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对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瀚蓝环境2026-09-03 00:00

摘要

1瀚蓝环境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粤丰环保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审核问询函回复。
2公告详细回应了标的资产历史沿革、可再生能源补贴合规性及收入确认、垃圾焚烧发电及环卫业务模式与会计处理、供应商与成本毛利率、长期资产减值(含特许经营权及商誉)、有息负债偿债能力、应收款项坏账计提以及模拟报表差异等核心问题。
3会计师核查认为标的资产财务数据真实准确,补贴回款风险可控,偿债能力良好,相关会计处理符合准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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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华兴专字[2026]26006480076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华兴专字[2026]26006480076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6 年 7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6]60 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 或“会计师”)作为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有关 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现向贵所提交书面回复。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一致。 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1

一、关于问询问题

2.关于标的公司历史沿革

根据重组报告书:(1)2014 年 1 月,粤丰环保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设立 初期主要股东为臻达发展,同年 12 月,粤丰环保股份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 (2)2024年7月,瀚蓝香港与粤丰环保联合公告拟对粤丰环保进行私有化收购, 2025 年 6 月,粤丰环保正式完成私有化退市,瀚蓝香港成为粤丰环保控股股东;
  • (3)粤丰环保有较多下属企业,下属一级、二级公司多为海外注册的持股公司, 非实际经营主体,粤丰环保下属的实际经营主体主要是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报告 期内部分下属企业存在注销情况;(4)2014 年 1 月,臻达发展于英属维尔京群 岛注册设立,董事及最终权益享有人为李咏怡。

请公司披露:(1)粤丰环保及其主要下属企业的成立背景,设立时主要资产、 人员、业务来源,主要发展历程和关键节点;(2)粤丰环保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 市的背景、过程,上市期间规范运作情况,是否曾因违法违规被相关监管机构处 罚、纪律处分或采取措施;(3)粤丰环保私有化退市的背景,各方关于私有化退 市及后续安排的商谈过程,最终实施的具体过程、资金来源,私有化交易与本次 交易之间是否存在统筹安排或关联,私有化交易估值定价与本次交易之间存在 的差异情况,并说明原因及合理性;(4)分类说明粤丰环保下属公司设立背景和 经营情况,下属公司设置情况是否符合行业经营惯例,是否存在与生产经营情况 不符的资金流转或利益安排,相关海外持股公司后续安排,报告期内下属企业注 销的原因,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债权债务或合规性问题;(5)臻达发展设立背景, 设立时主要资产、人员、业务来源,李咏怡基本情况和主要投资、任职经历。

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对问题(4)核查并 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公司披露

(一)分类说明粤丰环保下属公司设立背景和经营情况,下属公司设置情况是否符合行业 经营惯例,是否存在与生产经营情况不符的资金流转或利益安排,相关海外持股公司后续 安排,报告期内下属企业注销的原因,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债权债务或合规性问题

1、分类说明粤丰环保下属公司设立背景和经营情况,下属公司设置情况是 否符合行业经营惯例

粤丰环保下属公司主要分为海外持股公司和境内项目公司两类。

(1)海外持股公司

粤丰环保下属一、二级公司多为海外注册的持股公司,非实际经营主体。为 筹备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粤丰环保集团实施红筹重组,搭建了以注册于开曼群岛 的粤丰环保为上市主体,通过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或开曼群岛设置下属一、二级持 股平台全资控股其注册于香港的中间平台公司,并最终经由香港中间平台公司持 有境内各项目公司权益的股权结构。

粤丰环保下属的海外持股公司主要经营活动除了持有下属项目公司股权及 进行融资安排外,还通过联营主体管理香港北大屿山废物转运站及离岛废物转运 设施项目。

因此,粤丰环保下属海外持股公司的设置与粤丰环保的历史沿革、境外融资 以及境外联营项目相关,海外持股公司的设置具有合理性。

(2)境内项目公司

粤丰环保主要从事垃圾焚烧发电及相关服务,以及提供智慧城市环境卫生及 相关服务。粤丰环保下属境内项目公司的设立背景主要系承接并运营垃圾焚烧发 电项目或环卫项目。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主要通过 BOT 特许经营模式进行运营, 投资方常通过设立独立的财务和法律实体承接并运营相关项目。

因此,粤丰环保下属境内项目公司的设置情况与粤丰环保主营业务开展相匹

配,符合行业经营惯例,具有合理性。 2、是否存在与生产经营情况不符的资金流转或利益安排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境外主体的大额资金流转主要系红筹架构下境内子公司

向境外持股主体的分红款、境外银行借贷往来款、境外日常管理费用、前次私有

化交易前相关资产剥离对价款等,相关资金流转具有真实交易背景且与生产经营 相符。

境内主体主要为垃圾焚烧发电及环卫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主体。报告期 内,境内主体大额资金流水主要包括垃圾处理费、电费等收入款项、项目银行借 贷往来款、子公司向母公司分红款、工程服务及设备采购款、原材料采购款、前 次私有化交易前相关资产剥离对价款等,境内主体大额资金流转具有真实交易背 景且与项目公司的生产经营相符。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粤丰环保及其下属公司的大额资金流转具有真实、合 理的商业背景,与粤丰环保的生产经营情况相符,不存在与生产经营情况不符的 大额资金流转或利益安排。

3、相关海外持股公司后续安排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粤丰环保管理层正在根据海外主体实际运营、未来香港

项目拓展等需要,积极规划并合理评估海外主体架构减层方案。

4、报告期内下属企业注销的原因,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债权债务或合规性 问题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下属企业注销的公司名称、对应成立时间、注销时间以 及注销原因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销时间注销原因
涞水粤展环境城市服务 有限公司20232024未能中标拟拓展的项目,报告期内未实际 运营。
易县粤丰智慧城市服务 有限公司20222024项目到期终止运营。
来宾粤丰佳洁园城市环 境服务有限公司20202024项目到期终止运营。
百色粤丰环保电力有限 公司20222025该公司设立时拟作为百色项目的运营主 体,报告期内未实际运营。 该项目公司原有政府方代表主体广西百色 红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参股,后政府方的 参股部分需退出,但相关股权回购手续耗 时较长,因此重新设立主体百色粤丰科维 电力有限公司作为百色项目的运营主体并 注销该项目公司。
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销时间注销原因
大同粤丰环保电力有限 公司20202025退出原中标拟建设的项目,报告期内未实 际运营。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的下属企业注销主要与拟拓展项目或运营的项目终止相 关,上述公司均未涉及大额投资且大部分未实际运营,注销前相关债权债务均已 结清,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债权债务或合规性问题。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就上述事项,会计师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 1、访谈了粤丰环保管理层,了解了粤丰环保下属公司设立背景、经营情况、

相关海外持股公司后续安排以及报告期内下属公司注销的原因等。

  • 2、对粤丰环保及其控制的公司进行了大额流水核查,分析了是否存在与生

产经营情况不符的资金流转或利益安排。

  • 3、查阅了报告期内注销的下属公司的明细账并获取相关《清税证明》等合

规证明。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粤丰环保下属公司设置具有合理性,符合行业惯例。报告期内,粤丰环保及 其下属公司的大额资金流转具有真实、合理的商业背景,与粤丰环保的生产经营 情况相符,不存在与生产经营情况不符的大额资金流转或利益安排。截至本回复 出具日,粤丰环保管理层正在根据海外主体实际运营、未来香港项目拓展等需要, 积极规划并合理评估海外主体架构减层方案。报告期内粤丰环保下属企业注销的 原因主要与拟拓展项目或运营项目终止相关,相关主体均未涉及大额投资且大部 分未实际运营,相关债权债务均已结清,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债权债务或合规性问 题。

5.关于可再生能源补贴

根据申报材料:(1)粤丰环保下属控股运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8 个,其中 有 8 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纳入再生能源发电补贴目录,但未纳入再生能源发 电补贴合规项目清单;(2)有 6 个项目已取得省级电网公司盖章确认的《处置意 见单》以及双方盖章确认的《对账单》,东莞市区厂二期项目与湛江项目暂未取 得省级电网公司盖章确认的《处置意见单》;(3)2020 年 1 月 20 日(含)以后 当年全部机组建成并网但未纳入 2020 年补贴范围的项目及 2020 年底前开工且 2021 年底前全部机组建成并网的项目,为非竞争配置项目;2021 年 1 月 1 日 (含)以后当年新开工项目为竞争配置项目。

请公司在重组报告书中补充披露粤丰环保运营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纳入再 生能源发电合规项目清单和补贴目录情况,并就未纳入合规项目清单可能对补 贴资格和补贴款的影响做重大事项提示。

请公司披露:(1)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合规项目清单批次、发布时点及政策背 景和政策目的,合规检查主管部门、补贴发放部门及运作机制,入选合规项目清 单的条件和入选项目数量、比例,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合规项目清单与再生能源发 电补贴目录的区别和联系,入选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合规项目清单或补贴目录是 否为取得补贴的前提条件;除上述 8 个项目外粤丰环保是否还存在其他未纳入 合规清单或补贴目录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6 个项目已取得省级电网公司盖 章确认的《处置意见单》以及双方盖章确认的《对账单》是否等同于已纳入合规 项目清单及依据,是否仍需要纳入合规项目清单才可取得补贴资格;东莞市区厂 二期项目与湛江项目未取得进展的原因,是否不符合领取补贴条件;(3)报告期 内未纳入合规清单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确认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收入的金额, 收入确认时点、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和行业惯例;(4) 报告期内未纳入合规清单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收补贴款新增、收回、余额情况,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坏账准备计提的充 分性;(5)未纳入合规清单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是否能保留国家或省份补贴资格、 是否需要退还已领补贴;(6)非竞争配置项目、竞争配置项目的具体含义、区别 和联系,以及粤丰环保的 28 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分别属于为哪类项目。

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3)、(4)并发表明确 意见;请律师核查(1)(2)(5)(6)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公司披露

(一)报告期内未纳入合规清单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确认可再生能源发电 补贴收入的金额,收入确认时点、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 定和行业惯例

1、报告期内未纳入合规清单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确认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 收入的金额

(1)8 个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补贴目录/清单但未进入合规清单的项目

粤丰环保上述截至评估基准日已纳入补贴目录/清单但未进入合规清单的 8 个项目报告期内确认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收入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
可再生能源补贴款(不含税)21,700.3922,782.60
其中:国补收入10,757.7711,494.76
省补收入10,942.6111,287.83

(2)4 个截至评估基准日既未纳入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清单且未进入合规 清单项目

粤丰环保上述截至评估基准日既未纳入补贴目录/清单且未进入合规清单的 项目不确认国补收入。报告期因当地省电网公司依据购售电合同及当地电价政策 与项目公司结算省补电费,结算状态正常,回收情况稳定,该等项目确认省补收 入。报告期省补收入确认具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
可再生能源补贴款——省补(不含税)5,831.305,287.18

2、收入确认时点、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和行业

惯例

(1)可再生能源补贴收入确认时点、依据及合理性

粤丰环保可再生能源补贴收入分为国补收入、省补收入。

A.对于可再生能源补贴国补部分

考虑到可再生能源国补政策特殊性,报告期粤丰环保对于国补收入的确认时 点为:当项目进入补贴目录/清单后且收到第一笔国补收入款项时,确认投产以 来的累计国补收入,后续正常按月于电力供应至各电网公司时, 以当月实际上网 电量并考虑每吨垃圾折算上网电量 280 度的限制,按各项目补贴单价进行计算确 认。

国补收入受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调整影响。报告期内,粤丰环保存在 8 个已 纳入补贴目录/清单的项目因未纳入合规清单而暂停拨付国补,该 8 个项目历史 上均曾收取过国补款项。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上述 8 个已纳入补贴目录/清 单但未纳入合规清单的项目中,有 6 个项目已于 2026 年 5 月底及 6 月初陆续恢 复补贴回款,剩余 2 个项目虽暂未取得省级电网公司盖章确认的《处置意见单》, 但其合规检查存在的问题与已转入合规的项目性质类似,预计未来转为合规项目 亦具有较大可能性,相关补贴款回收不存在较大风险,相关国补收入的确认具有 合理性。

B.对于可再生能源补贴省补部分

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电价高出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实行两 级分摊。其中,当地省级电网负担每千瓦时 0.1 元,电网企业由此增加的购电成 本通过销售电价予以疏导。报告期内,各项目公司依据购售电合同及当地电价政 策按月于电力供应至各电网公司时,以当月实际上网电量并考虑每吨垃圾折算上 网电量 280 度的限制,按各项目补贴单价(0.1 元/千瓦时)进行计算确认省补收 入。报告期内,省电网公司依据购售电合同及当地电价政策与项目公司结算省补 电费,结算状态正常,回收情况稳定。因此,粤丰环保报告期省补收入确认具有 合理性。

(2)未纳入合规清单项目确认补贴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当企业与客户之 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粤丰环保相关项目的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相关规定公司具体情况是否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 相关规定
第五条(一)合同各方 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 将履行各自义务公司均与其客户(主要为各地电网公司)签订了正式的 购售电合同,合同中明确了购售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并确定了违约条款,对双方履约进行约束,合同各方签 订合同即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是
第五条(二)该合同明 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 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 关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与客户签订的购售电合同中,明确了双方的权利 和义务。其中购电人的主要义务为,按照购售电合同的 约定购买售电人电厂机组的电能;售电人的主要义务 为,按照购售电合同的约定向购电人出售符合国家标 准和行业标准的电能。购电人的权利为,投资、建设、 拥有、检修、维护和运行电网;调度售电人机组出力。 售电人的权利为,投资、建设、检修、维护和运行电厂 发电机组,将符合国家电能质量标准的、除电厂厂用电 以外的全部电能送至上网计量点处,向购电人收取电 费。是
第五条(三)该合同有 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 相关的支付条款公司发电项目的购售电合同中均明确了电费结算与支 付条款,并明确了电费的结算方式,与电网公司签订的 典型《购售电合同》主要条款如下:①合同双方以约 定电表计量的电量数据作为结算依据。完成抄表后,售 电方在收到经购电方确认的电费结算文档后,按上网 电量和相应电价开出增值税发票。②购电方在收到增 值税发票后,依据电量结算单及约定的付款期限支付 上网电费。购电人以电汇或票据方式支付购电款。③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承担的上网电费部分按照国家法 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是
第五条(四)该合同具 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 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 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 分布或金额公司履行已签署的购售电合同属于商业行为,能够为 企业带来现金流量的增加,具有商业实质。是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相关规定公司具体情况是否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 相关规定
第五条(五)企业因向 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 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 回对于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 暂行办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完 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等规定,发电 企业享受的补助资金拨付主体为中央/地方政府性质 基金,实际来源为财政资金,信用风险较低:根据历史 信息,应收财政部的可再生能源附加补助资金从未出 现过违约情形。粤丰环保未纳入合规清单的项目相关 补贴款项回收情况如下:<br><br>①粤丰环保8个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补贴目录/清单但 未进入合规清单的项目,历史上曾收到过补贴款项,且 其中 6 个项目已于 2026 年 5 月底及 6 月初陆续恢复国 补回款。剩余 2 个项目暂未取得省级电网公司盖章确 认的《处置意见单》,其在合规检查中被认为存在的问 题均不属于相关政策规定的需要核减补贴或取消补贴 资格的情形,此类问题与其他已转合规的项目在同一 批次合规检查中被认为存在的问题类似,预计后续转 合规并获取补贴不存在实质性障碍,相关补贴款回收 不存在较大风险。<br>②粤丰环保4个截至评估基准日既未纳入补贴目录/清 单且未进入合规清单的项目,因省电网公司依据购售 电合同及当地电价政策与项目公司结算省补电费,结 算状态正常,回收情况稳定。因此,企业因向客户转让 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br>是

综上,粤丰环保尚未纳入合规清单项目可再生能源补贴收入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相关规定。

(3)未纳入合规清单项目确认补贴收入符合行业惯例

因未通过合规检查而暂停国补发放属于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共性问题,通过 公开信息检索,近年来,可再生能源发电上市公司涉及披露各项目是否纳入合规 清单情况的案例中,对于未纳入补贴目录/清单或合规清单的项目,若判断项目 未来纳入补贴目录/清单或合规清单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则可按照收入确认准则, 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补贴收入,符合行业惯例,具体披露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未纳入合规清单的项目补贴电价收入确认政策描 述信息来源
立新能源 001258.SZ发行人对于未被纳入“国补目录”或“合规清 单”项目,均不存在纳入“国补目录”或“合规 清单”实质性障碍,故发行人对于未被纳入“国 补目录”或“合规清单”项目的会计处理与已纳 入“国补目录”及“合规清单”项目的会计处理 方法一致。均是在当月发电并取得电网企业提供 结算单后,以结算电量作为上网电量基数,根据 电站所适用的电价补贴政策,计算出当月上网电 量补贴款,并确认为当期收入《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 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 稿)》(2026 年 5 月)
太阳能 000591.SZ截至 2023 年 11 月 28 日,太阳能尚有 4 个光伏项 目未进入“国补目录”,太阳能认为该 4 个项目未 纳入“国补目录”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继续 按照电力供应至各子公司所在地的电网公司时确 认补贴收入。截至 2024 年 12 月,太阳能已纳入 国补目录但尚未纳入第一批合规清单共 46 个项 目,太阳能仅在募集说明书测算假设发生补贴退 回情况对 2024 年度财务数据的影响,未对已确认 的补贴收入进行调整。经自查认为不存在纳入补 贴合规项目清单实质障碍的,继续按照原定补贴 电价及销售电量确认营业收入。2024 年度报告、2025 年 度报告、《关于中节能太 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 函的回复(修订稿)》 (2023 年 11 月)《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募 集说明书》(2025 年 3 月)
嘉泽新能 601619.SH对尚未纳入第一批补贴合规项目清单的项目,经 自查认为不存在纳入补贴合规项目清单实质障碍 的,继续按照原定补贴电价及销售电量确认营业 收入。截至 2025 年 6 月 3 日,嘉泽新能源尚有 4 个风电项目尚未纳入“国补目录”,其中 3 个项目 尚未纳入“合规清单”,均从并网发电时即确认补 贴收入。2024 年度报告、2025 年 度报告、《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之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2025 年 6 月)

粤丰环保对于未纳入补贴目录/清单的项目基于谨慎性原则均未确认国补收 入。对于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并网且截至评估基准日未进入合规清单但已 纳入补贴目录/清单的 8 个项目,历史上曾收到过国补款项,报告期国补收入按 月于电力供应至各电网公司时, 以当月实际上网电量并考虑每吨垃圾折算上网 电量 280 度的限制,按各项目国补单价进行计算确认。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 上述8个已纳入补贴目录/清单但未纳入合规清单的项目中,有6个项目已于2026 年 5 月底及 6 月初陆续恢复补贴回款,剩余 2 个项目虽暂未取得省级电网公司盖 章确认的《处置意见单》,但其在合规检查中被认为存在的问题均不属于相关政 策规定的需要核减补贴或取消补贴资格的情形,此类问题与其他已转合规的项目 在同一批次合规检查中被认为存在的问题类似,预计后续转合规并获取补贴不存

在实质性障碍,相关国补收入的确认具有合理性且符合行业惯例。

(二)报告期内未纳入合规清单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收补贴款新增、收回、 余额情况,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坏账准备 计提的充分性

1、报告期内未纳入合规清单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收补贴款新增、收回、 余额情况

(1)8 个截至评估基准日已纳入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清单但未纳入合规清 单项目报告期应收补贴款新增、收回、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
新增可再生能源补贴款(不含税)21,700.3922,782.60
可再生能源补贴回款金额(含税)12,932.9813,590.40
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余额(含税)73,635.5462,047.08

注: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包括国补及省补

(2)4 个截至评估基准日既未纳入补贴目录/清单且未进入合规清单项目报 告期应收补贴款新增、收回、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
新增可再生能源补贴款(不含税)5,831.305,287.18
可再生能源补贴回款金额(含税)6,386.835,836.83
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余额(含税)-94.93-297.47
  • 注 1:4 个截至评估基准日既未纳入补贴目录/清单且未进入合规清单项目可再生能源补贴仅 确认省补收入,未确认国补收入;
  • 注 2:根据《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 号),国家对垃圾 焚烧发电上网电价为吨垃圾上网电量 280 千瓦时以内部分,按 0.1 元/千瓦时结算省补。应收 可再生能源补贴余额为负数主要系部分项目的省补为预收,系当地供电局先按上网电量结算 0.1 元/千瓦时的省补,待发改委核定垃圾量后才核算当期应享受的省补,因此每吨垃圾超 280 千瓦时的上网电量所收到的省补记账为预收。

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坏账准备计 提的充分性

经查询,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有单独披露可再生能源补贴应收款计提比例的 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项目2025 年末坏账计 提比例2024 年末坏账计 提比例
永兴股份可再生能源补贴组合12.35%12.86%
节能环境特殊风险组合(应收国家电网电 力公司、政府机构等款项)4.49%3.35%
绿色动力应收国家可再生能源补助电费3.86%4.42%
平均值6.90%6.88%
粤丰环保可再生能源补贴组合8.85%8.46%

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上海环境、圣元环保、中科环保在其定期报告等公开文件中均 未单独披露可再生能源补贴应收款坏账计提情况。

经比较,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 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显著差异,且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坏账 计提较为谨慎,坏账计提比例充分。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3)及问题(4)事项,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 1、获取项目的购售电合同,查阅相关电量、电价等合同条款;
  • 2、了解行业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确保可再生能源补贴收入确认合规性,

准确性,访谈公司管理层对于可再生能源补贴可收回性判断;

  • 3、查阅《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并查询对比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收

入确认方法,评价收入确认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 4、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可再生能源补贴应收款坏账计提比例、结合信

用风险特征、账龄分析以及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评价应收账款减值损失计提的合 理性。

(二)核查意见

针对问题(3)及问题(4),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 1、粤丰环保报告期内未纳入合规清单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确认可再生能源

发电补贴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和行业惯例,收入确认具有合理性。

  • 2、粤丰环保报告期内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

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8.关于粤丰环保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和收入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内粤丰环保固废业务收入分别为 332,299.51 万 元、341,332.96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84.64%、75.98%,包括垃圾焚 烧处理收入、发电收入等;(2)截至报告期末,粤丰环保控股 28 个已运营垃圾 焚烧发电项目;其中,横沥一期、二期、三期项目通过政府采购服务模式运营, 其余项目通过特许经营权模式运营;(3)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收入包括生活垃圾处 理服务收入、供电收入;(4)可享受可再生能源补贴项目的上网电价包括三部分, 分别是燃煤发电标杆电价、省补电价及国补电价;(5)PPP 项目合同产生的利息 收入分别为 16,905.29 万元、15,593.62 万元,主要系政府对项目有保底垃圾量 以保证项目能收回投资,公司按照运营年限将保底垃圾量对应的垃圾处理费进 行现金流折现,将折现后的垃圾处理费作为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核算;报告 期各期末PPP合同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95,395.76万元和265,334.03万元; (6)报告期内,粤丰环保有 2 个在建 PPP 项目,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建设收 入分别为 4,976.98 万元和 52,862.98 万元。

请公司在重组报告书中补充披露:(1)粤丰环保固废业务当中垃圾处理服务 收入和电力销售业务收入情况;(2)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保底垃圾量和基本结算 价等条款。

请公司披露:(1)垃圾焚烧发电业务获取客户的方式,是否通过招投标,合 同的具体签约方式、签约主体、付款方、合同金额、提供服务的内容和期限以及 其他主要条款,是否约定垃圾保底量;(2)通过特许经营权模式(BOT 模式、BOO 模式)和政府采购服务模式运营的项目分布情况,二者在合同条款、权利和义务、 款项支付,以及资产建造、收入确认、成本费用计量等会计处理等方面的差异; (3)特许经营权协议的业务流程,是否具有业务地域范围内的独家经营权,有 无竞争对手或潜在竞争对手,及对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政府采购模式下是否约 定合同排他性相关条款,是否存在其他竞争对手,项目公司经营的可持续性是否 存在较大不确定;(4)电力销售业务收入的具体构成情况,包括燃煤发电标杆电 价收入、补贴收入,其中补贴收入区分国补收入和省补收入,国补收入请分别列 示由中央或地方财政补贴资金负担的部分;电力销售补贴收入是否满足收入确

认条件,补贴收入回款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5)电力销售主要客户情况,及 支付对象;(6)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的市占率、竞争对手、可比公司,垃圾焚烧发 电业务持续盈利的稳定性;(7)结合合同条款,包括保底垃圾量和基本结算价等 条款,分析并说明采用金融资产模式核算垃圾处理业务及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等相关规定;(8)按项目列示长期应收款摊余成本,说明 实际利率的确定依据,分析资金回收进度;(9)垃圾处理服务收入的回款情况, 是否已纳入当地政府预算;(10)在建 PPP 项目是否已获得特许经营权,在资金 投入、建设施工、生产运营、移交等各个时点的资金投入及支出情况等;(11) 在建项目的会计科目核算、收入确认政策、确认依据、成本计量及结转、完工进 度确认等,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符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惯例,是 否存在提前确认或结转等情形;后期建设投资、生产运营期间的资金投入、投资 回收期等,对上市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并说明:(1)执行函证、走访和 抽凭等细节测试的方法、过程、比例和结论,函证回函情况,是否存在回函差异 及采取的替代核查程序;(2)收入截止性测试的核查程序、取得的核查证据、核 查比例。

一、请在重组报告书中补充披露

(一)粤丰环保固废业务当中垃圾处理服务收入和电力销售业务收入情况

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二、粤丰环保”之“(七) 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6、主营经营模式”之“(1)垃圾焚烧发电业务”中 补充披露如下内容:

报告期内,上述 28 个控股运营项目垃圾处理费收入和电力销售业务收入情 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
垃圾处理费收入98,784.6396,052.60
电力销售收入231,654.07225,993.97

(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保底垃圾量和基本结算价等条款

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二、粤丰环保”之“(七) 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6、主营经营模式”之“(1)垃圾焚烧发电业务”中 补充披露如下内容: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普遍约定保底垃圾供应量及基本结算价 等条款。保底垃圾供应量由政府或其指定机构负责供应,通常采用阶梯式安排, 部分项目直接约定固定吨数的年保底量。如实际供应量低于约定保底垃圾量,通 常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承担相应补偿责任或按保底垃圾量进行结算,以保障项 目稳定运营。

垃圾处理费一般按照垃圾处理单价与垃圾处理量计算,同时约定价格调整 机制,可根据物价指数、成本变化、法律政策变化等因素按照协议约定进行调整。” 二、请公司披露

(一)垃圾焚烧发电业务获取客户的方式,是否通过招投标,合同的具体签 约方式、签约主体、付款方、合同金额、提供服务的内容和期限以及其他主要条 款,是否约定垃圾保底量;

垃圾发电业务的主要收入构成为垃圾处理费和上网电费,垃圾处理费和上网 电费的获取、签约方式及合同条款存在差异。

1、垃圾处理费

  • (1)获取及签约方式:垃圾焚烧发电业务主要通过政府组织的公开招标等

市场化方式获取项目。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依法组织开展项目招标, 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结果设立项目公司,并由项目 公司与政府授权部门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取得项目特许经营权;部分项目以竞争 性磋商及政府直接授予的方式取得特许经营权。

  • (2)签约主体:通常为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授权部门与项目公司。项目公

司负责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并按照协议约定提供生活 垃圾焚烧处理服务。

  • (3)付款方:垃圾处理服务费一般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按

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向项目公司支付。

  • (4)合同金额:特许经营协议通常不约定固定合同总金额,项目收入主要

根据垃圾处理量、垃圾处理服务单价及项目实际运营情况确定。

  • (5)提供服务的内容和期限: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生活

垃圾的接收、运输(如适用)、焚烧处理、余热发电及项目设施的运营维护等。 服务期限一般为项目特许经营期限,自项目开始商业运营之日起至特许经营期届 满止,不同项目根据具体协议约定有所差异,一般为 20-30 年。

  • (6)其他主要条款:除上述内容外,特许经营协议通常还对垃圾供应、垃

圾处理标准、垃圾计量方式、垃圾处理服务费及调整机制、付款安排、环保要求、 履约保障、违约责任以及特许经营期届满后的项目移交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 (7)垃圾保底量约定:特许经营协议一般均约定保底垃圾供应量,由项目

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负责保障垃圾供应。当实际垃圾供应量低于协议约 定的保底垃圾供应量时,通常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补偿责任或按照协议约定方 式进行结算,以保障项目的正常运营。

2、上网发电费

  • (1)获取及签约方式:项目完成并网验收、取得发电资质后,项目公司直

接与当地电网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无需另行通过招投标程序,系行业统一市场 惯例,具备明确政策依据。

  • (2)签约主体:通常为项目所在地电网公司与项目公司。
  • (3)付款方:电网公司向项目公司支付基础上网电费;可再生能源补贴省

补(如有)资金付款方为当地省电网公司,可再生能源补贴国补(如有)资金付 款方为电网公司在收到中央或地方财政部门拨付后按要求转付。

  • (4)合同金额:购售电合同通常不约定固定总价,电费根据项目适用的电

价政策、核定垃圾处理量及上网电量据实结算。其中,非竞争性配置项目按照国 家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执行,每吨入厂生活垃圾折算 280 千瓦时上网电量,并 结合实际上网电量核定垃圾发电上网电量,按 0.65 元/千瓦时结算,其余上网电

量按照当地燃煤发电机组基准(标杆)上网电价结算;竞争性配置项目按照各项 目电价批复或竞争性配置文件确定的上网电价及相关结算规则执行,具体电价因 项目而异。

  • (5)提供服务的内容和期限:项目公司合规稳定发电、服从电网调度、配

合计量与并网检修。合同期限通常为一年,届满后无异议则自动续期。

  • (6)其他主要条款:购售电合同通常对电能计量装置配置与校验、电量抄

录与确认、电费结算周期与支付安排、产权分界点及责任划分、并网调度配合、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等事项作出约定。

(二)通过特许经营权模式(BOT 模式、BOO 模式)和政府采购服务模式 运营的项目分布情况,二者在合同条款、权利和义务、款项支付,以及资产建造、 收入确认、成本费用计量等会计处理等方面的差异;

  • 1、通过特许经营权模式(BOT 模式、BOO 模式)和政府采购服务模式运

营的项目分布情况。

截至报告期期末,粤丰环保控股的通过特许经营权模式运营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公司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垃圾处理能力 (吨/日)项目所在地区
1东莞粤丰市区厂项目一期BOT1,800广东东莞
2东莞粤丰市区厂项目二期BOT1,200广东东莞
3湛江粤丰湛江项目BOT1,500广东湛江
4清远粤丰清远项目BOT2,500广东清远
5中山粤丰中山项目BOT3,290广东中山
6陆丰粤丰陆丰项目BOT1,200广东陆丰
7信宜粤丰信宜项目BOT1,000广东信宜
8茂名粤丰电白项目BOT1,500广东茂名
9徐闻粤丰徐闻项目BOT750广东徐闻
10韶关粤丰韶关项目BOT700广东韶关
11惠州粤丰仲恺项目BOO1,000广东惠州
12黔西南粤丰兴义项目BOT1,200贵州兴义
13黎平粤丰黎平项目BOT700贵州黎平
14信丰粤丰信丰项目BOT800江西信丰
序号项目公司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垃圾处理能力 (吨/日)项目所在地区
15临汾粤丰临汾项目BOT800山西临汾
16枣庄中科枣庄中科项目BOT1,600山东枣庄
17德宏粤丰瑞丽项目BOT600云南瑞丽
18祥云盛运祥云项目BOT500云南祥云
19保定粤丰满城项目BOT1,000河北满城
20易县粤丰易县项目BOT800河北易县
21营口粤丰营口项目BOT1,500辽宁营口
22靖江粤丰靖江项目BOT800江苏靖江
23泰州粤丰泰州项目BOT850江苏泰州
24来宾粤丰来宾项目BOT1,000广西来宾
25北流粤丰北流项目BOT1,050广西北流

截至报告期期末,粤丰环保通过政府采购服务模式运营的项目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项目公司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垃圾处理能力 (吨/日)项目所在地区
1粤丰科伟横沥一期项目政府采购模式1,800广东东莞
2粤丰科伟横沥三期项目政府采购模式1,500广东东莞
3粤丰科维横沥二期项目政府采购模式1,800广东东莞
  • 2、二者在合同条款、权利和义务、款项支付,以及资产建造、收入确认、

