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中国人寿2026-06-02 00:00

摘要

1中国人寿发布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定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将审议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方案等议案。
3核心内容包括:拟每股派发现金股息0.618元(含税),合计派发174.68亿元;
4继续聘用安永为2026年度审计师;
5制定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
6披露2025年度关联交易整体情况及董监高薪酬。
7本次分红预计降低偿付能力充足率约2.90个百分点。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北京

2025年年度股东会议程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5日(星期四)上午10: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中国人寿广场A座二层多功能厅

三、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四、会议召集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介绍会议基本情况、监票人和计票人

(三)审议各项议案

(四)填写表决表并投票

(五)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六)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七)宣读法律意见书

2025年年度股东会文件目录

  1.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1. 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1.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1. 关于公司2026年度审计师聘用的议案
  1. 关于《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的议案
  1. 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整体情况报告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已于2026年3月25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

有关《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的内容请参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公司治理”和“董事会报告”章节。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已于2026年3月25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

有关《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师报告的内容请参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本公司经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结果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如下:

一、公司2025年不提取任意公积金。

二、向全体股东派发2025年末期股息,每股股息人民币 0.618元(含税,下同),总计派发股息人民币174.68亿元,其中需支付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股息人民币119.42亿元,其他境内投资者股息人民币9.27亿元,外资股股息人民币45.99亿元。

三、2025年度未分配部分转入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5号: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第十八条有关要求,公司在向股东公布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同时公布该方案对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影响。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8.77%,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74.01%,本次利润分配降低偿付能力充足率约2.90个百分点。

本项议案已于2026年3月25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四: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要求,公司拟定了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现向股东会报告如下:

一、关于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

截至本公司发出股东会通知日期时,本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应付薪酬中应付绩效奖励标准暂未确定。

时任执行董事2024年度工资性收入合计为人民币146.18万元,福利性收入(含各项福利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合计为人民币41.72万元,当年薪酬总计为人民币187.90万元。

时任监事2024年度工资性收入合计为人民币338.72万元,福利性收入(含各项福利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合计为人民币96.74万元,当年薪酬总计为人民币435.46万元。

二、关于2025年度薪酬情况

截至本公司发出股东会通知日期时,本公司董事、监事2025年应付薪酬中应付绩效奖励标准暂未确定。2025年度我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按照薪酬管理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时任董事薪酬情况

1. 岗位薪酬标准

根据《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规定,公司拟定了2025年时任董事的岗位薪酬标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

职务

年岗位薪酬标准

蔡希良

董事长、执行董事

-

利明光

执行董事

-

刘晖

执行董事

125.30

阮琦

执行董事

125.30

王军辉

非执行董事

-

胡锦

非执行董事

-

胡容

非执行董事

-

牛凯龙

非执行董事

-

注:

  1. 牛凯龙先生于2025年8月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1. 独立董事薪酬标准已于2025年提请提名薪酬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1. 薪酬按报告期内相关任职期间计算。

2. 薪酬执行情况

时任执行董事2025年度工资性收入合计为人民币250.60万元,福利性收入(含各项福利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合计为人民币71.95万元,当年薪酬总计为人民币322.55万元。

(二)关于时任监事的薪酬情况

1. 岗位薪酬标准

根据《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以及员工薪酬管理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时任

监事会主席、监事2025年岗位薪酬标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

职务

年岗位薪酬标准

曹伟清

监事会主席

134.25

叶映兰

职工代表监事

72.28

董海锋

职工代表监事

66.28

谷海山

非职工代表监事

-

注:

  1. 非职工代表监事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
  1. 薪酬按报告期内相关任职期间计算。

2. 薪酬执行情况

时任监事2025年度工资性收入合计为人民314.54万元,福利性收入(含各项福利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合计为人民币91.38万元,当年薪酬总计为人民币 405.92万元。

三、关于2026年度薪酬安排

(一)执行董事

  1. 关于蔡希良先生和利明光先生,按照相关规定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单位领取薪酬。
  1. 关于其他执行董事,薪酬主要由岗位薪酬、绩效奖励与福利性收入组成。根据《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应对公司发展状况和价值贡献、央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进行评估,并合理调整董事的薪酬方案及标准。因相关数据目前尚未最终确定,2026年度岗位薪酬暂按2025年度岗位薪酬标准(不含岗位价值突出部分)执行,福利性收入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二)非执行董事

根据国家监管部门要求,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三)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报酬和考核报酬组成,共计42万元/年,其中基本报酬为每年30万元,考核报酬为每年12万元。

