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南钢股份2026-09-03 00:00

摘要

1南钢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俞国容、吴俊平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两人均现任中信泰富特钢集团高管,其中俞国容任财务总监,吴俊平任副总裁。
2会议同时决定于2026年9月18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该选举议案。
3此次董事提名体现控股股东及实控人中信系对上市公司治理层的进一步渗透与整合。

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6-047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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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 日以直接送达的 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及会议材 料。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9 月 2 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 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一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钢铁联合 有限公司共同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俞国容先 生、吴俊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 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

过。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意见如下:经审阅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俞 国容先生、吴俊平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被提名的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具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立案稽查或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被提名

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议案将形成《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 2026 年 9 月 18 日(星期五)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于当日下午 2:30 在南京市六 合区卸甲甸南钢办公楼 203 会议室召开。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6-048)。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日

附件

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俞国容先生:197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中 信华东(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信创业投资(上海)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财务总监, 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 席。现任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俞国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在实际控制人中国 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公司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受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 案稽查或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 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俊平先生:198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曾任南 钢中厚板卷厂技术质量科科长、中厚板卷厂副厂长、板材事业部技术研发处处长 兼质量处处长、板材事业部副总经理,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海外运营管理中心 副总经理兼戴卡墨西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俊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8,000股,除上述在实际控 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公司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且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立案稽查或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被提 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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