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衢州发展 公告编号:2026-066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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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担 保 对 象 一 | 被担保人名称 | 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香港新湖”) |
|---|---|---|
| 本次担保本金金额 | 136,840.46 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365,243.19 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 □ 否 □ 不 适 用 : 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 ☑ 否 □ 不 适 用 : _________ | |
| 担 保 对 象 二 | 被担保人名称 | 平阳县利得海涂围垦开发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平阳利得”) |
| 本次担保本金金额 | 17,000 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144,700 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 □ 否 □ 不 适 用 : 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 ☑ 否 □ 不 适 用 : _________ | |
| 担 保 对 象 三 | 被担保人名称 | 平阳伟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平阳伟成”) |
| 本次担保本金金额 | 12,800 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24,800 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 □ 否 □ 不 适 用 : _________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 ☑ 否 □ 不 适 用 : _________ | |
|---|---|---|
| 担 保 对 象 四 | 被担保人名称 | 浙江新湖海创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湖海创”) |
| 本次担保本金金额 | 49,000 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52,633 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 否 □ 不 适 用 : 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 ☑ 否 □ 不 适 用 : _________ | |
| 担 保 对 象 五 | 被担保人名称 | 上海新湖天虹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天虹”) |
| 本次担保本金金额 | 437,621.5 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437,621.5 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 □ 否 □ 不 适 用 : 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 ☑ 否 □ 不 适 用 : 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 额(万元) | 0 |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万元) | 2,455,780.11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 | 59.44%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 选) |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100%<br><br>☑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50%<br><br>□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情况下<br><br>☑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2026 年 8 月 10 日和 9 月 2 日,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权利质押合同》,为 全资子公司香港新湖提供质押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 73100 万 元,担保期限 1 年。
2026 年 8 月 27 日,公司与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保 证协议》《股权质押协议》,为全资子公司香港新湖提供保证担保和 质押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为不超过 9400 万美元,担保期限 1 年。
2026 年 8 月 26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平阳伟成与温州民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平阳利得提供 保证担保,担保本金为 17,000 万元,担保期限 3 年。
2026 年 8 月 26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平阳宝瑞置业有限公司和平 阳安瑞置业有限公司与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变更抵押 登记双方协议》,为控股子公司平阳伟成继续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本 金为 12,800 万元,担保期限 6 年。
- 2026 年 8 月 31 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
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新湖海创提供保证担保,担 保本金为 49,000 万元,担保期限 15 年。
- 2026 年 9 月 2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慧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支行签署了《质押合同》, 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天虹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本金为 437,621.5 万元, 担保期限 2 年。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调整 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其中为 31 家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超过 203 亿元,为 5 家合营和联营公司 (含控股子公司对合营和联营公司)担保余额不超过 65 亿元。担保 预计的有效期为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预计 之日后的十二个月内(即相关协议的签署日需在此期间)(详见公司 公告 2025-055、57 号)。
(三)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本次担保存在额度调剂,新湖海创的担保额度从 5 亿元调整到 5.5 亿元,额度从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南通新湖置业 有限公司调出 0.5 亿元,南通新湖置业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从 4 亿元 调整到 3.5 亿元,其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3.5 亿元。
本次担保调剂发生在授权范围内,无需履行其他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 被担保人名称 | 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br><br>□控股子公司<br>□参股公司<br>□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br>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00% | ||
| 法定代表人 | 潘孝娜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 成立时间 | 2010 年 12 月 | ||
| 注册地 | 香港 | ||
| 注册资本 | 1120 万美元 | ||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节能产业、新能源产业、环保产业等项目投资。 | ||
| 主要财务指标(亿元) | 项目 | 2026 年 6 月 30 日 (未经审计) | 2025 年度(经审 计) |
| 资产总额 | 81.41 | 87.69 | |
| 负债总额 | 94.37 | 95.99 | |
| 净资产 | -12.96 | -8.30 | |
| 营业收入 | - | - | |
| 净利润 | -3.37 | -4.58 |
(二)基本情况:平阳县利得海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br><br>□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被担保人名称 | 平阳县利得海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br><br>☑控股子公司<br><br>□参股公司<br>□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br>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80% |