后续薪酬实际执行情况以及薪酬标准调整事项(如有),将按相应程序办理。

本项议案经2026年3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6年度审计师聘用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2025年6月26日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师聘用的议案》,公司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5年度境内审计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25年度香港报告审计师(以下对上述两家事务所合称“安永”)。

2025年度,安永按时合规完成了对公司的年度审计等相关服务。公司管理层经过认真研究,建议继续聘用安永担任本公司2026年度境内外审计师,任期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结束为止。根据安永提供的服务内容,建议公司2026年度审计师安永的酬金合计为人民币5,305万元(含税)。公司2026年度审计师酬金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各方面因素,依据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工作量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本项议案已于2026年3月25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六:

关于《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国家有关部门政策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编制完成《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以下简称“授权方案”)。授权方案包括十二项授权事项,分别为:对外投资、委托资产管理、资产购置、资产处置、资产核销、债务融资、对外担保、对外捐赠、关联交易、机构设立调整、法人机构治理事项、日常经营管理与审批,以及规范了公司股东会授予董事会行使上述各类事项的具体审批权限。

本项议案已于2026年5月26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

附件:《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方案》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部门政策文件规定,以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授予董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审批权限:

一、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一)股权投资

本项所称“股权投资”指以自有资金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单个项目当年新增股权投资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10%的,由董事会审批。公司及财务并表子公司(含SPV)对同一主体的股权投资应全额累计计算。

(二)投资性不动产

本项所称“投资性不动产”指以物权或项目公司股权方式持有的、以获取长期租金收益或资本增值为目的的商业写字楼,不包括本单位购置的自用性写字楼。

单个项目单笔且单个项目年度累计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10%的,由董事会审批。公司及财务并表子公司(含 SPV)购置同一投资性不动产应全额累计计算。商业养老金、系统外第三方资金不计算在内。

(三)非标准化产品投资

本项所称“非标准化产品”指境内外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计划、债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等。

单个项目单笔且单个项目年度累计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值 10%的,由董事会审批。公司及财务并表子公司(含 SPV)投资同一非标准化产品应全额累计计算。商业养老金、系统外第三方资金不计算在内。

二、委托资产管理的审批权限

  1. 董事会负责审定公司资产战略配置规划、年度资产配置计划及相关调整方案。
  1. 关于保险公司委托资产管理及保险资金运用的相关监管规定中授权或可授权董事会行使的职权(不包括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不动产、非标准化产品等)。

三、资产购置的审批权限

(一)固定资产

  1. 公司房地产等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内,房地产、综合设备、交通工具单个项目单笔且单个项目年度累计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10%的,由董事会审批;预算外,房地产、综合设备、交通工具单个项目单笔且单个项目年度累计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0.1%的,由董事会审批。
  1. 公司下属各级法人机构房地产等固定资产购置单项达到 1.8亿元的,由董事会审批。

(二)科技系统

  1. 公司科技系统购置,预算内,单个项目单笔且单个项目年度累计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10%的,由董事会审批;预算外,单个项目单笔不超过6亿元且单个项目年度累计不超过10亿元的,由董事会审批。
  1. 公司下属各级法人机构科技系统购置单项达到9,500万元的,由董事会审批。

(三)其他资产

公司其他资产购置,预算内,单个项目单笔且单个项目年

度累计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10%的,由董事会审批;预算外,单个项目单笔不超过6,000万元且单个项目年度累计不超过5亿元的,由董事会审批。

四、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

本项所称“资产”包括股权资产、投资性不动产、非标准化产品、固定资产、科技系统以及其他资产。“资产处置”包括转让、置换、债务重组等行为,但不包括按照投资协议或合同约定条款履约退出,不包括以有关资产提供担保行为和赠与行为。

  1. 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比照对外投资和资产购置(预算内)的审批权限分类进行授权,拟处置资产金额按账面净值计算。
  1. 对于固定资产处置,还需满足以下条件:当年处置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之和不超过固定资产账面净值 33%的,由董事会审批。

五、资产核销的审批权限

本项所称“资产”包括股权资产、投资性不动产、非标准化产品、固定资产、科技系统以及其他资产。

资产核销的审批权限比照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减半进行授权,拟核销金额按账面净值计算。

六、债务融资的审批权限

  1. 对公司发行债券的审批权限,股东会不向董事会授权。公司可制定债券发行计划(设定限额),提交股东会批准后,在限额内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高级管理层发行。若突破限额,须重新提交股东会批准。
  1. 对公司其他对外融资的审批权限,单笔及年度累计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10%的,由董事会审批。

