铂科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摘要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6月1日(星期一)在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57号南山智谷产业园B座13F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5月 28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伊志宏女士和谢春晓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由董事长杜江华主持,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同意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与本次发行合称“本次发行上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经逐项审议,同意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具体如下:
2.1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拟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 发行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或股东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具体发行时间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境内外资本市场状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备案进展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香港公开发售为向香港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则向符合投资者资格的国际机构投资者配售。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方式可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或
(2) 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44A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资格机构投资者(QIBs)进行的发售。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国际资本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5发行规模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公众持股比例、最低流通比例的规定或要求(或获豁免)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资金需求/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本次发行的H股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并授予整体协调人不超过前述发行的H股股数 的超额配售权。最终发行数量、发行比例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的资本需求、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以公司根据与有关承销商分别签署的国际承销协议及香港承销协议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H股数量为准。如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本次拟发行的境外上市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公司因此而增加的注册资本亦须以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新股数量为准,并须在得到国家有关监管机构、香港联交所和其他有关机构批准后方可执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6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境内外资本市场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通过订单需求和簿记结果,参照可比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的估值水平,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和本次发行的承销商/全球协调人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7 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将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发行对象包括中国境外(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中国境外”包含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及外国)机构投资者、企业和自然人,以及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和本次发行的承销商/全球协调人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8 发售原则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而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可能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有所不同,但应严格按照《香港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刊发的《新上市申请人指南》(“《新上市申请人指南》”)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指引及要求指定(或获豁免)的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亦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香港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的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新上市申请人指南》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修订和更新中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以及香港联交所可能授予的有关豁免而设定“回拨”机制(如适用)。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如适用)来决定,并须符合《香港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刊发的《新上市申请人指南》(“《新上市申请人指南》”)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指引及要求的规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下单的总量、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额度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行为的预计等。
本次国际配售分配中,在满足“回拨”(如适用)机制的前提下原则上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引入基石投资者的资质和具体配售比例,将根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香港上市规则》、《新上市申请人指南》或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指引及要求以及届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正式发出招股说明书及符合所有相关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法规要求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 (基石投资者及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9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整体协调人/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并按照公司与承销商签署的承销协议约定的方式承销。
由于本议案所涉及的本次发行方案为初步方案,尚需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提交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核准,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工作顺利进行,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或调整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方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0 筹资成本分析
同意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筹集成本包括保荐人费用、承销费用、公司境内外律师费用、承销商境内外律师费用、审计师费用、内控顾问费用、行业顾问费用、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费用、财经公关费用、印刷商费用、向香港联交所支付的上市费用、合规顾问费用、公司秘书费用、路演费用、收款银行费用及其他上市所需相关费用等,具体费用金额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另行授权人士与相关中介机构具体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1 发行中介机构的选聘