| 法定代表人 | 张宏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326704365307J |
| 成立时间 | 1998 年 3 月 | ||
|---|---|---|---|
| 注册地 |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兴敖东路(雨田大厦四楼) | ||
| 注册资本 | 6,034.62 万元 | ||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露天开采(具体详见采矿许可证); 海涂开发;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建材销售。 | ||
| 主要财务指标(亿元) | 项目 | 2026 年 6 月 30 日 (未经审计) | 2025 年度(经审 计) |
| 资产总额 | 43.91 | 43.89 | |
| 负债总额 | 35.57 | 34.94 | |
| 净资产 | 8.34 | 8.95 | |
| 营业收入 | - | 0.33 | |
| 净利润 | -0.61 | -2.13 |
(三)基本情况:平阳伟成置业有限公司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br><br>□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 被担保人名称 | 平阳伟成置业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br><br>□控股子公司<br>□参股公司<br>□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br>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100% | ||
| 法定代表人 | 郑勇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326068384581H | ||
| 成立时间 | 2013 年 5 月 | ||
| 注册地 | 浙江省平阳县鳌江镇兴鳌东路 8 号 | ||
| 注册资本 | 8.6 亿元 | ||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 (涉及资质的凭资质证书经营) | ||
| 主要财务指标(亿元) | 项目 | 2026 年 6 月 30 日 (未经审计) | 2025 年度(经审 计) |
| 资产总额 | 27.84 | 27.72 |
| 负债总额 | 26.24 | 25.95 | |
|---|---|---|---|
| 净资产 | 1.60 | 1.77 | |
| 营业收入 | 0.09 | 0.71 | |
| 净利润 | -0.16 | -1.1 |
(四)基本情况:浙江新湖海创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br><br>□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 被担保人名称 | 浙江新湖海创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br><br>□控股子公司<br>□参股公司<br>□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br>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100% | ||
| 法定代表人 | 周丹承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000MA27U0625A | ||
| 成立时间 | 2016 年 7 月 | ||
| 注册地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绿汀路 1 号 3 幢 106-8 室 | ||
| 注册资本 | 5000 万元 | ||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 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住房租赁;物业管理;酒店管理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亿元) | 项目 | 2026 年 6 月 30 日 (未经审计) | 2025 年度(经审 计) |
| 资产总额 | 8.78 | 8.97 | |
| 负债总额 | 9.40 | 9.40 | |
| 净资产 | -0.62 | -0.43 | |
| 营业收入 | 0.09 | 0.26 | |
| 净利润 | -0.19 | -0.58 |
(五)基本情况:上海新湖天虹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br><br>□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 被担保人名称 | 上海新湖天虹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br><br>☑控股子公司<br><br>□参股公司<br>□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br>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60% | ||
| 法定代表人 | 洪忠祥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09MA1G56GP3K | ||
| 成立时间 | 2016 年 8 月 | ||
| 注册地 |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218 号 3701A 室 | ||
| 注册资本 | 50000 万元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亿元) | 项目 | 2026 年 6 月 30 日 (未经审计) | 2025 年度(经审 计) |
| 资产总额 | 96.68 | 93.62 | |
| 负债总额 | 92.56 | 89.41 | |
| 净资产 | 4.12 | 4.21 | |
| 营业收入 | 0 | 0 | |
| 净利润 | -0.09 | -0.17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担保 方 | 被担 保方 | 债权 人 | 担保 的主 债务 本金 | 实 际 发 生 日 期 | 担保/ 增信 方式 | 审 议 的 担 保 额 度 | 本次 担保 后的 担保 余额 | 融 资 期 限 | 保证期间 | 其他 股东 提供 担保 情况 | 反 担 保 情 况 | 担保内容 |
|---|---|---|---|---|---|---|---|---|---|---|---|---|
| 衢州 发展 | 香港 新湖 | 中信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杭州 分行 | 7.31 | 2026 年 8 月 10 日 | 质押 担保 | 42 | 36.52 | 1 年 |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 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经主 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后债务提前到期的,则提 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 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 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 该部分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 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 际履行担保责任之日为主 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 | 无 | 无 | 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 同项下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 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保管质押 财产和实现债权、质权等而所发生的 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 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 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 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 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 用。 |
| 2026 年 9 月 2 日 | ||||||||||||
| 衢州 发展 | 香港 新湖 | 信银 (香 港) 投资 | 0.94 亿美 元 | 2026 年 8 月 | 保证 担保 | 42 | 36.52 | 1 年 | (a) 本保证是一项持续的 保证,应覆盖所有被担保 债务的最终余额,无论是 否有对其全额或部分的中 | 无 | 无 | 指借款人根据贷款协议项下应向贷款 人支付的所有本金(94,000,000 美元 或等值港元或人民币;按《贷款协 议》签署日香港银行公会公布的美元 |
| 担保 方 | 被担 保方 | 债权 人 | 担保 的主 债务 本金 | 实 际 发 生 日 期 | 担保/ 增信 方式 | 审 议 的 担 保 额 度 | 本次 担保 后的 担保 余额 | 融 资 期 限 | 保证期间 | 其他 股东 提供 担保 情况 | 反 担 保 情 况 | 担保内容 |
|---|---|---|---|---|---|---|---|---|---|---|---|---|
| 有限 公司 | 27 日 | 间付款或清偿。本保证应 在所有被担保债务被无条 件和不可撤销地、全部和 终局地支付、履行和清偿 前保持充分有效。(b) 保 证人在本保证项下的保证 期间应从本保证签署之日 起算,截止于被担保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3) 年。 | 兑港元参考汇率折算,该等主债务本 金对应的参考港元金额为 734,046,000 港元)、利息、费用、赔偿、补偿、 违约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应付款项, 无论是当前或将来发生的、实际或或 有的、以何种货币计价的,包括为实 现本保证协议项下担保义务而发生的 合理费用。 | |||||||||