成本费用计量等会计处理等方面的差异。

粤丰环保通过特许经营权模式和政府采购服务模式运营的项目在合同条款、 权利和义务、款项支付,以及资产建造、收入确认、成本费用计量等会计处理等 方面的差异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特许经营权模式政府采购服务模式
合同约定 服务期期限较长,一般 20-30 年期限较短,一般 3 年内
权利和 义务权利:项目公司一般享有区域的垃圾处理独占权并 要求政府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回报,项目收益保障相 对较高。 义务:按合同约定及相关要求建设维护运营垃圾焚 烧发电厂。权利:未约定区域的垃圾处理独占权,项目收益保 障相对较低。 义务:按合同要求提供符合标准的服务。
款项 支付根据垃圾入厂量及约定单价按月结算,资金来源主 要为财政资金根据垃圾入厂量及约定单价按月结算,资金来源主 要为财政资金
资产建造(1)项目建设期:(1)项目建设期:
项目特许经营权模式政府采购服务模式
(建设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进行处理,建设 期每年依据项目公司实际对外投资金额确认合同履 约成本,同时作为项目主要责任人确认项目建造收 入。相关会计处理如下:<br><br>1)进行合同建造时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分包成 本等费用时,通过合同履约成本归集,同时相应结 转建造服务收入及成本:<br><br>借:合同履约成本<br><br>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账款等 借:主营业务成本——建造服务<br><br>贷:合同履约成本 借:合同资产<br><br>贷:主营业务收入——PPP 项目形成的建造收入<br><br>2)发生专门借款利息支出时:<br><br><br>①对于无保底量的情形,采用 PPP 项目合同中无形 资产模式进行会计处理,在建项目在建设阶段发生 的专门借款利息支出归属于无形资产部分可以资本 化,计入“PPP 借款支出”:<br><br>借:PPP 借款支出 贷:应付利息、长期借款——应计利息<br><br>②对于有保底量的情形,由于项目公司确认的建设 期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采用 PPP 项目合同中混合模式进行会计处理。在建项目 在建设阶段发生的专门借款利息支出归属于无形资 产部分可以资本化,计入“PPP 借款支出”;在建项 目在建设阶段发生的专门借款利息支出归属于金融 资产部分费用化,计入当期财务费用:<br><br><br>借:PPP 借款支出、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长期借款——应计利息<br><br>(2)在 PPP 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 合同资产(全部或部分)及 PPP 借款支出结转为无 形资产:<br><br>借:无形资产 贷:合同资产、PPP 借款支出<br><br>(注:不同情形对于合同资产结转无形资产的比例 不同:①对于无保底量的情形,采用 PPP 项目合同 中无形资产模式进行会计处理,在 PPP 项目资产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建设期形成的全部合同资产 结转为无形资产。②对于有保底量的情形,由于项 目公司确认的建设期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可确定 金额的现金,采用 PPP 项目合同中混合模式进行会 计处理,在 PPP 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 建设期形成的部分合同资产结转为无形资产,剩余 合同资产部分属于在未来收取可确定金额的部分, 在项目公司拥有收取对价的权利时确认为应收款 项。)1)每年依据项目公司实际对外投资金额进行确认, 并计入在建工程,不确认相关项目建造收入。相关 会计处理如下:<br><br>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账款等<br><br>2)确认资本化的借款费用时: 借:在建工程<br><br><br>贷:应付利息、长期借款——应计利息<br><br>(2)达到预定可以使用状态时,将上述在建工程结 转至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br><br>贷:在建工程
收入 确认收入确认: (1)发电收入:收入确认: (1)发电收入:
项目特许经营权模式政府采购服务模式
公司根据上网电量及电价政策/购售电合同约定的 价格确认电力销售收入。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br><br>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上网电费收入<br><br>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垃圾处理收入<br><br>1)无保底量情形下:公司按垃圾入厂量及协议约定 的单价按月确认垃圾处理服务收入。满足收入确认 条件时:<br><br>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垃圾处理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br><br>2)有保底量情形下:<br><br><br>①当项目公司拥有收取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 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将取得无条件收款权的对 价转为应收款项:<br><br>借:应收账款 贷:合同资产<br><br>②运营期内,项目公司按长期应收款摊余成本和实 际利率确认 PPP 项目形成的长期应收款对应的利息 收入:<br><br>借:合同资产 贷:主营业务收入——PPP 项目形成的利息收入<br><br>③超过保底量对应的垃圾处理服务费确认为垃圾 处理收入:<br><br>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垃圾处理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司根据上网电量及电价政策/购售电合同约定的 单价确认电力销售收入。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br><br>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上网电费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br><br>(2)垃圾处理收入 公司按垃圾入厂量及协议约定的单价按月确认垃圾 处理服务收入。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br><br>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垃圾处理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成本 费用 计量成本费用计量: 相关料工费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br><br>(1)领用材料、发生检修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br><br>贷:原材料 应付账款<br><br>(2)计提工资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br><br>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br><br>(3)资产折旧摊销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br><br><br>管理费用 贷:无形资产摊销——特许经营权(房屋及建筑<br><br>物、机器设备等) 无形资产摊销——土地使用权 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办公设备、运输工具等)成本费用计量: 相关料工费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br><br>(1)领用材料、发生检修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br><br>贷:原材料 应付账款<br><br>(2)计提工资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br><br>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br><br>(3)资产折旧摊销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br><br><br>管理费用<br><br>贷:固定资产折旧(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等) 无形资产摊销——土地使用权 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办公设备、运输工具等)

注:粤丰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分为特许经营权模式和政府采购模式。

  • (1)相关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在特许经营权模式下,计入“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
  • 科目;在政府采购模式下,计入“固定资产”科目。
  • (2)土地使用权:两种模式下,粤丰环保对于支付对价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成本金额能够 可靠计量,均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对于租赁使用的土地则按照租赁期摊销计入 成本。特许经营权模式下,其他通过无偿授权使用的土地,无需入账。

综上,特许经营权模式和政府采购服务模式主要差异为合同约定服务期、权 利义务约定、资产建造、收入确认及成本费用计量会计处理。

3、BOO 和 BOT 模式在会计处理方面的差异。

(1)《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解释》主要规定

2021 年 1 月 26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以下简称 “《14 号解释》”),对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 处理进行规范,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本解释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 关 PPP 项目合同,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2021 年 1 月 1 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2 号》同步废止。

《14 号解释》所称 PPP 项目合同,是指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依法依规就 PPP 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该合同应当同时符合下列特征(以下简称“双特征”): (1)社会资本方在合同约定的运营期间内代表政府方使用 PPP 项目资产提供公 共产品和服务;(2)社会资本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就其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获得补偿。

《14 号解释》规范的 PPP 项目合同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以下简称“双控 制”):(1)政府方控制或管制社会资本方使用 PPP 项目资产必须提供的公共产品 和服务的类型、对象和价格;(2)PPP 项目合同终止时,政府方通过所有权、收 益权或其他形式控制 PPP 项目资产的重大剩余权益。

对于运营期占项目资产全部使用寿命的 PPP 项目合同,即使项目合同结束 时项目资产不存在重大剩余权益,如果该项目合同符合前述“双控制”条件中的第 (1)项,则仍然适用本解释。

除上述情况外,不同时符合本解释“双特征”和“双控制”的 PPP 项目合同,社 会资本方应当根据其业务性质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2)适用“双特征”和“双控制”的分析

目前粤丰环保采用特许经营权模式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仅有仲恺项目为 BOO 项目,其他均为 BOT 项目,根据仲恺项目 BOO 特许经营权主要条款,可 知:

①“双特征”分析

粤丰环保作为社会资本方在特许经营期内以垃圾焚烧厂项目向社会提供生 活垃圾处理服务,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就其提供的服务向政府部门收取生活垃 圾处理服务费,符合《14 号解释》的“双特征”。

②“双控制”分析

粤丰环保仲恺项目符合《14 号解释》“双控制”的第一项规定,即政府方控制 或管制社会资本方使用 PPP 项目资产必须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类型、对象 和价格。当地政府以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的方式,要求项目公司为其提供生 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服务,并在考虑项目适当盈利的基础上,协议约定的单价计算 确定垃圾处理费;即当地政府能够控制项目公司使用生活垃圾处理厂资产必须提 供的生活垃圾的类型、对象和价格。

仲恺项目符合《14 号解释》“双控制”的其他规定,即对于运营期占项目资产 全部使用寿命的 PPP 项目合同,即使项目合同结束时项目资产不存在重大剩余 权益,如果该项目合同符合前述“双控制”条件中的第(1)项,则仍然适用本解 释。仲恺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协议的时间为 30 年,公司预计 BOO 项目的运行期占 项目资产全部使用寿命,虽仲恺项目垃圾处理厂合同结束时项目资产不存在重大 剩余权益,但仲恺项目仍符合“双控制”条件中的第(1)项,仍然适用《14 号解 释》。

综上分析,仲恺项目符合《14 号解释》“双特征”和“双控制”的条件,适用《14 号解释》的会计处理,在残值归属方面,BOO 模式与 BOT 模式在会计处理上并 无本质差异,均依据《14 号解释》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当运营期覆盖资产全部使 用寿命时,不涉及残值的确认与归属问题,相关会计处理原则与其他 BOT 项目 一致。

(三)特许经营权协议的业务流程,是否具有业务地域范围内的独家经营权,

有无竞争对手或潜在竞争对手,及对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政府采购模式下是否 约定合同排他性相关条款,是否存在其他竞争对手,项目公司经营的可持续性是 否存在较大不确定;

1、特许经营权项目的业务流程、经营权排他性及对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

除横沥一期、横沥二期和横沥三期项目外,粤丰环保其他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主要采用特许经营模式。该类项目通常由政府方完成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环 境影响评价及特许经营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并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选定社会 资本方。中选社会资本方根据特许经营协议设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 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及期满移交。

项目进入运营阶段后,由政府方或其指定主体按照协议约定向项目公司供应 生活垃圾,项目公司提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服务,并根据实际垃圾处理量、协议 约定的处理单价及绩效考核结果收取垃圾处理服务费;同时,项目公司通过销售 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电力等取得相应收入。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项目公司按 照协议约定将项目设施及相关权利移交政府方或其指定主体。

粤丰环保相关项目一般在特许经营权协议约定的业务地域范围和特许经营 期限内具有排他性。除协议依法提前终止等约定情形外,政府方通常不得擅自收 回或减少已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亦不得将同一经营权另行授予第三方;项目公司 亦不得未经政府方同意擅自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特许经营权。

因此,在特许经营期限及约定业务地域范围内,通常不存在其他经营主体就 同一特许经营权与项目公司直接竞争的情形。行业内其他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主要 在新增特许经营项目获取、其他地域项目开发以及现有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的重 新采购等方面,与粤丰环保形成竞争或潜在竞争。

特许经营项目的期限一般较长,相关协议通常对经营地域、垃圾供应、垃圾 处理服务费、项目运营、绩效考核及期满移交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项目公司在 特许经营期限内享有排他性经营权,能够为垃圾来源、垃圾处理费收入及售电收 入提供较为稳定的业务基础,有利于保障相关项目持续盈利的稳定性。

2、政府采购模式下的合同排他性、竞争情况及项目经营可持续性

粤丰环保横沥一期、横沥二期和横沥三期项目主要采用政府采购模式开展业 务。相关项目公司分别与东莞市有关镇街签订垃圾供给及处理合同,由相关镇街 按照合同约定将辖区内收集的生活垃圾运送至项目公司运营的垃圾焚烧发电项 目,项目公司负责接收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按照实际垃圾处理量及合同约定的 处理单价收取垃圾处理费。

垃圾供给及处理合同主要对垃圾供应及接收、垃圾处理量、处理单价、费用 结算、合同期限、垃圾调配及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约定,未约定授予项目公司在 相关镇街或东莞市范围内享有排他性、独家性垃圾处理权的明确条款。但是,垃 圾焚烧发电属于资金及技术密集型行业,对投资方资金实力及技术水平要求较高。 目前,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竞争格局日趋完善,具有雄厚资金实力、研发 创新能力、丰富经营管理经验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竞争优势越发明显,行业集中 度呈现上升趋势。此外,受到项目建设和运输成本制约,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及生 物质处理项目的业务覆盖半径有限,跨区域的垃圾清运处理方式不具备经济性。 另一方面,由于资源环境的限制和规模经济因素,同一地区一般只需要建设适量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通常新建焚烧设施需要经过规划、环保、用地、稳评等审批 管理程序,审批周期长。因此,其他企业在公司已取得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区域 内再新建设并运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可能性较低。粤丰环保在已取得项目所在 地区具有一定排他性。

此外,粤丰环保在东莞市深耕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多年,横沥一期、横沥二期 和横沥三期项目均已建成投产并具有较长时间的稳定运营记录。粤丰环保与东莞 市有关政府部门及镇街保持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具备成熟的垃圾处理能力、 环保管理能力和合同履约经验。截至本回复出具日,相关合同均正常履行,未出 现可能对后续合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在现有合同期限内,相关合同已对 垃圾供应及接收安排、垃圾处理单价、费用结算和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相关镇街应按照合同约定向项目公司供应垃圾,项目公司亦应持续提供垃圾处理 服务;如因项目处理能力或东莞市垃圾统筹调配等原因需要调整垃圾供应量,则 按照合同约定及主管部门的调配安排执行,在现有合同期限内,相关项目的垃圾 来源和垃圾处理收入具有相应的合同保障。因此,结合历史合作情况、项目履约 记录及生活垃圾处理的持续公共服务需求,相关合同到期后无法续签的风险总体

较低。

综上,政府采购模式下的相关合同未明确约定排他性、独家性垃圾处理权,

但考虑到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具有区域就近特征,由于资源环境限制和规模经济因 素考虑,同一地区一般只需要建设适量项目,且新建焚烧设施审批周期长,因此 在已取得项目所在地区具有一定排他性;此外,考虑到粤丰环保在东莞市长期稳 定运营,与相关政府部门及镇街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现有合同履行正常,且生活 垃圾无害化处理需求具有持续性,相关风险总体较低,横沥项目未取得特许经营 权和其他排他协议不会对业务开展及核心竞争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电力销售业务收入的具体构成情况,包括燃煤发电标杆电价收入、补 贴收入,其中补贴收入区分国补收入和省补收入,国补收入请分别列示由中央或 地方财政补贴资金负担的部分;电力销售补贴收入是否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补贴 收入回款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 1、电力销售业务收入的具体构成情况,包括燃煤发电标杆电价收入、补贴

收入,其中补贴收入区分国补收入和省补收入,国补收入请分别列示由中央或地 方财政补贴资金负担的部分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电力销售业务收入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燃煤发电标杆电价收入(A)178,207.0576.93%171,638.4775.95%
补贴收入(B=C+D)53,447.0223.07%54,355.5024.05%
其中:省补电费收入(C)32,641.1914.09%31,178.5513.80%
国补电费收入(D=E+F)20,805.838.98%23,176.9410.26%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负担 部分(E)20,498.038.85%21,718.339.61%
地方财政资金负担 部分(F)307.810.13%1,458.610.65%
电费收入合计(G=A+B)231,654.07100.00%225,993.97100.00%
  • 2、电力销售补贴收入是否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补贴收入回款是否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

电力销售补贴收入可分为国补收入及省补收入。

(1)电力销售补贴收入的省补部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2〕801 号),“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先按其入厂垃圾 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 280 千瓦 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 0.65 元(含税,下同);其余上 网电量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电价高出当地脱 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实行两级分摊。其中,当地省级电网负担每千瓦 时 0.1 元,电网企业由此增加的购电成本通过销售电价予以疏导。”因此,省补收 入经济利益流入具有较高确定性。报告期内,各项目公司省补收入结算状态正常, 回收情况较为稳定。因此,各项目公司按月于电力供应至各电网公司时, 以当月 实际上网电量并考虑每吨垃圾折算上网电量 280 度的限制,按各项目省补补贴单 价随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基础电费)定期结算确认省补收入,具有合理性。

(2)电力销售补贴收入的国补部分

①粤丰环保国补收入确认

考虑到可再生能源国补政策特殊性,粤丰环保报告期内对于国补收入的确认 时点为:当项目进入补贴目录/清单后且收到第一笔国补收入款项时,确认投产 以来的累计国补收入,后续正常按月于电力供应至各电网公司时, 以当月实际上 网电量并考虑每吨垃圾折算上网电量 280 度的限制,按各项目补贴单价进行计算 确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需在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确 认收入。当电力供应至当地的电网公司时,电网公司取得电力的控制权,商品所 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公司已取得商品的现时收款权利。因而电力销 售补贴收入的确认与否主要取决于其对价是否很可能收回。

公司从是否纳入合规清单、是否纳入补贴目录/清单的维度,对项目进行具 体分类分析:

类别是否纳入 补贴目录/ 清单是否纳入 合规清单收入确认说明
第一类是是报告期国补收入及省补收入均确认。<br><br>考虑到该类项目已纳入补贴目录/清单和合规清单,已经 过电网企业和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的多轮审核,并已通过 三部委的合规核查,因此该类别全额确认国补和省补收 入,不涉及未确认或者冲减的情形。
第二类是否报告期国补收入及省补收入均确认。<br><br>针对国补收入,报告期内,粤丰环保存在 8 个已纳入补 贴目录/清单的项目因未纳入合规清单而暂停拨付国补, 由于该 8 个项目历史上曾收到过国补款项,确认相关国 补收入亦具有合理性。具体分析请见问询回复“5.关于可 再生能源补贴”之“二、请公司披露”之“(三)报告期内 未纳入合规清单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确认可再生能源 发电补贴收入的金额,收入确认时点、依据及合理性, 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和行业惯例;”。<br><br>针对省补收入,报告期内正常发放,相关经济利益已实 际流入,因此确认相关省补收入。
第三类否是报告期国补收入未确认,省补收入已确认。<br><br>针对国补收入,在项目未纳入补贴目录/清单前,补贴款 的经济利益流入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 未确认相关国补收入。<br><br>针对省补收入,报告期内正常发放,相关经济利益已实 际流入,因此确认相关省补收入。
第四类否否报告期国补收入未确认,省补收入已确认。<br><br>针对国补收入,在项目未纳入补贴目录/清单前,补贴款 的经济利益流入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 未确认相关国补收入。<br><br>针对省补收入,报告期内正常发放,相关经济利益已实 际流入,因此确认相关省补收入。
类别是否纳入 补贴目录/ 清单是否纳入 合规清单收入确认说明
临汾项目:报告期国补收入及省补收入均确认;
易县项目:报告期国补收入及省补收入均未确认;
临汾项目 已纳入,泰州项目:报告期国补收入未确认、省补收入已确认; 仲恺项目:报告期国补收入未确认、省补收入已确认。
第五类易县项 目、泰州 项目、仲 恺项目未不适用针对易县项目、泰州项目、仲恺项目的国补收入,在项 目未纳入补贴目录/清单前,补贴款的经济利益流入存在 一定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未确认相关国补收入。
纳入针对临汾项目、泰州项目、仲恺项目的省补收入,报告
期内正常发放,相关经济利益已实际流入,因此确认相
关省补收入。

注: 2022 年 3 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 补贴自查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工作。核查范围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已并网,有补贴需求的全口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表临汾项目、易 县项目、泰州项目和仲恺项目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后并网项目,不属于上述合规检查范围。

如上表所示,粤丰环保确认国补收入的项目主要系纳入补贴目录/清单的项 目。

对于第一类已纳入合规清单且纳入补贴目录/清单的项目,补贴回款按照国 家专项资金计划正常收取;而对于第二类截至 2025 年底未纳入合规清单但已纳 入补贴目录/清单的 8 个项目,均于历史上曾收到过国补款项,符合粤丰环保确 认补贴收入的原则,且该等项目未纳入合规清单的原因不涉及《关于核减环境违 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20〕199 号) 文件规定的移出补贴清单的情形或需核减国补收入的情形,也不存在多领取财政 补贴情况,预计转为合规项目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其 中,有 6 个项目已取得省级电网公司盖章确认的《处置意见单》以及双方盖章确 认的《对账单》,并于 2026 年 5 月底及 6 月初陆续恢复补贴回款;其中,市区厂 项目二期与湛江项目虽暂未取得省级电网公司盖章确认的《处置意见单》,但评 估其合规问题不构成实质障碍,预计后续能够转为合规清单,经济流入确定性较 高,款项回收确定性相对较高。具体分析请见问询回复“5.关于可再生能源补贴” 之“二、请公司披露”之“ (三)报告期内未纳入合规清单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确认 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收入的金额,收入确认时点、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规定和行业惯例;”

②同行业上市公司国补初始收入确认政策

粤丰环保报告期国补收入初始确认政策为:当项目进入补贴目录/清单后且 收到第一笔国补收入款项时,确认投产以来的累计国补收入。同行业上市公司国 补收入政策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国补收入初始确认政策
绿色动力自项目运营之日起,发电并网并经电力部门认可,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已经移 交给电力部门后确认国家可再生能源补助电费收入
圣元环保公司基于会计上谨慎性原则,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纳入可再生能源补贴项目 清单后,一次性确认自开始运营至正式纳入可再生能源补贴项目清单期间的 累计收入
中科环保发行人按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及购售电合同约定的单价确认供电收入,在垃圾 焚烧发电项目进入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时将当期及前期产生的可再生能源补 贴款项一次性确认为当期营业收入,后续补贴收入按上网电量或垃圾处理量 折算电量孰低逐月确认。
永兴股份以项目是否纳入补贴目录作为国补收入确认的时点,将开始运营到正式纳入 补贴目录期间产生的国补电费一次性确认,并在纳入补贴目录后持续确认国 补收入
军信股份国补电价部分对应的收入,待项目纳入国补目录或者补贴清单之后开始确 认,同时将开始运营到正式纳入国补目录或补贴清单期间的累计国补收入一 次性予以确认
圣元环保国补电价部分对应的收入,待项目纳入国补目录或者补贴清单之后开始确 认,同时将开始运营到正式纳入国补目录或补贴清单期间的累计国补收入一 次性予以确认

由上表可知,按照纳入补贴目录/清单后即将开始运营到正式纳入补贴目录/ 清单期间产生的国补电费一次性确认为同行业普遍做法。报告期内粤丰环保涉及 国补收入一次性确认的项目为枣庄中科项目及临汾项目,若参照同行业国补收入 初始确认普遍做法,按纳入补贴目录/清单即一次性确认国补收入对报告期内收 入的影响如下:

序号项目纳入补贴项目目 录/清单时间<br><br>一次性确认国补收 入的入账年份<br><br>按纳入补贴目录/清单即一次 性确认收入对报告期内当期 收入的影响(万元)<br><br>
1临汾项目2024 年 7 月2024 年无影响
2枣庄中科项目2023 年 3 月2024 年-1,760.52

针对上表中两个项目:

临汾项目于 2024 年 7 月纳入补贴清单,于 2024 年 9 月收到第一笔国补电费 时一次性确认运营到正式纳入补贴清单期间产生的国补电费。2024 年临汾项目 一次性确认归属报告期外期间累计国补收入金额为 853.09 万元。若参照同行业 普遍做法,由于临汾项目纳入补贴清单时间与首次收到国补电费时间均在 2024 年,对报告期的国补收入确认金额无影响。

枣庄中科项目于 2023 年 3 月纳入补贴清单,于 2024 年收到归属报告期外期 间累计的国补电费并于 2024 年一次性确认归属报告期外期间累计国补收入 1,760.52 万元。若参照同行业普遍做法,需调减 2024 年当期收入 1,760.52 万元, 对报告期的国补收入确认总体影响较小。

综上,粤丰环保的电力销售补贴收入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补贴收入的回款不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五)电力销售主要客户情况,及支付对象;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的主要电力销售客户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5 年度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电力销售收入占比
1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63,141.9370.42%
2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5,502.356.69%
3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0,530.964.55%
4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9,474.394.09%
5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7,676.323.31%
合计206,325.9689.07%
2024 年度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电力销售收入占比
1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57,309.4369.61%
2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3,481.865.97%
3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1,143.654.93%
4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9,390.024.15%
5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8,575.023.79%
合计199,899.9788.45%

(六)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的市占率、竞争对手、可比公司,垃圾焚烧发电业 务持续盈利的稳定性;

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粤丰环保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呈现逐年上升趋 势,市场份额亦稳步上升。2024 年度,粤丰环保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含参 股)占全国市场份额达 7.58%,在行业存在区域垄断特征且市场份额较为分散的 情形下,粤丰环保的市场份额已居于行业前列。
项目2025 年2024 年
标的公司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万吨)1,736.581,664.27
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万吨)未披露21,969.98
全国市场份额未披露7.58%
  • 注 1:标的公司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包含控股、参股项目;
  • 注 2: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数据源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建设统计年鉴》 根据同行业公司公开披露数据,2025 年相关企业的垃圾处理能力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处理能力(吨/日)
0257.HK光大环境163,050
600323.SH瀚蓝环境97,590
300140.SZ节能环境52,731
-粤丰环保43,940
601200.SH上海环境40,750
1330.HK/601330.SH绿色动力40,300
601033.SH永兴股份34,690
300867.SZ圣元环保15,934
301175.SZ中科环保12,541
  • 注 1:标的公司粤丰环保于 2025 年上半年并表,其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规模已纳入瀚蓝环境 处理总量;
  • 注 2:光大环境垃圾处理能力数据来源于 2025 年年报,为设计日处理能力(含委托运营规 模);
  • 注 3:瀚蓝环境垃圾处理能力数据来源于 2025 年年报,为控股及参股项目的合计设计处理 能力;
  • 注 4:永兴股份垃圾处理能力数据来源于 2025 年年报,为控股运营项目的设计日处理能力;
  • 注 5:上海环境垃圾处理能力数据来源于 2025 年年报,为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能力日处理量;
  • 注 6:绿色动力垃圾处理能力数据来源于 2025 年年报,为运营项目垃圾处理能力;
  • 注 7:节能环境垃圾处理能力数据来源于 2025 年年报,根据 2025 年全年实现处理量进行日 均处理能力计算;
  • 注 8:圣元环保垃圾处理能力数据来源于 2025 年年报,根据 2025 年全年运营垃圾焚烧发电 厂全年累计接收垃圾进厂量进行日均处理能力计算;
  • 注 9:中科环保垃圾处理能力数据来源于 2025 年年报,根据 2025 年全年处理生活垃圾量进 行日均处理能力计算。

综上所述,粤丰环保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具备持续盈利的稳定性。

(七)结合合同条款,包括保底垃圾量和基本结算价等条款,分析并说明采 用金融资产模式核算垃圾处理业务及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 等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的规定,“社会资本方根据 PPP 项目合 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 条件的,应当在社会资本方拥有收取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 因素)时确认为应收款项,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因此,是否满足金融资产模式核算,主要取决于 社会资本方是否满足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的相关条件。而垃圾处理业务收 入主要根据垃圾处理量及对应处理单价计算。

以祥云项目为例,祥云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协议中关于垃圾处理量、处理费单 价的条款情况以及采用金融资产模式核算垃圾处理业务及收入的具体分析如下:

合同条款对金融资产模式的会计判断
自试运行开始,调试、试运行及运营期内,甲 方向项目公司支付的垃圾处理补贴费单价为 56.8 元/吨。垃圾保底量 300 吨/日,若当月垃 圾量低于平均 300 吨/日时,则按照保底量结 算。保底量意味着无论实际处理量是否达 到该量,都有权按保底量结算。这部 分对价金额在合同签订时已可通过计 算确定,符合“可确定金额”的特征。

根据特许经营权协议,无论实际处理量的高低,相关项目均有无条件收取部 分固定服务费的权利。因此,项目公司以预测未来经营期间(BOT 协议约定期 限)的最低现金流入量,并按照一定的利率进行折现,从而确定长期应收款的金 额,后续各期根据实际利率计算 PPP 项目合同产生的利息收入,亦即 PPP 项目 合同产生的利息收入=长期应收款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以祥云项目为例,具体说明如下:

  • (1)确认金融资产原值:将运营期内每年的保底垃圾处理费收入按照一定

的折现率折现加总后,确定为该 BOT 项目的长期应收款总额:

项目参数计算依据
年保底量(N)10.95 万吨/年特许经营权协议
垃圾处理单价(p)56.80 元/吨特许经营权协议
年保底垃圾处理费(A)586.75 万元A=N*p/(1+增值税率)
保底量垃圾处理费折现率4.90%当期 5 年期以上贷款基准 利率
运营期30 年特许经营权协议
保底垃圾处理费收入折现值(长期应收 款)9,120.17 万元运营期内每年的保底垃圾 处理收入按照一定折现率 折现加总
  • (2)PPP 项目合同产生的利息收入后续计量的实际利率:长期应收款在项

目运营期间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长期应收款当前账面价值时所适用的利率,采 用插值法计算求出。2025 年度祥云项目 BOT 利息收入实际利率为 4.955%。

  • (3)各核算期末,金融资产部分核算确认 BOT 利息收入:根据长期应收款

的摊余价值与实际利率核算并确认本期 BOT 利息收入。

以祥云项目 2025 年度 BOT 利息收入计算过程为例:

单位:万元

项目计算过程金额
长期应收款-期初(B)-8,657.10
保底垃圾处理费(A)A=N*p/(1+增值税率)586.75
当期利息收入(C)C=B* 4.955%428.99
长期应收款-期末(D)D=B+C-A8,499.34

综上所述,粤丰环保采用金融资产模式核算垃圾处理业务及收入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的规定。

(八)按项目列示长期应收款摊余成本,说明实际利率的确定依据,分析资 金回收进度;

1、按项目列示长期应收款摊余成本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粤丰环保 BOT 项目形成的长期应收款摊余成本余

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项目名称BOT 项目形成的长期应收 款摊余成本余额
湛江市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湛江项目29,724.86
中山市广业龙澄环保有限公司中山项目68,968.61
陆丰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陆丰项目13,924.53
信宜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信宜项目11,135.17
徐闻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徐闻项目10,973.19
黔西南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兴义项目18,820.14
黔东南州黎平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黎平项目14,773.44
信丰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信丰项目5,650.50
临汾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临汾项目25,308.60
德宏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瑞丽项目17,011.90
祥云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祥云项目8,499.34
靖江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靖江项目17,880.17
泰州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泰州项目22,736.94
来宾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来宾项目9,607.89
合计275,015.26

截至 2025 年末,粤丰环保 BOT 项目形成的长期应收款摊余成本余额为 275,015.26 万元。

2、实际利率的确定依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 BOT 项目形成的长期应收款的确认主要系根据特许经 营权协议,无论实际处理量的高低,项目公司均有无条件收取部分年固定服务费 的权利。因此,项目公司以预测的未来经营期间的最低现金流入量为基础,并按 照一定的折现率进行折现,从而确定该金融资产的金额。

粤丰环保 BOT 项目形成的长期应收款以与项目运营期限接近的中国人民银 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作为长 期应收款的折现利率。

长期应收款后续按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为基础确认相关 BOT 项目利息收

入,实际利率为长期应收款在项目运营期间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长期应收款当 前账面价值时所适用的利率,采用插值法计算求出。

3、资金回收进度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br><br>累计回款金额累计达到回款条件的长期 应收款回款进度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湛江项目22,543.4421,267.5029,688.7026,626.4575.93%79.87%
中山项目25,038.3619,128.6631,799.6424,423.7078.74%78.32%
陆丰项目5,423.534,947.787,992.566,850.7767.86%72.22%
信宜项目3,262.583,262.584,785.123,915.1068.18%83.33%
徐闻项目3,488.632,957.754,550.393,640.3176.67%81.25%
兴义项目9,336.439,091.0113,753.8612,281.3867.88%74.02%
黎平项目1,334.601,217.354,315.403,236.5530.93%37.61%
信丰项目2,246.152,035.582,948.082,526.9276.19%80.56%
临汾项目2,896.191,520.146,536.624,712.4544.31%32.26%
瑞丽项目3,330.862,030.754,469.473,330.8674.52%60.97%
祥云项目929.03733.442,347.021,760.2639.58%41.67%
靖江项目4,897.572,677.645,431.203,942.0090.17%67.93%
泰州项目4,482.282,660.145,261.813,390.9485.19%78.45%
来宾项目8,594.668,224.209,187.398,298.2993.55%99.11%
合计97,804.3181,754.52133,067.26108,935.9873.50%75.05%
  • 注 1:上述表内金额皆为不含税金额;
  • 注 2:累计达到回款条件的长期应收款系指截至各报告期末累计的应收保底垃圾费收入;
  • 注 3:回款进度=累计回款金额/累计达到回款条件的长期应收款。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粤丰环保已达到回款条件的长期应收款项分别收回

75.05%和 73.50%,报告期各期回收比例基本持平,长期应收款未出现大规模逾 期的情况。

(九)垃圾处理服务收入的回款情况,是否已纳入当地政府预算

报告期内垃圾处理服务收入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当期确认收入金 额(不含税)当期确认收入 金额(含税)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回款情况(含 税)回款占当期收 入(含税)比 例
2024 年度垃圾处 理收入121,356.67124,631.7276,548.5661.42%
2025 年度垃圾处 理收入123,174.78125,928.0728,749.5022.83%
  • 注 1:上述垃圾处理收入系加回因 BOT 项目形成的长期应收款冲减当期保底垃圾处理收入 的金额。
  • 注 2:回款占当期收入比例=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回款情况(含税)/当期确认收入金额 (含税)。

由上表可知,2025 年度及 2024 年度垃圾处理收入截至 2025 年末的回款占 当期收入分别为 22.83%及 61.42%。2025 年的垃圾处理服务收入的回款比例较 低,主要系公司客户以各地城市管理部门等市政单位为主,垃圾处理服务的回款 与地方财政支付节奏高度绑定。近年来地方财政整体处于收支紧平衡状态,垃圾 处理费这类政府付费类项目的账期普遍拉长至 1 年以上,受历史欠账尚未结清的 影响,新产生的处理费又持续叠加影响,行业整体呈现出欠费额度滚动增加、回 款速度明显放缓的特征。鉴于垃圾处理服务费主要以政府信用作为底层支撑,与 普通商业应收款的信用风险有所区别,随着各地陆续将应付垃圾处置账款纳入专 项清欠清单,后续将随着地方财政的款项拨付节奏进行资金回收,产生实质性坏 账的可能性较低,长期来看现金流会持续平稳回流。

中介机构通过查询政府预算公开资料、获取客户确认函的方式,核查垃圾处 理费收入回款是否纳入政府预算。经核查,截至 2025 年末,粤丰环保应收垃圾 处理费涉及客户 220 家,其中政府机构客户 130 家,对应的应收垃圾处理费余额 占总垃圾处理费余额比例为 89.93%。上述政府机构客户中:

  • (1)根据公开资料查询,72 家已将垃圾处理费用纳入部门预算或本级政府

财政预算,其对应的应收垃圾处理费余额占总垃圾处理费余额比例为 66.37%。 在此基础上,14 家同时出具了确认函,确认其对应的应付粤丰环保垃圾处理服 务费已纳入部门预算或本级政府财政预算,该部分余额占总垃圾处理费余额比例 为 25.15%。

  • (2)未能通过公开资料确认的,14 家出具了确认函,确认其对应的应付粤

丰环保垃圾处理服务费已纳入部门预算或本级政府财政预算,该部分应收垃圾处 理费余额占总垃圾处理费余额比例为 10.24%。

综上所述,粤丰环保主要政府机构客户对应的垃圾处理服务费已纳入主管部 门年度预算或本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

