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友发集团2026-06-02 00:00

摘要

1友发集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布书面审核意见,一致同意实施“共创二号”员工持股计划。
2委员会确认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情形,草案制定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股东利益且无强制摊派或财务资助。
3持有人资格合规,该计划旨在建立利益共享机制,提升治理水平与员工凝聚力,吸引保留核心人才,促进可持续发展。
4相关事项将提交董事会审议。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创二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事项认真核实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制定《“共创二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共创二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与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共创二号”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审议“共创二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共创二号”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安排。

四、公司“共创二号”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共创二号”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共创二号”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公司实施“共创二号”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及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共创二号”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共创二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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