| 质押 担保 | 质押担保期限为本协议签 署之日起至根据本协议第 5.4 条解除质权之日 (“质押期限”)。5.4 协议项下的质权因下列事 项的孰早发生而自动全部 或部分解除:(A)出质 人在贷款协议和本协议项 下所有义务全部履行完 毕;(B)双方书面终止 本协议;(C)根据本协 议第 8.1 条的约定解除质 权。 | 被担保债权数额为贷款协议约定的债 权本金 94,000,000 美元,以及贷款人 在贷款协议项下有权向借款人主张的 其他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利息、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等)和质权人在本协议项下有权向出 质人主张的任何款项(如有,包括但 不限于质权人为实现贷款协议项下的 债权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公证费、调查费、律师费、诉讼 费、执行费、评估费、鉴证费、财产 保全费等)。 |
| 担保 方 | 被担 保方 | 债权 人 | 担保 的主 债务 本金 | 实 际 发 生 日 期 | 担保/ 增信 方式 | 审 议 的 担 保 额 度 | 本次 担保 后的 担保 余额 | 融 资 期 限 | 保证期间 | 其他 股东 提供 担保 情况 | 反 担 保 情 况 | 担保内容 |
|---|---|---|---|---|---|---|---|---|---|---|---|---|
| 双方确认,贷款协议因任 何原因提前终止或解除 的,若贷款协议项下债务 尚未全部清偿,不导致本 协议项下质权解除,质权 继续有效。 | ||||||||||||
| 平阳 伟成 | 平阳 利得 | 温州 民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1.7 | 2026 年 8 月 26 日 | 保证 担保 | 16 | 14.47 | 3 年 | 一、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26 年 8 月 26 日至 2029 年 5 月 31 日止(包括上 述期间的起始日与终止 日)。二、本合同项下保 证的债务的发生日必须在 保证额度有效期内,每笔 债务到期日可以超过保证 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即 不论债务人单笔债务的到 期日是否超过保证额度有 效期的到期日,保证人对 保证的债权都应承担连带 责任。 | 无 | 无 | 被保证的债权是指在保证额度有效期 内发生的在保证最高本金限额项下债 权人与债务人发生的所有债权以及由 此相应产生的所有利息、罚息、复 利、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債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其中,债 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 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 估费、鉴定费、拍卖(变卖)费、电 讯费、差旅费等。 |
| 平阳 宝瑞 | 平阳 伟成 | 温州 | 1.28 | 2026 | 抵押 担保 | 6 | 2.48 | 3 年 | 至 2031 年 12 月 31 日 | 无 | 无 | 抵押人自愿为债务人所形成的债权 |
| 担保 方 | 被担 保方 | 债权 人 | 担保 的主 债务 本金 | 实 际 发 生 日 期 | 担保/ 增信 方式 | 审 议 的 担 保 额 度 | 本次 担保 后的 担保 余额 | 融 资 期 限 | 保证期间 | 其他 股东 提供 担保 情况 | 反 担 保 情 况 | 担保内容 |
|---|---|---|---|---|---|---|---|---|---|---|---|---|
| 平阳 安瑞 | 民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年 8 月 26 日 | (包括本金、敞口及其产生的利息、 逾期利息、复利、罚患、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及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 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提供担保。 | |||||||||
| 衢州 发展 | 新湖 海创 |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杭州 余杭 支行 | 4.9 | 2026 年 8 月 31 日 | 保证 担保 | 5 | 5.26 | 15 年 |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 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 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 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 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 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 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 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 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 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 年。 | 无 | 无 | 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 (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 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 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 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 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 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 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 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 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 等)。 |
| 浙江 慧诺 | 上海 天虹 |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 43.76 | 2026 年 9 月 2 日 | 质押 担保 | 46 | 43.76 | 6 年 | 至 2027 年 12 月 17 日 | 无 | 无 | 乙方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 (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 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 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 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 |
| 担保 方 | 被担 保方 | 债权 人 | 担保 的主 债务 本金 | 实 际 发 生 日 期 | 担保/ 增信 方式 | 审 议 的 担 保 额 度 | 本次 担保 后的 担保 余额 | 融 资 期 限 | 保证期间 | 其他 股东 提供 担保 情况 | 反 担 保 情 况 | 担保内容 |
|---|---|---|---|---|---|---|---|---|---|---|---|---|
| 公司 上海 市普 陀支 行 | 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 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 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 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 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 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拍 卖费、变卖费等)。 |
注:本次存在担保调剂。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对各 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 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被担保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 有事项,担保贷款用于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 营能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含反担保)总 额为 325.72 亿元(不包含对发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其中 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 203 亿元,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提供的(反)担保总额 30 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比例为 78.84%、49.14%、7.26%;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 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 245.58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比例为 59.44%,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合计 156.27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7.82%。无逾 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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