(十)在建 PPP 项目是否已获得特许经营权,在资金投入、建设施工、生 产运营、移交等各个时点的资金投入及支出情况等

粤丰环保在建项目主要为惠东项目和百色项目,上述两个项目均已获得特许 经营权。截至 2025 年末,惠东项目和百色项目暂未投入运营,项目建设投资金 额及相应资金投入金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总投合同已付款金额后续投入金额尚未提款银行项 目贷款额度
惠东项目53,316.9215,207.5238,109.4020,105.92
百色项目42,354.0410,196.8332,157.2126,830.00
合计95,670.9625,404.3470,266.6246,935.92

(十一)在建项目的会计科目核算、收入确认政策、确认依据、成本计量及 结转、完工进度确认等,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符合同行业可比 公司惯例,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或结转等情形;后期建设投资、生产运营期间的资 金投入、投资回收期等,对上市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1、在建项目的会计科目核算、收入确认政策、确认依据、成本计量及结转、 完工进度确认等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的垃圾焚烧发电在建项目主要为百色项目及惠东项目,

截至报告期末上述项目尚未完工,百色项目及惠东项目属于 BOT 项目,且相关 特许经营协议未约定保底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公司采用无形 资产模式核算,上述在建项目的会计科目核算、收入确认政策、确认依据、成本 计量及结转、完工进度确认具体如下:

项目会计处理
成本归集公司发包的特许经营权在建项目,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 结算的进度款计入合同履约成本;由公司承担的建造期间的管理费、监理 费等,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合同履约成本。 进行合同建造时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分包成本等费用时,通过合同履 约成本归集:<br><br>借:合同履约成本 贷:原材料、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完工进度确认公司根据相关项目已产生的建设成本占估计总建设成本的百分比确认完 工进度。
收入确认、成本 计量及结转建设服务收入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预计取得的对价能够覆盖履 约的成本时随公司履约创造或强化资产或在建工程(该等资产或在建工程 于创造或强化时为客户所控制)时确认。 报告期内,公司考虑市场类似行业情况以及与客户有关的信息等按成本 加成法确定建造服务预计总收入,按实际发生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 作为履约进度确认建设服务收入,并相应结转建设服务成本。<br><br>借:合同资产 贷:主营业务收入-建设服务 借:主营业务成本-建设服务 贷:合同履约成本<br><br>结转建设收入及相关成本形成的合同资产,在报表列报时根据其流动性 列报至无形资产,在其达到可使用状态时开始摊销。

2、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符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惯例,是否 存在提前确认或结转等情形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取得特许经营权项目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公司作为项目主要责任人提 供建设服务或发包给其他方等,确认建设服务收入。

同行业可比公司特许经营权建设服务收入确认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特许经营权项目建设服务收入政策
永兴股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规定,本公司提供建造服务(含建设和 改扩建,下同)或发包给其他方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 入》确定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的,确认建造合同的收入。
上海环境本公司通过向客户提供公共基础设施建造服务履行履约义务,由于客户能够 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的在建资产,本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 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按 照投入法,根据发生的成本确定建造服务的履约进度。对于履约进度不能合 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 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公共基础设施建造服务,本公司考虑了合同的法律形式及相关事实和情 况(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的存货风险、 是否有权自主决定交易商品的价格等)后认为,本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建造服 务前能够主导建造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拥有该建造
可比公司特许经营权项目建设服务收入政策
服务的控制权,因此是主要责任人,在建造服务交付给客户完成验收时按照 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
绿色动力本集团根据与政府方订立的 PPP 项目合同,以 BOT 等形式参与公共基础 设施建设业务。对于本集团作为主要责任人为政府方提供建造服务的,根据 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同时确认合同资产。履约进度采用投入法, 按照建造过程中累计实际发生的建造服务成本占预计总建造成本的比例确 定;建造服务的单独售价以建造成本为基础,参考可比业务的毛利率,采用成 本加成法计算确定。
节能环境本公司建造服务包括 BOT、BOO、BT 及 EPC 项目。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 建造合同由于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本公司将其作为 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 确定的除外。本公司按照投入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履约进度按已经 完成的为履行合同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或已完成的 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已 完工的进度进行重新估计,以使其能够反映履约情况的变化。
圣元环保本公司根据特许经营权项目合同约定,在合同开始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 14 号——收入》确定本公司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进行会计处 理,确认合同资产。本公司对于确定为主要责任人的项目,识别合同中的单 项履约义务,并根据已经投入的成本结合履约进度,采用成本加成法确认建 造服务收入。
中科环保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14 号》及其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作为社 会资本方的 PPP 项目合同,提供的建造服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br><br>——收入》规定应当为主要责任人,本公司将建造服务识别为在某一时段内 履行的单项履约义务,采用投入法确定项目的履约进度。 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14 号》及其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考虑市场情况、特定因素以及与客户有关的 信息等相关信息,采用成本加成法合理估计建造服务收入的单独售价。

注:资料来源各公司披露年报和审计报告

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披露的特许经营权项目建设收入的会计处理,粤丰环保 的会计处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符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惯例,不存在提前确认 或结转的情形。

3、后期建设投资、生产运营期间的资金投入、投资回收期等,对上市公司 偿债能力的影响

截至 2025 年末,百色项目及惠东项目的项目建设投资金额及后期建设投入 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总投合同已付款金额后续投入金额尚未提款银行项 目贷款额度
惠东项目53,316.9215,207.5238,109.4020,105.92
百色项目42,354.0410,196.8332,157.2126,830.00
项目名称项目总投合同已付款金额后续投入金额尚未提款银行项 目贷款额度
合计95,670.9625,404.3470,266.6246,935.92

如上表所示,截至 2025 年末,上述项目尚未投产运营,建设投入已支付金 额 25,404.34 万元,后期建设投资的资金投入计划金额为 70,266.62 万元,而上述 项目尚未动用贷款额度为 46,935.92 万元。

考虑到审慎性原则,假设后续投入全部依赖银行贷款,则负债和资产将同步 增加70,266.62万元,粤丰环保资产负债率将由2025年末的56.39%上升至57.69%, 该上升幅度仍在可控范围内,对公司偿债能力总体影响较为有限。粤丰环保当前 资产负债率处于行业中位水平,且账面货币资金余额为 91,204.92 万元,流动性 充足。即便在极端假设压力测试下,资产负债率上升幅度也有限,整体偿债风险 可控。

此外,根据惠东项目、百色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实施方案,上述项目 投资回收期分别为 14 年、9 年(均不含建设期),而上述项目的银行项目贷款的 期限均在 15 年左右,采用分期偿还方式,每年还本付息压力相对较轻。

综上,上述在建项目后续建设投资及生产运营期间的资金投入,对上市公司 的偿债能力影响整体有限,不会导致公司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就上述事项,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 1、查阅粤丰环保报告期内特许经营权协议、售电合同、环卫合同等相关业

务合同、结算单据、发票及回款凭证。

  • 2、访谈粤丰环保相关业务及财务负责人,了解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业务流

程、项目运营模式、垃圾供应及电力销售情况,政府采购模式下相关项目的历史 合作、合同履行及后续续签情况。

  • 3、获取粤丰环保报告期内收入大表,了解主要客户情况,了解电力销售业

务收入的构成情况,结合政策分析电力销售补贴收入是否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 4、查阅惠东项目和百色项目的特许经营协议、投资概算及资金支出明细。
  • 5、获取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特许经营协议或主要协议,查阅相关合同条

款,询问、了解并分析特许经营权模式(BOT 模式、BOO 模式)和政府采购服 务模式在会计处理上的差异,同时分析特许经营权在各阶段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符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惯例。

  • 6、查阅特许经营权关于保底量以及结算价的条款,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定分析其采用金融资产模式核算垃圾处理业务及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4 号》的规定。

  • 7、获取粤丰环保各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协议,检查长期应收款实际利率的确

定依据,复核实际利率是否合理、依据是否充分;检查长期应收款的回收情况, 对照长期应收款计算过程表,分析资金回收进度是否异常。

  • 8、获取垃圾处理业务主要客户合同进行检查,了解销售合同结算条款,查

阅期后银行回款流水、客户回款单据等。

  • 9、访谈各公司负责人员,了解垃圾处理服务费的结算周期、回款进度、未

付款项后续拨付安排,核实是否存在回款限制性约定。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 1、粤丰环保垃圾处理业务主要通过公开招标等市场化方式取得项目,部分

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或政府直接授予方式取得,由项目公司与政府方或其授权主 体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上网发电业务由项目公司在完成并网验收并取得相关资质 后与当地电网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相关合同对签约主体、付款主体、服务内容、 期限、价款结算及垃圾保底量等事项作出了相应约定。

  • 2、特许经营权模式和政府采购服务模式主要差异为合同约定服务期、权利

义务约定、资产建造、收入确认及成本费用计量会计处理。

  • 3、粤丰环保特许经营项目一般在协议约定的业务地域范围和特许经营期限

内具有排他性,通常不存在其他经营主体就同一特许经营权直接竞争的情形,有

利于保障相关项目持续经营及盈利的稳定性。政府采购模式下的相关合同未明确 约定排他性或独家性垃圾处理权,但考虑到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具有区域就近特征, 由于资源环境限制和规模经济因素考虑,同一地区一般只需要建设适量项目,且 新建焚烧设施审批周期长,因此在已取得项目所在地区具有一定排他性;此外, 考虑到粤丰环保在东莞市长期稳定运营,与相关政府部门及镇街保持良好合作关 系,现有合同履行正常,且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需求具有持续性,相关风险总体 较低,横沥项目未取得特许经营权和其他排他协议不会对业务开展及核心竞争力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 4、粤丰环保电力销售补贴收入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补贴收入回款不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

  • 5、粤丰环保电力销售客户主要为项目所在地的电网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客

户包括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及国家电网下属相关省级电力公司。

  • 6、粤丰环保垃圾处理规模及市场份额处于行业前列,主要竞争对手及可比

企业包括光大环境、瀚蓝环境、节能环境、上海环境、绿色动力、永兴股份、圣 元环保及中科环保等。粤丰环保现有项目规模较大,垃圾处理量保持增长,且相 关项目主要采用长期特许经营模式,垃圾处理费及电力销售收入来源相对稳定, 其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具备较强的持续盈利稳定性。

  • 7、粤丰环保相关项目采用金融资产模式核算垃圾处理业务及收入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的规定;

  • 8、粤丰环保的特许经营权项目的长期应收款以与项目运营期限接近的中国

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作为长期应收款的折现利率;报告期长期应收款的回款较为稳定,资金回收进度 良好。

  • 9、粤丰环保垃圾处理服务的回款与地方财政支付节奏高度绑定,产生实质

性坏账的可能性较低,其主要政府机构客户对应的垃圾处理服务费已纳入主管部 门年度预算或本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

  • 11、惠东项目和百色项目均已取得相应的特许经营权,惠东项目已于 2026 年 3 月转入运营阶段,百色项目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仍处于建设阶段。
  • 12、在建项目的会计科目核算、收入确认政策、确认依据、成本计量及结转、 完工进度确认等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惯例, 不存在提前确认或结转等情形;后期建设投资对上市公司偿债能力影响较小。

(三)执行函证、走访和抽凭等细节测试的方法、过程、比例和结论,函证 回函情况,是否存在回函差异及采取的替代核查程序;

1、执行函证程序的方法、过程、比例和结论,是否存在回函差异及采取的 替代核查程序

(1)函证对象选取标准

函证对象的选取标准以报告期各期的平均实际执行重要性水平为基础,综合 考虑固有风险及控制风险的评估结果,主要对各期收入超过实际执行重要性水平 的客户执行函证程序,并对各期营业收入小于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的客户随机 选样执行函证程序,作为补充,中介机构将性质重大的客户等亦选为函证对象。

(2)发函方法和发函过程

  • ①针对公司提供的客户联系地址,通过工商信息及公开渠道核实被函证单位 的收件地址及联系人身份;确认无误后独立执行发函程序,将原件直接交付快递 机构寄出,并留存寄件快递底单。
  • ②全程保持对函证的控制,包括函证对象的选取、函证制作、函证发出及函 证收回均保持独立性。询证函发出时,在非客户所在地独立发函并保留函证物流 信息进行比对;函证回函后核对函件上的名称、地址是否与询证函中记载一致并 查询物流信息进行比对。

(3)发函回函比例情况

报告期内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函证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
固废业务营业收入(A)365,723.11357,603.58
发函<br><br>发函数量(份)259
发函金额(B)337,823.64325,200.98
发函比例(C=B/A)92.37%90.94%
回函回函可确认金额(D)192,332.25110,335.64
回函可确认比例(E=D/A)52.59%30.85%
替代程序<br><br>替代程序金额(F)145,491.38214,865.34
替代程序确认比例(G=F/A)39.78%60.08%

(续上表)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
应收账款余额(A)283,806.15228,702.96
发函发函数量(份)263
发函金额(B)266,087.18212,518.67
发函比例(C=B/A)93.76%92.92%
回函回函可确认金额(D)131,663.7268,954.60
回函可确认比例(E=D/A)46.39%30.15%
替代程序<br><br>替代程序金额(F)134,423.46143,564.08
替代程序确认比例(G=F/A)47.36%62.77%

注:固废业务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固废业务)+BOT 项目形成的长期应收款当期冲减的保 底垃圾费收入

(4)是否存在回函差异及采取的替代核查程序

1)回函差异分析

回函差异原因主要系:①金额是否含税的口径差异;②鉴于可再生能源补 贴系由财政拨付至电网公司,再由电网公司拨付至项目公司,部分电网公司客户 针对函证内的可再生能源补贴的相关数据未予以回复。

对于回函不符的客户,中介机构执行了以下程序:

  • ①查阅回函原件所载差异情况说明,并评估其合理性;
  • ②结合公司序时账、销售开票情况等资料,核实回函差异原因,并编制函证 差异调节表。

2)未回函情况分析

对于未回函的客户,中介机构执行了以下替代程序:

  • ①问询了解客户未回函的原因,并评估其合理性;
  • ②根据客户业务的实际情况获取了不同类型替代测试证据。对于售电业务 客户,获取并检查报告期内与粤丰环保电费电量结算单;对于垃圾处理服务客户, 获取并检查报告期内粤丰环保垃圾处理费垃圾处理量的确认单,检查结算单据、 确认单据是否盖有客户签章,是否覆盖该客户对应报告期全部期间,以此确认收 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具体测试说明如下:
序号测试步骤具体操作内容核查依据
1获取外部 结算单据取得电网公司盖章的月度结算单(标杆电费收入、省补、 国补)或三方签章的对账单(垃圾处理费收入),核对其 中的电量或处理量、电价或处理单价、扣减项及总金额结算单或对账 单等外部凭证
2重新计算 收入金额根据结算数据重新计算含税收入总额,扣除合理扣减项; 再按适用税率换算为不含税收入,与账面确认收入对比计算公式、税 率政策
3核对记账 凭证查找对应记账凭证,核对凭证编号、记账日期、记账客户 名称、收入确认金额是否与结算单及核查表一致,并确认 收入未跨期记账凭证、总 账明细
4检查签章 与审批验证结算单或对账单上各方签章是否完整、清晰;检查企 业内部审批签字轨迹,确保收入经过恰当授权签章样本、审 批流程记录
5形成测试 结论汇总以上证据,判断收入确认金额、客户名称、期间是否 准确无误,确认替代测试有效替代函证收入细节测试
  • ③针对部分电网公司客户未予回复函证内的可再生能源补贴的相关数据, 按照补贴电价与上网电量重新测算,以此确认该部分补贴收入的准确性。

3)小结

经差异调节及执行替代测试后,回函不符的函证金额可以确认,未回函的主 要收入及应收账款函证对应的金额可以确认。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粤丰环保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函证回函情况较好。经核 查,部分客户函证回函存在差异或未回函,原因及依据合理,中介机构执行了恰 当的替代程序未见异常,相关业务收入真实、准确、完整。

2、实施访谈程序的方法、过程、比例和结论

  • (1)现场走访的选取 根据公司客户销售规模的大小以及重要性原则确定走访对象。
  • (2)现场走访的方式 主要采取现场走访方式。
  • (3)现场走访与视频询问的具体程序
  • ①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企查查及境外公司注册信息查 询平台等公开渠道,提前核查被走访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主要人员及经营状态, 识别是否存在与粤丰环保及其关联方之间的潜在关联关系。
  • ②编制了标准化的访谈提纲,内容涵盖被走访单位的基本信息、与粤丰环保 的合作背景及历史、交易模式及结算条款、定价机制及公允性、是否存在特殊利 益安排或抽屉协议、与粤丰环保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输送情 形,以及与被走访单位主要竞争对手的交易情况等。
  • ③提前与被走访单位沟通确认访谈时间、地点及参与人员,要求被访谈对象 为熟悉与粤丰环保交易业务的相关负责人,并提前告知被走访单位需准备配合查 阅的相关业务资料。

报告期内对固废业务的现场走访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
固废业务营业收入365,723.11357,603.58
固废业务客户现场走访金额226,254.48221,135.64
固废业务客户现场走访比例61.86%61.84%

注:固废业务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固废业务)+BOT 项目形成的长期应收款当期冲减的保 底垃圾费收入

根据现场走访情况,会计师认为粤丰环保与固废业务主要客户的交易及金额 不存在异常情况。

3、实施抽凭的方法、过程、比例和结论

(1)收入抽凭的选样方法

基于重要性原则,对粤丰环保报告期各期大额或者异常客户销售收入进行抽 凭检查,检查销售合同、结算单据、销售发票等支持性文件,结合控制测试的结

果,对收入真实性进行判断。

报告期内,实施抽凭细节测试占收入金额比例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
固废业务营业收入365,723.11357,603.58
细节测试127,310.14145,450.45
细节测试比例34.81%40.67%

注:固废业务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固废业务)+ BOT 项目形成的长期应收款当期冲减的 保底垃圾费收入

根据细节测试的情况,会计师认为公司主要客户以及主要客户的交易及金 额不存在异常情况。

(四)收入截止性测试的核查程序、取得的核查证据、核查比例

选取粤丰环保报告期内各期资产负债表日前后 1 个月确认的收入进行截止 性测试,取得电费结算单、垃圾费结算单明细等相关支持性文件,检查其结算 截止日,评价营业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具体的核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br><br>2025 年度2024 年度
截止日前截止日后截止日前截止日后
抽样检查金额16,029.5815,903.7817,266.7518,354.98
固废业务营业收入30,865.1729,134.7229,536.8030,906.17
抽样检查比例51.93%54.59%58.46%59.39%

注:固废业务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固废业务)+ BOT 项目形成的长期应收款当期冲减的 保底垃圾费收入

9.关于粤丰环保环卫业务与收入

根据申报文件:(1)报告期内,粤丰环保环卫业务收入分别为 33,109.03 万 元、33,531.50 万元;(2)报告期内粤丰环保共控股运营 27 个环卫项目,截至 2025 年末,13 个项目仍处于正常运营状态,14 个项目已按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并 退场;(3)退出项目中,曲阳县项目为政府强制解除协议,有 3 个项目系政府未 按时回款,项目公司与政府协商解除协议;(4)报告期内特许经营权项目有 3 个, 其中曲阳县项目、易县项目特许经营权已终止,砀山县项目尚在运营。

请公司披露:(1)环卫业务获取客户的方式,是否通过招投标,环卫合同的 具体签约方式、签约主体、付款方、合同金额、提供服务的内容和期限以及其他 主要条款,是否约定垃圾保底量;(2)通过特许经营权模式和政府采购服务模式 提供环卫服务的项目分布情况,二者在合同条款、权利和义务、款项支付、收入 确认、成本计量等方面的差异;(3)环卫业务的主要客户情况及支付对象;环卫 服务的计价方式,客户对服务质量考核和验收的具体方式、结算周期;政府强制 解除协议、项目公司与政府协商解除协议涉及的环卫服务收入情况,是否满足确 认条件,应收款项回收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4)特许经营权项目支付 特许权使用费的金额及时点,相关会计处理,特许权协议终止后与客户关于违约 责任、赔偿款等方面的约定,已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是否退回,坏账计提情况; 结合最新的行业政策论证特许经营权模式运营环卫业务是否合规,砀山县项目 是否存在终止风险;(5)结合客户拓展方式、市场竞争格局等,分析环卫业务的 可持续性,如未来无法持续获得该项业务,或收取金额继续下降,请就该事项对 粤丰环保业绩的影响补充相关风险提示。

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公司披露

(一)环卫业务获取客户的方式,是否通过招投标,环卫合同的具体签约方 式、签约主体、付款方、合同金额、提供服务的内容和期限以及其他主要条款, 是否约定垃圾保底量

粤丰环保环卫业务客户获取方式以及相关协议签署条款如下所示:

  • 1、客户获取方式:环卫业务主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获取客户,各项目公司

通过参与地方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政府 采购合同;少数项目通过商业谈判方式获取。

  • 2、合同具体签约方式: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后签订书面《政府采

购合同书》,合同文件包含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组成部分,部分 项目采取“一次采购、多年沿用、合同一年一签”模式。

  • 3、签约主体:甲方为项目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门,乙方为投资平台公司或

当地负责履行合同的项目公司。

  • 4、付款方:付款方为甲方,即项目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资金来源于政府

财政预算,按月或按季度支付。

  • 5、合同金额:通常为固定总价包干制,包含人员工资、社保、设备维修折

旧、管理费及利润等全部费用。部分项目设价格调整机制(年度递增或按实际作 业量结算)。

  • 6、提供服务的内容和期限:主要包括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环卫

设施管护、绿化管护、市政设施维护(视项目范围)、应急保障等。合同期限一 般为 1 至 3 年,部分设置续约机制。

  • 7、其他主要条款:各合同均设置绩效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服务费挂钩)、

履约保证金、禁止转包或未经同意的分包,争议通常约定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 解决。

  • 8、垃圾保底量约定:环卫合同一般不约定垃圾保底量。环卫业务作为纯政

府购买服务,收入来源于财政支付的固定服务费,与垃圾焚烧发电 BOT/PPP 项 目存在本质差异。合同中垃圾量的浮动通常在价格调整机制中处理(如超出约定 区间时增减费用),而非保底承诺。

(二)通过特许经营权模式和政府采购服务模式提供环卫服务的项目分布 情况,二者在合同条款、权利和义务、款项支付、收入确认、成本计量等方面的

差异;

1、通过特许经营权模式和政府采购服务模式提供环卫服务的项目分布情况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环卫项目通过特许经营权模式(TOT 模式)运营的情况

详见下表:

序号项目公司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实施区域运营模式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项目阶段
1粤丰揽悦易县生活垃圾 转运站 TOT 项 目垃圾转运河北省保定 市易县TOT 特许 经营模式 (25 年)运营
2砀山粤丰 佳洁园城市环境 服务有限公司砀山县城市管 家服务特许经 营项目(一 包)城市大管 家安徽省宿州市 砀山县TOT 特许 经营模式 (25 年)运营
3曲阳粤展曲阳县城乡环 卫和生活垃圾 压缩转运 及 处理经营权转 让 项目清扫保 洁、垃圾 分类、垃 圾转运河北省保定市 曲阳县TOT 特许 经营模式 (25 年)已退场, 2025 年 11 月结束

注:粤丰揽悦的易县生活垃圾转运站 TOT 项目由于特许经营权解除的原因已于 2026 年 3 月 终止,政府将通过政府采购服务方式采购环卫服务。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环卫项目通过政府采购服务模式运营的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项目公司项目名称项目类 型实施区域运营模式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项目阶 段
1四川佳洁园天府机场(蒲 都)高速公路 日常养护劳务 合作项目保洁、 养护、 小型维 修施工四川省成都市 东部新区、天 府新区采购服务运营
2四川佳洁园大邑县城区公 共绿地管护服 务采购项目绿化管 护四川省成都市 大邑县采购服务运营
3四川佳洁园大邑安仁古镇 环卫及绿化劳 务派遣和设备 租赁项目保洁、 绿化四川省成都市 大邑县采购服务运营
4四川佳洁园青羊区公园管 护劳务派遣服 务项目绿道管 护四川省成都市 青羊区采购服务运营
5四川佳洁园双流城区 4 包 件项目保洁四川省成都市 双流区采购服务运营
序号项目公司项目名称项目类 型实施区域运营模式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项目阶 段
6四川佳洁园金牛劳务服务 采购项目劳务服 务四川省成都市 金牛区采购服务运营
7四川佳洁园成龙简快速路保洁四川省成都市 东部新区采购服务运营
8罗定粤丰佳洁 园城市环境服 务有限公司罗定市城乡生 活垃圾外运处 置项目垃圾转 运广东省云浮市 罗定市采购服务运营
9茂名市粤展城 市环境服务有 限公司信宜市农村生 活垃圾收运市 场化项目清扫保 洁、垃 圾收运广东省茂名市 信宜市采购服务运营
10粤丰粤展固体 废物处理 科技 (广东)有限 公司大余县生活垃 圾填埋场存量 垃圾无害化整 治项目填埋场江西省赣州市 大余县采购服务运营
11粤丰粤展固体 废物处理科技 (广东)有限 公司全南县生活垃 圾填埋场存量 垃圾综合治理 项目填埋场江西省赣州市 全南县采购服务运营
12四川佳洁园四川天府新区 华阳街道办事 处城市绿化养 护服务采购项 目绿化养 护四川省成都市 双流区采购服务已退场, 2025 年 12 月结束
13四川佳洁园天府大道北延 线周边区域、 城市精细化管 理项目市容秩 序四川省成都市 金牛区采购服务已退场, 2025 年 9 月结束
14四川佳洁园华阳辖区生活 垃圾清运服务 外包项目垃圾转 运四川省成都市 双流区采购服务已退场, 2025 年 8 月结束
15四川佳洁园宜宾市叙州区 观音镇 环卫项目保洁四川省宜宾市 叙州区观音镇采购服务已退场, 2025 年 8 月结束
16四川佳洁园双流城区 7 包 件项目保洁四川省成都市 双流区采购服务已退场, 2024 年 9 月结束
17四川佳洁园郫都河道 3 标 段环卫一体化 项目河道管 护、保 洁四川省成都市 郫都区采购服务已退场, 2024 年 9 月结束
18四川佳洁园洪梅绿化项目绿化广东省东莞市 洪梅镇采购服务已退场, 2024 年 5 月结束
19保定满城区粤 展城市环境服 务有限公司保定市满城城 区环境卫生作 业项目二标段清扫保 洁、垃 圾转运河北省保定市 满城区采购服务已退场, 2025 年 11 月结束
序号项目公司项目名称项目类 型实施区域运营模式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项目阶 段
20保定满城区粤 展环境服务有 限公司保定市满城区 生活垃圾分类 运营项目垃圾分 类河北省保定市 满城区采购服务已退场, 2025 年 8 月结束
21曲阳粤展曲阳县餐厨 垃圾外运 处置项目餐厨垃 圾转 运、处 理河北省保定市 曲阳县采购服务已退场, 2025 年 6 月结束
22惠州市粤丰粤 展城市环境服 务有限公司仲恺高新区厨 余垃圾收运市 场化项目厨余垃 圾收运广东省惠州市 仲恺高新区采购服务已退场, 2025 年 12 月结束
23涞水粤丰粤展 城市服务有限 公司涞水环卫一体 化项目清扫保 洁、垃 圾清运河北省保定市 涞水县采购服务已退场, 2024 年 11 月结束
24粤丰粤展固体 废物处理科技 (广东)有限 公司达州市固体废 物综合处置中 心卫生填埋场 垃圾回挖转运 及垃圾焚烧螯 合飞灰填埋 服务项目填埋场四川省达州市采购服务已退场, 2025 年 3 月结束

2、二者在合同条款、权利和义务、款项支付、收入确认、成本计量等方面 的差异。

粤丰环保环卫业务通过特许经营权模式(TOT 模式)和政府采购服务模式运 营的项目在合同条款、权利和义务、款项支付,以及收入确认、成本计量等方面 的差异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特许经营权模式政府采购服务模式
合同约定 服务期期限较长,25 年期限较短,一般 3 年内
权利和义 务权利:项目公司一般享有区域的环卫服务 独占权并要求政府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回 报,项目收益保障相对较高。 义务:按合同约定需要支付相应特许权转 让费,及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城市清洁及垃 圾收运系统,配合政府对项目公司进行运 营维护并提供相应服务。权利:不享受区域的垃圾处理独占权,项 目收益保障相对较低。 义务:按合同要求提供符合标准的服务。
款项支付根据合同约定的运营费用按月结算,资金 来源主要为财政资金根据合同约定的运营费用按月结算,资金 来源主要为财政资金
收入确认收入确认:收入确认:
项目特许经营权模式政府采购服务模式
公司按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运营费用按 月确认环卫服务收入。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时: 借:合同资产<br><br>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br><br>额) 当公司收到政府确认的服务考核表后,合 同资产转为确认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br><br>贷:合同资产公司按签订的服务合同书约定的运营费 用按月确认环卫服务收入。满足收入确认 条件时: 借:合同资产<br><br>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br><br>额) 当公司收到委托方确认的服务考核表后, 合同资产转为确认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br><br>贷:合同资产
成本计量成本计量: 相关料工费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处理如下:<br><br>1)领用材料、计提工资、发生检修等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br><br>贷:应付账款 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br><br>2)资产折旧摊销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br><br><br>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特许经营权)成本计量: 相关料工费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处理如下:<br><br>1)领用材料、计提工资、发生检修等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br><br>贷:应付账款 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br><br>2)资产折旧摊销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br><br><br>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由上表可知,两种运营模式的差异主要体现在项目收益保障性不同以及是否 需要向政府支付特许经营费。

(三)环卫业务的主要客户情况及支付对象;环卫服务的计价方式,客户对 服务质量考核和验收的具体方式、结算周期;政府强制解除协议、项目公司与政 府协商解除协议涉及的环卫服务收入情况,是否满足确认条件,应收款项回收情 况,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环卫业务的主要客户情况及支付对象;环卫服务的计价方式,客户对服 务质量考核和验收的具体方式、结算周期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环卫业务的主要客户情况及支付对象、环卫服务的计价 方式,客户对服务质量考核和验收的具体方式、结算周期情况如下:

主要客户情 况计价方式支付对象服务质量考核及验收方式结算周期
曲 阳 县 城 市 管 理 综 合 行 政执法局主 要 按 清 扫 保 洁 的 面 积 及 垃 圾 收 集曲 阳 县 城 市 管 理 综 合 行 政执法局1)考核方式:考评采取“日巡查、周抽查、月 考核”的形式,同时引入社会监督及重大活动 保障工作情况,对环境卫生专业作业进行综甲 方 于 每 月 20 日前向乙 方 支 付 上 月
主要客户情 况计价方式支付对象服务质量考核及验收方式结算周期
的 吨 数 乘 以 单 价 进 行 计 价。合检查考评。考核内容:主要对卫生保洁质 量、清运行为、擦洗质量等事项进行考核。 2)验收方式:甲方每月 5 号前在《考核登记 表》完成对乙方的绩效考核打分,甲乙双方 进行确认并签字后各执一份。主要扣款事项 为:考核时每扣 0.01 分减 100 元。服务费
砀 山 县 城 市 管理局(砀山 县 城 市 管 理 行政执法局)主 要 按 综 合 面 积 量 及 绿 化 树 的 数 量 计算砀 山 县 国 库 集 中 支 付 中 心1)考核事项:考核方法为“日检查、月抽查、 年汇总”,主要的考核事项为:道路清扫保洁、 垃圾收运、无物业小区和城中村保洁、乡镇 垃圾分类示范、道路交通设施维护、管护等;<br>2)验收方式:甲方对乙方的上述考核事项等 进行评分,85 分及以上全额拨付当月费用, 65 分(含)~85 分,考核得分比 85 分少 1 分 扣减当月运维服务费的 0.1%,65 分及以下考 核得分每比 65 分少 1 分,扣当月运维服务费 的 5%。年度连续 3 个月或者累积 6 个月考 核低于 65 分,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 本协议。<br>按月结算,次 月 8 日前确定 当 月 考 核 结 果,次月 15 日 前 按 照 考 核 结 果 支 付 上 月 度 政 府 应 付费用
信 宜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总价包干信 宜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1)考核方式:常规检查、督导检查、社会监 督、重点检查等。考核内容:主要对车辆及 人员考核、应急考核、通报及媒体曝光投诉 等事项进行考核。2)验收方式:甲方填写《考 核情况汇总确认表》,甲乙双方进行签字盖章 确认。运 营 服 务 费 按月支付,甲 方 应 在 收 到 乙 方 关 于 上 月 运 营 服 务 费 请 款 材 料 和 合 规 发 票 后的 10 个工 作 日 内 支 付 上 月 的 运 营 服务费
成 都 天 府 环 境 新 能 源 有 限公司服 务 费 用 按 照 综 合 单 价 及服务量(服 务 量 按 照 实 际 劳 务 服 务 的人数、服务 期限测算)计 价,并结合月 度 考 核 和 扣 款 情 况 进 行 据实核算。成 都 天 府 环 境 新 能 源 有 限公司1)考核内容:主要的考核事项为:服务人员 落实情况、服务态度、业务水平、服务质量 及效率等;2)验收方式:甲乙双方在《劳务 服务质量考核表》上共同签字、盖章确认。 分数 85 分(含 85 分)以上不扣款;分数在 80 分(含 80 分)至 85 分(不含 85 分),按 500 元/分扣款;分数在 70 分(含 70 分)至 80 分 (不含 80 分),按 1000 元/分扣款;分数在 70 分(不含 70 分)以下,一次性扣款 50000 元,并通报批评诫勉一次。月度评分考核结 果作为年度考核参考依据。月度结算
保 定 市 满 城 区 城 市 管 理按 实 际 服 务 发生量保 定 市 满 城 区 城 市 管 理1)考核方式:每周不少于 4 次对乙方的执行 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拍照,按照考核依据最 终 结 算 以 甲 方 根 据 乙
主要客户情 况计价方式支付对象服务质量考核及验收方式结算周期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局 ( 园 林 局)综 合 行 政 执 法局进行考评打分,每月底进行汇总,将最终评 分向上级单位汇报。考核内容:主要对乙方 街道清扫保洁情况、垃圾收集运输情况、公 厕清洁情况等进行考核。2)验收方式:扣分 事项由乙方签字确认。主要扣分事项为按照 每 0.1 分 200 元的标准扣减服务费。其余事 项扣分 1000 元-10 万不等。方 实 际 服 务 发 生 量 出 具 的 结 算 单 为 准,每月的 15 日 前 支 付 上 月的服务费。

