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矿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大中矿业2026-06-02 00:00

摘要

1大中矿业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6月1日召开,锦天城律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会议合法有效。
2会议以超99.9%同意率高票审议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相关议案,包括发行方案、预案、募集资金用途、摊薄回报填补措施及未来三年分红规划等;
3同时审议通过部分募投项目变更议案。
4中小投资者对各项议案支持率均超96%,显示股东对公司再融资及项目调整高度认可。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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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ALLBRIGHT LAW OFF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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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已于2026年 5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审议事项、登记方式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15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1日下午14:30在内蒙古包头市高新区黄河大街55号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前15天刊登了会议通知,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通知一致,网络投票的时间符合通知内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7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58,164,288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75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2名,均为截至2026年5月25日下午股市收盘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该等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38,288,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9684%。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7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875,4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68%。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47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875,478股,占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68%。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督导券商、见证律师,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审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现场公布了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657,508,388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3%;反对股数595,8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5%;弃权股数60,1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219,578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000%;反对595,8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77%;弃权60,1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4%。

本议案为特殊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657,504,088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7%;反对股数586,8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2%;弃权股数73,4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215,278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783%;反对586,8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24%;弃权73,4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3%。

本议案为特殊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657,510,388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6%;反对587,1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2%;弃权66,8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221,578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100%;反对587,1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39%;弃权66,8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1%。

本议案为特殊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657,505,188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9%;反对595,1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4%;弃权64,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216,378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839%;反对595,1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41%;弃权64,0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0%。

本议案为特殊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657,510,688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7%;反对587,8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3%;弃权65,8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221,878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115%;反对587,8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74%;弃权65,8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1%。

本议案为特殊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5、《债券利率》

表决结果:同意657,510,688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7%;反对590,6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7%;弃权63,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221,878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115%;反对590,6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15%;弃权63,0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0%。

本议案为特殊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657,515,688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5%;反对585,6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0%;弃权63,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226,878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367%;反对585,6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63%;弃权63,0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0%。

本议案为特殊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7、《转股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657,512,688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0%;反对586,8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2%;弃权64,8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223,878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216%;反对586,8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24%;弃权64,8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260%。

本议案为特殊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8、《转股价格的确定和修正》

表决结果:同意657,504,088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7%;反对589,6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6%;弃权70,6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215,278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783%;反对589,6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65%;弃权70,6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2%。

本议案为特殊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9、《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657,504,088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7%;反对589,6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6%;弃权70,6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215,278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783%;反对589,6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65%;弃权70,6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2%。

本议案为特殊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657,512,888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0%;反对585,5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0%;弃

权65,9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224,078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226%;反对585,5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58%;弃权65,9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6%。

本议案为特殊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1、《赎回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657,515,788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5%;反对585,5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0%;弃权63,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226,978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372%;反对585,5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58%;弃权63,0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0%。

本议案为特殊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2、《回售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657,514,288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2%;反对585,5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0%;弃权64,5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225,478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296%;反对585,5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58%;弃权64,5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5%。

本议案为特殊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657,507,288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2%;反对591,2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8%;弃权65,8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218,478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944%;反对591,2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45%;弃权65,8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1%。

本议案为特殊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657,510,788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7%;反对590,5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7%;弃权63,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221,978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120%;反对590,5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10%;弃权63,0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0%。

本议案为特殊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5、《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657,511,688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8%;反对590,6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7%;弃权62,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222,878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166%;反对590,6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15%;弃权62,0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9%。

本议案为特殊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657,510,888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7%;反对583,6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7%;弃权69,8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222,078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125%;反对583,6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63%;弃权69,8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2%。

本议案为特殊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657,512,288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9%;反对585,5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0%;弃权66,5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223,478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196%;反对585,5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58%;弃权66,5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6%。

本议案为特殊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8、《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657,511,088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8%;反对582,6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5%;弃权70,6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222,278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135%;反对582,6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13%;弃权70,6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2%。

本议案为特殊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9、《评级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657,511,988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9%;反对582,7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5%;弃权69,6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223,178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181%;反对582,7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18%;弃权69,6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2%。

本议案为特殊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募集资金存管》

表决结果:同意657,501,888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4%;反对591,4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9%;弃权71,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213,078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72%;反对591,4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55%;弃权71,0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572%。

本议案为特殊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657,511,888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9%;反对585,4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9%;弃权67,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223,078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176%;反对585,4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53%;弃权67,0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1%。

本议案为特殊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7,499,488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0%;反对602,7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6%;弃权62,1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210,678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552%;反对602,7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24%;弃权62,1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24%。

本议案为特殊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7,499,488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0%;反对599,9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1%;弃权64,9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210,678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552%;反对599,9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83%;弃权64,9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65%。

本议案为特殊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7,504,488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8%;反对595,9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5%;弃权63,9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215,678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803%;反对595,9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82%;弃权63,9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5%。

本议案为特殊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7,513,088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1%;反对587,3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2%;弃权63,9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224,278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236%;反对587,3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49%;弃权63,9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15%。

本议案为特殊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7,500,488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1%;反对599,9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1%;弃权63,9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211,678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02%;反对599,9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83%;弃权63,9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15%。

本议案为特殊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7,500,488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1%;反对599,9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1%;弃权63,9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211,678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02%;反对599,9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83%;弃权63,9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15%。

本议案为特殊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7,513,288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1%;反对587,1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2%;弃权63,9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224,478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246%;反对587,1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39%;弃权63,9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5%。

本议案为特殊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7,504,288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7%;反对599,9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1%;弃权60,1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215,478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793%;反对599,9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83%;弃权60,1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24%。

本议案为特殊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7,508,288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3%;反对595,9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5%;弃权60,1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219,478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995%;反对595,9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82%;弃权60,1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4%。

公司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上述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相关计票、监票均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分别进行。

公司部分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会上述审议事项进行了网络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统计数字。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___

负责人:___

裴礼镜

沈国权

经办律师:___

蔡雨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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