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方大炭素2026-09-03 00:00

摘要

1方大炭素于2026年9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管理办法及提请股东会授权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旨在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调动核心人员积极性,相关议案已获薪酬委员会审议及职代会征求意见,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具体方案细节详见同日披露的专项公告。

证券代码 :600516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6-080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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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或者公司)以电子邮 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会议于 2026 年 9 月 2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董事 11 人;会议由董事长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为持续健全和完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创新能动性,推动公司实现长期、 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并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定了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并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 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计划方

案约定的股票来源、资金来源、管理模式变更等;

  •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
  • 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 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 作出相应调整;

  •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的全部事宜;
  • 7.授权董事会确定和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及融资方式,并与融资方

签署相关协议;

  • 8.授权董事会在管理委员会成立前确定和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

机构(如有),并签署相关协议;

  • 9.授权董事会确定及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 10.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协议文件;
  • 1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 划;

  • 1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上 述授权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计划实施完 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 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者《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 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有关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或者人士依据本 员工持股计划约定行使,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者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 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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