本次发行上市需聘请的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承销团成员(包括整体协调人、资本市场中介人、全球协调人、账簿管理人、牵头经办人)、公司境外律师、公司境内律师、承销商境外律师、承销商境内律师、审计师、内控顾问、行业顾问、印刷商、合规顾问、公司秘书、财经公关公司、路演公司、收款银行、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和/或董事会授权人士选聘本次发行上市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并与其最终签署相关委托协议或合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各项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各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在取得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批准、备案后,公司将在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及承销商(或其代表)决定的日期根据正式刊发的H股招股说明书及H股国际配售招股文件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发行或配售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成为A股和H股两地上市的公众公司。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同意本次发行上市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产能扩张、基地建设、产品与技术研发、战略投资或收购、补充营运资金和一般公司用途等用途。具体发行规模确定之后,如出现本次募集资金不足项目资金需求部分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如出现本次募集资金超过项目资金需求部分的情况,超出部分将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等用途。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经股东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上市申请审批和备案过程中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H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于香港公司注册处登记注册的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为准。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H股股票发行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联交所)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备案或审核批准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日与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如有)项下H股发行完成之日孰晚日。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顺利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框架、原则和决议有效期内,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本次发行上市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等)的意见、并结合市场环境对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及相关议案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并组织具体实施,且相关完善及实施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监管、审核机关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H股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币种、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售/配售比例、基石配售、超额配售事宜、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上市申请核准/备案过程中审批/备案及投资进度、监管机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发行需要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及额度进行调整)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实施有关的事项,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条款批准发行新股,批准缴纳必要的上市费用;通过上市费用估算、发布正式通告和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公告(包括但不限于整体协调人委任公告、最终
发售价及配售结果公告)、通告或文件;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范围内调整并确认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
二、在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情况下起草、修改、签署、递交及刊发招股说明书(包括申请版本及聆讯后资料集及最终招股书)(中英文版本,下同)、红鲱鱼招股说明书、国际发售通函、上市招股的通告、整体协调人委任公告及其他公告及申报文件;批准盈利及现金流预测事宜;批准、起草、签署、执行,并根据相关协议的约定修改、中止及终止任何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如适用)、资本市场中介人协议、承销协议、关连/关联交易协议(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协议项下交易的年度上限金额)、不竞争协议(如适用)、弥赔契据(如适用)、Fast Interface for New Issuance(FINI)协议及与该协议及其项下预期进行的交易有关的表格和确认书、顾问协议、投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基石投资协议)、股份过户协议、定价协议、公司秘书委任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销团成员、公司境内外律师及海外当地律师、保荐人及承销商境内外律师、行业顾问、印刷商、公关公司、审计师、数据合规顾问(如需)、内控顾问等)、企业服务公司聘用协议(如有)、收款银行协议等)、豁免申请、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服务合同、高级管理人员聘用协议)、招股文件或其他需要向保荐人、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等出具的承诺、确认、授权以及任何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重要合同、协议、承诺、契据、函件文本或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实施有关的文件;聘任、解除或更换中介机构、公司秘书、负责与香港联交所沟通的两名授权代表及代表公司在香港接受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的代理人;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需要,聘请保荐人、承销团成员(包括但不限于整体协调人、全球协调人、簿记管理人、牵头经办人、资本市场中介人等)、财务顾问、合规顾问、知识产权律师(如有)、公司境内外律师及海外当地律师、保荐人及承销商境内外律师、审计师、内控顾问、评估师、印刷商、公司秘书、公关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收款银行、背调机构、诉讼查册机构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并与其最终签署相关委托协议或合同;代表公司与境内外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以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进行沟通以及作出有关承诺、声明、确认及/或授
权;确认及批准豁免申请函;批准及签署验证笔记、授权书以及责任书,决定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费用、通过发布上市招股的通告及一切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通告和公告(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版本招股说明书及整体协调人委任公告(包括其修订版)、聆讯后资料集、最终招股说明书及相关展示文件、最终发售价及配售结果公告等);大量印刷招股说明书(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红鲱鱼招股说明书、国际发售通函)以及申请表格(如适用);批准发行股票证书及股票过户以及在本次发行上市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等;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申请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CCASS)准入并递交和出具相关文件及承诺、确认和授权;批准和签署股份过户登记协议和FINI协议;如有基石投资人,批准基石投资人的加入并签署与基石投资人有关的协议;批准发行股票证书及股票过户以及在本次发行上市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等;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有关商标及知识产权注册(如需)以及注册招股说明书等手续;根据监管要求及市场惯例办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购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被保险人范围、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相关事宜;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3.05条的规定委任授权代表作为公司与香港联交所的主要沟通渠道,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
