新增股票登记至耀泽商管名下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收 购人就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
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若上述股份限售安排与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 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三、本次收购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发行已获取的批准
耀泽商管全体股东已于 2026 年 3 月 10 日做出决定,同意本次收购事项,收 购人已完成内部审议决策相关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分别经望变电气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2026 年 02 月 0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6 年 04 月 03 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6 年 06 月 05 日)审议通过;先后经 202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6 年 04 月 20 日)、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2026 年 06 月 22 日)审议通过,就本次发行方案、方案调整、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免于发出要约等事项履行完整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核通过,上交所认为本次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并按程 序报送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 2026 年 7 月 27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 (证监许可〔2026〕1834 号),注册批复有效期十二个月。
第三节 收购方式
一、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收购前,望变电气总股本为 329,964,639 股,杨泽民先生、秦惠兰女士、 杨耀先生、杨秦女士分别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52,618,391 股、40,841,700 股、
- 18,000,050 股和 18,015,000 股股票,合计持股比例为 39.24%,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其中,杨泽民先生、秦惠兰女士系夫妻关系,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杨耀先生系杨 泽民与秦惠兰之子,杨秦女士系杨泽民与秦惠兰之女;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杨厚群女士合计持有公司 131,744,985 股股票,合计持股比例为 39.93%
根据《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6 年 8 月 19 日,发行价格为 11.7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最终 发行股票数量为 19,493,177 股,合计募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8,265,102.67 元, 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本次收购人为杨泽民先生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票的数量为 19,493,177 股 (含本数)。按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测算,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提升至 43.28%,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更。
二、本次收购方式
本次收购方式为收购人以现金方式认购望变电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 部股票。
三、本次收购所涉主要协议
望变电气于 2026 年 2 月 6 日与杨泽民先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后续发行主体调整为杨泽民控制的重庆耀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望变电气又 先后披露两份补充协议公告(2026-031、2026-046),变更认购执行主体、定价 规则、股份数量区间等,最初 2 月 6 日与杨泽民本人签署的基础认购协议已完整 记录在 2026-009 号原始公告内。
四、收购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一)收购人现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31,744,985 股股票,合计持股比例为 39.93%,其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者司法强制 执行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二)收购人本次认购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收购人已承诺所认购的望变电气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
(即本次发行的新增股票登记至耀泽商管名下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收 购人就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 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若上述股份限售安排与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 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第四节 资金来源
本次望变电气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唯一认购对象为望变电气目前的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耀泽商管。耀泽商管在收到上市公司及保荐机构发出的缴款 通知书后,在缴款通知书载明期限内足额一次性缴付全部认购价款。根据耀泽商 管与上市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之补充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发行人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6 年 8 月 19 日,发行价格为 11.7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最终发行股 票数量为 19,493,177 股,合计募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8,265,102.67 元,符合本 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耀泽商管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其中自筹资 金主要通过将本次发行的新股质押至银行申请专项贷款方式筹集。
耀泽商管已就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出具了《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说明》, 具体如下
“1、认购人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全部为认购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 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 2、认购人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等情形;
- 3、认购人不存在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
发行人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本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 协议安排的情形;
- 4、认购人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情形,不存在信
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不存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 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持股的情形;不存在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第五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本次上市公司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杨泽民先 生控制的企业耀泽商管。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 公司 131,744,985 股股票,合计持股比例为 39.93%。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 19,493,177 股,按此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 有公司股份比例将提升至 43.28%。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杨泽民先生控制的耀泽商管认 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 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 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即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形下,投资者可免于发出 要约。
鉴于耀泽商管已承诺在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本次发行 的股票,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 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耀泽商管免于 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关于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参见本报告书之“第三节收购方式”之 “一、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无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 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收购人将严格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业务进行出售、 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 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无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 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 产的重组计划。
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收购人将严格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无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计 划。
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收购人将严格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本次收购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实际情况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中与注册资本、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
