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摘要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最终协议内容以各方实际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相关签约主体存在对投资协议条款无法达成一致而导致投资协议无法签署的风险;
2、本次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协同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需求、行业竞争和技术变化等外部因素及标的公司内部管理、产品创新、市场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投资计划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3、本次投资标的为初创型企业,其商业模式、盈利模式仍处于探索和发展阶段,未来经营业绩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未来可能存在资产估值与实际价值出现偏差的情形;
4、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比例相对较低,对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决策的实际影响力有限。预计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标的公司尚未开展实质性的业务合作。未来双方能否实现业务协同及合作,受市场环境、商业谈判结果、双方战略匹配度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6、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有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
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燧弘华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燧弘华创”)与舟山云创智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控股股东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工场)的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 “云创智月”)共同投资A公司(或简称“标的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A公司是一家从事通用机器人相关的研发、生产、销售等业务的公司。公司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燧弘华创携手关联方云创智月共同投资标的公司,按标的公司200.00亿元的投前估值,燧弘华创出资人民币5,000.00万元、云创智月预计出资28,000.00万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属于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事前审议并通过了该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共同投资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舟山云创智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0MAKAA0BB72
3、注册资本:105,000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26-03-31
5、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弘信云创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注册地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北蝉乡(综保区)舟山经济开发区新港园区迎宾大道118号(A座)503-22号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经查询,云创智月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云创智月与公司属同一股东创业工场共同控制。
三、认购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A公司
2、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3、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物联网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无。
4、标的公司权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股权清晰,不存在股权纠纷,也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和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标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根据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估值报告》及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本次标的公司按照200.00亿元的投前估值,来确认标的公司的认购单价,增资认购款的溢价部分将计入标的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平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是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拟签署的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协议签署主体为燧弘华创、云创智月、A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A公司创始人
燧弘华创、云创智月单独或合称为“投资人”
集团公司指标的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二)本次交易安排
1、本次增资
基于本协议确定的条款和条件,各方同意,出资人民币5,000.00万元、 28,000.00万元(“增资认购款”)认购标的公司一定数量的新增注册资本,投资人所缴付的增资认购款的溢价部分将计入标的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2、增资款的缴付
投资人应当第(三)条所述的交割先决条件满足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将其增资认购款汇入标的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投资人完成其增资认购款的缴付简称“交割”,交割之日简称“交割日”)。
标的公司应在收到投资人支付增资认购款后的当日向投资人进行书面确认。自交割日起,投资人享有其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股权的所有权利和利益,包括交割日之前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全部所有者权益。
(三)交割的先决条件
投资人缴付其增资认购款的义务应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件的满足或被该投资人书面豁免为先决条件:
1、投资人内部批准。投资人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或其他类似决策机构)已批准投资人按照交易文件约定进行本次增资;各方同意,投资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前述条件已满足。
2、尽职调查。投资人已完成对集团公司的技术、财务、业务、税务、知识产权、人事和法律尽职调查且对尽职调查结果满意;各方同意,投资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前述条件已满足。
(四)违约责任
集团公司和原股东(创始股东除外)共同并且连带地同意,对于投资人直接或间接与下列事项相关或由于下列事项而实际遭受、蒙受或发生的或针对投资人或其关联方、董事、合伙人、股东、雇员、代理及代表(“受偿人士”)提起的(无论是第三方索赔、本协议各方之间的索赔还是其他索赔)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价值的减损)、权利要求、诉讼、付款要求、判决、和解、税费、利息、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
集团公司和原股东(创始股东除外)应连带地向投资人进行赔偿、为投资人提供辩护并使其免受损害,投资人代表其自身或其他每一位受偿人士行事,以使得投资人及其他每一位受偿人士得以获得足额赔偿,不论其是否是本协议的一方。
(五)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经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变更。任何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经本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
2、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其它形式解除。
(六)其他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的修改与变更必须经各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目的
本次投资标的公司有利于与公司主营业务形成战略协同;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依托各方资源培育协同发展,进一步完善产业生态,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规划。
(二)交易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系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并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化。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整体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方向,不会导致同业竞争,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最终协议内容以各方实际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相关签约主体存在对投资协议条款无法达成一致而导致投资协议无法签署的风险;
2、本次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协同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需求、行业竞争和技术变化等外部因素及标的公司内
部管理、产品创新、市场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投资计划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3、本次投资标的为初创型企业,其商业模式、盈利模式仍处于探索和发展阶段,未来经营业绩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未来可能存在资产估值与实际价值出现偏差的情形;
4、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比例相对较低,对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决策的实际影响力有限。预计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标的公司尚未开展实质性的业务合作。未来双方能否实现业务协同及合作,受市场环境、商业谈判结果、双方战略匹配度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6、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有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根据业务战略协同发展需要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标的公司股权的定价经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的评估,并依据市场原则与各方进行了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公允,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此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上述关联共同投资外,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方未发生过其他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增资协议》;
3、《估值报告》。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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