铂科新材:关于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摘要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为公司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毕马威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自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起,毕马威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三)诚信记录
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每年对毕马威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毕马威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拟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毕马威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项目财务审计需求。同意聘请其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6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毕马威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聘任毕马威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毕马威洽谈确定服务费、服务范围等合作条件及聘用协议条款、签署聘用协议等。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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