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爱柯迪2026-09-03 00:00

摘要

1爱柯迪于2026年9月2日向73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280.9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97元/股,占总股本1.24%。
2限售期分18、30、42个月三期解锁,业绩考核以2025年营收为基数,要求2027-2029年营收增长率分别达11.26%、19.71%、28.80%(最高指标)。
3预计产生股份支付费用8274.68万元,将在2026-2030年间摊销,其中2027年摊销峰值3593.57万元。

证券代码:600933 证券简称:爱柯迪 公告编号:临 2026-071 转债代码:110090 转债简称:爱迪转债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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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 年 9 月 2 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280.91 万股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 1、2026 年 8 月 5 日,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爱柯迪”)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七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 司第七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七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已 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 具了核查意见。

  • 2、2026 年 8 月 10 日至 2026 年 8 月 19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公

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 年 8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关于第七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 情况说明》。

  • 3、2026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

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七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第七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

  • 4、2026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第七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3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80.91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 1、授予日:2026 年 9 月 2 日。
  • 2、首次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80.91 万股,占

公司股本总额的 1.24%。

  •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738 人,包括公司(含控股

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岗位人员。

  •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价格为每股 6.97 元。
  •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

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股票。

  • 6、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6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30 个月、42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 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首次授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首次授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54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预留授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54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本激励计划首期授予及预留权益的实际解除限售时间不得早于能够确认获 授权益条件成就的时间。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 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 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 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7-2029 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在各个考核年度,根据公司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度

来确定各年度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公司层面具体考核情况如下表:

以 2025 年公司营业收入为 基数,考核各年度营业收 入实际增长率(A)考核年度2027 年2028 年2029 年
预设最高指标(B)11.26%19.71%28.80%
预设最低指标(C)5.71%13.72%22.37%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 率指标完成度(X)A≥BX=100%
C≤A<BX=A/B*100%
A<CX=0

注:1、“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下同;2、上述业绩 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预留授予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7-2029 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在各个考核年度,根据公司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度

来确定各年度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具体考核情况如下表:

以 2025 年公司营业收入为 基数,考核各年度营业收 入实际增长率(A)考核年度2027 年2028 年2029 年
预设最高指标(B)11.26%19.71%28.80%
预设最低指标(C)5.71%13.72%22.37%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 率指标完成度(X)A≥BX=100%
C≤A<BX=A/B*100%
A<CX=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

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 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A、B+、B、C、D 五档。对应的解除限售情况具体如 下表所示: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 核结果AB+BCD
标准系数(S)100%80%50%0%

公司层面达到考核要求时,激励对象个人各考核年度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 人各考核年度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完成度(X)× 各考核年度标准系数(S)。

激励对象考核年度内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 格为授予价格。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 授予限制性股票 总数的比例占公司股本 总额的比例
1俞国华董事、常务副总经理40.482.56%0.04%
2董丽萍董事、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19.881.26%0.02%
3阳能中董事7.900.50%0.01%
4李超职工代表董事11.140.70%0.01%
5俞程允副总经理6.980.44%0.01%
6谢地财务总监18.941.20%0.02%
7其他核心岗位人员等 732 人1,175.5974.36%1.14%
8预留部分300.0018.98%0.29%
本计划合计1,580.91100.00%1.5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 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 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

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 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 4、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七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 1、董事会确定公司第七期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6 年 9 月 2 日,该授予日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 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 3、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 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 5、公司实施《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薪

酬考核体系,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 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有利于提高公司业绩,确 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6 年 9 月 2 日为授予日,向 738 名激励

对象授予 1,280.91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均无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授予日收盘价与 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首次授予部分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6 年 9 月 2 日, 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经测算,预计本次激励 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对 2026-2030 年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需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2026 年 (万元)2027 年 (万元)2028 年 (万元)2029 年 (万元)2030 年 (万元)
1,280.918,274.681,177.893,593.572,223.661,116.69162.87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 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 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爱柯迪本次 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 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公司向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 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爱柯迪及爱 柯迪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 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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