或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的规定调整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构并对应修改《公 司章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无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 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收购人将严格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 的计划。
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收购人将严格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无对上市公司已制定的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 的计划。
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收购人将严格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除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的规定调整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构外,截至本 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无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收购人将严格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收购不涉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 立、资产独立、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将不会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仍将 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收购人保持独立。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收购人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杨泽民先生控制的企业耀泽商管, 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耀泽商管未实际开展业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除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与公司之间构成关联交易外,耀泽商管与公司不 会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而新增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同 业竞争等方面情况不会因本次收购而发生重大变化。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上市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收购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 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情况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及时进行了披露。除此之外,收购 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不存在其他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合计金额高 于 3,00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 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 5 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 者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对上 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收购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 况
经自查,在本次收购事项首次公开披露之日(2026 年 2 月 6 日)前 6 个月 内,收购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收购人耀泽商管的控股股东杨泽民及其一致行动人前 6 个月内买 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在本次收购事项首次公开披露之日(2026 年 2 月 6 日)前 6 个月 内,杨泽民、秦惠兰、杨耀、杨秦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的情况。
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杨厚群、杨小林、隆志钢、皮天彬在 核查区间内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前述减持已按规则履行减持 预披露、减持进展及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公告编号 2026-005)。该部分减 持行为独立于本次收购事项筹划工作,相关主体未利用本次收购内幕信息实施交 易,不存在内幕交易等证券违规行为,亦无监管机关出具的违规认定。
第十节 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收购人成立于 2026 年 3 月 6 日,除本次认购上市公司股份外,未实际开展 其他经营业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成立不满一年,暂无年度经审计财 务数据。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 收购报告书》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如果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不足一年或者是 专为本次收购而设立的,则应当比照前款披露其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公司的财务 资料。
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杨泽民、杨耀,无财务数据。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相关信息进行如实 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 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 1、收购人的营业执照;
- 2、收购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
- 3、收购人关于本次收购的内部决策文件;
- 4、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杨泽民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杨泽民先生、耀泽商管签署之《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耀 泽商管签署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 5、收购人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说明;
- 6、收购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 7、收购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本次收购事
项首次公开披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说明;
- 8、收购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本次收购事项首次公开披露之日
起前 6 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说明;
- 9、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
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作出的承诺;
- 10、收购人关于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管理
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 1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
告书暨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申请之财务顾问报告》;
- 1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耀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
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以备投资者查阅。
2026 9 2
2026 9 2
附表
收购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 上市公司名称 |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重庆市长寿区晏家 街道齐心东路 10 号 |
| 股票简称 | 望变电气 | 股票代码 | 603191 |
| 收购人名称 | 重庆耀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收购人注册地 | 重庆市两江新区石 马河街道盘溪路 422 号 3 幢 47-15 至 47-19、48-14 至 48-17 (集群注册)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变化 | 增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收购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收购人是否为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收 购 人 是 否 对 境 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持股 5%以上 | 是□ 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收购人是否拥有境内、 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 的控制权 | 是□ 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 司家数 |
| 收购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 ||
| 收购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流通 A 股 持股数量:131,744,985 持股比例:39.93%<br><br>注:这里为收购人及其股东合并计算<br><br> | ||
| 本次收购股份的数 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限售股 变动数量:19,493,177 股 变动比例:按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测算,比例将提升至 43.28%<br><br>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否存在持续关联交 易 | 是□否☑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否存在同业竞争或 潜在同业竞争 | 是□否☑ |
| 收购人是否拟于未 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 持 | 是□否☑ |
| 收购人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是否存在《收购办 法》第六条规定的 情形 | 是□否☑ |
| 是否已提供《收购 办法》第五十条要 求的文件 | 是☑否□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金来源; | 是☑否□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否□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否□ |
| 本次收购是否需取 得批准及批准进展 情况 | 是☑否□ 本次收购取得的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二节收购决定及收购 目的”之“三、本次收购履行的相关程序” |
| 收购人是否声明放 弃行使相关股份的 表决权 | 是□否☑ |
填表说明:
-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
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 4、收购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
义制作收购报告书及其附表。
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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