环卫业务的大部分的结算周期为月结。合同中约定了考核事项对当月的环卫 业务质量进行考核,如未达标将产生部分罚款。

2、政府强制解除协议、项目公司与政府协商解除协议涉及的环卫服务收入 情况,是否满足确认条件,应收款项回收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政府强制解除协议、项目公司与政府协商解除协议涉及的环卫业务情 况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因政府强制解除协议、项目公司与政府协商解除协议涉 及的环卫项目名称、退场时间及退场原因如下:

序号项目公司项目名称运营模式退场时间退场原因
1曲阳粤展环境智 慧城市服务有限 公司<br><br>曲阳县城乡 环卫和生活 垃圾压缩转 运及处理经 营权转让项 目<br><br>TOT 特许经 营模式(25 年)<br><br>已退场,2025 年 11 月结束<br><br>政府强制解除
2保定满城区粤展 城市环境服务有 限公司<br><br>保定市满城 城区环境卫 生作业项目 二标段<br><br>采购服务已退场,2025 年 11 月结束<br><br>因政府未按时回款构 成违约,项目公司与 政府协商解除协议<br><br>
3保定满城区粤展 环境服务有限公 司<br><br>保定市满城 区生活垃圾 分类运营项 目<br><br>采购服务已退场,2025 年 7 月结束<br><br>因政府未按时回款构 成违约,项目公司与 政府协商解除协议<br><br>
4惠州市粤丰粤展 城市环境服务有 限公司<br><br>仲恺高新区 厨余垃圾收 运市场化项 目<br><br>采购服务已退场,2025 年 12 月结束<br><br>因政府未按时回款构 成违约,项目公司与 政府协商解除协议<br><br>

如上表所示,上述 4 个项目中,曲阳粤展项目系政府以项目不符合国家关于

特许经营项目的政策要求为由,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项目协议并收回特许经营权, 其余项目皆系政府未按时回款,已构成违约,项目公司主动与政府协商解除协议。

(2)政府强制解除协议、项目公司与政府协商解除协议涉及的环卫服务收 入是否满足确认条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当企业与客户 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 入,报告期内,政府强制解除协议、项目公司与政府协商解除协议涉及的环卫服 务收入确认条件分析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相关规定项目实际情况是否满足
第五条(一)合同各方已批 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 义务公司均与其客户签订了正式的合同,合同中明 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确定了违约条款, 对双方履约进行约束,合同各方签订合同即承 诺将履行各自义务。是
第五条(二)该合同明确了 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 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明确了双方的权利 和义务。其中客户的主要义务为每月验收乙方 环卫服务质量,并对乙方进行考核,出具考核 表;项目公司的主要义务为①清运:按照垃 圾分类的要求进行收集、运输,配备充足车辆 进行收运;②绿化:清扫、养护树木、更换 草坪等。是
第五条(三)该合同有明确 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 条款相关环卫项目的合同中均明确了服务费结算与 支付条款。是
第五条(四)该合同具有商 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 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 险、时间分布或金额公司履行已签署的环卫业务合同属于商业行 为,能够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的增加,具有商 业实质。是
第五条(五)企业因向客户 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 很可能收回相关环卫项目的客户均为当地政府部门,资金 来源主要为财政资金,信用风险相对较低,暂 无迹象表明客户无力支付相关对价。是

结合上表分析,政府强制解除协议、项目公司与政府协商解除协议涉及的环 卫服务收入满足收入合同成立的上述五个条件,项目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履 约义务,并取得客户盖章确认的相关结算单据,相关环卫服务收入的确认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政府强制解除协议、项目公司与政府协商解除协议涉及的环卫项目相 关应收款项回收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2025 年度,政府强制解除协议、项目公司与政府协商解除协议涉及的环卫 项目收入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相关应收款项回收情况、坏账准备计提金 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公司项目名称<br><br>2025 年度2025 年 12 月 31 日
收入金额应收款项 余额坏账计 提金额2026 年 1-6 月回款金额
曲阳粤展环境 智慧城市服务 有限公司曲阳县城乡环卫和生 活垃圾压缩转运及处 理经营权转让项目10,202.7310,620.03403.52410.00
保定满城区粤 展城市环境服 务有限公司保定市满城城区环境 卫生作业项目二标段1,416.132,392.52158.3940.00
保定满城区粤 展环境服务有 限公司保定市满城区生活垃 圾分类运营项目220.90724.9478.2110.00
惠州市粤丰粤 展城市环境服 务有限公司仲恺高新区厨余垃圾 收运市场化项目91.6777.102.9837.69

注:上表中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

2024 年度,政府强制解除协议、项目公司与政府协商解除协议涉及的环卫 项目收入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相关应收款项回收情况、坏账准备计提金 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公司<br><br>项目名称2024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
收入金额应收款项 余额坏账计提 金额2025 年、2026 年 1-6 月回款金额
曲阳粤展环境智 慧城市服务有限 公司曲阳县城乡环卫和生 活垃圾压缩转运及处 理经营权转让项目11,640.719,339.16334.349,339.16
保定满城区粤展 城市环境服务有 限公司保定市满城城区环境 卫生作业项目二标段1,761.161,910.8172.051,098.62
项目公司项目名称2024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
收入金额应收款项 余额坏账计提 金额2025 年、2026 年 1-6 月回款金额
保定满城区粤展 环境服务有限公 司保定市满城区生活垃 圾分类运营项目401.09521.8228.3530.00
惠州市粤丰粤展 城市环境服务有 限公司仲恺高新区厨余垃圾 收运市场化项目71.817.070.257.07

注:上表中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

如上表所示,政府强制解除协议、项目公司与政府协商解除协议涉及的环卫 项目的相关应收款项主要由曲阳县城乡环卫和生活垃圾压缩转运及处理经营权 转让项目及保定市满城城区环境卫生作业项目二标段项目组成,上述两个环卫项 目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0,620.03 万元及 2,392.52 万 元。

①曲阳县城乡环卫和生活垃圾压缩转运及处理经营权转让项目

根据曲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的《曲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 “城乡环卫和生活垃圾压缩转运及处理经营权转让项目”费用核对》,客户认可欠 付项目公司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及服务费。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相关应收账款已收回,2025 年度款项已收回 410 万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述项目的相关应收款项账龄为一年以内,账龄 较短,且鉴于客户为政府单位,暂无迹象表明客户无力支付对价,相关款项无法 收回的可能性较小,企业以账龄作为风险特征并按照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曲阳项目的相关应收款项余额为 10,620.03 万元,相应应 收款项坏账准备金额为 403.52 万元,坏账计提比例为 3.80%,相关坏账准备计提 充分、合理。

②保定市满城城区环境卫生作业项目二标段项目

保定满城区粤展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粤丰粤展环保投资(广东)有限公 司因环卫项目服务费拖欠问题,已向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 主张保定市满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被告)支付所欠保洁服务费、逾期付款损失 及案件相关费用,诉讼标的 2,385.24 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未立案,法院已介

入进行调解。根据历史经验,项目公司通过司法程序和调解程序,预计相关服务 费能够收回。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保定市满城城区环境卫生作业项目二标段项目的 相关应收款项余额为 2,392.52 万元,相应应收款项坏账准备金额为 158.39 万元, 坏账计提比例为 6.62%,其坏账比例相对较高,主要考虑到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相关应收款项账龄为一年以上的部分占比为 35.29%,项目公司针对较长账 龄的部分采用更高的坏账比例进行计提,相关坏账准备的计提已充分考虑账龄结 构的变化,相关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四)特许经营权项目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金额及时点,相关会计处理,特 许权协议终止后与客户关于违约责任、赔偿款等方面的约定,已支付的特许权使 用费是否退回,坏账计提情况;结合最新的行业政策论证特许经营权模式运营环 卫业务是否合规,砀山县项目是否存在终止风险

  • 1、特许经营权项目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金额及时点,相关会计处理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协议约定特许 权使用费金额支付时点已支付金额相关会计处理
曲阳县城乡环卫 和生活垃圾压缩 转运及处理经营 权转让项目19,677.442023 年度5,000.00根据合同约定,采用预付形式 支付时: 借:预付款项<br><br>贷:银行存款<br><br>取得特许经营确权文件后: 借:无形资产<br><br>贷:预付款项/应付账款等<br><br>
2024 年度2,900.00
2025 年度5,520.00
合计13,420.00
易县生活垃圾转 运站 TOT 项目3,592.002023 年度1,257.20
2024 年度1,257.20
2025 年度1,077.60
合计3,592.00
砀山县城市管家 服务特许经营项 目(一包)12,000.002024 年度12,000.00
  • 2、特许权协议终止后与客户关于违约责任、赔偿款等方面的约定 曲阳县城乡环卫 TOT 特许经营项目于 2025 年 11 月收到曲阳城管局出具的

特许经营协议解除函件,易县生活垃圾转运站 TOT 项目于 2026 年 3 月收到易县 城管局转来的保定市发改委《关于做好特许经营项目审计问题整改的函》,据此

启动对应项目的特许经营协议解除收尾程序。两个项目按照特许经营权协议相关 责任及赔偿条款约定如下:

项目名称违约责任赔偿条款
曲阳县城 乡环卫和 生活垃圾 压缩转运 及处理经 营权转让 项目根据项目协议第 11.3 条“因法律 变更及上级政府行为导致乙方部 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主 要义务,而此种变化和影响又不 以甲方的意志为转移,甲、乙双 方应尽力就继续履行本协议进行 协商”的约定,甲方在新政策出台 后应与乙方就继续履行协议进行 协商,其直接单方解除行为违反 了协议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协议约定“双方于提前移交日后三十<br><br>(30)日内按第 11.7 计算终止补偿的金额,甲方<br><br>应在确定终止补偿金额后一百二十(120)日内 或办理完毕全部法定手续的次日(取二者中较 早者)支付全部终止补偿金”。根据项目协议第<br><br>11.7 条“运营期发生政府方可控的政策法律变 更”约定,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标准向乙方支 付补偿金。本情形下的提前终止补偿金的计算 标准为曲阳粤展公司尚未收回的经营权使用费 +曲阳粤展公司在五年内预期净利润的总和。
易县生活 垃圾转运 站 TOT 项目根据项目协议第 12.1.2 条“甲方非 依本协议所约定的情况擅自撤销 了本协议项下的特许经营权,或 将特许经营权给乙方以外的公司 或经济实体”的约定,甲方非因不 可抗力或乙方违约而单方解除协 议的行为,构成甲方违约事件。根据项目协议约定双方应于本协议提前终止后 三十日内按第 14.6 条确定终止补偿金额。如 需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金额,则甲方或其指定 机构应在确定终止补偿金额后三十个工作日内 支付终止补偿金额的 40%。乙方对项目设施 的全部转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后三十个工作日 内一次性支付余下的 60%的终止补偿金额。 根据项目协议第 14.6 条“因法律变更导致的终 止”约定,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标准向乙方支 付补偿金,本情形下的提前终止补偿金的计算 标准为易县粤丰公司经营权使用费评估值× (剩余运营年限÷本项目运营期限)+违约方 应支付的违约金×40%+终止后乙方应向甲方或 其他机构移交运营维护所需的零部件、备品备 件的合理评估值。

3、已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是否退回,坏账计提情况 已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需要退回,具体情况如下: (1)曲阳县城乡环卫和生活垃圾压缩转运及处理经营权转让项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曲阳粤展就曲阳县城乡环卫和生活垃圾压缩转运 及处理经营权转让项目已累计支付经营权使用费 134,200,000.00 元,曲阳县城市 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可行性付费”的名义返还 9,182,805.38 元,曲阳粤展尚未 收回的经营权使用费为 125,017,194.62 元。

因对应的其他应收款是在 2025 年 11 月《曲阳县城乡环卫和生活垃圾压缩转

运及处理经营权转让项目协议》终止后产生的,截至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的账 龄较短,按照组合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 625,085.97 元。根据曲阳县综合行政执法 局出具的《曲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城乡环卫和生活垃圾压缩转运 及处理经营权转让项目”费用核对》,曲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认可欠付项 目公司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及服务费,出于对款项回收的及时性考虑,曲阳粤展 已向曲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函请求返还特许经营权使用费,且粤展投 资和曲阳粤展已采取司法途径维护权益,目前相关法院已介入调解。

(2)易县生活垃圾转运站 TOT 项目

截至报告期末,易县粤丰就易县生活垃圾转运站 TOT 项目已支付全部特许 经营权使用费 35,920,000.00 元。2026 年 3 月 3 日,易县城管局以项目不符合国 家关于特许经营项目的政策要求为由,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项目协议并收回特许 经营权。关于上述相关债权债务和相关资产的处置方案,双方已于报告期后 2026 年 6 月 30 日达成终止协议,协议约定易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当退还特 许经营权使用费。但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时点尚未有需要确认的待收款项及坏 账准备,后续公司将依据终止协议继续推进该项目特许经营使用费的回收事宜。

4、结合最新的行业政策论证特许经营权模式运营环卫业务是否合规,砀山 县项目是否存在终止风险

(1)项目基本情况

砀山县城市管家服务特许经营项目系砀山县城市管理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 授予的特许经营项目,由砀山粤丰佳洁园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发行人下属项 目公司)于 2024 年 1 月中标并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及《补充协议》。项目服务 内容为砀山县主城区、高铁新区及下辖 13 个乡镇的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 运(含转运站管养)、公厕保洁及绿化管养等城市管家服务,交易模式为 TOT (转 让-运营-移交)。项目已于 2024 年 3 月正式投入运营,截至目前运营状况正常。

(2)关于特许经营模式合规性的说明

1)项目依法定程序授予,合同效力确定

本项目系经砀山县城市管理局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程序授予,招标、评标、中

标及合同签署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及《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 17 号令)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特许经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合同依法有效。

2)关于发改办投资〔2024〕1013 号文的适用性

2024 年 12 月 24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 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4〕1013 号) (以下简称“1013 号文”),其中第三条规定"路侧停车服务、垃圾清运服务等不涉 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经营权或收费权转让等,不得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经核 查,就该规定的适用问题说明如下:

第一,1013 号文系规范性文件,其规范重点为新机制下新增 PPP 项目的规 范实施,对存量项目的影响应结合《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 和运营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84 号)(以下简称“84 号文”)统筹考量。 84 号文明确“2024 年底前未开工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采取 PPP 存量项目模式实施” 以及“依法履约按效付费。地方政府对已运营项目要按合同依法履约,将政府支 出责任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砀山项目属于 2024 年底前投运的存量 PPP 项目 应“依法履约、平稳运行”。

第二,本项目服务范围不限于垃圾清运,而是涵盖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 收运、公厕保洁、绿化管养等综合性城市管家服务,且项目涉及垃圾转运站等设 施的管养运营,具有一定的基础设施运营属性,与单纯的垃圾清运服务存在一定 区别。

第三,砀山县城市管理局已于 2026 年 5 月就本项目专门出具《说明》,明确 确认:“在《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特许经营期内(2024 年 1 月至 2048 年 12 月), 你方享有的经营权为特许经营权,相关权益保持不变,各方依约履行”,该说明 系项目实施机关出具的正式公文,对特许经营权的性质和效力予以了书面确认。

综合上述分析,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依法有效,政府主管部门已书面确认特许 经营权性质及权益不变,合同设有完善的法律变更应对和终止补偿机制,且存量 项目受 84 号文政策保护,项目被终止的风险整体处于较低水平。

(五)结合客户拓展方式、市场竞争格局等,分析环卫业务的可持续性,如 未来无法持续获得该项业务,或收取金额继续下降,请就该事项对粤丰环保业绩 的影响补充相关风险提示。

1、环卫业务的客户拓展方式、市场竞争格局及可持续性

环卫服务属于城市运行和公共环境管理的基础性公共服务,市场需求具有一 定的持续性。环卫业务分为政府采购服务模式与 TOT 特许经营模式,两类模式 的选用主要取决于项目所在地政府的需求、存量环卫设施基础及项目运作安排。 政府采购模式下,当地政府仅对外采购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转运等环卫服务, 不涉及需要盘活的存量环卫基础设施,项目周期通常为 2‑3 年,合同到期后政府 可重新开展招标;TOT 特许经营模式下,政府方为盘活存量资产,通过将存量环 卫设施(垃圾中转站、运输车辆等)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期 一般为 25 年,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负责设施运营维护并收取相应服务费用, 在特许经营权期满后,项目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有关资产移交给特许经营权授予 方或其指定的单位。

粤丰环保环卫业务主要通过政府采购服务模式获取,其中以政府招标方式为 主,商业谈判方式为辅,主要客户包括地方政府部门及部分企业主体。相关项目 一般根据合同约定提供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转运等环卫服务,并按照合同约 定收取服务费用。报告期内,粤丰环保环卫业务收入分别为 33,109.03 万元和 33,531.50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43%和 7.46%,整体占比较小。

由于环卫项目通常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服务供应商,行业参与主体较多,

市场竞争较为激烈,政府采购模型下项目合同周期通常较短,一般为 2-3 年,项 目到期不续约的原因通常包括招投标竞争激烈、业务效益问题等。近年来,部分 地区财政支出承压,环卫项目可能面临项目获取难度上升、服务价格下降及回款 周期延长等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保持粤丰环保现有环卫项目稳定运营的基础 上,对集团环卫业务实施统一规划、资源统筹和专业化管理。未来参与环卫项目 投标时,上市公司将根据项目所在区域、资质要求、历史业绩、客户基础、团队 配置及项目协同情况,统筹确定适合的经营主体参与投标,充分发挥粤丰环保与

上市公司其他环卫业务主体在资质、品牌、项目经验及区域资源方面的比较优势。 粤丰环保将继续发挥其在现有项目运营、属地客户服务及垃圾收运与末端处理协 同等方面的经验,作为上市公司环卫业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相关业务经营 和市场拓展。

在市场拓展方面,上市公司及粤丰环保将重点关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财政 支付能力较强、服务费用支付机制较为完善的地区,审慎参与具有合理收益水平 和良好回款保障的优质环卫项目;同时,围绕现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积极拓展 垃圾收集、转运、分类等业务,发挥前端环卫服务与末端垃圾处理之间的产业链 协同效应。此外,公司将持续提升现有项目的精细化、机械化和数字化管理水平, 以良好的项目履约记录争取现有项目续签及新增业务机会。

2、环卫业务项目获取不及预期及服务费收入下降的风险

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之“二、标的公司业务经营相关风 险”之“(十三)环卫业务项目获取不及预期及服务费收入下降的风险”中补充披 露如下内容:

“环卫项目的取得和续签受到政府采购安排、地方财政状况、市场竞争、项 目报价及公司履约情况等因素影响。若未来环卫行业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地方 政府环卫服务预算收紧,粤丰环保现有项目合同到期后未能续签、未能持续取得 新增项目,或者现有项目服务范围、服务单价及实际结算金额持续下降,将可能 导致粤丰环保环卫业务收入减少;同时,环卫业务具有一定的人员、车辆及设备 投入,收入规模下降还可能导致相关固定成本无法有效摊薄,进而对环卫业务的 毛利率、经营现金流及粤丰环保整体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就上述事项,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 1、获取了报告期内公司环卫服务项目清单,按特许经营权模式与政府购买

服务模式分类,抽取了两类模式下具有代表性的项目合同,逐项审阅合同条款, 就运营期限、权利义务、服务范围等进行对比分析。

  •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合同相关规定分析按特许经营权模式与政府购

买服务模式的会计处理的差异。

  • 3、获取主要客户清单及收入明细,对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交易额及期末应

收余额执行函证、走访程序,核实客户性质、支付对象及回款情况;抽查主要项 目的服务合同及考核结算单据,核实计价方式、考核扣分细则及结算周期。

  • 4、针对上述非到期离场的项目获取相关的诉讼文件,获取对账单等对方盖

章确认的文件检查收入确认的合理性。

  • 5、检查应收款项截止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回款情况,分析坏账准备计提是

否合理、充分。

  • 6、获取并查阅粤丰环保环卫业务的特许经营权项目的相关合同,了解特许

权使用费的金额、相关会计处理、关于违约责任、赔偿款等方面的约定、相关款 项的坏账计提情况等,结合最新的行业政策分析特许经营权模式运营环卫业务是 否合规。

  • 7、获取并查阅粤丰环保报告期内环卫项目清单、营业收入明细,了解相关

项目的客户获取方式、签约主体、付款主体、合同金额、服务内容、合同期限、 费用结算、绩效考核、续约机制及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

  • 8、访谈粤丰环保环卫业务的相关负责人,了解报告期内项目获取、合同履

行、项目续签及退出情况,以及未来环卫业务的市场拓展和经营安排。

  • 9、查阅环卫服务行业相关政策、行业资料及同行业企业公开披露信息,了

解环卫业务的市场需求、竞争格局、项目获取方式以及地方财政支付能力等可能 影响业务持续性的因素。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 1、粤丰环保环卫业务主要通过政府招标方式获取,少数项目通过商业谈判

方式获取,主要客户为地方政府部门及部分企业主体。相关合同对签约主体、付 款主体、合同金额、服务内容、服务期限、费用结算、绩效考核及违约责任等主

要事项作出了明确约定。环卫合同通常不约定垃圾保底量,相关业务主要按照合 同约定的服务费用及绩效考核结果进行结算,相关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 2、粤丰环保环卫业务两种运营模式的差异主要体现在项目收益保障性不同

以及是否需要向政府支付特许经营费方面,具有合理性;

  • 3、政府强制解除协议、项目公司与政府协商解除协议涉及的环卫服务收入

满足收入条件,项目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履约义务,相关环卫服务收入的确 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 4、政府强制解除协议、项目公司与政府协商解除协议涉及的环卫项目相关

应收款项回收正常,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 5、环卫业务的主要客户为政府客户,通常以扣分扣款的形式对企业的环卫

服务质量进行考核,支付周期大部分为月结形式。

  • 6、上述 4 个非到期离场的项目皆已获取考核表、对账单等单据,收入确认

依据充分。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的可能性较小,企业按照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充分。

  • 7、粤丰环保环卫业务特许经营权项目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相

关已解除协议项目已支付的特许经营费款项后续回收风险较低,符合条件对应的 其他应收款已于期末足额计提坏账准备。

  • 8、粤丰环保环卫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依法有效,政府主管部门已书面确认特

许经营权性质及权益不变,合同设有完善的法律变更应对和终止补偿机制,且存 量项目受 84 号文政策保护,项目被终止的风险整体处于较低水平。

  • 9、环卫服务属于城市运行和公共环境管理的基础性公共服务,市场需求具

有一定持续性,但行业参与主体较多、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且部分地区财政支出 承压,相关业务存在项目获取难度上升、服务价格下降及回款周期延长等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拟通过统一规划、资源统筹和专业化管理,发挥粤丰 环保与上市公司其他环卫业务主体的协同优势,并重点拓展具有合理收益和良好 回款保障的优质项目,相关业务具备持续经营和市场拓展的基础。上市公司已就 未来项目获取不及预期、现有项目未能续签或服务费收入下降可能对粤丰环保经 营业绩产生的不利影响补充披露风险提示,相关风险披露具有充分性。

10.关于粤丰环保供应商、成本和毛利率

重组报告书披露:(1)粤丰环保主要采购原材料包括设备检修所需的备品备 件、已投产项目运营所需环保耗材等;(2)报告期内供应商提供产品或服务内容 包括工程、填埋、备品备件、环保原材料等;(3)运营成本主要构成为折旧与摊 销、直接人工、废物处置费、直接材料及检修维护费,合计占比分别为 87.56% 和 85.61%;(4)粤丰环保固废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6.08%和 46.12%,环卫业务毛 利率分别为 30.85%和 31.92%。

请公司披露:(1)报告期内提供工程、填埋、备品备件、环保原材料以及废 物处置、检修维护、安全生产及检测检验等服务的主要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及其占比,分析报告期内该等供应商采购变化的原因,相关供应商的基 本情况;(2)固废业务和环卫业务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折旧与摊销方法、年限及确定依据,报告期内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3)材料支 出、废物处置费、检修维护费与垃圾处理量、资产状态是否匹配,料、工、费与 处理量或发电量之间的关系;(4)固废业务和环卫业务成本结构及变动,毛利率 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并说明对供应商核查的抽样方法, 函证、走访等核查方式的比例、过程和结论。

回复:

一、请公司披露

(一)报告期内提供工程、填埋、备品备件、环保原材料以及废物处置、检 修维护、安全生产及检测检验等服务的主要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及 其占比,分析报告期内该等供应商采购变化的原因,相关供应商的基本情况

填埋服务系飞灰经螯合固化处理达标后的安全填埋环节;废物处置费主要系 指垃圾焚烧发电后产生的飞灰等废物的处置服务费用,主要包括飞灰螯合、固化、 填埋等。为便于反映业务实质,粤丰环保在供应商采购披露中将“填埋”与“废物 处置费”合并列示为“废物处置费”,不再单独拆分。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根据项目建设、生产经营需求,采购内容可主要划分为 直接材料、工程设备、备品备件、检修维护、废物处置和环保检测服务,各类别 采购的主要供应商情况如下:

1、直接材料

  • (1)直接材料的主要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及其占比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直接材料的主要供应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5 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额占年度采购 额比例
1清远广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氢氧化钙类2,353.091.44%
2深圳市鑫洋实业有限公司氨水类1,558.410.95%
3广东粤盛工业有限公司氢氧化钙类1,294.860.79%
4本溪市三合钙粉有限公司氢氧化钙类1,174.740.72%
5广州鑫材科技有限公司吸附剂1,010.570.62%
合计7,391.674.52%
2024 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额占年度采购 额比例
1广东粤盛工业有限公司氢氧化钙类1,487.341.23%
2清远广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氢氧化钙类1,084.360.90%
3广东琪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氢氧化钙类853.680.71%
4辽宁邦加钙业有限公司氢氧化钙类758.810.63%
5深圳市鑫洋实业有限公司氨水类711.300.59%
合计4,895.494.06%
  • (2)报告期内直接材料的主要供应商变化的原因,相关供应商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直接材料前五大供应商较为稳定,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供应商变动情况变动原因
本溪市三合钙粉有限公司新增供应商正常招投标更换供应商
广州鑫材科技有限公司新增供应商业务需要,采购量变动
广东琪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减少供应商业务需要,采购量变动
变动供应商变动情况变动原因
辽宁邦加钙业有限公司减少供应商业务需要,采购量变动

相关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变动供应商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是否关联方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
本溪市三合钙 粉有限公司2009-03-021,000 万人民币否刘锡学氢氧化钙、氧化 钙、碳酸钙的研 发、生产、贸易
广州鑫材科技 有限公司2021-08-31337.0787 万人 民币否李晓明化工、环保领域的 吸附及净化新材料 的研发、运用、推 广等经营活动
广东琪康实业 发展有限公司2002-04-305,000 万人民币否张国华化工原料、水处理 材料、水处理设 备、线路板制程药 水、有色金属加 工、销售
辽宁邦加钙业 有限公司2018-01-051,000 万人民币否张姝氢氧化钙、氧化 钙、重质碳酸钙生 产及销售

2、工程设备

  • (1)工程设备的主要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及其占比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工程设备的主要供应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5 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额占年度采购额 比例
1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工程、设备16,369.249.99%
2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工程、设备4,668.402.85%
3瀚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工程、设备3,856.322.35%
4南通万达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工程、设备3,533.502.16%
5广东沃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程、设备2,865.401.75%
合计31,292.8619.10%
2024 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额占年度采购额 比例
1广东省正东建设有限公司工程4,845.304.01%
2南通万达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设备购置、安装2,757.292.28%
3重庆绿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施工2,302.971.90%
4广东沃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程、设备1,564.821.29%
5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工程、设备1,476.651.22%
合计12,947.0310.70%
  • (2)报告期内工程设备的主要供应商变化的原因,相关供应商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工程前五大供应商较为稳定,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供应商变动情况变动原因
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新增供应商百色项目工程款
瀚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新增供应商百色项目工程款
重庆绿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减少供应商黔西南项目填埋场工程 2024 年已完工
广东省正东建设有限公司减少供应商仲恺项目 2024 年已完工

相关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变动供应商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是否关联方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
福建省工业设备 安装有限公司1996-04-0950,000 万 人民币否福建省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工 程管理服务;
瀚蓝工程技术有 限公司2014-02-145,000 万 人民币是佛山市南海区 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 工程管理服务;
重庆绿能市政工 程有限公司2013-07-014,066 万人 民币否程运清建设工程施工、城 市生活垃圾处理等 许可项目及固体废 物治理、污水处理 等一般项目
广东省正东建设 有限公司2011-05-064,200 万 人民币否陈建平工程建设

3、备品备件

  • (1)备品备件的主要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及其占比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备品备件的主要供应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5 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额占年度采 购额比例
1广东虎柏机电有限公司备品备件2,106.161.29%
2广东粤盛工业有限公司备品备件1,752.741.07%
3重庆三峰卡万塔环境产业有限公司备品备件1,246.770.76%
4东莞市前进五金机电经营部备品备件713.910.44%
5东莞市八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备品备件606.540.37%
合计6,426.123.93%
2024 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额占年度采 购额比例
1广东虎柏机电有限公司备品备件1,395.971.15%
2广东粤盛工业有限公司备品备件1,388.501.15%
3重庆三峰卡万塔环境产业有限公司备品备件537.190.44%
4东莞市八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备品备件525.180.43%
5盐城市华力电站锅炉设备有限公司备品备件405.780.34%
合计4,252.623.51%
  • (2)报告期内备品备件的主要供应商变化的原因,相关供应商的基本情况
变动供应商变动情况变动原因
东莞市前进五金机电经营部新增供应商业务需要,采购量变动
盐城市华力电站锅炉设备有限公司减少供应商业务需要,采购量变动

相关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变动供应商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是否关联方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
东莞市前进五 金机电经营部2000-01-1125 万人民 币否杜德明批发、零售:五金机 电、模具配件、水电 器材、日用杂品、橡 胶、塑料制品、罐装 润滑油
盐城市华力电 站锅炉设备有 限公司2009-07-201,180 万人 民币否吉同欣电站锅炉设备、辅 机、水处理设备、脱 硫设备、减温减压装 置、化工机械、除尘 设备、环保设备制 造、维修、安装,防 腐保温工程施工。

4、检修维护费

  • (1)检修维护费的主要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及其占比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检修维护费的主要供应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5 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额占年度采 购额比例
1宜兴市中电耐磨耐火科技有限公司锅炉筑炉保温、检修2,185.841.33%
2湖南湘安运维科技有限公司锅炉检修1,939.181.18%
3深圳市合力机电有限公司锅炉检修1,884.291.15%
4哈尔滨现岱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锅炉检修、脚手架搭建1,840.361.12%
5江苏金马工程有限公司锅炉检修1,124.490.69%
合计8,974.165.47%
2024 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额占年度采 购额比例
1湖南湘安运维科技有限公司锅炉检修1,923.941.59%
2深圳市合力机电有限公司锅炉检修1,756.361.45%
3宜兴市中电耐磨耐火科技有限公司锅炉筑炉保温、检修1,614.121.33%
4东莞市新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脚手架搭建772.510.64%
5江苏金马工程有限公司锅炉检修634.030.52%
合计6,700.965.53%

况

  • (2)报告期内检修维护费的主要供应商变化的原因,相关供应商的基本情
变动供应商变动情况变动原因
哈尔滨现岱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新增供应商业务需要,采购量变动
东莞市新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减少供应商业务需要,采购量变动

相关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变动供应商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是否关联方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
哈尔滨现岱智 能装备制造有 限公司2020-07-284,000 万人 民币否李红锅炉吹灰设备 制造、修理
东莞市新桥建 筑工程有限公 司2015-11-231,000 万人 民币否郭广桥土建装修工 程、机电工 程、承电安装 工程、模板脚 手架工程;防 锈防腐工程施 工。

5、废物处置费

况

  • (1)废物处置费的主要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及其占比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废物处置费的主要供应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5 年度
序 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额占年度采购 额比例
1东莞市新东粤环保实业 有限公司辅工劳务费、飞灰稳定 化填埋处置药剂费10,126.746.18%
2天津壹鸣环境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辅工劳务费、飞灰稳定 化处置药剂费3,373.662.06%
3重庆绿能市政工程有限 公司飞灰填埋处置、飞灰填 埋运营费2,479.821.51%
4成都恒鑫和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辅工劳务费、飞灰稳定 化处置药剂费1,245.390.76%
5广东粤滢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辅工劳务费、飞灰稳定 化处置药剂费1,225.460.75%
合计18,451.0711.26%
2024 年度
序 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额占年度采购 额比例
1东莞市新东粤环保实业 有限公司辅工劳务费、飞灰稳定 化填埋处置药剂费8,799.327.27%
2天津壹鸣环境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辅工劳务费、飞灰稳定 化处置药剂费1,583.881.31%
3重庆绿能市政工程有限 公司飞灰填埋处置、飞灰填 埋运营费1,316.991.09%
4广东粤滢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辅工劳务费、飞灰稳定 化处置药剂费1,100.700.91%
5广东粤盛工业有限公司辅工劳务费、飞灰稳定 化处置药剂费631.460.52%
合计13,432.3511.10%
  • (2)报告期内废物处置费的主要供应商变化的原因,相关供应商的基本情
变动供应商变动情况变动原因
成都恒鑫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加供应商业务需要,采购量变动
变动供应商变动情况变动原因
广东粤盛工业有限公司减少供应商业务需要,采购量变动

