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千禾味业2026-06-02 00:00

摘要

1千禾味业发布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公司承诺在满足盈利、现金流等条件下,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归母净利润的90%。
3公告指出公司资产负债率低、现金流充沛,60万吨智能制造项目已投产且近期无重大资本开支,具备持续高分红能力。
42023-2025年分红比例均超95%。
5该规划旨在建立稳定回报机制,兼顾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利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6月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经营规划以及盈利能力等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本规划的制定本着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二、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以及股东的回报要求与意愿,以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目的。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及发展规划、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并充分考虑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和诉求。

三、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 利润分配的方式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以现金分红为主要形式向投资者提供回报。若公司净利润快速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

预案。

2. 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及期间

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每年度进行至少一次现金分红,且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占该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不低于 90%:

(1) 该年度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正;

(2) 该年末公司的累积可供分配利润为正;

(3)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 公司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5) 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四、本规划的合理性分析

公司制定本规划,旨在兼顾长远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诉求,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机制,确保分红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稳健,资产负债率较低,现金流充沛,通过经营积累的留存收益和债权融资即可满足发展所需资金,有能力给予股东持续、稳定、合理的回报,并保持充足的现金流用于未来现金股利分配。近年来,公司持续高比例现金分红,2023年、2024年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均超过 95% ,2025年利润分配预案中明确的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也超过 95% ,形成了良好的高比例现金分红实践。当前,公司年产60万吨智能制造项目已全面投产,公司产能基础扎实,近期无重大资本开支,为持续高比例现金分红提供了坚实保障。本次分红规划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各发展阶段差异化分红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切实回报股东。

五、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已确定的三年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董事会应做专题论述,详细论述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独立董事可以对此

发表独立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其他事宜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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