三、根据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方案,起草、修改、签署、执行、完成并向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相关的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或个人提交各项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申请、备忘录、报告、材料或其他所有必要文件、承诺、确认和授权,以及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或同意等手续,代表公司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并作出有关承诺、声明、确认及/或授权;并做出其认为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行为及事项。
四、在不限制本议案上述所述的一般性情况下,根据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代表公司批准、签署及通过香港联交所上市申请表格(以下简称“A1表格”)(及其后续修订、更新、重续及重新提交)及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豁免申请函、附录、表格和清单)的形式与内容(包括所附承诺、声明和确认),及在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情况下对以上文件作出修改、签署,代表公司批准保荐人适时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提交A1表格、招股说明书草稿(包括申请版本及聆讯后资料集)及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要求,及根据《香港上市规则》、《新上市申请人指南》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规则及指引要求于提交A1表格时提交的其它文件、信息及费用,代表公司签署A1表格及所附承诺、声明和确认;批准向香港联交所缴付上市申请费用,向保荐人就流动资金充足性作出确认以及就M104表格(其他需提交信息)中载列的事项及公司其他事项提供确认函;并就上市相关豁免事项并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如需),并于提交该表格及相关文件时:
(一)代表公司作出以下载列于A1表格中的承诺(如果香港联交所或香港监会对A1表格作出修改,则代表公司根据修改后的A1表格的要求作出相应的承诺及授权):
- 在公司任何证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期间的任何时间,遵守并告知公司的董事及控股股东(如有)有责任一直遵守不时生效的《香港上市规则》的全部规定,并确认在上市申请的过程中已经遵守且将会遵守,并通知公司的董事及控股股东(如有)有责任遵守,所有适用的《香港上市规则》以及相关指引材料;
- 在整个上市申请过程中,提交或确保代表公司提交给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的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准确、完备,且在所有重大方面不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确认A1表格中的所有信息和随附提交的所有文件,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准确、完整,且在所有重大方面不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
- 如果因情况出现任何变化,而导致(i)在A1表格或上市文件草稿中载列的任何资料;或(ii)在上市申请过程中提交给香港联交所的资料在重大方面不准确或不完备,或具有误导或欺诈成分,公司将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通知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
- 在证券交易开始前,向香港联交所呈交《香港上市规则》第9.11(37)条要求的声明(登载于监管表格的F表格);
- 按照《香港上市规则》第9.11(35)至9.11(39)条的规定在适当时间提交文件;
- 遵守香港联交所不时公布的刊发和通讯方面的程序及格式要求。
(二)代表公司按照A1表格中提及的《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香港法例第571V章)第5条和第7条的规定批准香港联交所将下列文件的副本送交香港证监会存档:
- 根据《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第5(1)条,公司须将上市申请的副本向香港证监会存档。根据《证券及期货规则》第5(2)条,公司授权香港联交所,在公司将上市申请相关的文件向香港联交所存档时,由香港联交所代表公司将所有该等资料向香港联交所存档时同步向香港证监会存档;
- 就公司上市申请而存档及提交的材料及文件,包括由公司的顾问及代理代表提交的材料及文件,公司确认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均可不受限制地查阅该等材料及文件,并基于此,香港联交所将被视为已履行上述在相关材料及文件被存档及提交时代表公司将该等材料及文件向香港证监会存档的责任;
- 如公司证券得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根据《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第7(1)及7(2)条,公司须将公司或其代表向公众或其证券持有人所作或所发出的若干公告、陈述、通告或其他文件副本向香港证监会存档。根据《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第7(3)条,公司一经将该等文件递交香港联交所,即授权香港联交所可代其向香港证监会递交该等文件。
(三)代表公司承诺签署香港联交所为完成上述授权所需的文件,上述所有文件送交存档的方式以及数量由香港联交所不时制定。
(四)除香港联交所书面批准外,上述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或撤回,而香港联交所有绝对酌情权决定是否给予有关批准。另外,公司须承诺签署任何其他文件,以香港联交所为受益人,以完成香港联交所可能要求的上述授权。
五、批准、签署上市申请及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要求公司签署的其他有关上市及股票发行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A1表格及其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豁免申请函、随附附录、表格和清单)的形式和内容,其中包括
代表公司向保荐人、整体协调人、资本市场中介人、香港联交所或香港证监会的承诺、确认或授权,以及与A1表格相关的文件,并对A1表格及其相关的文件作出任何适当的修改;批准、签署及核证招股说明书验证笔记及责任书等文件;批准公司签署对保荐人就A1申请文件内容及A1后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提交的信息及文件内容所出具的背靠背确认函;授权保荐人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提交A1表格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文件以及授权保荐人代表公司与有关监管机构就本次发行上市联络和沟通以及作出任何所需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与香港联交所就其对于本次发行上市提出的问题与事项作出沟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因应《香港上市规则》第3A.05条的规定向保荐人提供,并促使公司的主要股东及其联系人以及公司就本次发行并上市委聘的所有相关人士(包括财务顾问、专家及其他第三方)提供,该条项下上市发行人须向保荐人提供的协助,以便保荐人履行其职责。
六、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对经股东会和/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及其它公司治理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章程及制度的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对其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在本次发行前和发行完毕后依据相关规定向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等办理有关前述文件的核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并根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相关登记机关办理H股股票登记事宜。
七、批准将本次董事会决议(或摘要)的复印件,及如需要,经任何一位董事及公司秘书或公司的法律顾问核证后,递交给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任何其他监管机构,和/或经要求,发给其他相关各方和包括保荐人在内的参与本次发行上市项目的专业顾问。核证、通过和签署招股说明书、申请表格等将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呈交的文件及公司备查文件等。
八、在经股东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上市申请审批和备案过程中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
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等)。
九、办理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发行股份事宜以及遵守和办理《香港上市规则》、《新上市申请人指南》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规则及指引项下所要求的事宜。
十、根据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有关批准或备案文件,对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决议内容作出相应修改。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必须由股东会审议的修改事项除外。
十一、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授权有关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全部事务,签署及在其可能酌情认为合适时,对本次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文件作出修改、调整或补充并批准相关事项。