相关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变动供应商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是否关联方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
成都恒鑫和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2015-11302,000 万人民 币否何佑铭垃圾发电、飞 灰重金属治理
广东粤盛工业有限 公司2020-10291,200 万人民 币否陈柏宁水资源循环利 用和垃圾焚烧 发电厂备品备 件、净化材 料、机电化设 备、仪器、仪 表设备、节能 产品的供应

6、环保检测费

(1)环保检测费的主要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及其占比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环保检测费的主要供应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5 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额占年度采 购额比例
1广东德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保检测3,298.302.01%
2广州普诺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环保检测1,233.230.75%
3广东万为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环保检测305.960.19%
4东莞市佳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保检测93.850.06%
5河北华测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环保检测75.530.05%
合计5,006.873.06%
2024 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额占年度采 购额比例
1广东德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保检测2,418.772.00%
2广州普诺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环保检测1,091.120.90%
3广东万为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环保检测279.660.23%
4东莞市佳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保检测99.010.08%
5广东如洛环境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环保检测48.140.04%
合计3,936.703.25%

(2)报告期内环保检测费的主要供应商变化的原因,相关供应商的基本情 况

变动供应商变动情况变动原因
河北华测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增加供应商正常招投标更换供应商
广东如洛环境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减少供应商业务需要,采购量变动

相关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变动供应商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是否关联方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
河北华测检测 服务有限公司2015-09-181,800 万人 民币否万峰检测
广东如洛环境 工程服务有限 公司2017-06-261,000 万人 民币否李冬云环保行业检测

(二)固废业务和环卫业务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折旧与摊销方法、年限及确定依据,报告期内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

1、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折旧方法、年限及确定依据

(1)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报告期各期末,粤丰环保固定资产主要系政府采购模式下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相关的房屋及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等。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规定对固定 资产进行初始计量:对于外购的固定资产,根据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 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 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作为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成本; 对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根据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 要支出构成,作为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成本;对于以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其 成本由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发 生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以及需分摊计入各固定资产价值的待摊支出。

(2)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年限及确定依据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第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以其使用效能为基础估计固定资 产的预期使用年限作为相关资产折旧年限。公司在估计相关资产预期产生经济利 益的期间、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政策的分析下确定相关资产 的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并按固定资产类别的原价、估计经济使 用年限及预计残值确定其折旧率。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如下:

类别使用年限年折旧率净残值率
房屋及建筑物20-253.80%-5.00%0-5%
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109.50%-10.00%0-5%
机器设备10-204.75%-10%0-5%
运输设备5-811.88%-20.00%0-5%
电子及其他设备3-519%-33.33%0-5%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政府采购模式下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相关的房屋及建筑 物和机器设备等。其中,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为 20-25 年,符合一般生产企业 的规定,其余机器设备类折旧年限均在 10-20 年,与其设计寿命接近。

2、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摊销方法、年限及确定依据

(1)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报告期各期末,粤丰环保的无形资产主要为垃圾焚烧发电厂相关的特许经营 权以及土地使用权。

2021 年 1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同时废除《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 2 号》(财会(2008)11 号)中关于“五、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 (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应当如何处理”的内容,对 PPP 项目合同作 出新的规定:社会资本方根据 PPP 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向获取 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 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应当在 PPP 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 PPP 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第十二条,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

本进行初始计量。其中,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确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 第六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 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对于非同一控 制下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 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在购买日应当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确认所取得 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

根据以上会计准则规定,粤丰环保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方法如下所示:

类别初始计量方法
非同控取得的无形资产根据评估报告识别并确认无形资产初始计量金额
原始取得的无形资产针对原始取得的除 BOT 特许经营权外的无形资产,按照成本 进行计量(注 1); 针对 BOT 特许经营权,公司考虑市场情况、行业平均毛利水 平等因素确认 BOT 建造服务的单独售价,基于以上售价确认 BOT 特许经营权的初始计量金额。

注 1:粤丰环保对于支付对价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成本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均计入“无形 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对于租赁使用的土地则按照租赁期摊销计入成本。特许经营权模式 下,其他通过无偿授权使用的土地,无需入账。

(2)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摊销方法、年限及确定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第十六条,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 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为有限的,应当估计该使用寿 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 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源自合同性权利 或其他法定权利取得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应超过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 利的期限。确定依据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期限。

粤丰环保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使用寿命的确定依据、残值率如下:

类别摊销方法使用寿命的确定依据残值率(%)
土地使用权直线法土地使用证登记年限或特许经营 权期限0.00
特许经营权直线法特许经营协议期限0.00
污染物排放权直线法合同规定年限0.00
类别摊销方法使用寿命的确定依据残值率(%)
软件使用权直线法受益期限0.00
客户关系及合同权益直线法受益期限/合同规定年限0.00
商标及专利直线法受益期限/合同规定年限0.00

3、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计入成本费用情况

2024 年度、2025 年度,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类别2025 年度2024 年度
营业成本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营业成本管理费用研发费用
固定资产11,899.081,160.94183.5611,698.541,160.45263.41
无形资产63,199.4558.020.0064,277.71149.8589.71
合计75,098.531,218.96183.5675,976.251,310.30353.12

综上,报告期内粤丰环保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计入成本费用总体金 额变动较小。

(三)材料支出、废物处置费、检修维护费与垃圾处理量、资产状态是否匹 配,料、工、费与处理量或发电量之间的关系

1、材料支出、废物处置费、检修维护费与垃圾处理量、资产状态是否匹配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固废项目材料支出、废物处置费、检修维护费与垃圾处理 量或发电量的关系如下:

项目2025 年2024 年
数量变化数量变化
直接材料(万元)17,831.93-4.01%18,577.48-
废物处置费(万元)20,320.617.22%18,952.81-
检修维护费(万元)20,160.047.04%18,833.36-
垃圾处理量(万吨)1,459.855.51%1,383.66-
发电量(MWh)5,403,575.474.01%5,195,468.32-

由上表可见,废物处置费、检修维护费的总体变化幅度与垃圾处理量、发电

量的变化幅度匹配。其中,直接材料减少 4.01%,主要系尿素等环保材料市场价 格 2025 年波动下降,降低了项目公司材料成本。此外,报告期各期末,固废项 目公司固定资产成新率分别为 42.95%、37.29%,基本符合发电项目公司并网运 营以来资产状况。

2、料、工、费与处理量或发电量之间的关系

报告期内料、工、费与处理量的关系如下表所示: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
直接材料(万元)17,831.9318,577.48
直接人工(万元)30,204.0430,189.58
制造费用(万元)135,878.32130,425.42
垃圾处理量(万吨)1,459.851,383.66
发电量(MWh)5,403,575.475,195,468.32
吨处理量耗用的直接材料(元)12.2113.43
吨处理量耗用的直接人工(元)20.6921.82
吨处理量耗用的制造费用(元)93.0894.26
吨垃圾发电量(kWh/t)370.15375.49

注 1:制造费用系营业成本(固废业务)扣除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后的金额;

由上表可见,吨处理量耗用的料、工、费以及吨垃圾发电量在报告期内波 动不大,2025 年度吨处理量耗用的料、工、费相较 2024 年均有所下降,一方 面系环保物料市场价格下降,另一方面系 2025 年垃圾处理量有所上升,规模效 应体现,单位成本有所拉低。

(四)固废业务和环卫业务成本结构及变动,毛利率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 司相同或相似业务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1、固废业务成本结构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固废业务成本结构及变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2024 年
金额占比变动金额占比
折旧与摊销71,924.1939.11%-0.79%72,495.0240.46%
项目<br><br>2025 年2024 年
金额占比变动金额占比
直接人工30,204.0416.42%0.05%30,189.5816.85%
废物处置费20,320.6111.05%7.22%18,952.8110.58%
直接材料17,831.939.70%-4.01%18,577.4810.37%
检修维护费20,160.0410.96%7.04%18,833.3610.51%
安全生产及检测检验费10,255.275.58%5.43%9,726.855.43%
其他13,218.217.18%26.89%10,417.385.80%
合计183,914.29100.00%2.64%179,192.48100.00%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固废业务项目运营成本主要包括折旧与摊销、直接人工、 废物处置费、直接材料和检修维护费等,合计占比分别为 88.77%和 87.24%。

(1)折旧与摊销

2024 年及 2025 年,粤丰环保的折旧与摊销成本分别为 72,495.02 万元和 71,924.19 万元,占项目运营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40.46%和 39.11%。

折旧与摊销成本主要系垃圾焚烧电厂项目计提的无形资产摊销及固定资产 折旧。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具有投资规模大、 回收周期长等特点。报告期内,粤丰环保未有新项目投产,折旧与摊销基本稳定。

(2)直接人工

2024 年及 2025 年,粤丰环保的直接人工分别为 30,189.58 万元和 30,204.04 万元,占项目运营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16.85%和 16.42%。

随着大部分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由建设期步入稳定运营期,报告期内,粤丰 环保生产运营人员逐渐成熟平稳,直接人工成本基本稳定。

(3)废物处置费

2024 年及 2025 年,粤丰环保的废物处置费分别为 18,952.81 万元和 20,320.61 万元,占项目运营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10.58%和 11.05%。

粤丰环保废物处置费主要由飞灰处置稳定固化费用、飞灰稳定固化后填埋费 用、水处理费用、渗滤液处置费用等构成。2025 年粤丰环保废物处置费同比增长

7.22%,主要系部分项目公司入厂垃圾量增长,导致飞灰产生率增高,飞灰处置 成本同步提高。

(4)直接材料

材料成本主要系垃圾焚烧电厂项目在垃圾处理过程中耗费的氨水、石灰、活 性炭、螯合剂等原材料。2024 年及 2025 年,粤丰环保的直接材料分别为 18,577.48 万元和 17,831.93 万元,占项目运营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10.37%和 9.70%。

2025 年粤丰环保直接材料成本同比下降,主要系尿素等环保材料市场价格 波动下降,带动项目公司材料成本降低。

(5)检修维护费

检修维护费系为维持垃圾焚烧电厂项目设备的持续良好运转,对部分设备进 行的设备检修和维护成本等。2024 年及 2025 年,粤丰环保的检修维护费分别为 18,833.36 万元和 20,160.04 万元,占项目运营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10.51%和 10.96%。

2025 年粤丰环保检修维护费同比增长,主要系部分项目资产进入维护经营 期,因设备老化、经营负荷、炉排磨损等情况,需要检修维护和更换所致。

2、固废业务成本结构及变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是否存在 较大差异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固废业务成本结构与有单独披露相关业务成本结构的同 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2025 年
绿色动力节能环境平均值粤丰环保
折旧与摊销26.12%43.00%34.56%39.11%
直接人工20.78%16.06%18.42%16.42%
废物处置费12.49%5.43%8.96%11.05%
直接材料15.38%10.60%12.99%9.70%
检修维护费11.58%14.02%12.80%10.96%
其他13.65%10.89%12.27%7.18%
安全生产及检测检验费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5.58%
合计100.00%100.00%-100.00%

注:数据来源各公司披露年报;绿色动力无废物处置费明细,以“环境保护费”替代。节能 环境废物处置费仅披露飞灰处置费且占比为占总成本比例。

项目2024 年
绿色动力节能环境平均值粤丰环保
折旧与摊销26.23%40.96%33.60%40.46%
直接人工20.73%13.43%17.08%16.85%
废物处置费13.85%6.16%10.01%10.58%
直接材料18.35%12.52%15.44%10.37%
检修维护费7.31%14.16%10.74%10.51%
其他13.53%12.77%13.15%5.80%
安全生产及检测检验费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5.43%
合计100.00%100.00%-100.00%

注:数据来源各公司披露年报;绿色动力无废物处置费明细,以“环境保护费”替代。节能 环境废物处置费仅披露飞灰处置费且占比为占总成本比例。

由上表可见,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固废成本构成与粤丰环保无重大差异,均 以折旧与摊销、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和检修维护费为主。

3、环卫业务成本结构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环卫业务成本结构及变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br><br>2025 年2024 年
金额占比变动金额占比
直接人工11,974.3052.45%-1.79%12,193.1153.25%
折旧与摊销3,627.9515.89%4.21%3,481.2315.20%
车辆费用2,450.3310.73%-21.59%3,124.9613.65%
其他4,775.8720.93%16.59%4,096.4717.90%
合计22,828.45100.00%-0.29%22,895.77100.00%

报告期内环卫业务成本的主要构成为直接人工、折旧与摊销和车辆费用,合 计占比分别为 82.10%和 79.07%。

(1)直接人工

2024 年及 2025 年,粤丰环保环卫业务的直接人工分别为 12,193.11 万元和

11,974.30 万元,占项目运营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53.25%和 52.45%。报告期内,随 着部分环卫业务的结束,需要的环卫工人人数下降,导致项目直接人工成本略有 下降。

(2)折旧与摊销

2024 年及 2025 年,粤丰环保环卫业务的折旧与摊销分别为 3,481.23 万元和 3,627.95 万元,占项目运营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15.20%和 15.89%。折旧与摊销成 本主要系环卫运输设备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

(3)车辆费用

2024 年及 2025 年,粤丰环保环卫业务的车辆费用为 3,124.96 万元和 2,450.33 万元。车辆费用主要是收运车辆的油费、检修费用。由于 2025 年汽油、柴油价 格较 2024 年降低,2025 年的车辆费用同比有所降低。随着部分项目到期后结束, 项目相关车辆费用也呈下降趋势。

(4)其他

2024 年及 2025 年,粤丰环保环卫业务的其他费用为 4,096.47 万元和 4,775.87 万元。主要同比增长原因为 2025 年部分新增项目导致外委费用增加。

4、环卫业务成本结构及变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是否存在 较大差异

同行业可比公司环卫业务皆占总成本比重较小,且并非详细披露。经查询, 粤丰环保环卫业务成本结构占比与环卫行业的其他上市公司的成本结构占比对 比情况如下:

项目<br><br>2025 年
侨银股份福龙马玉禾田平均值粤丰环保
直接人工67.23%68.35%61.24%65.61%52.45%
折旧与摊销8.57%19.43%5.86%11.29%15.89%
车辆费用14.02%未披露10.74%12.38%10.73%
其他10.18%12.22%22.16%14.85%20.93%
合计100.00%100.00%100.00%——100.00%

注:数据来源各公司披露年报;福龙马无折旧与摊销明细,以“机械成本”替代。

项目2024 年
侨银股份福龙马玉禾田平均值粤丰环保
直接人工64.35%69.14%60.96%64.82%53.25%
折旧与摊销9.89%19.17%5.31%11.46%15.20%
车辆费用15.65%未披露11.71%13.68%13.65%
其他10.11%11.69%22.02%14.60%17.90%
合计100.00%100.00%100.00%——100.00%

注:数据来源各公司披露年报;福龙马无折旧与摊销明细,以“机械成本”替代。

由上表可见,环卫业务上市公司的业务成本构成与粤丰环保无重大差异,均 以折旧与摊销、直接人工和车辆费用为主。

5、固废业务、环卫业务毛利率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是 否存在较大差异

(1)固废业务、环卫业务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固废业务与环卫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br><br>2025 年度2024 年度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
固废业务341,332.96183,914.2846.12%332,299.51179,192.4846.08%
环卫业务33,531.5022,828.4531.92%33,109.0322,895.7730.85%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固废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6.08%和 46.12%,相对稳定。

粤丰环保售电及垃圾处理营运收入主要由政府支付的垃圾处理费以及向电网公 司收取的垃圾发电的售电费两部分构成,并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协议,按月确认垃 圾处理和售电费。粤丰环保所处的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具有特许经营壁垒和自然垄 断性的特点且主要客户为地方政府、国家电网、中国南方电网等优质主体,因此 项目运营整体毛利率较高。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环卫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0.85%和 31.92%,基本保持稳 定。

(2)固废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固废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同类业务毛利率 对比数据如下:

证券代码公司名称2025 年度2024 年度
601200.SH上海环境-环保项目建造及运营33.35%33.20%
300140.SZ节能环境-固废综合处理40.49%40.00%
601330.SH绿色动力-固废处理46.67%45.85%
300867.SZ圣元环保-垃圾焚烧收入(含售电、售热、售蒸 汽)41.35%41.29%
301175.SZ中科环保-生活类垃圾处理业务50.28%50.05%
601033.SH永兴股份-项目运营40.94%41.69%
平均值42.18%42.01%
粤丰环保-固废业务46.12%46.08%

注:数据源于可比公司年报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固废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6.08%和 46.12%,高于行业平 均水平,主要系同行业上市公司中,上海环境“环保项目建造及运营”包含了项目 建造业务拉低了毛利率,若剔除业务结构口径差异较大的上海环境,其他同行业 上市公司平均毛利率为 43.78%、43.95%,与粤丰环保固废业务毛利率差异较小。 此外,由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具有特许经营壁垒和自然垄断性的特点,且垃圾焚 烧发电企业垃圾处理价格、垃圾处理量受区位因素影响,粤丰环保项目主要集中 在华南经济发达地区,长期深耕垃圾焚烧发电领域,具备较强的运营管理能力和 区位优势,因此报告期内固废业务毛利率水平相对较高且保持基本稳定,具备可 持续性。

(3)环卫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同行业可比公司环卫业务占总成本比重较小,且并非均详细披露。经查询, 粤丰环保的环卫业务毛利率与环卫行业的其他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公司名称2025 年度2024 年度
002973.SZ侨银股份-城乡环卫保洁27.74%27.12%
603686.SH福龙马-环境生态产业运营21.92%21.77%
300815.SZ玉禾田-城市运营23.87%26.22%
平均值24.51%25.04%
证券代码公司名称2025 年度2024 年度
粤丰环保-环卫业务31.92%30.85%

注:数据源于相关公司年报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环卫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其项目精 细化运营及成本管控能力较强;同时,不同企业在服务内容、合同定价及项目区 域等方面存在差异,相关毛利率不存在重大异常。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就上述事项,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 1、获取报告期内采购明细表,分析报告期内各类采购的主要供应商,了解

相关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及变动原因;

  • 2、获取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明细;访谈粤丰环保财务相关人员,

了解粤丰环保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折旧摊销政策、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初始成本 确认方法和入账依据;

  • 3、获取公司资产清单,检查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分摊到各个成本费用的情

况;

  • 4、查阅焚烧发电项目的生产日报表、材料进销存记录、材料领用单等资料,

比较分析主要原材料耗用与垃圾处理量的配比情况;

  • 5、获取公司资产清单,计算资产成新率并分析与维护支出的关系;
  • 6、获取了粤丰环保收入成本明细表,分析其业务成本构成及变化情况,查

阅了业务成本明细,分析粤丰环保主要项目毛利率变化原因;

  • 7、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成本结构变动及毛利率情况,分析可比公司与粤丰

环保成本结构变动及毛利率差异原因。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 1、报告期内各类采购供应商变化的原因合理。
  • 2、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折旧与摊销方法、年限及确定依据合

理;各报告期计入成本费用的折旧与摊销变动较小。

  • 3、料工费、废物处置费、检修维护费的总体变化幅度与垃圾处理量、发电

量的变化幅度匹配;各报告期末固废项目公司固定资产成新率基本符合发电项目 公司并网运营以来资产状况。

  • 4、各期成本结构及变化情况与粤丰环保业务模式相匹配;粤丰环保具备较

强的运营管理能力和区位优势,报告期内毛利率情况保持较高水平且基本稳定,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对供应商核查的抽样方法,函证、走访等核查方式的比例、过程和结 论

1、供应商核查的抽样方法

在确定供应商核查抽样方案时,综合考虑粤丰环保的采购业务规模、供应商 结构特征、风险评估结果及重要性水平,主要按交易金额确定核查范围;同时向 期末余额较大或长期挂账的供应商倾斜抽取权重,强化风险针对性;确保样本兼 具规模代表性、风险针对性和统计有效性。

2、执行函证程序的过程、比例和结论

全程保持对函证的控制,包括函证对象的选取、函证制作、函证发出及函证 收回均保持独立性。询证函发出时,中介机构在中介办公室所在地独立发函并截 取函证物流信息进行比对;函证回函后核对函件上的名称、地址是否与询证函中 记载一致并查询物流信息进行比对。

报告期内供应商函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采购总额(A)163,843.20120,955.04
发函发函数量(份)480
发函金额(B)81,602.5470,384.86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
发函比例(C=B/A)49.81%58.19%
回函回函可确认金额(D)57,354.2558,872.77
回函可确认比例(E=D/A)35.01%48.67%
替代程 序<br><br>替代程序金额(F)24,248.3011,512.08
替代程序确认比例(G=F/A)14.80%9.52%

(续上表)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
应付账款余额(A)112,326.04130,047.86
发函发函数量(份)583
发函金额(B)76,926.4592,900.32
发函比例(C=B/A)68.48%71.44%
回函回函可确认金额(D)57,489.4648,135.37
回函可确认比例(E=D/A)51.18%37.01%
替代程 序<br><br>替代程序金额(F)19,436.9944,764.95
替代程序确认比例(G=F/A)17.30%34.42%

针对未回函的供应商,通过核查采购合同、入库单据、结算单、对账单、付 款凭证及期后结算记录等支持性文件执行替代测试,以验证交易的真实性与完整 性。

针对回函存在差异的供应商,已分析差异性质,区分因入账时间性差异、双 方记账口径不一致或单据传递滞后等客观原因所致的情形,获取差异调节表及佐 证依据。

经替代测试与差异调节,未发现影响交易真实性与款项余额准确性的重大异 常。综上,函证程序执行有效,供应商采购金额与往来款余额可以确认。

3、实施走访程序的过程、比例和结论

针对粤丰环保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我们采用现场实地走访与视频访谈相结 合的方式执行了供应商访谈核查程序。核查前,我们综合考量采购金额、风险特 征及地域分布等因素确定访谈对象及适用方式,优先安排金额重大或存在风险特 征的供应商实施现场走访,对客观条件受限的供应商采用视频访谈予以补充,由

项目组统一编制访谈提纲,并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提前核查供应商工商信息及经营 状态,识别潜在关联关系及异常迹象。

现场走访中,核验被访谈人身份并实地观察供应商的生产经营场所、仓储条 件及实际经营状态,评估其供货能力与交易规模的匹配性,按提纲逐项询问并同 步查阅合同、结算凭证及出入库单据等原始文件,访谈记录由被访谈人签字盖章 确认。视频访谈中,核验被访谈人身份证件及授权文件,通过视频展示供应商办 公及生产经营场所,利用实时共享功能查验关键业务凭证,访谈记录经被访谈人 签字盖章后回传存档。

访谈结束后,我们将访谈获取的信息与采购记录、合同条款、付款凭证及函 证回函进行交叉比对,核实一致性,对视频访谈因无法实地观察的局限性通过补 充获取第三方销售佐证、核对市场价格及物流单据等方式予以弥补,所有访谈底 稿、身份核验文件、现场影像及视频录像等证据均完整归档保存。

报告期内供应商现场走访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采购总额163,843.20120,955.04
供应商现场走访金额63,699.2144,669.60
供应商现场走访比例38.88%36.93%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粤丰环保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具备真实经营主体和正常 经营状态,采购交易具有真实商业背景和合理商业逻辑,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 未披露的关联关系或特殊利益安排,采购交易真实、完整、准确。

11.关于粤丰环保长期资产与减值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各期末,粤丰环保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1,363,706.75 万元和 1,334,059.28 万元,主要为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等;

  • (2)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85,990.50 万元和 74,622.32 万元,包括房屋建 筑物、机器设备等;(3)报告期各期末,粤丰环保特许经营权资产减值金额分别 为 22,067.31 万元和 47,419.87 万元,主要系报告期标的公司部分垃圾焚烧发 电项目运营指标不及预期,涉及项目公司营口粤丰电力环保有限公司、祥云盛运 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和保定易县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除上述项目公司外,报告 期还有 5 个项目公司存在亏损,但未对特许经营权资产计提减值准备;(4)报告 期各期末,粤丰环保商誉账面价值分别为 18,392.41 万元和 14,221.83 万元; 2025 年末,粤丰环保对收购四川佳洁园形成的商誉账面余额 4,170.58 万元全额 计提减值准备。

请公司披露:(1)各项特许经营权的取得方式、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特许 经营权合同被撤销或提前终止的风险及对粤丰环保业绩的影响;(2)各项特许经 营权的初始确认时点、确认金额及依据,土地使用权的来源、取得时间、入账价 值、评估情况等,特许经营权及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及方法与同行业公司是否 存在差异及合理性;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的方法与结果,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 (3)主要固定资产的取得方式、初始成本确认方法、支付对象和确认金额,各 期主要机器设备的种类、构成明细、主要用途和账面价值;(4)亏损项目公司涉 及的特许经营权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5)粤丰环保 商誉的形成过程,确认和计量的准确性;结合四川佳洁园的经营状况和主要财务 指标,说明商誉全额计提减值的原因;(6)特许经营权、商誉减值测试时的假设、 减值测试过程、依据及结果,减值测试主要参数的选取依据及合理性;特许经营 权资产减值测试、商誉减值测试、本次交易收益法评估预测,三者所用假设及核 心参数的对比情况,是否差异及原因。

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请公司披露

(一)各项特许经营权的取得方式、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特许经营权合同 被撤销或提前终止的风险及对粤丰环保业绩的影响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粤丰环保及其控股子公司取得特许经营权的方式 及合规性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特许经营权取 得方式合法合规性
1湛江市粤丰环 保电力有限公 司招投标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特许经营权,取得方式符合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基础设 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关于特许经营 权授予方式的规定。
2保定易县粤丰 环保电力有限 公司招投标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特许经营权,取得方式符合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基础设 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关于特许经营 权授予方式的规定。
3惠州仲恺粤丰 环保电力有限 公司招投标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特许经营权,取得方式符合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基础设 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关于特许经营 权授予方式的规定。
4泰州粤丰环保 电力有限公司招投标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特许经营权,取得方式符合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基础设 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关于特许经营 权授予方式的规定。
5德宏粤丰环保 电力有限公司招投标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特许经营权,取得方式符合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基础设 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关于特许经营 权授予方式的规定。
6信宜粤丰环保 电力有限公司招投标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特许经营权,取得方式符合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基础设 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关于特许经营 权授予方式的规定。
7营口粤丰电力 环保有限公司招投标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特许经营权,取得方式符合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基础设 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关于特许经营 权授予方式的规定。
8东莞粤丰环保 电力有限公司招投标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特许经营权,取得方式符合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基础设 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关于特许经营 权授予方式的规定。
9茂名粤丰环保 电力有限公司招投标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特许经营权,取得方式符合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基础设 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关于特许经营 权授予方式的规定。
10中山市广业龙 澄环保有限公 司招投标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特许经营权,取得方式符合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基础设 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关于特许经营 权授予方式的规定。
序号公司名称特许经营权取 得方式合法合规性
11徐闻粤丰环保 电力有限公司招投标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特许经营权,取得方式符合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基础设 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关于特许经营 权授予方式的规定。
12靖江粤丰环保 电力有限公司招投标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特许经营权,取得方式符合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基础设 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关于特许经营 权授予方式的规定。
13北流粤丰环保 电力有限公司招投标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特许经营权,取得方式符合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基础设 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关于特许经营 权授予方式的规定。
14黔东南州黎平 粤丰环保电力 有限公司招投标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特许经营权,取得方式符合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基础设 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关于特许经营 权授予方式的规定。
15陆丰粤丰环保 电力有限公司招投标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特许经营权,取得方式符合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基础设 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关于特许经营 权授予方式的规定。
16保定粤丰科维 环保电力有限 公司招投标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特许经营权,取得方式符合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基础设 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关于特许经营 权授予方式的规定。
17惠州惠东粤丰 环保电力有限 公司招投标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特许经营权,取得方式符合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基础设 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关于特许经营 权授予方式的规定。
18百色粤丰科维 电力有限公司招投标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特许经营权,取得方式符合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基础设 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关于特许经营 权授予方式的规定。
19韶关粤丰环保 电力有限公司招投标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特许经营权,取得方式符合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基础设 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关于特许经营 权授予方式的规定。
20易县粤丰揽悦 城市服务有限 公司招投标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特许经营权,取得方式符合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基础设 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关于特许经营 权授予方式的规定。
21砀山粤丰佳洁 园城市环境服 务有限公司招投标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特许经营权,取得方式符合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基础设 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关于特许经营 权授予方式的规定。
22临汾粤丰环保 电力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根据临汾市政府工程建设事务管理局、山西省国 际招标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30 日核发的《成 交通知书》,临汾市环境产业园区生活垃圾焚烧 发电及餐厨垃圾处理 PPP 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
序号公司名称特许经营权取 得方式合法合规性
方式进行采购,经规定的采购程序,采购人确定 粤丰科维环保投资(广东)有限公司为项目的成 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方式授予符合《基础设施 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关于特许经营权 授予方式的规定。
23祥云盛运环保 电力有限公司竞争性谈判2016 年 5 月 27 日,祥云县人民政府与安徽盛运 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盛运 环保”)签署《祥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 经营协议》,将祥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 特许经营权授予安徽盛运环保。 由于安徽盛运环保未能按计划实施项目,项目长 期停滞。为快速推进项目实施,祥云县人民政府 经过实地考察、考核比选和磋商谈判,确定浙江 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和粤丰环保为合格意向 投资人。经谈判协商,祥云县人民政府最终选择 粤丰科维作为项目的承接人。竞争性谈判方式授 予符合《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 法》关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式的规定。
24来宾粤丰环保 电力有限公司政府直接授予2004 年 10 月,来宾市市政管理局对有意投资建 设、运营、维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企业进 行了考察,经过来宾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福建 中安通用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科通用 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为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人,组 建项目公司。<br>2005 年 1 月 19 日,福建中安通用能源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中科通用能源环保有限公司设立 项目公司来宾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曾用名: 来宾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来宾粤 丰”)。 来宾市城市管理局由来宾市人民政府授权作为 监管主体,依照法律法规和特许经营协议,负责 辖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营的监督管理。 根据来宾市城市管理局 2026 年 6 月 5 日出具的 《关于来宾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授 予有关情况的说明》,来宾市市政管理局与来宾 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后经股权收购变更为来 宾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签订的特许经营权合 法存续,正常履行。<br>
25清远市中田新 能源有限公司政府直接授予2008 年 6 月 6 日,经清远市政府授权,原清远市 市政房产管理局与清远中田(曾用名:东莞市坤 元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清远市生活垃圾焚烧 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授予清远中田在特许 经营期内进行清远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 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并取得垃圾处理服务费 的独家权利。 清远市环境卫生综合处理事务中心为清远市城 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直属事业单位,清远市城市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由清远市人民政府授权作为
序号公司名称特许经营权取 得方式合法合规性
监管主体,依照法律法规和特许经营协议,负责 辖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营的监督管理。<br><br>根据 2026 年 7 月 13 日对清远市环境卫生综合处 理事务中心的《访谈纪要》,清远中田特许经营 权协议有效期 30 年,不存在受到清远市城市管 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或被追究违约责任的 情形,清远中田未来遵照《特许经营权协议》及 其补充协议履行义务的前提下,不会提前终止特 许经营权协议。
26信丰粤丰环保 电力有限公司政府直接授予信丰县人民政府决定采用特许经营方式建设信 丰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B0T 项目,并授权信 丰县城市管理局以招商引资方式选择项目法人。 2012 年 3 月 22 日,信丰县城市管理局与厦门坤 跃环保有限公司签订《信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授予厦门坤跃环保有限 公司前述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厦门坤跃环保有限 公司为实施投资、建设、运营、管理项目而依法 设立的项目公司信丰粤丰(曾用名:信丰坤跃环 保有限公司)后,由信丰粤丰承继前述《特许经 营权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信丰县城市管理局由信丰县人民政府授权作为 监管主体,依照法律法规和特许经营协议,负责 辖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营的监督管理。<br><br>根据信丰县城市管理局 2026 年 6 月 23 日出具的 《情况说明》,自《信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B0T 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今,信丰粤 丰公司拥有信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 经营权,信丰粤丰公司不存在因特许经营权有关 事项受到信丰县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或被追究 违约责任的情形。信丰粤丰公司在特许经营期 内、遵照《信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B0T 项目特 许经营权协议》、《信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B0T 项目承继暨补充协议》履行义务的前提下,信丰 粤丰公司拥有信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 许经营权。
27枣庄中科环保 电力有限公司政府直接授予2013 年 6 月,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北京中科通用能 源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枣庄市生活垃圾焚烧 发电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约定根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 北京中科通用能源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新注册合 资公司(名称暂定:枣庄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枣庄中科”)负责以 BOT 方式投资建 设枣庄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br><br>2015 年 8 月,枣庄市人民政府与枣庄中科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枣庄市生活垃圾焚烧 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授权枣庄中科开展特 许范围内的可接收垃圾无害化处理特许经营业 务。
序号公司名称特许经营权取 得方式合法合规性
后续,粤丰环保全资子公司世丰国际投资有限公 司通过受让枣庄中科多数股权的方式取得枣庄 中科的控制权。 枣庄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环卫科系枣庄市城市管 理局内设行政科室,枣庄市城市管理局由枣庄市 人民政府授权作为监管主体,依照法律法规和特 许经营协议,负责辖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营 的监督管理。<br><br>根据枣庄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环卫科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出具的《说明函》,2018 年 12 月粤丰环 保电力有限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世丰国际投 资有限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方式成为枣庄中科公 司控股股东,枣庄中科公司自签署《枣庄市生活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之日起至今持 续合法拥有枣庄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 经营权。枣庄中科公司不存在因特许经营权有关 事项受到枣庄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环卫科行政处 罚或被追究违约责任的情形。在枣庄中科公司遵 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履行 义务的前提下,在特许经营期内枣庄中科公司持 续合法拥有枣庄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 经营权。
28黔西南粤丰环 保电力有限公 司政府直接授予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决定以建设一运营一移交方 式(即 BOT 方式)进行兴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厂项目的建设,并通过招商引资方式选定黔西南 粤丰作为该项目的实施单位。2011 年 10 月 19 日,黔西南州人民政府与黔西南粤丰签署《兴义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经营权协 议》,授予黔西南粤丰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在 行政区域范围内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 项目设施、使用项目用地、并收取垃圾处理服务 费及上网售电收取电费的权利。 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由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授 权作为监管主体,依照法律法规和特许经营协 议,负责辖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营的监督管 理。<br><br>根据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 出具的《说明函》,黔西南粤丰公司不存在因特 许经营权有关事项受到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或被追究违约责任的情形。在黔西南粤 丰公司遵照《兴义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特许经营协议》履行义务的前提下,持续执行与 州市政府签订的特许经营相关条例。
住建部于 2004 年 3 月 19 日颁布并于 2004 年 5 月 1 日实施的《市政公用事 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26 号)的规定,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对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实施特许经营的,应通过招标程序选择特许经营者。

