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湖北万润新能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资产回购补充协议》的公告

万润新能2026-06-02 00:00

摘要

1万润新能公告签订年产10万吨正极材料项目资产回购补充协议。
2项目资产评估值约10.76亿元,公司已支付3.6亿元,剩余7.16亿元及资金成本拟通过银行置换融资支付,以降低融资成本。
3回购期自2024年5月起算,年化资金成本6%。
4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
5风险提示包括融资不及预期、资产权属变更延迟等可能影响回购进度。

公告编号:2026-026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湖北万润新能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资产回购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产10万吨湖北万润新能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已于2024年5月完成了项目资产的交付使用,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相关评估报告,项目资产评估值为1,075,805,720.00元,截至目前,公司已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回购款360,007,620.00元;

为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与湖北十堰昊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朔新能源”)签署《湖北万润新能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资产回购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回购补充协议二》”),对项目资产回购期限、回购金额及支付方式等进行了重新约定,公司拟通过银行渠道办理置换融资,以优化融资成本。在置换融资资金足额到账后,向昊朔新能源支付剩余投资价款人民币715,798,100.00元及对应年化 6%资金成本,并向昊朔新能源支付公司已付投资价款人民币 360,007,620.00元对应的资金成本;

  •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风险提示:如因国家、地方融资及信贷政策调整或公司与合作银行未达成一致,公司可能无法及时取得置换融资资金,亦无法降低回购项目的资金使用成本;若项目资产权属变更不及预期,将影响项目资金回购款项支付进度;本协议的执行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2022年12月,公司与十堰市郧阳区政府签署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投资协议书》,双方约定在秦巴高新产业园建设“年产10万吨湖北万润新能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并指定由昊朔新能源负责项目的土地、厂房、办公楼及配套设施建设,并负责设备(含装备)采购及办理项目建设涉及的所有手续。另,由昊朔新能源与公司签订《湖北万润新能源科电池正极材料项目资产回购协议》《湖北万润新能源科电池正极材料项目资产回购补充协议》,双方约定项目建设完毕后,昊朔新能源将项目资产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向昊朔新能源支付资产回购款,资产回购总金额由双方共同确认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认定的投资总额及年化 6%的资金成本构成;项目资产回购期限为8年,每年为一期,每期回购金额不少于投资总额的八分之一及相对应的年化 6%的资金成本。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湖北万润新能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投资协议书及相关回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二、交易的进展情况

本项目已于2024年5月完成了项目资产的交付使用,资产权属变更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2024年5月,由双方共同确认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湖北十堰昊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4)442号),以202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确认了项目设备资产评估价值为 844,599,280.00元;2026年4月,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湖北十堰昊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单项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6)533号),以202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确认了项目建筑类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值为 231,206,440.00元,上述总计项目资产评估值为1,075,805,720.00元。

为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与昊朔新能源签署《回购补充协议二》,对项目资

产回购期限、回购金额及支付方式等进行了重新约定,公司拟通过银行渠道办理置换融资,以优化融资成本。在置换融资资金足额到账后,向昊朔新能源支付剩余投资价款人民币715,798,100.00元及对应年化 6%资金成本,并向昊朔新能源支付公司已付投资价款人民币360,007,620.00元对应的资金成本。

2026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湖北万润新能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资产回购补充协议>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湖北十堰昊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回购价款总额及回购期限

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认定:项目资产回购总金额包括投资总额(即投资总价款)人民币 1,075,805,720.00元(大写:壹拾亿柒仟伍佰捌拾万伍仟柒佰贰拾元整)及回购期间年化 6%资金成本。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已经在2026年3月前向甲方支付投资价款人民币 360,007,620.00元(大写:叁亿陆仟万柒仟陆佰贰拾元整),剩余投资价款为人民币715,798,100.00元(大写:柒亿壹仟伍佰柒拾玖万捌仟壹佰元整)。

甲乙双方确认,回购期间从2024年5月1日开始计算。

2、回购款项支付方式

公司拟通过银行渠道办理置换融资,以优化融资成本。在置换融资资金足额到账后,向昊朔新能源支付剩余投资价款人民币715,798,100.00元及对应年化 6%资金成本,并向昊朔新能源支付前述公司已付投资价款人民币360,007,620.00元对应的资金成本;若因相关计划调整导致置换融资资金未能足额到位的,则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支付时间。每次回购价款支付前15日内,昊朔新能源先行向公司开具并交付与付款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向公司移交完整的资产权属资料及其他资料(如有)。

投资价款采用分次支付方式,当次投资价款对应的资金成本自2024年5月 1日计算至当次投资价款支付当日,之后不再计算。

乙方支付回购款前,甲方应提前20日取得回购款对应的项目资产(以双方书面确认资产范围为准)及相关资质的合法、有效、完整的所有权、使用权与处置权,否则,乙方支付回购款的时间相应顺延,直至甲方取得前述项目资产的完整、无瑕疵的权属。顺延期间,回购款的资金成本停止计算。

3、协议生效条件

本补充协议经甲方有权机关、乙方董事会审批通过且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其他条款

本协议还对甲乙双方税费承担方式、双方权利及义务等其他条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补充协议二》的签署是公司经审慎评估,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作出的决定,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公司将严格按照协议中约定的相关条款执行,本次协议签订不会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如因国家、地方融资及信贷政策调整或公司与合作银行未达成一致,公司可

能无法及时取得置换融资资金,亦无法降低回购项目的资金使用成本;若项目资产权属变更不及预期,将影响项目资金回购款项支付进度;本协议的执行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积极履行协议约定,并根据事项进展,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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