十二、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按照《香港上市规则》第3.05条的要求委任授权代表作为与香港联交所沟通的主要渠道。
依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并且(a)在香港设立主要营业地址;(b)批准和签署非香港公司注册事宜之有关表格和文件,并授权任何一位董事、公司秘书或其他相关中介安排递交该等表格及文件到香港公司注册处办理登记;和(c)依据香港《公司条例》及《香港上市规则》,委任担任公司在香港接受向公司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代表。
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16部,在香港公司注册处注册为一家注册非香港公司、设立香港主要营业地点及确认注册非香港公司授权人士,并批准和签署为上述目的需要向香港公司注册处递交的文件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委托代理人接受相关传票和通知。
十三、批准向香港联交所作出电子呈交系统(E-Submission System,以下简称“ESS”)的申请,批准及确认董事会授权人士代表公司适时提交有关ESS的申请和开户事宜、签署相关申请文件、确定及提交相关信息和各账户使用者资料、处理与ESS登记有关的任何后续事宜,并接受和签署ESS条款及细则(经不时修订)的接纳函件。
十四、办理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所发行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事宜以及遵守和办理《香港上市规则》《新上市申请人指南》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规则及指引所要求的其他事宜。
十五、上述批准的权利应包括在其可能酌情认为合适时,对有关内容进行修改、调整或补充的权利、签署任何有关的文件以及向任何相关部门进行申请的权利。
十六、在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已就本次发行上市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并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务。
十七、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授权期限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包括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备案或审核批准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上市完成日、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如有)项下H股发行完成之日或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孰晚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的议案》
同意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有关工作的需要,在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H股股票发行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 “《授权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议案获得股东会批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授权杜江华先生作为董事会授权人士(可转授权行使该议案授予的权利,具体办理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所述相关事务及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务,授权期限与《授权议案》所述授权期限相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之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在扣除本次发行上市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利润(如
适用)后,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如有)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基于本次发行上市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规定,对现行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并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上市的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该等文件不时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对其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和完毕后依据相关规定向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等办理有关前述文件的核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并根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相关登记机关办理H股股票登记事宜,但该等修订不能对股东权益构成任何不利影响,并须符合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有关监管、审核机关的规定。
《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在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于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事规则继续有效。《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生效后,公司现行章程及其附件相应议事规则即同时自动失效。《公司章程(草案)》最终以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备案的版本为准。
具体明细如下:
- 1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2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3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制定和修订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十)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就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制定和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完成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公司法》《香港上市规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 1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2 《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3 《关联(连)交易管理办法(草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4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5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6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7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8《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9《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10《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11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12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13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14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15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16 《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17 《舆情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18 《市值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19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20 《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草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21 《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及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第1至20项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第1至5项制度经股东会审议
