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中国电信2026-09-03 00:00

摘要

1中国电信发布2026年半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06元(含税),共计派发约146.96亿元。
2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9月9日,除权(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26年9月10日。
3本次分红不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H股股东分配安排另行披露。

证券代码:601728 证券简称:中国电信 公告编号:2026-025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A 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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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1606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 日现金红利发 放日
A股2026/9/9-2026/9/102026/9/10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 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和股息 宣派方案的议案》。

二、分配方案

  • 1. 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1,507,138,699股为基 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60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4,696,046,475.06 元(含税)。其中,A 股利润分配以公司 A 股 77,629,728,699 股 为 基 数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人 民 币 12,467,334,429.06 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 日现金红利发 放日
A股2026/9/9-2026/9/102026/9/10

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 (1)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 办理指定交易的 A 股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 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 A 股股东的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

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 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 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规定,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 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606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 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 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 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

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 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 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即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0.14454 元。

  •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

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 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 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 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4454 元。如相关股 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 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 (4)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股东,根据

《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 10% 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4454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 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 (5)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其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 每股人民币 0.1606 元。

五、H 股股东的利润分配安排

本公司 H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派发安排请参阅公司 2026 年 8 月 20 日在香港交易所网站(www.hkexnews.hk)披露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 公司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止之中期业绩公布》。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8501508

特此公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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