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于 2015 年 4 月 25 日发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 营管理办法》(2024 年经修订),规定竞争性谈判亦是取得特许经营项目的方式 之一,招投标程序不再为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唯一程序要件。

经核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合计拥有 28 项特许经营权,其 中 21 个系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2 个系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取得(通过竞争性 谈判取得的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签订时间晚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 办法》发布时间),因此上述 23 个通过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取得特许经营权的项 目均符合《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 理办法》的程序要求。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存在 5 项通过政府直接授予特许经营权 的情形,相关情况如下:

1、特许经营权未通过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取得的原因

相关特许经营项目的授权方是否采用招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择服务提供 方,系由相应项目的主管部门决策,粤丰环保及其控股子公司作为经营者仅被动 参与项目协商、谈判,不能决定或影响政府部门或其授权机关的授予方式。公司 系按照政府部门或其授权机关确定的方式获取特许经营权,粤丰环保项目公司作 为参与招商引资的企业,在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式、合同签订方面主要起配合作用, 部分项目未通过招投标或者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取得特许经营权具有合理性。

2、特许经营权取得方式符合行业惯例

经查阅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行业上市公司公示信息,该等上市公司未通过招投 标程序获得项目的数量及占比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简称(注 1)未通过招投标方式 获取的特许经营权已取得的 特许经营 权未通过招投标 方式获取的特 许经营权占比
1中国天楹(000035)5862.50%
2绿色动力(601330)203164.52%
3三峰环境(601823)144233.33%
4旺能环境(002034)162564.00%
5圣元环保(300867)162955.17%
序号公司简称(注 1)未通过招投标方式 获取的特许经营权已取得的 特许经营 权未通过招投标 方式获取的特 许经营权占比
6中科环保(301175)121485.71%
7节能环境(300140)164535.56%
8协鑫能科(002015)4590.00%

注 1:数据来源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重组报告书等,其中:

  • (1)中国天楹:根据《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修订稿)》,特许经营权项目数量系指截至该报告基准日,交易标的拥有的项目数 量。
  • (2)绿色动力:根据《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特许经营权项目数量系指截至该报告基准日的项目数量。
  • (3)三峰环境:根据《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特 许经营权项目数量系指截至该报告基准日的项目数量。
  • (4)旺能环境:根据《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特许经营权项目数量系指截至 该报告基准日,交易标的拥有的项目数量。
  • (5)圣元环保:根据《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特许经营权项目数量系指截至该报告基准日的项目数量。
  • (6)中科环保:根据《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特许经营权项目数量系指截至该报告基准日的项目数量。
  • (7)节能环境:根据《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注册稿)》,特许经营权项目数量系指截至该报告基准 日,交易标的环境科技及其子公司拥有的项目数量,不含授予时通过招投标方式,但因提质 改造、扩容等原因签订补充协议时未采取招投标方式的特许经营权项目。
  • (8)协鑫能科:根据《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特许经营权项目数量系指截至该报告基准日,交易标的拥有的项目数 量。

因此,粤丰环保未通过招投标或者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获得部分项目特许经营 权的情形符合行业惯例。上述 5 项通过政府直接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由于现实需要 和客观条件存在一定程序瑕疵,但相关的特许经营权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障碍,该 特许经营权合法有效。

3、特许经营权取得的程序瑕疵不属于导致特许经营合同被撤销、终止的法 定情形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 业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取 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一)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二)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三)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 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四)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

全的;(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以欺骗、贿赂 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向国 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披露。 被取消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三年内不得参与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竞标。”《基 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第五十三条规定:“特许经营者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严重危害公共利益,或者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或者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拒不改 正、情节严重的,可以终止特许经营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规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许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法 收回特许经营项目,向社会公开。”

因此,《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 理办法》均未明确规定未经过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程序等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 者将会导致特许经营协议无效、被撤销或者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项目被取消的 后果。

此外,《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 理办法》作为部门规章,不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因此,未履行招投标程序或 竞争性谈判程序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导致合同无效或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形。

4、特许经营权项目稳定运行,未发生违约情形

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特许经营权合同均正常履行,各项目运行稳定,特许经 营权授予方未就合同履行向标的公司提出异议或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标的公司 及其子公司拥有的特许经营权不存在潜在诉讼、纠纷事项。

5、项目公司不存在因取得方式而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相关项目公司的《无违法违规信用报告》和网络核查程序,截至报告期 末,粤丰环保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因上述特许经营权的取得方式问题受到相关政府 主管部门的任何行政处罚

6、标的公司原股东对于标的资产的相关承诺

根据臻达发展、李咏怡、黎健文与瀚蓝香港签署的《不可撤销承诺及保证契 据》,自 2024 年 6 月 30 日起至计划生效日期后的三年内(若出现损失或责任), 如因计划生效日期之前的事实导致目标集团公司受到损失或者承担行政、民事责 任的,则臻达发展、李咏怡、黎健文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7、标的公司业主方对于特许经营权情况的确认

通过查阅上述特许权业主方出具的相关说明或访谈纪要,上述 5 个项目不存 在因取得方式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违约责任的情况,在项目公司遵照《特许经 营权协议》及其相关补充协议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业主方不会提前终止特许经营 权协议。

综上,粤丰环保及其项目公司拥有的特许经营权主要系通过招投标等竞争性 程序取得,取得方式符合《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基础设施和公 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关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式的规定。存在 5 项政府授予 方式取得的特许经营权,主要系业主方结合授予时的市场状况、业务特征及承接 能力等综合评判,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权的授予过程中无法自主选择授予方式, 业主方均已确认项目公司遵照特许经营权协议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不会终止特许 经营权协议,因此特许经营权合同被撤销或提前终止的风险较低,对粤丰环保业 绩的影响较低。

(二)各项特许经营权的初始确认时点、确认金额及依据,土地使用权的来 源、取得时间、入账价值、评估情况等,特许经营权及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及 方法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及合理性;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的方法与结果,减 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各项特许经营权的初始确认时点、确认金额及依据

截至报告期末,粤丰环保的各项特许经营权主要为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相关的 BOT 特许经营权以及环卫业务的 TOT 特许经营权。

2021 年 1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同时废除《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 2 号》(财会(2008)11 号)中关于“五、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 (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应当如何处理”的内容,对 PPP 项目合同作

出新的规定:社会资本方根据 PPP 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向获取 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 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应当在 PPP 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 PPP 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第十二条,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第十二条,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 本进行初始计量。其中,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确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 第六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 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对于非同一控 制下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 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在购买日应当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确认所取得 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

根据以上会计准则规定,粤丰环保各项特许经营权的初始确认方法如下所示:

类别初始计量方法
非同控取得的特 许经营权根据评估报告识别并确认特许经营权的初始计量金额。
原始取得的特许 经营权① BOT 特许经营权资产<br><br>针对 BOT 特许经营权资产,粤丰环保考虑市场情况、行业平均毛利 水平等因素确认 BOT 建造服务的单独售价,基于以上售价确认 BOT 特许经营权的初始计量金额。 粤丰环保将 BOT 特许经营权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点作为初始 确认时点。<br><br>② TOT 特许经营权资产<br><br><br>针对 TOT 特许经营权资产,由于粤丰环保环卫业务的 TOT 特许经 营权均为原始取得,相关特许经营权的初始确认金额按照成本进行 计量。根据公司环卫项目签署的 TOT 特许经营权协议,特许经营期 起始日为项目运营开始日,公司以此为环卫项目取得特许经营权的 初始确认日期。

截至报告期末,粤丰环保固废业务的各项特许经营权的初始确认时点、确认 金额如下:

公司名称对应项目项目类型初始确认时点初始确认金额
东莞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br><br>市区厂项目一 期BOT2013 年 8 月80,666.96
市区厂项目二 期2017 年 10 月75,469.28
湛江市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湛江项目BOT2016 年 6 月36,837.80
清远市中田新能源有限公司清远项目BOT2021 年 7 月166,567.25
中山市广业龙澄环保有限公司中山项目一期BOT<br><br>2017 年 5 月47,732.33
中山项目二期2022 年 1 月29,627.79
陆丰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陆丰项目BOT2018 年 9 月55,506.47
信宜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信宜项目BOT2020 年 5 月53,810.53
茂名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电白项目BOT2020 年 6 月94,452.99
徐闻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徐闻项目BOT2021 年 1 月33,903.92
韶关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韶关项目BOT2021 年 1 月59,523.08
惠州仲恺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仲恺项目BOO2024 年 1 月52,863.86
黔西南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br><br>兴义项目一期BOT2015 年 1 月26,377.64
兴义项目二期BOT2017 年 6 月7,577.82
黔东南州黎平粤丰环保电力有限 公司黎平项目BOT2022 年 1 月41,660.08
信丰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信丰项目BOT2019 年 2 月49,109.36
临汾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临汾项目BOT2022 年 5 月49,542.50
枣庄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枣庄中科项目BOT一期改建:2020 年 10 月;二期扩建: 2020 年 11 月111,342.75
德宏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瑞丽项目BOT2021 年 5 月34,118.47
祥云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祥云项目BOT2022 年 1 月39,197.60
保定粤丰科维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满城项目BOT2021 年 7 月66,486.74
保定易县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易县项目BOT2023 年 4 月59,266.05
营口粤丰电力环保有限公司营口项目BOT2021 年 7 月102,358.94
靖江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靖江项目BOT2022 年 1 月47,671.78
泰州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泰州项目BOT2023 年 1 月48,889.82
来宾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来宾项目BOT2017 年 9 月60,278.40
北流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北流项目BOT2018 年 2 月44,829.32
粤丰环保环卫业务的各项特许经营权的初始确认时点、确认金额如下:
公司名称对应项目项目类型初始确认时点初始确认金 额
砀山粤丰佳洁园城市环 境服务有限公司砀山项目TOT2024 年 1 月12,000.00
易县粤丰揽悦城市服务 有限公司易县揽悦项目TOT2023 年 4 月3,592.00
曲阳粤展环境智慧城市 服务有限公司曲阳粤展项目TOT2023 年 9 月19,677.44

2、土地使用权的来源、取得时间、入账价值、评估情况等

各报告期末,粤丰环保的土地使用权主要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相关的土地使 用权。对于通过划拨、出让方式原始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国有建设用地划拨 决定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价格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初始入账价 值,不涉及评估。

截至报告期末,粤丰环保土地使用权的来源、取得时间、入账价值、评估情 况等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土地取得方 式取得时间2025 年 12 月 31 日账面原值评估情况土地用途
北流粤丰出让2018 年 10 月 19 日1,290.19未评估北流项目垃圾焚 烧发电厂配套填 埋场用地
黎平粤丰出让2020 年 12 月 31 日1,297.90未评估垃圾焚烧发电厂 用地
枣庄粤丰出让2021 年 9 月 2 日2,724.80未评估枣庄中科垃圾焚 烧发电厂配套填 埋场用地
枣庄中科出让一期土地:2016 年 9 月 13 日;二期土地:2019 年 8 月 29 日2,339.26未评估垃圾焚烧发电厂 用地
来宾粤丰出让2017 年 10 月 29 日631.65未评估垃圾焚烧发电厂 用地
信丰粤丰出让2018 年 5 月 24 日562.79未评估(注 1)垃圾焚烧发电厂 用地
祥云盛运出让2018 年 11 月 9 日913.64未评估垃圾焚烧发电厂 用地
信宜粤丰出让2018 年 10 月 9 日2,252.70已评估垃圾焚烧发电厂 用地
公司名称土地取得方 式取得时间2025 年 12 月 31 日账面原值评估情况土地用途
惠州粤丰出让2022 年 1 月 6 日10,277.37未评估垃圾焚烧发电厂 用地
粤丰科伟出让土地 1:2011 年 8 月 19 日;土地 2:2014 年 3 月 13 日14,570.64未评估垃圾焚烧发电厂 用地
易县粤丰出让2022 年 4 月 29 日1,176.75未评估垃圾焚烧发电厂 用地
保定粤丰划拨(注 2)2020 年 8 月 13 日1,394.14未评估垃圾焚烧发电厂 用地
  • 注 1:信宜粤丰因借款事项所需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评估师于 2019 年 2 月 27 日出具

报告编号为:广东诚业评字[2019]第 NF02150137 的土地评估报告,土地的评估面积:87,576 平方米、地面单价:197 元/平方米、总地价 1,725.24 万元(取整到百位)。

  • 注 2:根据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满城区分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建设用地

划拨决定书》,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为保定粤丰,本宗地划拨价款为 1,394.14 万元。

3、特许经营权及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及方法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差异 及合理性

(1)摊销方法和摊销年限

  • ①BOT 特许经营权摊销方法和摊销年限: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年限或 剩余授权年限,将“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 以直线法进行摊销。
  • ②土地使用权摊销方法和摊销年限:鉴于土地使用权与部分特许经营权项 目深度绑定,相关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以土地使用证登记年限或特许经营协议期 限确定,以直线法进行摊销。

(2)粤丰环保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会计处理方式比较

粤丰环保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摊销方法和摊销年限 情况如下:

公司特许经营权摊销方法及年限土地使用权摊销方法及年限
上海环境按特许经营权经营期限,采用 直线法摊销。30-50 年,采用直线法摊销
节能环境按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采用直 线法分期平均摊销按土地使用权证书上的使用年限采用直线 法分期平均摊销
公司特许经营权摊销方法及年限土地使用权摊销方法及年限
绿色动力按特许经营权协议约定的期限 确认摊销年限为 25-30 年,采 用年限平均法摊销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年限为 50 年,采用年 限平均法摊销
圣元环保摊销期为特许经营权协议期 内,摊销方法是直线法。摊销期为特许经营权协议和土地使用权年 限内,摊销方法是直线法
中科环保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的期限采用 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土地使用证或特许经营协议,采用年限平 均法进行摊销
永兴股份根据特许经营协议进行摊销根据土地使用证或特许经营协议进行摊销

综上,粤丰环保同行业上市公司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的摊销方法、摊销 年限基本一致,具有合理性。

4、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的方法与结果,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判断资产是否存在 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 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 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 利影响;(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 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4) 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 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 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 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 迹象。

如果存在上述减值迹象,粤丰环保将对相关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确定其 可收回金额,并计提减值准备。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共识别出营口项目、祥云项目、易县项目三个垃圾焚 烧发电项目存在减值迹象,均采用收益法(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测算可收 回金额并计提减值准备。其中,营口项目、祥云项目的减值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计提,易县项目的减值于 2025 年 5 月 31 日(前次收购粤丰环保控股权的交 割日/购买日)计提,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减值测试基准 日减值测试对 象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计提减值金 额减值金额占账 面价值比例
营口项目2024 年 12 月 31 日89,114.7786,487.782,626.992.95%
祥云项目2024 年 12 月 31 日44,579.2325,138.9119,440.3243.61%
易县项目2025 年 5 月 31 日55,717.7630,365.2025,352.5645.50%
合计—189,411.76141,991.8947,419.8725.03%

上述三个项目合计计提特许经营权减值准备 47,419.87 万元,占 2025 年末粤 丰环保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1,334,059.28 万元的 3.55%。上述三个项目计提减值具 体原因分析如下:

(1)营口项目减值原因

  • ①结算电价及垃圾处理单价水平较低。营口项目报告期未纳入补贴清单,结 算电价按照标杆电价及省补电价结算(即合计 0.4749 元/kWh),未包括国补电 价。营口项目所在地辽宁省燃煤标杆上网电价为 0.3749 元/度(粤丰环保主要项 目所在的广东等地区燃煤标杆上网电价为 0.453 元/度),处于粤丰环保各项目中 的较低水平。营口项目垃圾处理费为 66 元/吨(粤丰环保多数项目垃圾处理费在 70 元/吨以上,东莞地区垃圾处理单价更达 110 元/吨),亦处于粤丰环保各项目 中的较低水平。
  • ②吨垃圾售电量较低。受入厂垃圾热值偏低影响,营口项目吨垃圾售电量较 低,且 2023 年 11 月起项目开始对外供应蒸汽,蒸汽外供在减少发电量的同时增 加了项目公司自身用电,进一步拉低对外售电量。2024 年营口项目全年吨垃圾 售电量仅为 177.69kWh,显著低于粤丰环保整体平均水平(2024 年粤丰环保每 吨垃圾售电量为 328.04 kWh)。
  • ③单位投资及固定成本较高。营口项目设计处理规模 1,500 吨/日,特许经 营权初始确认金额 102,358.94 万元,对应单位投资 68.24 万元/吨ꞏ日,2024 年营 口项目特许经营权摊销金额为 3,565.02 万元,占营口项目主营业务收入比例约 31.77%,高于 2024 年粤丰环保特许经营权整体摊销水平 16.56%;此外,该项目

建设借款规模较大,2024 年财务费用 2,204.64 万元。在收入端偏低的情况下, 摊销及利息负担较重,项目盈利空间较薄。

因此,2024 年末减值测试以该项目 2024 年实际吨垃圾发电量、结算电价及 垃圾处理费单价为基础预测未来现金流量,未预测尚未纳入补贴目录/清单的国 补收入,测得可收回金额略低于账面价值。

(2)祥云项目减值原因

  • ①结算电价及垃圾处理单价低。祥云项目报告期未纳入补贴清单,结算电价 按照标杆电价及省补电价结算(即合计 0.4358 元/kWh),未包括国补电价。祥 云项目所处的云南省燃煤标杆上网电价仅 0.3358 元/kWh,显著低于粤丰环保整 体水平。祥云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垃圾处理单价为 56.8 元/吨,与粤丰环保 整体平均水平相比低;祥云项目所处的祥云县县域垃圾量有限,项目需依赖周边 县域垃圾拓展,该项目于 2023 年 12 月起处理南涧县陈腐垃圾(处理价格为 40 元/吨),拉低综合垃圾处理结算单价。同时,周边大理三峰垃圾焚烧项目已出现 降价竞争,周边县域垃圾拓展竞争激烈,项目垃圾量及处理单价的进一步提升空 间受限。
  • ②吨垃圾售电量较低。祥云项目入厂垃圾中县域生活垃圾及陈腐垃圾占比 高、热值偏低,2024 年吨垃圾售电量约 246.82 kWh,与粤丰环保整体平均水平 (2024 年粤丰环保每吨垃圾售电量为 328.04 kWh)相比较低。
  • ③单位投资及固定成本较高。祥云项目一期垃圾处理能力为 500 吨/日(1 台 焚烧炉),二期 500 吨/日尚未建设。一、二期共用 1 台 18MW 发电机组,报告 期一期承担了机组及公用工程的全部投资,祥云项目特许经营权初始确认金额为 39,197.60 万元,对应的单位投资 78.40 万元/吨ꞏ日,单位投资偏高。2024 年祥云 项目特许经营权摊销金额为 1,280.02 万元,占祥云项目主营业务收入 37.35%, 高于 2024 年粤丰环保特许经营权整体摊销水平 16.56%。此外,该项目建设借款 规模较大,2024 年财务费用为 1,096.61 万元。在收入端偏低的情况下,摊销及 利息负担较重,项目盈利空间较薄。

因此,受上述因素影响,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为减值测试基准日,以祥云 项目实际吨垃圾发电量、结算电价及垃圾处理费单价为基础预测未来现金流量, 测得可收回金额显著低于账面价值。

(3)易县项目减值原因

  • ①结算电价及外拓垃圾处理单价低。易县项目为竞争配置项目,报告期未纳 入补贴清单,结算电价为当地燃煤标杆电价 0.3644 元/kWh,未包含省补及国补 电价,为粤丰环保各项目中最低的实际结算电价水平。此外,易县项目特许范围 仅为易县县域,县域垃圾量约 400 吨/日,仅约为设计规模的 50%,项目需外拓 涿州、涞源等地垃圾以填补产能。由于上述外拓地区垃圾处理单价均较低,从而 拉低项目综合垃圾处理结算单价,报告期易县项目垃圾处理综合结算单价不足50 元/吨。
  • ②吨垃圾售电量较低。易县项目入厂垃圾以县域及周边农村生活垃圾为主,

热值偏低。2024年及2025年吨垃圾售电量分别为210.90 kWh 和200.97kWh/吨, 显著低于报告期粤丰环保平均吨垃圾售电量(2024 年及 2025 年分别为 328.04 kWh 和 322.75 kWh)。

③单位投资及固定成本较高。易县项目特许经营权初始确认金额 59,266.05 万元,设计处理规模 800 吨/日,单位投资 74.08 万元/吨ꞏ日。2024 年易县项目特 许经营权摊销金额约 2,077.97 万元,占易县项目主营业务收入 62.36%,高于 2024 年粤丰环保特许经营权整体摊销水平 16.56%;同时,该项目建设借款规模较大,

  • 2024 年财务费用为 1,219.76 万元。此外,易县项目飞灰需螯合后运往满城项目 填埋场处置,飞灰处置成本较高,且 2024 年因环保要求提高,环保原料投入大 幅增加,进一步提升运营成本。在收入端偏低的情况下,摊销、利息及环保处置 等运营成本负担较重,项目盈利空间较薄。

因此,受上述因素影响,以 2025 年 5 月 31 日为减值测试基准日,以易县项 目实际吨垃圾发电量、结算电价及垃圾处理费单价为基础预测未来现金流量,测 得可收回金额显著低于账面价值。

综上,报告期上述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指标不及预期,粤丰环保基于谨慎 性原则计提减值。此外,根据本次交易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基准日收益法评估

结果,上述三个项目特许经营权价值高于其减值后账面价值,未出现进一步减值 迹象。除上述项目存在减值准备计提外,粤丰环保其他特许经营权资产使用情况 良好,暂不存在减值迹象,亦不存在应计提减值准备而未足额计提的情况。

(三)主要固定资产的取得方式、初始成本确认方法、支付对象和确认金额, 各期主要机器设备的种类、构成明细、主要用途和账面价值

1、主要固定资产的取得方式、初始成本确认方法、支付对象和确认金额

报告期各期末,粤丰环保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原值占比(%)2024 年 12 月 31 日原值占比(%)
房屋及建筑物69,965.4236.3269,989.7536.03
构筑物及其他辅助 设施1,035.140.541,035.140.53
机器设备98,277.8151.0198,519.0950.72
运输设备14,171.457.3616,094.158.29
电子及其他设备9,201.974.778,617.104.43
合计192,651.79100.00194,255.23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和机器设备,主要系采用政府 采购模式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即横沥一期、二期及三期项目。横沥一期、二期 及三期项目的主要固定资产的取得方式、初始成本确认方法及支付对象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名称资产 分类2025 年 12 月 31 日原值取得 方式初始成本 确认方法供应商
锅炉本体 及辅助系 统机器设备14,005.18购建历史成本南通万达锅炉有限公司、重庆三峰卡万塔 环境产业有限公司、宜兴市中电耐磨耐火 工程有限公司
主工房房屋及建 筑物11,416.01购建历史成本东莞市大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嘉荣 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工业设备 安装有限公司
主厂房房屋及建 筑物10,301.23购建历史成本东莞市大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嘉荣 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工业设备 安装有限公司、深圳市科瑞莱科技有限公 司、珠海市白兔陶瓷有限公司、广东东鹏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名称资产 分类2025 年 12 月 31 日原值取得 方式初始成本 确认方法供应商
焚烧炉机 械炉排式 垃圾焚烧 炉机器设备5,996.28购建历史成本重庆三峰卡万塔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余热锅炉 蒸汽锅炉 62.7t-h机器设备4,998.58购建历史成本南通万达锅炉有限公司
其他建筑 设施房屋及建 筑物4,522.34购建历史成本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湖南星大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通洲预制件有 限公司
烟气净化 系统机器设备4,313.47购建历史成本南通万达锅炉有限公司、重庆三峰卡万塔 环境产业有限公司、宜兴市中电耐磨耐火 工程有限公司
汽机本体 及辅机系 统机器设备3,122.36购建历史成本青岛捷能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电控系统机器设备3,053.03购建历史成本广州南洋电缆有限公司、广东日丰电缆股 份有限公司、广东湘潭电机销售有限责任 公司、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
主厂房附 屋(汽机 房)房屋及建 筑物2,317.06购建历史成本东莞市大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嘉荣 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工业设备 安装有限公司、深圳市科瑞莱科技有限公 司、珠海市白兔陶瓷有限公司、广东东鹏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锅炉系统机器设备11,948.41购建历史成本重庆三峰卡万塔环境产业有限公司、南通 万达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市中电耐磨 耐火工程有限公司
电气系统机器设备6,088.74购建历史成本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利 德华福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市安邦达 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 号厂房 主工房房屋及建 筑物5,315.30购建历史成本广东省电力第一工程局、东莞市金山河建 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市顺发建筑工 程公司
土建工程房屋及建 筑物4,232.75购建历史成本广东省电力第一工程局、东莞市金山河建 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市顺发建筑工 程公司
烟气处理 系统机器设备4,122.62购建历史成本重庆三峰卡万塔环境产业有限公司/南通 万达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市中电耐磨 耐火工程有限公司
汽机系统机器设备2,000.62购建历史成本广州广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以上列示的主要固定资产为账面原值在 2,000.00 万元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资产及 机器设备资产。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取得 方式为购建,初始成本确认方法均为按历史成本入账。

2、各期主要机器设备的种类、构成明细、主要用途和账面价值

报告期各期末,粤丰环保主要机器设备的种类、构成明细、主要用途和账面 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类别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主要用途
电气系统3,126.353,870.78保障电厂电气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适配垃 圾焚烧连续生产需求、满足电网并网规范 的核心支撑,覆盖从发电机出口、厂用电 系统到电网接入的全链路
锅炉系统18,007.5321,884.94垃圾无害化处置、热能回收、烟气调控、 系统屏障四大功能,兼顾固废处理、能源 产出与环保控污,完整实现垃圾减量化、 无害化、资源化。
垃圾接收及供 料系统2,060.761,658.75承担垃圾接收、储存、除臭、均质、连续 稳定给料、隔离密闭六大核心功能,为焚 烧锅炉稳定燃烧提供保障,同时控制厂区 异味、渗滤液污染。
汽轮机系统2,669.653,038.47是将高温高压蒸汽的热能转化为旋转机 械能,通过联轴器带动发电机转子旋转发 电做功;配套的油、真空、轴封、疏水等 子系统保障主机安全、高效、稳定连续运 行
输电接入线路2,792.412,993.91并网线路;输送电能
合计28,656.7033,446.85——

(四)亏损项目公司涉及的特许经营权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减值准备计 提是否充分;

报告期内,部分亏损项目公司涉及的特许经营权未计提减值准备,相关项目 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情况、亏损原因以及未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如下:

公司简称营业收入(万元)净利润(万元)亏损原因及未计提减值准备说明
2025 年2024 年2025 年2024 年
保定粤丰9,293.517,719.52-7.25-713.92报告期内该项目公司未纳入补贴清单,未确认国补收入。<br><br>2024 年年初受当地极端雨雪天气影响,垃圾热值较低拉 低了当期利润率;2025 年该项目亏损主要系由于项目公 司长账龄应收账款金额增加导致坏账计提金额增加。<br>2025 年亏损大幅缩窄,未来盈利有望转正。考虑到该项 目公司已进入第一批合规清单且取得央地分摊承诺函, 且于 2021 年 5 月投入运营,预计未来进入补贴清单不 存在实质性障碍,符合《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 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70 号)相关要求。若考虑进入补贴清单后确认可再生能源 补贴收入,预计将保持盈利。因此,该项目报告期内亏 损仅为阶段性因素导致,不存在明显减值迹象,未计提 减值准备。<br>
黎平粤丰4,774.615,403.59-782.78-39.16报告期内该项目公司未纳入补贴清单,未确认国补收入。 黔东南地区环境复杂,垃圾热值较低,且当地财政相对 困难,农村垃圾转运量不足,因此,项目公司发电量受 限导致利润率偏低;2025 年亏损扩大主要系当期应收账 款长账龄金额增加导致应收账款坏账计提金额较大。考 虑到该项目公司已进入第一批合规清单且已取得央地分 摊承诺函,且于 2021 年 12 月投入运营,预计未来进入 补贴清单不存在实质性障碍,符合《关于加快推进可再 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 〔2020〕70 号)相关要求。若考虑进入补贴清单后确认 可再生能源补贴收入,预计将保持盈利。因此,报告期 内未计提减值准备。
枣庄中科9,922.4810,915.03-12.15495.06该项目属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后并网且已纳入可再生能 源补贴清单的项目,国补电费实施“央地分担”。该项目 国补由中央及地方省级、市级及区级政府承担。截至评 估基准日,该项目已经确认了上述国补中的中央及省级 承担的 36%国补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该项目公司 2023 年 9 月收到山东国网通知开具 2022 年 的国家承担的 20%部分的补贴资金发票,收到第一笔补 贴收入后累计确认 2022 年 1 月至 2023 年 9 月期间国家 承担的 20%部分补贴,此后每月确认 20%补贴收入。2024 年 8 月,该项目公司再次收到山东国网通知开具 2020 年 至 2023 年所有剩余国家承担的 20%国补的发票,收到 第一笔该期间的补贴后累计确认了 2020 年至 2021 年度 国家承担的 20%累计补贴收入;2024 年 12 月项目公司 第一次收到山东国网开具 16%省级承担补贴发票的通 知,收到款后,于 2024 年 12 月一次性补提了 2020 年至 2024 年省级承担 16%补贴收入。2025 年该项目公司正
公司简称营业收入(万元)净利润(万元)亏损原因及未计提减值准备说明
2025 年2024 年2025 年2024 年
常按照每月计提补贴收入(基于谨慎性考虑,项目公司 报告期仅计提了中央及省级承担部分的补贴收入,其余 市级、区级承担部分未曾收到,尚未计提国补收入),盈 利接近盈亏平衡。 考虑到该主体涉及的相关项目均已纳入补贴清单及合规 清单,预计后续可以全额收到相关补贴。全额确认补贴 收入后将保持盈利。因此,报告期内未计提减值准备。
百色粤丰18,422.72--224.86-百色粤丰、惠东粤丰报告期仍在建设期,尚未投入运营。 报告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已确认建造收 入。基于谨慎性原则,上述建造项目不再确认建造利润, 因此报告期内出现亏损。报告期内,未出现可能影响上 述项目后续投入运营不利因素,未出现减值迹象,不涉 及计提减值准备。<br><br>
惠东粤丰34,440.264,976.98-232.56-45.65

综上,上述亏损项目主体报告期内亏损为阶段性亏损,相关项目所处经营环 境未发生永久性不利变化,资产实体状态完好,不存在闲置情形,预计未来将保 持盈利。此外,中联评估机构分别于 2025 年 9 月及 2026 年 5 月出具的《瀚蓝环 境股份有限公司拟合并对价分摊涉及的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 允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5]第 4153 号)及《瀚蓝环境股 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资产所涉及的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6]第 1815 号),采取收益法对粤丰环保特许 经营权资产进行评估。会计师同时参考评估机构出具的上述评估报告识别存在减 值迹象的项目,上述亏损项目未出现减值迹象,故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五)粤丰环保商誉的形成过程,确认和计量的准确性;结合四川佳洁园的 经营状况和主要财务指标,说明商誉全额计提减值的原因;

1、粤丰环保商誉的形成过程,确认和计量的准确性

(1)东莞市科伟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粤丰环保于 2011 年收购东莞市科伟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的 55%股权,总代价 为人民币 23,510.90 万元,取得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人民币 9,289.07 万元 (相关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依据外部第三方出具的评估报告),收购产生的商 誉人民币 14,221.83 万元归因于多项因素,包括买方预期从科维及科伟经营合并

产生的特定协同效应及规模经济效益等。粤丰环保将支付的合并成本超过应享有 被收购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并将固定资产、使用权 资产、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等确认为直接归属于资产组的可辨认资产。截至

  •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商誉账面余额为人民币 14,221.83 万元。

公司将合并成本与合并日被收购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差额确认为商 誉,该等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商誉确认和计量准确。

(2)四川佳洁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粤丰环保于 2018 年收购四川佳洁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总代 价为人民币 8,000.00 万元,取得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人民币 3,829.42 万元 (相关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依据外部第三方出具的评估报告),收购相应产生 的商誉金额为人民币 4,170.58 万元。粤丰环保将支付的合并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收 购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上述商誉账面余额为人民币 4,170.58 万元。

公司将合并成本与合并日被收购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差额确认为商 誉,该等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商誉确认和计量准确。

2、结合四川佳洁园的经营状况和主要财务指标,说明商誉全额计提减值的 原因

报告期各期,四川佳洁园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总资产(万元)9,376.8911,445.95
总负债(万元)2,789.155,067.92
收入(万元)8,749.8510,941.69
净利润(万元)709.71730.89