通过后,将于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上述第1至20项制度的原有制度(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原有制度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下同)继续有效,上述制度生效后,原有制度同时自动失效。第21项制度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其中,本议案第1至5项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制定和修订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健全公司ESG管理体系,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将公司现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中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名称及职责作相应调整,增加ESG管理职责等内容。本次调整仅就该委员会名称和职责进行调整,其组成、成员职位及任期不作调整。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修订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李音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且公司需完善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治理结构,董事会同意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公司拟选举1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同意提名李志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如本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任期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李志深先生作为独立董事的津贴按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酬方案执行。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划分董事角色及职能的议案》
同意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对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董事会各董事角色及职能划分如下:执行董事(按姓氏首字母排序):杜江华先生、罗志敏先生、阮佳林先生、周后强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按姓氏首字母排序):李志深先生、谢春晓先生、伊志宏女士。
上述董事角色及职能以公司股东会选举李志深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前提,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个别委员及召集人进行选举、调整,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除各委员会及召集人外,其他委员按姓氏首字母排序):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
召集人(主任委员)
战略与ESG委员会
杜江华、伊志宏、周后强
杜江华
审计委员会
李志深、谢春晓、伊志宏
李志深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谢春晓、阮佳林、伊志宏
谢春晓
提名委员会
伊志宏、李志深、罗志敏
伊志宏
上述调整以公司股东会选举李志深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前提,并自前述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评选和审议,公司拟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为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会计师报告并就其他申请相关文件提供意见,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聘任毕马威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毕马威洽谈确定服务费、服务范围等合作条件及聘用协议条款、签署聘用协议等。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秘书及委任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3.28条、第3.05条等相关要求,拟聘任阮佳林、赵娜(ZHAO Na)担任公司的联席公司秘书,负责与公司秘书、公司治理等相关的事宜;拟委任阮佳林、赵娜(ZHAO Na)担任公司于《香港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的授权代表。前述联席公司秘书及于《香港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的授权代表的聘任和委任自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股份(H股)于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此外,按照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的规定,委任授权代表赵娜(ZHAO Na)作为代表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代理人。该委任自相关表格呈交香港公司注册处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作出电子呈交系统 (E-Submission System)申请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香港联交所作出电子呈交系统(E-Submission System,以下简称“ESS”)的申请,批准及确认授权任何董事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代表公司签署相关申请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以及提交相关使用者资料,处理与公司拟向香港联交所作出电子呈交系统相关事宜,并授权保荐人递交上市申请以及相关文件或材料。针对以上,董事会进一步拟批准及确认任何董事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代表公司适时提交有关ESS的申请和开户事宜、签署相关申请文件、确定及提交相关信息和各账户使用者资料、处理与ESS登记有关的任何后续事宜,并接受和签署ESS条款及细则(经不时修订)的接纳函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注册为非香港公司的议案》
鉴于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 “非香港公司”,并授权阮佳林及其授权人士(共同或单独)处理在香港设立主要营业地址、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代表公司签署非香港公司注册事宜之有关表格及文件等与非香港公司注册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责任保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公司拟申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为合理控制并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第二部分第C.1.7条守则条文的要求及相关的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行业惯例,同意公司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责任保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高责任险”)并提请股东会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在遵循经不时修订的《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的要求及其他境外相关规定及市场惯例,并参考行业水平的前提下办理董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阮佳林回避表决。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阮佳林回避表决。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阮佳林回避表决。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阮佳林回避表决。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提请公司拟于2026年6月17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以下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2
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3
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4
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5
关于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6
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7
关于公司发行H股之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8
关于修订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9
关于就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制定和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10
关于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1
关于划分董事角色及职能的议案
12
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13
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责任保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