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丹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300829 证券简称:金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9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触 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鹏先生及张翔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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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1.2026 年 8 月 31 日,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金丹科
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鹏先生及持股 5%以上股东李中民女士与张翔先生 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下称本协议),张鹏先生、李中民女士拟以协议转 让方式向张翔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合计 11,363,800 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 5.00%,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5.08%),转让价格为 12.10 元/股,转让总价款为 137,501,980.00 元。
- 2.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张鹏先生及张翔
先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亦不触及要约收购。
- 3.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合规性审
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 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鹏先生发来的《关于协议转
让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转让概况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6 年 8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鹏先生及持股 5%以上股 东李中民女士(以下合称转让方)与张翔先生(以下简称受让方)签署了《股 份转让协议》,转让方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 通股合计 11,363,8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5.00%,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 总股本比例 5.08%),转让价格为 12.10 元/股,转让总价款为 137,501,980.00 元。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变动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转让前 | 转让后 | ||||
|---|---|---|---|---|---|---|
| 持股数量 (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占剔除回购 专户股份后 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 (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占剔除回购 专户股份后 总股本比例 | |
| 张鹏 | 35,049,600 | 15.42% | 15.68% | 26,287,200 | 11.57% | 11.76% |
| 张翔 | 0 | 0.00% | 0.00% | 11,363,800 | 5.00% | 5.08% |
| 张鹏及其一致 行动人合计 | 35,049,600 | 15.42% | 15.68% | 37,651,000 | 16.57% | 16.84% |
| 李中民 | 24,000,000 | 10.56% | 10.74% | 21,398,600 | 9.42% | 9.57% |
(注:上表中的“占总股本比例”及“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分别按照 目前总股本数及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数计算。其中,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227,275,107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 3,728,980 股,同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后,张鹏先生及张翔先生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在股东会 决议中享有最多数量的表决权,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张鹏先生 及张翔先生,现有的经营管理团队稳定,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不会发生重 大变化。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股份转让系各方基于家族财产规划需要进行的协议转让。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其他程序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深交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登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
协议转让过户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张鹏 |
| 住所 | 河南省郸城县******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致行动人 | 张翔 | ||||||||||||
|---|---|---|---|---|---|---|---|---|---|---|---|---|---|
| 住所 | 河南省郸城县****** | ||||||||||||
| 权益变动时间 | 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手续完成之日 | ||||||||||||
| 权益变动过程 | 2026 年 8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鹏 先生及持股 5%以上股东李中民女士与张翔先生签署了 《股份转让协议》,张鹏先生、李中民女士拟以协议 转让方式向张翔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合计 11,363,8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5.00%,占 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5.08%)。 本次权益变动后,张鹏先生和张翔先生(一致行动 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由 35,049,600 股增加 至 37,651,000 股,持股比例由 15.42%(占剔除回购专户 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15.68%)增加至 16.57%(占剔除 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16.84%)。 | ||||||||||||
| 股票简称 | 金丹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829 | ||||||||||
| 变动方向 | 上升 下降□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份种类 | 变动股数 (万股) | 变动比例(%) | ||||||||||
| 占总股本 比例 | 占剔除回购 专户股份后 总股本比例 | ||||||||||||
| 张鹏 | A 股 | -876.24 | -3.86 | -3.92 | |||||||||
| 张翔 | A 股 | 1,136.38 | 5.00 | 5.08 | |||||||||
| 合 计 | 260.14 | 1.14 | 1.16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通过协议转让) |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 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股东投资款 其他(自筹资金)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 本比例 (%) | 占剔除回 购专户股 份后总股 本比例 (%)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 本比例 (%) | 占剔除回 购专户股 份后总股 本比例 (%) | ||||||||
| 张鹏持有股份 | 3,504.96 | 15.42 | 15.68 | 2,628.72 | 11.57 | 11.76 |
|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 876.24 | 3.86 | 3.92 | 0 | 0 | 0 |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628.72 | 11.57 | 11.76 | 2,628.72 | 11.57 | 11.76 | |
| 张翔持有股份 | - | - | - | 1,136.38 | 5.00 | 5.08 | |
|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 - | - | - | 1,136.38 | 5.00 | 5.08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0 | 0 | 0 | |
| 合计持有股份 | 3,504.96 | 15.42 | 15.68 | 3,765.1 | 16.57 | 16.84 | |
|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 876.24 | 3.86 | 3.92 | 1,136.38 | 5.00 | 5.08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628.72 | 11.57 | 11.76 | 2,628.72 | 11.57 | 11.76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 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 况及履行进度。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 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 和处理措施。 |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 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 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 公司股本的比例。 | ||||||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注:上述表格比例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三、协议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一: 姓名:张鹏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河南省郸城县******转让方一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张鹏 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转让方二: 姓名:李中民 性别:女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转让方二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李中民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 股份的情形。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张翔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河南省郸城县******受让方张翔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受让公司股份的情形,履约能力良好,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
(三)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关系
受让方张翔先生系转让方张鹏先生、李中民女士之子。转让方李中民女士 与转让方张鹏先生曾为夫妻关系,双方已解除婚姻关系。本次股份转让系各方 基于家族财产规划需要进行的协议转让。
四、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2026 年 8 月 31 日,转让方张鹏先生、转让方李中民女士与受让方张翔先 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张鹏先生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受让方张翔 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8,762,4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86%),转让方李中民女士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受让方张翔先生转让其持有的 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601,4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4%),合计转让 11,363,8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5.00%)。转让价格为 12.10 元/股,转让总 价款为 137,501,980.00 元。转让价款由受让方以现金方式支付。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份转让交割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不发生变化, 标的股份数量调整为除权后的股份数量,每股价格相应调整。如发生派发现金 股利之除息事项的,标的股份数量不作调整,每股价格相应调整。
- 2.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安排:受让方应于标的股份在中登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将股份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 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中向张鹏先生支付 106,025,040.00 元,向李中民女士支付 31,476,940.00 元)。
- 3.生效时间及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双方同意,自本协议
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共同向深交所提交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申请 文件;自取得深交所出具的合规性确认意见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共同 到中登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 4.双方确认,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之日为标的股份的交割日。
自交割日起,受让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合法持有人,享有并承担与标的股份有 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 5.受让方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
股份,其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持股 5%以上股东,将严格遵守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张鹏先生持有公司 35,049,6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5.42%(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15.68%),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张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张鹏先生持有公司 26,287,2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7%(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11.76%);张翔先生持有公司 11,363,8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5.08%)。张鹏先生及张翔先生系一致行动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合计持股 37,651,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6.57%(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 总股本比例 16.84%)。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张鹏先生及张翔先
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所涉后续事项
- 1.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深交所合规性审核,并到中登深圳分公司办理股
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相关事项能否通过审核、能否最终完成过户存在不确定 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 露义务人张鹏先生及张翔先生、李中民女士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 3.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双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受让方在本次股份 转让过户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 1.《股份转让协议》;
-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3.张鹏先生出具的《关于协议转让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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