环卫业务属轻资产业务,与粤丰环保重资产的焚烧发电业务形成资产结构互 补。粤丰环保于 2018 年通过收购四川佳洁园 100%股权,获得现成的跨区域环卫 运营网络、团队和经验,开启境内环卫业务板块。收购时,四川佳洁园经营情况 良好,但随着环卫项目的取得和续签受到政府采购安排、地方财政状况、市场竞 争、项目报价及公司履约情况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四川佳洁园存在部分环卫

服务项目到期后未获续约且新增拓展项目有限,因而四川佳洁园业务收入在报告 期内呈下降趋势。

鉴于四川佳洁园在手项目减少导致收入下降,且暂未及时拓展项目进行补充, 四川佳洁园整体环卫服务业务进入存量消化期。经减值测试,相关资产组可收回 金额接近其未包含商誉的账面价值,因此公司对收购四川佳洁园形成的商誉全额 计提减值准备,以反映其经营状况的变化。截至 2025 年末,四川佳洁园账面总 资产为 9,376.89 万元,主要包括货币资金 2,031.24 万元、应收账款 3,664.13 万 元、合同资产 1,070.53 万元及固定资产 1,386.89 万元。四川佳洁园相关债权的债 务人主要为当地政府部门,资信状况良好,未发现客观证据表明其预期信用损失 显著增加;固定资产主要为环卫车辆等生产经营用设备,未出现市价大幅下跌等 减值迹象;货币资金均为银行存款,流动性高,不存在回收风险或大量使用受限 的情形。因此,报告期末四川佳洁园账面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 四川佳洁园报告期营业收入占粤丰环保整体比例分别为 2.79%和 1.95%;净利润 占比分别为 1.15%和 0.90%,占比较低。因此,即便四川佳洁园后续业务终止对 粤丰环保整体业务影响较小。

(六)特许经营权、商誉减值测试时的假设、减值测试过程、依据及结果, 减值测试主要参数的选取依据及合理性;特许经营权资产减值测试、商誉减值测 试、本次交易收益法评估预测,三者所用假设及核心参数的对比情况,是否差异 及原因

1、特许经营权减值测试时的假设、减值测试过程、依据及结果,减值测试 主要参数的选取依据及合理性

标的公司结合减值迹象判定标准,在报告期内共识别出 3 个垃圾焚烧发电项 目存在减值迹象,公司采用收益法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计提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测试过程、依据及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营口粤丰祥云盛运易县粤丰
无形资产减值测试方法收益法收益法收益法
基准日2024-12-312024-12-312025-5-31
项目营口粤丰祥云盛运易县粤丰
无形资产账面价值89,114.7744,579.2355,717.76
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86,487.7825,138.9130,365.20
减值金额2,626.9919,440.3225,352.56

(1)2025 年度无形资产减值测试情况

2025 年瀚蓝环境合并粤丰环保前,粤丰环保对保定易县粤丰环保电力有限 公司的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时,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的现值计算,预测期的年限按照 BOT 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规定年限,营业收入 按历史运营数据及变动趋势进行预测,预测收入及毛利率所用的假设以项目的历 史数据作支持。易县项目所用的税前折现率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CAPM 计算。 2025 年,根据减值测试,易县项目对无形资产计提减值 25,352.56 万元。

(2)2024 年度无形资产减值测试情况

2024 年,粤丰环保对营口粤丰电力环保有限公司的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时,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预测期的年限按 照 BOT 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规定年限,营业收入按历史运营数据及变动趋势进 行预测,预测收入及毛利率所用的假设以项目的历史数据作支持。营口项目所用 的税前折现率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CAPM 计算。2024 年,根据减值测试,营口 项目对无形资产计提减值 2,626.99 万元。

2024 年,粤丰环保对祥云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的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时,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预测期的年限按 照 BOT 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规定年限,营业收入按历史运营数据及变动趋势进 行预测,预测收入及毛利率所用的假设以项目的历史数据作支持。祥云项目所用 的税前折现率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CAPM 计算。2024 年,根据减值测试,祥云 项目对无形资产计提减值 19,440.32 万元。

无形资产减值测试主要参数的选取情况及其依据、合理性如下:

参数选取情况选取依据及合理性
收入、成 本及毛利 率以各经营主体历史实际运营数据及 变动趋势为基础预测;稳定期营业 收入增长率为零垃圾处理量、电价、补贴等关键假设 与经审计的历史数据匹配,预测收入 及毛利率均有项目历史数据支持
经营期限按特许经营权协议期限测算按特许经营权协议期限测算
折现率按 CAPM 模型测算税前折现率无风险收益率、市场风险溢价、特性 风险调整系数等折现率主要参数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 值》的要求

综上,特许经营权减值测试主要参数选取依据充分、合理。

2、商誉减值测试时的假设、减值测试过程、依据及结果,减值测试主要参 数的选取依据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商誉账面价值分别为 18,392.41 万元和 14,221.83 万 元,其构成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2025 年 12 月 31 日<br><br>东莞市科伟环保电 力有限公司14,221.83-14,221.83
四川佳洁园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4,170.584,170.58-
合计18,392.414,170.5814,221.83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东莞市科伟环保电 力有限公司14,221.83-14,221.83
四川佳洁园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4,170.58-4,170.58
合计18,392.41-18,392.41

标的公司对上述两项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如下:

(1)东莞市科伟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2025 年末,粤丰环保对东莞市科伟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丰科伟”) 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时,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按照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预测期营业收入按历史运营数据及变动趋势进行预测, 稳定期营业收入增长率为零。预测收入及毛利率所用的假设以项目的历史数据作 支持。粤丰科伟未与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当前主要通过与各镇区管理部门签 署生活垃圾处理协议的方式持续开展经营,协议到期后根据实际情况续签,根据

历史情况,近年来已有到期协议实现续签的情况,因此粤丰科伟按照永续模型预 测具有合理性。本次收益法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将粤丰科伟的收益年限由永续 经营调整为 30 年(按设备使用年限),经测试仍不存在减值。因此,采用永续经 营假设对商誉减值测试结果无实质性影响。

编制现金流量预测时,涉及多项假设及估计,2025 年末,粤丰科伟所用的税 前折现率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CAPM 计算,预测期及稳定期的税前折现率均为

  • 7.95%。根据减值测试,截至 2025 年末无需确认减值。

(2)四川佳洁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瀚蓝环境合并粤丰环保前,粤丰环保对四川佳洁园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四川佳洁园”)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时,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 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根据减值测试,2025 年 粤丰环保对四川佳洁园的相关商誉全额计提减值。

3、特许经营权减值测试、商誉减值测试、本次交易收益法评估预测,三者 所用假设及核心参数的对比情况,是否差异及原因

本次收益法未单独对四川佳洁园进行收益法预测,而是合并纳入环卫业务板 块进行预测,四川佳洁园随全部在手订单于 2028 年终止而终止预测,盈利预测 与四川佳洁园减值测试时完全一致。

对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无形资产减值测试、商誉减值测试及本次收益法评 估的核心假设及参数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无形资产减值测试商誉减值测试本次收益法评估
测试对 象/评估 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无形资产 的可收回金额(营口粤 丰、祥云盛运、保定易县 粤丰)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所 对应的经营主体的企业 整体价值或可收回金额 (粤丰科伟)粤丰环保全部股权价值
估值方 法收益法收益法收益法
垃圾处 理收入基于最近一个完整年度水 平预测基于当时最近一个完整 年度水平预测,垃圾处 理量谨慎预测下降基于当时最近一个完整 年度水平预测,整体垃 圾处理量谨慎预测下降
标杆电 费与历史期保持一致与历史期保持一致与历史期保持一致
补贴电依据补贴政策对各个已纳依据补贴政策对各个已依据补贴政策对各个已
项目无形资产减值测试商誉减值测试本次收益法评估
费入补贴目录/清单的项目 预测补贴电费纳入目录/清单的项目预 测补贴电费纳入补贴目录/清单的 项目预测补贴电费,对 于其中 8 个截至评估基 准日尚未纳入合规清单 的项目谨慎考虑,未预 测国补收入
应收补 贴回款统一按照延期 2 年回款统一按照延期 2 年回款统一按照延期 2 年回 款,其中 8 个截至评估 基准日尚未纳入合规清 单的应收国补谨慎假设 经营期末一次性回收
折现率无风险收益率、市场风险 溢价、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等底层参数口径一致,使 用 CAPM(税前口径)无风险收益率、市场风 险溢价、特性风险调整 系数等底层参数口径一 致,使用 CAPM(税前 口径)无风险收益率、市场风 险溢价、特性风险调整 系数等底层参数口径一 致,使用 WACC(税 后口径),其中 CAPM 两次完全一致。
资本性 支出无扩张性资本性支出,未 考虑小额的电子设备更新 性资本性支出无扩张性资本性支出, 未考虑小额的电子设备 更新性资本性支出无扩张性资本性支出, 小额的电子设备更新性 资本性支出已考虑
经营期 限依据特许经营权协议约定粤丰科伟永续横沥项目(粤丰科伟和 粤丰科维)按照设备使 用年限 30 年,其他项 目根据特许经营权协议 测算

前次评估对应的评估方法、核心假设、核心参数与本次重组评估基本一致。

本次评估收益法相关假设相比前次评估更为谨慎:如未考虑 8 个截至评估基准日 尚未纳入合规项目的后续新增国补收入,历史已确认的应收国补款均于各项目运 营期的最后一年收回,并将横沥项目(粤丰科伟和粤丰科维)由永续经营调整为 30 年(按设备年限)。整体而言,本次评估收益法的假设及参数较减值测试使用 参数更具谨慎性与合理性。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就上述事项,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 1、查阅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协议、项目获取的招投标文件、项目公司出具

的关于项目取得方式的说明等文件;查阅《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法规关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式的相

关规定,按项目分析标的公司特许经营权取得方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重组报告书等公开披露文件,了解 同行业上市公司特许经营权的取得方式;针对非竞争性方式取得的特许经营权项 目,通过取得业主方的说明或访谈纪要的方式,确认特许经营权协议的有效性, 查阅交易对手方出具的《不可撤销承诺及保证契据》等文件对相关事项的约定;

  • 2、查阅《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

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取得粤丰环保各项目公司转固时点确 认相关依据文件;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摊销年限及方法,分析粤丰环保特许经 营权的摊销年限及方法合理性;取得评估机构出具的《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 合并对价分摊涉及的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评估项目资 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5]第 4153 号)及《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资产所涉及的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 告》(中联评报字[2026]第 1815 号);

  • 3、获取粤丰环保报告期内土地使用权的相关合同、产权证明等资料,核查

其来源、取得时间、入账价值及评估情况;对比粤丰环保与同行业公司在土地使 用权摊销年限与方法方面的差异,分析其合理性;

  • 4、获取粤丰环保固定资产清单及主要资产采购合同台账,核查主要资产相

关供应商,了解主要资产用途;

  • 5、访谈粤丰环保管理层,了解亏损项目实际经营情况;取得评估机构出具

的评估报告,结合其对各项目公司收益法测算的评估结果,分析各垃圾焚烧发电 项目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 6、获取并查阅粤丰环保收购东莞粤丰及四川佳洁园时由第三方出具的评估

报告、四川佳洁园的财务数据;访谈粤丰环保管理层,了解粤丰环保商誉的形成 过程、东莞粤丰、四川佳洁园的实际经营情况等;

  • 7、查阅特许经营权减值测试的计算过程及依据;查阅中联评估出具的《四

川佳洁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了解其持有的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评估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6]第 1886 号)。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 1、粤丰环保及其项目公司拥有的特许经营权主要系通过招投标等竞争性程

序取得,取得方式符合《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基础设施和公用 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关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式的规定。其中,存在 5 项政府 授予方式取得的特许经营权,主要系业主方结合授予时的市场状况、业务特征及 承接能力等综合评判,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权的授予过程中无法自主选择授予方 式,业主方均已确认项目公司遵照特许经营权协议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不会终止特 许经营权协议,因此特许经营权合同被撤销或提前终止的风险较低,对粤丰环保 业绩的影响较低;

  • 2、粤丰环保各项特许经营权的初始确认时点、确认金额及依据合理;报告

期末粤丰环保土地使用权主要系通过出让方式原始取得,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出让合同规定价格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初始入账价值,不涉及评估。特许经营权 及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及方法与同行业公司基本一致;粤丰环保已足额计提无 形资产减值测试,不涉及新增减值情况;

  • 3、粤丰环保的主要固定资产为房屋及建筑物和机器设备。固定资产主要取

得方式为购建,初始成本确认方法均为按历史成本入账;粤丰环保的机器设备主 要为锅炉系统、汽轮机系统和电气系统等,主要来源为购建。报告期内固定资产 按采购合同的价值入账准确,具有公允性;

  • 4、粤丰环保的亏损项目公司涉及的特许经营权未计提减值准备的主要为暂

未出现减值迹象,粤丰环保的亏损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减值准备计提充分;粤丰环 保亏损项目主体报告期内亏损为阶段性亏损,相关项目所处经营环境未发生永久 性不利变化,资产实体状态完好,不存在闲置情形,预计未来将保持盈利。会计 师同时参考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对粤丰环保各特许经营权资产减值迹象进 行识别,相关项目因未出现减值迹象,故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 5、粤丰环保对其收购四川佳洁园形成的商誉全额计提减值的原因主要系其

业务进入存量消化期;

  • 6、特许经营权、商誉减值测试主要参数的选取依据具有合理性;特许经营

权资产减值测试、商誉减值测试与本次交易收益法评估的核心假设一致,差异之 处均系口径要求不同或本次收益法取向更谨慎所致,具有合理性。

12.关于粤丰环保有息负债

重组报告书披露:(1)报告期各期末,粤丰环保长期借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738,217.71 万元和 902,126.66 万元,主要构成包括质押借款、抵押借款和保证 借款;其中,质押借款的质押物为各 BOT 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垃圾处理费收费 权、垃圾发电收费权以及其应收账款等,抵押借款的抵押物主要为项目公司的生 产设备、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等;(2)报告期末,无形资产科目因借款质押 而受限的账面价值为 1,152,687.11 万元;(3)短期借款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114,872.86 万元和 67,517.95 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分别为 378,686.26 万元、72,108.05 万元;(4)财务费用金额分别为 64,669.93 万元和 45,566.95 万元,主要为贷款项目的利息支出;货币资金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176,819.07 万 元和 91,204.92 万元。

请公司披露:(1)报告期期初粤丰环保的有息负债余额、形成原因、借款主 要去向;报告期内的偿还情况,偿还资金来源,各期末有息负债余额;(2)借款 的计提利息,与财务费用、货币资金、利息收入的匹配情况;(3)截至目前借款 合同对应的借款金额、授信合同额度使用情况及用途,结合货币资金余额、借款 到期时间、现金流量、偿债指标等分析公司的偿债能力,是否存在偿债风险;(4) 特许经营权协议有关融资质押的规定,特许经营权质押融资是否符合协议规定; 以无形资产、应收账款、固定资产等设置抵质押的具体借款对应关系,抵质押率 是否合理,抵质押借款用途,截至目前尚未偿还本息金额,抵质押物是否存在被 质权人行权的风险,如借款违约被强制执行对粤丰环保生产经营的影响,粤丰环 保及上市公司应对相关风险的措施和有效性;(5)货币资金的具体存放与管理情 况,是否存在未披露的货币资金被抵质押或用于对外担保的情况。

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请公司披露 (一)报告期期初粤丰环保的有息负债余额、形成原因、借款主要去向;报

告期内的偿还情况,偿还资金来源,各期末有息负债余额

1、报告期期初粤丰环保的有息负债余额、形成原因、借款主要去向

2024 年年初,粤丰环保的有息负债余额、形成原因、借款主要去向(资金用 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表科目公司主体区分有息负债余额资金用途
短期借款<br><br>境外公司主体106,114.51日常经营周转(工资、租金、贷款利息 等)、分红、置换他行贷款
境内公司主体2,093.60项目运营支出
长期借款(含一 年内到期)境外公司主体300,233.57日常经营周转(工资、租金、贷款利息 等)、项目股权投资、置换他行贷款
境内公司主体856,843.46项目建设及运营支出

私有化前,粤丰环保为港股上市公司,早期垃圾焚烧项目建设期间,由于境 内项目建设所需以及境外融资成本相对较低,粤丰环保通过境外贷款用于支持境 内项目业务发展。随着项目建设完成进入运营阶段及境外借款融资成本提升,报 告期粤丰环保逐步归还境外借款,存量借款主要用于境外日常经营周转(工资、 租金、贷款利息等)、置换他行贷款、分红、项目股权投资等。粤丰环保境内银 行借款主要用于境内项目建设及运营支出。

2、报告期内的偿还情况,偿还资金来源,各期末有息负债余额

2024 年末,粤丰环保有息负债的偿还情况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表科目公司主体 区分2024 年期 初余额 (本金)2024 年本期 新增2024 年本期 偿还2024 年汇 率变动及 其他2024 年期末 余额(本 金)2024 年期 末利息余 额
短期借款<br><br>境外公司 主体105,573.18107,757.00102,587.591,425.74112,168.33487.81
境内公司 主体2,086.002,269.002,156.00-2,199.0017.72
长期借款 (含一年 内到期)境外公司 主体299,921.32-17,957.717,875.36289,838.97249.14
境内公司 主体855,954.30107,965.19137,910.94-826,008.551,825.52

2025 年末,粤丰环保有息负债的偿还情况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表科目公司主体 区分2025 年期 初余额 (本金)2025 年本期 新增2025 年本期 偿还2025 年汇 率变动及 其他2025 年期末 余额(本 金)2025 年期 末利息余 额
短期借款境外公司 主体112,168.33199,437.82249,009.82-796.3361,800.00163.67
境内公司 主体2,199.005,551.002,199.00-5,551.003.28
长期借款 (含一年 内到期)<br><br>境外公司 主体289,838.97342,289.69377,864.43-5,343.78248,920.45157.70
境内公司 主体826,008.55230,480.58332,255.33-724,233.811,169.85

如上表所示,截至 2025 年末,粤丰环保负债规模较 2024 年末有所下降,主 要系公司通过资金统筹调拨,充分利用冗余资金提前偿还借款,主动压降有息负 债规模所致。报告期内,境内外各运营主体持续稳定经营,有息负债的偿还一方 面依托既有资金储备,另一方面依托贷款置换,而中长期到期借款主要依靠经营 销售回款作为偿付来源,偿债资金来源明确、结构合理。

(二)借款的计提利息,与财务费用、货币资金、利息收入的匹配情况;

1、借款的计提利息与公司财务费用的匹配情况

公司“财务费用——利息支出”主要包括借款利息支出和未确认融资费用的 摊销,以借款利息为主。报告期内“财务费用——利息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
借款利息支出46,035.3961,161.94
未确认融资费用等其他175.2035.61
合计46,210.5961,197.56

报告期各期,借款余额与借款利息支出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
借款利息支出46,035.3961,161.94
加权平均借款金额1,229,867.271,317,868.11
加权平均借款利率3.74%4.64%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
结算利率范围2.11%-7.69%2.60%-7.95%
  • 注 1:加权平均借款金额=当期借用资金总额*资金占用天数/360;
  • 注 2:加权平均借款利率=利息支出金额/加权平均借款金额; 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粤丰环保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 4.64%和 3.74%,公

司有息负债在各期的测算平均利率均在实际结算利率区间内,并呈下降趋势。粤 丰环保加权平均利率 2025 年度相较 2024 年下降较大,一方面与报告期内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变动呈下降趋势有关;另一方面系私有化完成后,通过资金统筹调拨 和贷款置换,粤丰环保的融资利率被大幅压低,利息支出与有息负债规模匹配。

2、货币资金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情况

报告期各期,货币资金与利息收入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
利息收入935.311,733.07
货币资金平均余额157,401.77191,585.96
测算平均收益率0.59%0.90%
  • 注 1:利息收入指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收入
  • 注 2:货币资金平均余额=报告期每月货币资金余额之和/期间月份数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存款基准利率及六大行挂牌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活期 存款3 个月定 期存款6 个月定 期存款1 年定期 存款2 年定期 存款3 年定期 存款
存款基准利率0.35%1.10%1.30%1.50%2.10%2.75%
2025 年末六大行存 款基准利率0.05%0.65%0.85%0.95%1.05%1.25%
2024 年末六大行存 款基准利率0.10%0.80%1.00%1.10%1.20%1.50%
  • 注 1:央行自 2015 年 10 月 24 日更新“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调整表"之后,人民

银行不再更新存款基准利率调整表,央行已逐步放开存款利率的上限管制,各银行实际执 行的存款利率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调整;

  • 注 2:以上为六大行挂牌利率,实际执行利率因地区、存款金额等因素可能存在差异。

邮储银行在部分短期品种上的利率略高于其他五大行。

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平均收益率分别为 0.90%和 0.59%,与六大行存款 基准利率及定期存款利率变动趋势一致呈下降趋势,公司相关利息收入与存款规

模基本匹配。

(三)截至目前借款合同对应的借款金额、授信合同额度使用情况及用途, 结合货币资金余额、借款到期时间、现金流量、偿债指标等分析公司的偿债能力, 是否存在偿债风险

1、截至目前借款合同对应的借款金额、授信合同额度使用情况及用途等情 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末,借款合同对应的借款金额、尚未到期的授信合同额度 使用情况及用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主体区分借款金额 (本金)尚未到期的授信 合同额度已使用授信额度贷款用途
境外公司主体269,591.24408,486.97267,075.47日常经营周转、分 红、可置换他行贷 款
境内公司主体727,175.18585,100.00116,662.77项目建设及运营支 出

如上表所示,截至 2026 年 6 月末,粤丰环保银行借款余额本金 996,766.42 万元。

2、结合粤丰环保货币资金余额、借款到期时间、现金流量、偿债指标等分 析发行人的偿债能力,是否存在偿债风险

(1)现金储备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粤丰环保的货币资金余额为 91,204.92 万元,其中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 86,763.44 万元,粤丰环保的货币资金余额主要为随时 可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现金储备情况良好。

(2)借款到期时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粤丰环保的借款本金余额按照境内外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
境外借款310,720.45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
境内借款729,784.81
合计1,040,505.26

截至报告期末境外借款本金余额为 310,720.45 万元,境外贷款预计到期后可 接续。因此,预计在短期内,境外贷款有息负债的本金规模保持不变。

截至报告期末境内借款本金余额为 729,784.81 万元,主要为各垃圾焚烧发电 项目配套融资项目贷款,根据相关还款计划,上述境内借款在未来三年的本金到 期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借款本金到期金额
2026 年68,890.43
2027 年67,193.25
2028 年70,519.10
合计206,602.78

(3)现金流情况

报告期内,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粤丰环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分别为 174,923.65 万元和 190,313.47 万元,均系现金净流入。2025 年度,粤丰 环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相较 2024 年度增加 15,389.82 万元,增幅为

  • 8.80%,主要系粤丰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环卫项目陆续投入运营,增加经营 活动现金流入所致。随着在建项目的陆续完工,粤丰环保的资本性资金投入维持 在比较低的水平,预计粤丰环保将来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主要用于覆盖筹资活动的 相关现金流支出,如偿还借款本息等。

(4)偿债指标情况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的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度
资产负债率56.39%62.56%
流动比率(倍)1.490.76
速动比率(倍)1.460.75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219,295.79214,552.25
利息保障倍数(倍)4.753.51
  •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 注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 注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 注 4: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本期损益的折旧和摊 销;
  • 注 5: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 报告期各期末,粤丰环保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2.56%和 56.39%,流动比率分

别为 0.76 倍和 1.49 倍,速动比率分别为 0.75 倍和 1.46 倍,各项偿债能力指标在 报告期内上涨并保持良好水平。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 214,552.25 万元和 219,295.79 万元,整体保持稳定;报告期内,粤丰环保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3.51 倍和 4.75 倍,与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的变动趋势保持一致。总体来看,粤丰环保 具有较强的长期偿债能力及抗风险能力。

(5)是否存在偿债风险

基于前述分析,粤丰环保报告期现金流充沛,偿债指标良好,假设在未来三 年,粤丰环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保持在报告期内的平均水平,即未来 三年粤丰环保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 182,618.56 万元,未来三年粤丰环保经营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借款到期金额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A)借款本金到期金额(B)净额(C=A-B)
2026 年182,618.5668,890.43113,728.13
2027 年182,618.5667,193.25115,425.31
2028 年182,618.5670,519.10112,099.46
合计547,855.68206,602.78341,252.90

如上表所示,预计未来三年粤丰环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扣减借款 本金到期金额的现金流净额为 341,252.90 万元,现金流情况良好,预计足以覆盖 相应的利息支出以及资本性支出。

综上,粤丰环保综合偿债能力良好,不存在偿债风险。

(四)特许经营权协议有关融资质押的规定,特许经营权质押融资是否符合 协议规定;以无形资产、应收账款、固定资产等设置抵质押的具体借款对应关系, 抵质押率是否合理,抵质押借款用途,截至目前尚未偿还本息金额,抵质押物是 否存在被质权人行权的风险,如借款违约被强制执行对粤丰环保生产经营的影 响,粤丰环保及上市公司应对相关风险的措施和有效性

1、特许经营权协议有关融资质押的规定,特许经营权质押融资是否符合协 议规定

根据特许经营权协议约定,允许项目公司以项目建设融资为目的,以生活垃 圾处理服务费收益权进行抵质押融资,同时部分项目协议约定需就质押融资事项 取得业主方的同意。

粤丰环保特许经营权协议针对融资质押的协议约定情况以及项目公司已采 取的措施如下:

协议约定类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采取的相关措施
明确约定须经业主 方同意清远粤丰、中山粤丰、营口粤丰、惠州粤 丰、临汾粤丰、泰州粤丰、东莞粤丰、茂 名粤丰、靖江粤丰、易县粤丰、信宜粤 丰、黎平粤丰、韶关粤丰、德宏粤丰、陆 丰粤丰、徐闻粤丰、保定粤丰、北流粤 丰、枣庄中科、百色粤丰履行向业主方的告知义 务,征询业主方的意见
未明确约定须经业 主方同意信丰粤丰自行办理抵质押融资
截至回复出具日已 还款并解除质押或 暂未签署质押协议祥云盛运、黔西南粤丰、曲阳粤展、惠东 项目、来宾粤丰、湛江粤丰、粤丰揽悦、 砀山粤丰佳洁园、无

综上所述,粤丰环保部分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约定特许经营权质押需要取得 业主方同意。针对需要业主方同意的项目,均已履行针对业主方的告知义务,不 存在业主方针对质押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特许经营权质押融资符合协议规定。

2、以无形资产、应收账款、固定资产等设置抵质押的具体借款对应关系, 抵质押率是否合理,抵质押借款用途

报告期各期末,以无形资产、应收账款、固定资产等设置抵质押及对应借款 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因借款而被设置抵质押的资产原值①2,067,678.832,103,869.50
因借款而被设置抵质押的资产账面价值②1,636,059.321,713,499.90
抵押质押借款余额③673,433.81768,858.56
抵质押率242.94%222.86%

注:抵质押率=因借款而被设置抵质押的资产账面价值/抵押质押借款余额

粤丰环保抵质押借款主要系匹配其垃圾焚烧发电等主营业务的长期项目融 资。

截至2024年末及2025年末,粤丰环保的抵质押率分别为222.86%及242.94%,

粤丰环保的抵质押率较高,与粤丰环保主要从事重资产行业相关,由于垃圾焚烧 发电项目属于典型的重资产、长周期公用事业项目,项目初始投资大、回收期长, 项目公司为解决项目建设期资金来源问题,通常以无形资产、应收账款、固定资 产等设置抵质押,融入资金用于项目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控制风险,通常要 求以项目未来的稳定现金流作为还款保障,符合行业惯例。

3、截至目前尚未偿还本息金额,抵质押物是否存在被质权人行权的风险, 如借款违约被强制执行对粤丰环保生产经营的影响,粤丰环保及上市公司应对 相关风险的措施和有效性

(1)截至目前尚未偿还本息金额,抵质押物是否存在被质权人行权的风险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粤丰环保以无形资产、应收账款、固定资产等设 置抵质押的借款本息余额为 673,433.81 万元。报告期内,粤丰环保的借款均按时 偿还,未出现逾期情况,粤丰环保的偿债能力良好,被质权人行权的风险较低。

(2)如借款违约被强制执行对粤丰环保生产经营的影响

如前所述,相关借款的抵质押标的主要为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权相关资产, 因其作为公用事业项目,若借款违约后被强制执行,出于对民生和环保的考量, 法院可能对正常运营的电厂采取“活封”措施,即允许其在监管下继续使用被查封 的机器设备,确保垃圾处理不中断。如果债务危机无法缓解,股权或核心资产存 在被法院司法拍卖的风险。由于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营依赖于与政府签订的特许经

营协议,若因债务问题触发违约条款,存在特许经营权终止的风险。

(3)粤丰环保及上市公司应对相关风险的措施和有效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度
资产负债56.39%62.56%
流动比率(倍)1.490.76
速动比率(倍)1.460.75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219,295.79214,552.25
利息保障倍数(倍)4.753.51
  •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 注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 注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 注 4: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本期损益的折旧和摊 销;
  • 注 5: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2.56%和 56.39%,流动比率分

别为 0.76 倍和 1.49 倍,速动比率分别为 0.75 倍和 1.46 倍,各项偿债能力指标在 报告期内上涨,主要为清偿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所致。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 214,552.25 万元和 219,295.79 万元,整体保持稳定;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3.51 倍和 4.75 倍,与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的变动趋势保持一致。总体来看,标的公司 具有较强的长期偿债能力及抗风险能力。

考虑到项目建设期较长,且建设期内尚未形成规模资产,可用于抵质押的资 产较少,为降低信贷风险,银行一般采用项目投产运营后稳定的电费、垃圾处理 费收费权等收益权质押作为增信措施,该种方式亦符合行业惯例。截至本回复出 具之日,标的公司及其涉及收费权质押的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强融资能 力及偿债能力,不存在无法偿债的重大风险,质权人要求实现质押的可能性较低, 项目收费权的质押对标的资产主营业务收入不存在实质性影响,在标的公司及其 下属企业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标的资产的持续经营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粤丰环保上述担保分别对应的债务均系项目公司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与银行

间发生的常规融资款项所致,上述借款均按照借款协议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期限归 还,不存在逾期支付的情形。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粤丰环保货币资金的账面价值为 91,204.92 万元 (其中使用受限的货币资金账面价值为 4,435.01 万元),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 约 276,794.29 万元,因此,粤丰环保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及融资能力。

上市公司已经对集团所有借款进行统筹管理,通过台账跟踪、执行月度资金 计划等方式及时督促各借款主体及时还本付息,同时上市公司累计预留三个月以 上备用金用于保障还本付息。此外,上市公司目前可用的银行授信额度约 260 亿 元、债券批复约 40 亿元,能满足贷款到期的接续,能够有效避免发生贷款违约 事项。

综上,粤丰环保及其涉及资产抵押、质押的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按照借款 协议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期限归还借款,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及融资能力,不存在 重大偿债风险。

(五)货币资金的具体存放与管理情况,是否存在未披露的货币资金被抵质 押或用于对外担保的情况。

1、货币资金存货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粤丰环保的货币资金按照存放在境内外进行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境内货币资金余额67,109.03156,934.11
境外货币资金余额24,095.8919,884.96
合计91,204.92176,819.07

截至 2025 年末,粤丰环保境内外货币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及用途如下:

(1)境外货币资金存放及用途

粤丰环保境外货币资金主要为日常运营周转资金及境外借款设置的融资保 证金。截至 2025 年末,粤丰环保境外货币资金存放的前十大银行对应金额及占 比情况如下:

序号银行名称金额(万元)占比
1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9,693.0340.23%
2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4,462.4618.52%
3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1,571.206.52%
4东亚银行有限公司1,335.855.54%
5大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279.515.31%
6创兴银行有限公司1,027.464.26%
7集友银行有限公司975.484.05%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644.402.67%
9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560.152.32%
1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521.132.16%
合计22,070.6791.60%

(2)境内货币资金存放及用途

粤丰环保境内货币资金主要为各项目公司日常运营周转资金。截至 2025 年 末,粤丰环保境内货币资金存放的前十大银行对应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序号银行名称金额(万元)占比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仲恺支行6,381.489.51%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排支行5,061.527.54%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南城支行4,939.427.36%
4中国银行泰州海陵支行营业部3,345.304.98%
5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东莞支行3,217.364.79%
6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东莞市分行2,699.534.02%
7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2,575.063.84%
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2,484.153.70%
9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沥支行2,311.043.44%
1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车站街支行2,299.903.43%
合计35,314.7652.62%

2、货币资金管理情况

私有化后,粤丰环保的资金管理由上市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进行统一管理,相 关资金支付、调拨均需上市公司资金中心进行审核并进行操作,确保资金存放安 全、规范管理、运营高效。

上市公司近年来持续打造共享财务、业务财务和战略财务为一体的财务管理 模式,并对集团资金实施“上下一盘棋”的统筹管理:在集团财务部下设立资金管 理中心,通过在制度框架、授权体系与系统支撑三个层面,建立起对项目公司的 账户管理、资金计划、资金排款、融资安排及资金调度的全流程统筹管理机制, 并通过对银行账户网银 U 盾集中保管,资金支付严格遵循“先审批、再排款、后 支付”原则,统一执行资金支付指令,确保资金支付安全、合规、全程可追溯。

私有化完成后,集团财务部资金管理中心对粤丰环保资金实行交割即接管, 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对标的公司资金进行全面管控:

  • 1、网银 U 盾与账户统一管理:资金管理中心在交割日及时接收标的公司所

有账户网银 U 盾并对账户余额进行实时盘点确认,并对所有公司账户的开、销 户、开通银企等进行统一管理;

  • 2、月度资金计划统筹管理:根据集团统一模板制定月度资金计划,月度资

金计划由项目公司申请,经集团审批方可执行;

  • 3、资金排款及付款统筹管理:集团制定统一的排款规则,事业部排款岗根

据月度资金计划结合用款时间在系统发起排款,经集团相关岗位审核、复核完成 后统一执行支付指令;

  • 4、融资统筹管理:所有融资业务需经融资方案审批和融资合同审批两个流

程,并经集团相关岗位审批后执行;

  • 5、资金统筹调度:统一执行集团《资金归集管理办法》、存款分配原则和《委

托理财管理制度》,公司内部资金调拨(含同名划转和跨公司调拨)需经集团相 关岗位审批;

粤丰环保私有化以来,集团资金管理中心与共享财务、业务财务及信息部协 同运作,持续优化系统的排款及资金调拨机制,统筹资金调度和冗余账户清理, 有效提升了标的公司的资金管理效率;逐步打通跨境资金通道和融资渠道,持续 推进标的公司存量贷款的置换和提前还款,实现财务费用的下降与融资结构的优 化;引导标的公司提高协定存款覆盖率、充分利用闲置资金开展定期存款等业务, 有效提高资金收益率水平。

3、货币资金抵质押及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粤丰环保的受限货币资金分别为 8,409.38 万元和 4,435.01 万 元,主要系境外借款设置的融资保证金,公司已充分披露,不存在未披露的货币 资金被抵质押或用于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就上述事项,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 1、取得并查阅粤丰环保报告期各期有息负债明细表、境内外主体借款合同,

境内外借款的借款主体、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水平;访谈粤丰环保财务相 关人员,了解报告期借款资金用途;

  • 2、取得粤丰环保报告期利息支出明细,分析借款余额与借款利息支出匹配

性;取得粤丰环保报告期每月货币资金明细、利息收入明细,分析货币资金与利 息收入的匹配性;

  • 3、取得并查阅粤丰环保截至 2026 年 6 月末的借款明细、借款合同、授信合

同等;访谈财务相关人员,了解粤丰环保借款余额未来三年还款情况;

  • 4、取得并查阅 BOT 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重点关注协议中关于融资质押的

相关条款约定;分析抵质押的账面值与借款余额的关系,询问并了解抵质押借款 的用途以及偿还情况等;

  • 5、取得并查阅粤丰环保货币资金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访谈粤丰环保财务

负责人,了解货币资金的存放与管理情况;

  • 6、获取粤丰环保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对账户状态、银行存款余额、

资金受限情况等进行函证。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 1、报告期期初粤丰环保有息负债形成主要为境内主体项目建设及运营支出

以及境外主体日常经营周转、项目股权投资、置换他行贷款等。报告期内有息负 债的偿还资金来源主要为一方面依托既有资金储备,另一方面依托贷款置换,而 中长期到期借款主要依靠经营销售回款作为偿付来源,偿债资金来源明确、结构 合理;

  • 2、报告期内,粤丰环保借款的计提利息与财务费用、货币资金、利息收入相

匹配;

  • 3、粤丰环保截至报告期末偿债指标良好,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充

沛,持续保持净流入且呈增长趋势。经测算,预计未来三年粤丰环保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情况良好,预计足以覆盖相应的利息支出及资本性支出。综上,粤丰 环保的偿债能力较好,不存在偿债风险;

  • 4、报告期内,粤丰环保的特许经营权质押融资符合协议规定,特许经营权质

押融资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具有合理性;

  • 5、报告期内,粤丰环保具有较强的长期偿债能力及抗风险能力,现金流量稳

健,特许经营权质押融资还款情况正常,不存在重大的偿债风险;

  • 6、报告期,粤丰环保境外货币资金主要为日常运营周转资金及境外借款设置

的融资保证金;境内货币资金主要为各项目公司日常运营周转资金。私有化后, 粤丰环保的资金管理由上市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进行统一管理,相关资金支付、调 拨均需上市公司资金中心进行审核并进行操作,确保资金存放安全、规范管理、 运营高效。报告期各期末,粤丰环保的受限货币资金主要系境外借款设置的融资 保证金,公司已充分披露,不存在未披露的货币资金被抵质押或用于对外担保的 情况。

13.关于粤丰环保应收款项

重组报告书披露:(1)报告期各期末,粤丰环保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232,168.39 万元和 286,928.15 万元,主要包括应收垃圾处理费及可再生能源补 贴电费,对应客户主要为地方政府客户和电网公司(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通过电 网公司代发);(2)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11,790.78 万元和 13,338.29 万元。

请公司披露:(1)合同资产的确认条件和时点,各期末合同资产账龄、减值 计提情况;合同资产转应收账款的情况,相关款项账龄是否连续计算;(2)应收 账款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结算方式及实际执行情况,应收账款账龄的起算时点、 逾期和实际回收等情况,(3)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的账龄分布,结合项目未 纳入国补合规清单情况,说明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的可回收性,信用风险特征是 否存在显著差异或存在客观减值迹象,是否应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 是否充分;(4)应收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和计提比例,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坏 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

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请公司披露 (一)合同资产的确认条件和时点,各期末合同资产账龄、减值计提情况;

合同资产转应收账款的情况,相关款项账龄是否连续计算

报告期各期末,粤丰环保的合同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提供环境卫生服务产生的合同资产3,801.09144.033,657.06
一年内到期的 PPP 合同应收款9,681.23-9,681.23
合计13,482.32144.0313,338.29

(续上表)

项目<br><br>2024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提供环境卫生服务产生的合同资产2,998.58113.202,885.38
一年内到期的 PPP 合同应收款8,905.40-8,905.40
合计11,903.98113.2011,790.78

如上表所示,粤丰环保的合同资产由提供环境卫生服务产生的合同资产以及 一年内到期的 PPP 合同应收款两类构成。

一年内到期的 PPP 合同应收款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及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相关规定,PPP 项目不满足无形资产列报条件的, 确认为 PPP 项目合同金融资产,根据预计变现时间划分流动性,预计自资产负债 表日起一年内变现的在“合同资产”列报,超过一年的在“其他非流动资产”列报。 因此,一年内到期的 PPP 合同应收款实质上是长期应收款一年内到期部分。

粤丰环保提供环境卫生服务产生的合同资产的确认条件和时点,各期末账龄、 减值计提情况、转应收账款的情况,相关款项账龄是否连续计算等情况说明如下:

1、合同资产的确认条件与时点

合同资产,是指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 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

粤丰环保确认合同资产的时点与收入确认时点保持一致,即在某项履约义务 已经履行、相应收入予以确认的同时,若根据合同约定,与该部分履约义务相对 应的收款权利尚未成为“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无条件权利,则将该收款权利确认 为合同资产。

2、各期末合同资产账龄、减值计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提供环境卫生服务产生的合同资产账龄结构、减值计提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账龄<br><br>2025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3,726.5498.04135.993.653,590.55
1-2 年(含 2 年)74.551.968.0410.7866.51
合计3,801.09100.00144.033.793,657.06

(接上表)

账龄<br><br>2024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2,998.58100.00113.203.782,885.38
1-2 年(含 2 年)
合计2,998.58100.00113.203.782,885.38

3、合同资产转为应收账款的时点与条件

合同资产转为应收账款的条件是“时间流逝之外的相关履约义务已全部完 成”。

提供环境卫生服务产生的合同资产,当原附带的履约义务(取得委托方确认 的质量考核表等)满足后,粤丰环保此前因履行部分义务而享有的有条件收款权 利,即转化为一项仅取决于合同约定付款条款(信用期)的无条件收款权利。此 时,粤丰环保将该部分对应的合同资产账面价值重分类为应收账款。

4、相关款项的账龄计算方法

合同资产自初始确认起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其账龄连续计算。在合同资产转 为应收账款时,其原始账龄一并结转,不重新起算。粤丰环保后续对应收账款计 提坏账准备时,将基于该连续性账龄进行评估。

综上,粤丰环保合同资产的确认条件和确认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相关规定;各期末合同资产账龄划分准确,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合同资产转为应收账款后账龄连续计算,不存在人为调整账龄的情形。

(二)应收账款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结算方式及实际执行情况,应收账款

账龄的起算时点、逾期和实际回收等情况

1、应收账款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结算方式及实际执行情况

粤丰环保应收账款主要包括应收垃圾处理费及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其中,

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主要为应收国补电费(报告期内,应收国补电费占应收 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比例分别为 94.54%和 97.08%)。因此,粤丰环保应收账款主 要客户为电网公司,以及各地承担垃圾处置费用结算职能的行政主管部门与政府 事业单位。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主要客户(营业收入前五大)信用政策、结算方式及实际 执行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信用政策结算方式实际执行情况
广东电网有限 责任公司应收标杆电费通常在次月一周内出具电费结算 单,双方确认后由售电人及时开具发票,电网公 司收到发票 15 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 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主要为应收国补电 费,由电网公司收到财政补助资金后转付,双方 未明确约定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的信用 期。支票/电汇/汇 票等按合同约定执行
广西电网有限 责任公司应收标杆电费由售电人每月 2 日前将《上网电 量抄表单》发送给购电人,购电人收到后 3 日内 确认并填制《上网电量结算单》,双方确认后由 售电人及时开具发票,上网电费在确认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主要为应收国补电 费,由电网公司收到财政补助资金后转付,双方 未明确约定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的信用 期。电汇按合同约定执行
贵州电网有限 责任公司应收标杆电费由售电人于次月首日或下一个工 作日将《电量结算单》和《电费计算单》传真给 购电人,购电人收到后 3 个工作日内确认,确认 无误后由售电人开具发票,购电人在收到正确 的《电量结算单》《电费计算单》和增值税发票 原件后,于当月月末前付清款项。 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主要为应收国补电 费,由购电人收到拨付的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后, 再向售电人转付由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承担的 上网电费。网银转账或 银行承兑汇 票支付按合同约定执行
客户名称信用政策结算方式实际执行情况
曲阳县城市管 理综合行政执 法局各类服务费依据合同约定条款按月度计算,由 城管局每月 5 日之前完成对公司的绩效考核打 分,公司每月 10 日前按城管局要求上报服务费 用请款资料,城管局于每月 20 日前向公司支付 上月服务费用。网银转账受阶段性财政资金 压力影响,未严格 按照合同约定节点 支付,报告期末该 客户应收账款账龄 均为一年以内。
国网江西省电 力有限公司应收标杆电费由售电人于次月首日或下一个工 作日将《电量结算单》和《电费计算单》传真给 购电人,购电人收到后 3 个工作日内确认,确认 无误后由售电人开具发票,购电人在收到正确 的《电量结算单》《电费计算单》和增值税发票 原件后,次月 30 日前支付。 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主要为应收国补电 费,由电网公司收到财政补助资金后转付,双方 未明确约定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的信用 期。电汇按合同约定执行

2、应收账款账龄的起算时点、逾期和实际回收等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粤丰环保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232,168.39 万元和 286,928.15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56%和 12.54%。粤丰环保应收账款 余额主要包括应收垃圾处理费及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截至报告期末,应收垃圾 处理费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为 52.61%,对应客户主要为地方政府客户;应收可 再生能源补贴电费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为 31.78%,对应客户为电网公司(应收 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主要为应收国补电费,由电网公司代发)。

(1)应收账款账龄起算时点

应收账款账龄的起算时点与销售收入确认时点一致,自销售收入确认时点开 始计算应收账款账龄。

(2)应收账款逾期情况

粤丰环保应收标杆电费收入由各地方国家电网结算,结算周期短,回款较快, 账龄较短,各期末余额占比较小,且公司的应收标杆电费基本于次月收回,通常 不存在逾期情况。

粤丰环保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包括应收款国补电费及应收省补电费。其 中,应收省补电费占比较小,账龄较短,报告期内结算状态正常,回收情况稳定, 不存在逾期情况。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主要为应收国补电费,根据《可再生

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0〕5 号),国补电费对应的可再生 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属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是国家 为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稳定发展而设立的政府性专项 基金。补助资金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筹集,财政部根据电网企业和省级相 关部门申请以及本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情况,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向 电网企业和省级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资金由国家财政部统一统筹拨付至各电 网企业后,再由电网公司向发电企业转付。补贴资金的具体发放进度以财政部拨 付时间为准,因此补贴电费的发放周期并不固定,无明确约定的信用期,亦不存 在逾期情况。

应收垃圾处置费及其他等客户主要为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近年来因受到公 共卫生事件、宏观经济及财政拨付进度影响,各级财政资金压力较大,财政资金 紧张,导致回款较慢。根据合同约定,垃圾处理费的结算方式一般为月结,即当 月的垃圾费在次月完成垃圾处理量和金额的核对和确认,并需在 1 至 2 个月内完 成支付手续。

如前所述,应收标杆电费及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不存在逾期情况,因而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粤丰环保应收账款逾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应收账款余额
期末余额其中:逾期金额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312,135.28179,479.76
其中:应收标杆电费16,943.80-
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99,198.08-
应收垃圾处理费164,227.38149,763.60
应收环卫业务款项28,329.1327,242.94
应收其他款项3,436.892,473.21

(3)应收账款回收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br><br>应收账款余额截至 2026 年 6 月回款金额
回款金额回款比例(%)
2025 年 12 月 31 日312,135.2860,541.1419.40
2024 年 12 月 31 日250,933.03115,803.6646.15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中,应收标杆电费期后已基本回款;应收可再生能源 补贴电费各期有序收回,期后回款情况良好;应收垃圾处理费主要以地方政府信 用作为保障,回款进度较慢,但无法收回的概率较低。

综上,粤丰环保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为地方政府客户和电网公司,信用政策和 结算方式符合行业惯例,实际执行情况与合同约定基本一致。

(三)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的账龄分布,结合项目未纳入国补合规清单 情况,说明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的可回收性,信用风险特征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或 存在客观减值迹象,是否应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的账龄分布

各报告期末,粤丰环保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的账龄结构及坏账计提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1年以内(含1年)26,795.2129,441.47
1-2年(含2年)18,606.9618,525.36
2-3年(含3年)14,195.5514,357.28
3-4年(含4年)13,566.1915,439.38
4-5年(含5年)13,841.619,803.89
5年以上12,192.562,691.14
小计99,198.0890,258.52
坏账准备金额8,783.447,636.41
坏账计提比例8.85%8.46%
合计90,414.6482,622.11

各报告期末,粤丰环保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由应收款国补电费及应收省 补电费构成。其中,应收省补电费占比较小,账龄较短,报告期内结算状态正常,

回收情况稳定。

国补电费由财政部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向电网企业和省级财政部门拨付,各 级财政部门收到补助资金后下发至各地电网公司,再由各地电网公司向发电企业 支付,具体发放周期由财政部拨付时间决定,补贴款发放的时间不固定,结算存 在一定的滞后性。国家财政部会结合每年的行业政策、资金状况、项目的审批进 度等因素综合考虑进行核算发放,近年来应收补贴款的发放周期有所延长,因此 各期末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的余额逐渐增加,且账龄有所延长。

2、结合项目未纳入国补合规清单情况,说明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的可回收 性,信用风险特征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或存在客观减值迹象,是否应单项计提坏账 准备,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结合项目未纳入国补合规清单情况,说明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的可回 收性

粤丰环保下属控股运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8 个,其中有 8 个垃圾焚烧发电 项目已纳入再生能源发电补贴目录,但未纳入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合规项目清单;

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上述 8 个已纳入补贴目录/清单但未进入合规清单 的项目,其中 6 个项目已取得省级电网公司盖章确认的《处置意见单》以及双方 盖章确认的《对账单》,视作已转为合规且已陆续恢复发放国补。其余 2 个项目 市区厂项目二期与湛江项目暂未取得省级电网公司盖章确认的《处置意见单》。

根据核查工作组出具的《核查取证单》,市区厂项目二期存在“提前收取补贴”、

“填报的上网电价含接网费”、“建设手续”以及“股权变更”等合规问题。上述在合 规检查中被认为存在的问题均不属于相关政策规定的需要核减补贴或取消补贴 资格的情形;此类问题与其他已转合规的项目在同一批次合规检查中被认为存在 的问题类似;公开信息未查询到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因“提前收取补贴”、“电价含 接网费”、“配套装机容量”、“股权变更”、“建设手续”等问题而被要求退回补贴或 取消补贴的情况。因此,预计上述 2 个项目后续转合规并获取补贴不存在实质性 障碍,不会对其可再生能源补贴资格认定构成较大影响,相关补贴款回收不存在 较大风险。

报告期内,除上述 8 个项目外,粤丰环保下属控股运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属 于合规检查范围项目但未纳入合规项目清单的项目还有中山二期项目、清远项目、 瑞丽项目及祥云项目。由于该 4 个项目未纳入补贴目录,历史上未曾确认国补收 入。

综上,粤丰环保下属控股运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属于合规检查范围但未纳入 国补合规清单的项目涉及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回收不存在较大风险。

(2)信用风险特征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或存在客观减值迹象,是否应单项计 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粤丰环保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主要为应收国补电费,其资金主要来源于 财政专项预算资金与中央国库,依托国家信用背书,无法拨付收回的可能性极低。 由于应收国补电费发放周期由财政部拨付时间决定,无相关文件明确其信用期, 亦不存在逾期情况。是否纳入国补合规清单,主要影响相关款项的回收时间,不 影响补贴的资金来源,且不表明相关补贴的领取资格已被实质取消,因而其信用 风险特征不存在显著差异或客观减值迹象,不应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粤丰环保主要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进行坏账计提,针对未纳入国补合规 清单的项目的应收可再生能源电费补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率随账龄延长有 所提高,相关坏账计提充分。

(四)应收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和计提比例,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坏账准 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

1、应收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及坏账计提比例

粤丰环保基于客户类别、地区等共同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 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项目确定组合的依据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应收款项
政府客户组合应收政府客户的应收款项
电力客户组合应收电网的标杆电费
可再生能源补贴组合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
一般客户及其他客户组合应收一般客户及其他客户的应收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粤丰环保应收账款坏账计提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种类<br><br>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 收账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 收账款:312,135.28100.0025,207.138.08286,928.15
政府客户组合183,877.2658.9115,166.228.25168,711.05
电力客户组合16,948.305.43475.062.8016,473.23
可再生能源补贴组合99,198.0831.788,783.448.8590,414.64
一般客户及其他客户组合12,084.093.87782.416.4711,301.68
关联方组合27.550.01--27.55
合计312,135.28100.0025,207.138.08286,928.15

(续 1)

单位:万元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种类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br><br>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 收账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 收账款:250,933.03100.0018,764.657.48232,168.39
政府客户组合132,116.3152.659,802.917.42122,313.40
电力客户组合16,224.616.47791.344.8815,433.27
可再生能源补贴组合90,258.5235.977,636.418.4682,622.11
一般客户及其他客户组合12,333.594.92533.994.3311,799.60
合计250,933.03100.0018,764.657.48232,168.39

2、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

粤丰环保各期末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证券简称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上海环境0.78%0.68%
证券简称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节能环境11.29%10.33%
绿色动力5.43%3.75%
圣元环保17.95%14.20%
中科环保8.84%8.60%
永兴股份5.05%4.92%
均值8.22%7.08%
粤丰环保8.08%7.48%

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关数据来源于各期年报。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分别为 7.48%和 8.08%。与同行 业公司平均水平相近且变动趋势一致,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就上述事项,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 1、查阅粤丰环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明细表、坏账准备计提表;

复核了合同资产的确认条件、确认时点、账龄计算、减值计提及转为应收账款的 连续性;

  • 2、取得并查阅了主要客户销售合同,核查合同约定的信用政策、结算方式、

付款周期等;取得并查阅期后回款明细表,统计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实际回 收情况;

  • 3、获取可再生能源补贴合规检查相关的核查取证单,了解相关项目未纳入

国补合规清单的原因,结合相关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分析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的 可回收性;

  • 4、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年报等公开披露文件,对比分析同行业可比上

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 1、报告期内,粤丰环保合同资产的确认条件和确认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第 14 号——收入》的相关规定;各期末合同资产账龄划分准确,减值准备计 提充分;合同资产转为应收账款后账龄连续计算,不存在人为调整账龄的情形。

  • 2、粤丰环保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为地方政府客户和电网公司,信用政策和结

算方式符合行业惯例,实际执行情况与合同约定基本一致;应收账款账龄起算时 点合理。

  • 3、粤丰环保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账龄分布合理,已纳入补贴清单但未

纳入合规项目清单项目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回收不存在较大风险;粤丰环保应 收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主要为应收国补电费,其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专项预算资 金与中央国库,依托国家信用背书,无法拨付收回的可能性极低,其信用风险特 征不存在显著差异或客观减值迹象,不应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粤丰环保主要以账 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进行坏账计提,针对未纳入国补合规清单的项目的应收可再 生能源电费补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率随账龄延长有所提高,相关坏账计提 充分。

  • 4、粤丰环保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

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14.关于模拟报表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重组报告书披露:(1)粤丰环保的财务报表为模拟报表,假设与私有化相关 的资产剥离交易安排已于 2024 年 1 月 1 日完成相关资产、股权的转让交割;(2) 本次申报粤丰环保的财务报表相较私有化交割前粤丰环保披露的财务报表存在 应收款项会计政策表更、BOT 项目移交恢复性大修费用的会计估计变更,其中应 收款项会计政策变更使粤丰环保 2024 年净利润其较私有化前披露数据减少 8,143.14 万元,BOT 项目移交恢复性大修费用的会计估计变更将粤丰环保私有 化前计提的预计负债合计 2,545.62 万元转为当期损益。

请公司披露:(1)粤丰环保模拟报表和原始报表的差异情况及原因,相关财 务数据的调整情况,模拟报表数据测算的准确性;粤丰环保评估报告是否基于与 模拟报表相同的假设编制;(2)本次申报粤丰环保财务报表对应收账款会计政策、 BOT 项目移交恢复性大修费用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的原因,相关会计处理,是否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行业惯例;(3)本次申报与香港联交所披露的粤 丰环保财务报表是否存在其他财务数据差异或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若存在 其他差异或变更,请进一步说明具体调整事项、影响金额及影响比例,说明调整 的具体依据、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相关调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请公司披露

(一)粤丰环保模拟报表和原始报表的差异情况及原因,相关财务数据的调 整情况,模拟报表数据测算的准确性;粤丰环保评估报告是否基于与模拟报表相 同的假设编制;

1、粤丰环保模拟报表和原始报表的差异情况及原因;相关财务数据的调整 情况,模拟报表数据测算的准确性;

粤丰环保模拟报表和原始报表的差异原因为模拟报表假设与私有化相关的 资产剥离交易安排已于 2024 年 1 月 1 日完成相关资产、股权的转让交割,因而

私有化剥离相关的资产的相关损益均未纳入模拟报表的利润表中。2025 年末, 私有化相关的资产剥离交易已完成,2025 年末的模拟报表的资产负债表和原始 报表的资产负债表不存在差异。粤丰环保 2025 年度及 2024 年度的模拟报表与原 始报表的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br><br>2024.12.31/2024 年度
模拟报表(A)原始报表(B)差异(C=A-B)
其他应收款47,349.5015,754.8031,594.70
持有待售资产-32,115.53-32,115.53
持有待售负债-1,524.20-1,524.20
其他综合收益-3,247.53-3,481.33233.80
未分配利润611,027.53610,597.09430.44
少数股东权益34,436.5934,097.47339.13

(续上表)

利润表项目2025.12.31/2025 年度2024.12.31/2024 年度
模拟报表 (A)原始报表 (B)差异(C=AB)模拟报表 (A)原始报表 (B)差异(C=AB)
营业收入449,270.08450,138.40-868.31392,608.35394,862.45-2,254.10
营业成本259,842.25259,962.14-119.89207,336.99208,975.85-1,638.86
管理费用34,344.4635,226.15-881.6838,525.7440,835.56-2,309.81
财务费用45,566.9545,571.87-4.9264,669.9364,677.30-7.37
投资收益13,599.8614,209.81-609.9515,271.1615,261.929.24
资产减值损失-29,553.97-29,553.97--22,089.01-34,934.5312,845.52
资产处置收益43.6632.9610.70-51.38-83.4132.03
所得税费用17,085.7017,087.32-1.6211,238.4010,579.08659.31
净利润78,529.4978,988.94-459.4563,520.1749,590.7513,929.43

如前表所示,2024 年末的模拟报表的资产负债表和原始报表的资产负债表 的净资产差异金额较小,主要为其他应收款以及持有待售资产的分类差异,原因 为模拟报表将私有化相关的资产剥离应收对价列入其他应收款,而原始报表因相 关剥离交易截至 2024 年末尚未实际完成,将相关资产负债列入持有待售资产或 负债。

2025 年度模拟报表的利润表和原始报表的利润表差异金额较小,差异主要 为私有化需剥离的相关资产的相关损益未纳入到模拟报表的范围内。2024 年度 模拟报表的利润表和原始报表的利润表差异金额较大,主要体现在资产减值损失 差异金额为 12,845.52 万元,原因为原始报表根据私有化剥离的相关资产的出售 对价相应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准备的计提,而模拟报表假设与私有化相关的资 产剥离交易安排已于 2024 年 1 月 1 日完成相关资产、股权的转让交割,因而不 体现私有化相关的资产剥离交易的相关损益,模拟报表数据准确。

2、粤丰环保评估报告是否基于与模拟报表相同的假设编制;

粤丰环保评估报告系基于与模拟报表相同的假设编制。

(二)本次申报粤丰环保财务报表对应收账款会计政策、BOT 项目移交恢 复性大修费用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的原因,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和行业惯例;

1、本次申报粤丰环保财务报表对应收账款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的原因,相关 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行业惯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 的要求,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和租赁应收款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 认损失准备。

粤丰环保在会计政策变更前的应收账款坏账使用违约概率法计算预期信用 损失以作减值分析,即通过分析客户违约概率及违约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而上市公司主要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二十七条:“母公司应当 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使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子 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 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另行编报财务 报表。”鉴于私有化完成后,粤丰环保已成为上市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为使粤丰 环保与上市公司的会计政策保持一致,粤丰环保针对应收账款坏账计提的会计政

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和差错更正》,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方法的变更属于会计政策变更,粤丰环保根 据相关要求在报告期内对应收账款坏账计提相应进行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和行业惯例。

2、BOT 项目移交恢复性大修费用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的原因,相关会计处 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行业惯例;

(1)BOT 项目移交恢复性大修费用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财会〔2021〕1 号第九条:为使 PPP 项 目资产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政府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社会资 本方根据 PPP 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服务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应当将预计发生 的支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 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 项。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一) 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 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企业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应当综合考虑与或 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 应当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2)BOT 项目移交恢复性大修费用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的原因

报告期内,粤丰环保对 BOT 项目移交恢复性大修费用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主要系粤丰环保现管理层认为相关特许经营权到期移交时预计发生的维修支出 金额为零,上述判断系结合合同约定、设备属性及运营成本综合判断,具备充分 合理性,具体原因如下:

  • ①从合同义务来看,标的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合同一般包含项

目公司的维护维修义务,项目公司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维护检修,使 项目设施保持正常运行状态,并于特许经营期届满时将项目设施以正常可运营状

态移交政府,未约定项目公司须于移交时点额外实施一次性恢复性大修或支付专 项维修费用,无额外合同支付义务。

  • ②从设备使用寿命与运营期限的匹配关系来看,标的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主要设备的经济使用年限为 30 年,各 BOT 项目特许经营期一般约 25-30 年且包 含建设期,项目实际运营年限短于主要设备经济使用年限。因此,特许经营期届 满移交时点,项目主要设备仍处于其使用年限之内,并且特许经营期内保持持续 的维护检修,项目设施届时仍可保持正常运行状态,客观上不存在因设备接近或 达到使用寿命而需于移交时点实施一次性恢复性大修的情形。

  • ③从运营成本来看,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项目运营成本主要构成为折旧与摊

销、直接人工、废物处置费、直接材料及检修维护费,检修维护费系为维持垃圾 焚烧电厂项目设备的持续良好运转、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发生的成本。维持项 目设施至移交状态所需的维护支出,已在运营期各年度成本费用中持续、充分地 体现,项目公司通过履行日常及定期检修维护义务即可满足协议约定的移交条件, 移交时点不存在额外的一次性维修支出义务。

(3)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行业惯例

私有化完成前后,粤丰环保针对 BOT 的移交恢复性大修费用均系采用一致 的会计政策,私有化完成后,现管理层基于目前项目运营以及运营经验,对 BOT 的移交恢复性大修费用的数值判断出现了不同的判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基于规则做出的数值判断的变更 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粤丰环保将截至 2024 年底的 BOT 的 移交恢复性大修费用的余额 1,352.14 万元转入 2025 年度的当期损益,相关会计 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

在行业惯例方面,经查询,同行业公司对 BOT 移交恢复性大修费用会计处 理方式如下:

公司代码同行业公司名 称会计处理
601330.SH绿色动力大修、重置和恢复性大修等发生时确认为营业成本,未确 认预计负债
000035.SZ中国天楹大修、重置和恢复性大修等发生时确认为营业成本,未确 认预计负债

如上表所示,经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绿色动力、中国天楹,对于 BOT 项目移 交恢复性大修费用均未计提预计负债,粤丰环保的会计处理符合行业惯例。

(三)本次申报与香港联交所披露的粤丰环保财务报表是否存在其他财务 数据差异或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若存在其他差异或变更,请进一步说明具 体调整事项、影响金额及影响比例,说明调整的具体依据、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相关调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本次申报与香港联交所披露的粤丰环保财务报表的差异情况及具体调整 事项、影响金额及影响比例及调整的具体依据;

本次申报的粤丰环保模拟报表与香港联交所披露的粤丰环保财务报表中对 股东权益和净利润金额产生影响的差异项目、影响金额、影响比例及调整说明具 体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净利润或股东权益(减少以“-”号填 列)<br><br>净利润股东权益
2024 年度影响比例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影响比例
香港联交所披露的财务报表(港币)87,999.68\1,020,191.80\
香港联交所披露的财务报表(人民币)80,196.56\944,709.51\
调整事项
(1)模拟剥离事项(人民币)13,629.4317.00%3,685.780.39%
(2)安全生产费(人民币)-2,950.75-3.68%
(3)境内分红预提所得税(人民币)-1,764.33-2.20%-5,881.05-0.62%
(4)坏账调整(人民币)-8,946.03-11.16%-18,664.21-1.98%
(5)特许经营权税后减值损失-17,258.84-21.52%-17,258.84-1.83%
(6)其他调整614.140.77%2,566.820.27%
模拟财务报表(人民币)63,520.17\909,158.02\
  • 注 1:香港联交所披露的财务报表(人民币)为香港联交所披露的财务报表(港币)按照特 定汇率进行折算
  • 注 2:影响比例=具体调整事项的影响金额(人民币)/香港联交所披露的财务报表(人民币) 其中:
  • (1)模拟剥离事项主要系指模拟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的本次私有化交易涉

及的系列资产的出售安排假设在期初已完成相应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 (2)在香港准则下,境内项目公司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

理办法》已计提但尚未使用的专项储备余额为未实际发生的成本支出,不应予以 体现。在中国准则下,境内项目公司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 法》已计提但尚未使用的专项储备余额应予以体现。

  •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37 号)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应源泉扣缴的所 得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相关应纳税款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为股息、 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实际支付之日。针对境内项目公司对境外持股公司的股利 分配,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下,由于粤丰环保可控制有关股利分配支付之时间, 按照预估分配给本公司股东的分红金额计提股利预提所得税。在模拟财务报表下, 粤丰环保按照境内项目公司分红决议为依据计提国内预提所得税费用。

  • (4)香港联交所披露的财务报表中,粤丰环保使用违约概率法计算预期信

用损失以作减值分析,即通过分析客户违约概率及违约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在编制模拟财务报表时,粤丰环保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自期初对应收款项 的预期信用损失统一采用并表方(瀚蓝环境)的会计政策,主要涉及应收款项(包 括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

  • (5)私有化完成后,粤丰环保现管理层重新识别各项目减值迹象,粤丰环

保部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指标不及预期,公司针对存在减值迹象的项目进行 减值测试并相应计提减值损失。

  • (6)其他调整主要指其他所得税影响及其他零星调整。

2、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相关调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粤丰环保相关报表调整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 客观、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调整事项除模拟剥离事项外,主 要系坏账政策调整以及部分垃圾焚烧特许经营项目计提减值准备,坏账政策调整 主要系与并表方会计政策保持一致,部分垃圾焚烧特许经营项目计提减值准备主 要系粤丰环保现管理层基于谨慎性原则重新识别减值迹象,进行减值测试后相应 计提减值准备,相关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就上述事项,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 1、比对粤丰环保的模拟报表与原始报表,复核差异调整事项的具体情况,

检查差异调整依据的合理性及数据准确性。

  • 2、就上述问题(2)事项,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 (1)针对应收账款坏账政策变更,访谈管理层了解变更理由,针对新方法,

独立测试历史损失率、前瞻性调整及账龄划分的准确性,并重新计算坏账准备金 额以验证其计算正确性;同时通过对比同行业坏账计提比例及关键参数,评价新 会计估计是否处于合理区间。

  • (2)针对预计负债会计估计变更,访谈管理层了解变更理由,查阅特许经

营权合同相关合同条款,了解项目公司的相关权利及义务情况,结合项目实际运 营情况,评估相关会计估计变更是否合理。

3、比对粤丰环保的模拟报表与香港联交所披露的财务报表,复核差异调整 事项的具体情况,检查差异调整依据的合理性及数据准确性;获取并查阅相关差 异调整的内部决策程序,并分析相关调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 1、粤丰环保模拟报表数据准确;粤丰环保评估报告系基于与模拟报表相同

的假设编制。

  • 2、本次申报粤丰环保财务报表对应收账款会计政策、BOT 项目移交恢复性

大修费用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及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行 业惯例。

  • 3、本次申报与香港联交所披露的粤丰环保财务报表存在数据调整,相关调

整已经内部决策程序通过,相关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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