本项所称“其他对外融资”,不含为进行资金运用需要开展

的回购、逆回购等短期融资操作(融资工具包括:公开市场回购、同业拆借市场拆入以及监管机构允许采取的其他融资方式)。

七、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本项所称“担保”指为他人债务向第三方提供的担保,以及为他人债务向第三方提供的业务经营条款中实质承担担保责任的事项,不含在主营业务和正常经营活动中为他人债务提供的担保事项。正常经营活动中的担保事项范围,参照《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保险机构对外担保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 [2011]5号)执行,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及各财务并表子公司(含SPV)不得开展对外担保。

八、对外捐赠的审批权限

  1. 单笔不超过8,000万元且年度累计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万分之三的年度对外捐赠计划,由董事会审批。公司及财务并表子公司(含SPV)合并计算。
  1. 对遭遇突发重大事件地区的援助如超过年度计划,授权董事会审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九、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

  1. 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监管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中授权或可授权董事会审批范围内的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批。
  1. 除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监管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中由股东会审批的风险救助性质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外,其余风险救助性质资金往来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批。

十、机构设立调整的审批权限

  1. 公司设立法人机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该法人机构增加资本金、分立、合并、解散、处置等重大事项需其股东会审议

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涉及额度的,按照本授权方案关于股权投资、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执行。

  1. 公司内设部门的设立和调整事项,由董事会审批。

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监管规定及本授权方案其他条款对相关事项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十一、法人机构治理事项

公司下属各级法人机构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决策事项,授权公司高级管理层决策。

十二、日常经营管理与审批

  1. 除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和以上条款规定的事项以外,其他经营管理与决策权限,由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依据相关规定、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行使。
  1. 在股东会授予的权限范围内,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将有关权限部分授予高级管理层。

注:

  1. 授权方案中所述净资产、净利润等,除非特定说明,均指本公司合并口径相关会计数据。
  1. 授权方案中有关金额为不含增值税人民币金额,外币应折算为等值人民币,“不超过”涉及的相关金额或比率均包含本数。
  1. 根据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定、监管要求或上市地上市规则需提请股东会、董事会审议事项按照“孰严”原则确定审议层级。本授权方案涉及的具体交易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要求须由股东会审议的,仍需履行相应的股东会审批程序。
  1. 董事会应每年对本授权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报告给股东会,股东会、董事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决议的形式对相应授权进行补充或调整。
  1. 对外投资类资产处置、核销实行合并管理,公司及财务并表子公司(含SPV)对同一主体的资产处置、核销应全额累计计算。固定资产、科技系统、其他资产等资产处置、核销实行穿透管理,公司按“资产购置”相关权限要求执行,财务并表子公司(含SPV)按“资产购置”“法人机构治理事项”相关权限要求执行。
  1. “财务并表子公司(含SPV)”指公司经营类子公司和投资类子公司,含公司制企业、有限合伙制企业。“下属各级法人机构”指财务并表子公司(含SPV)中的公司制企业。

报告一:

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已于2026年3月25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阅。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司已分别披露公司独立董事林志权先生、翟海涛先生、陈洁女士、卢锋先生的2025年度述职报告。报告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报告二:

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整体情况报告

各位股东: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在2025年度认真贯彻关联交易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积极履行上市地监管规则下上市公司义务,开展关联交易及管理相关工作。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原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令”)第五十五条“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应当每年向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整体情况做出专项报告,并向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送”的规定,现将2025年公司关联交易整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025年本公司认真贯彻关联交易法律法规,加强和规范关联交易管理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境内外监管机构规定的上市公司义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运行正常,有效保障了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公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见下表(单位:亿元)

交易类别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合计

资金运用类

170.38

145.52

121.75

114.68

552.33

保险业务和其他类

8.86

6.38

6.63

6.66

28.53

利益转移类

2.88

0.11

0.35

0.51

3.85

服务类

16.34

14.97

8.00

31.99

71.30

(二)年度内新签、续签或修订的重要关联交易

  1. 公司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签署了《债券分销统一交易协议》,该协议约定的交易类型为债券分销业务。
  1. 2025年3月4日,公司签署《股东决议》,对其控股子公司恒悦富有限公司(GLORIOUS FORTUNE FOREVER LIMITED)增资9.7亿美元,用于偿还恒悦富境外贷款本金及利息。
  1. 为积极落实《关于在存款服务协议中引入“利率调整兜底条款”的自律倡议》要求,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签订《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补充协议》。合同期限自 2025年11月28日起生效,截止日至2026年7月14日。
  1. 公司与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续签了《基金产品认(申)购、赎回、私募资产管理日常交易框架协议》,该框架协议约定的交易类型包括基金产品认(申)购、赎回业务、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并约定了各类交易的额度上限,框架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1.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与国寿置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国寿启航壹期(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以及相对应的合伙人会议决议,将启航基金规模调整为189.01亿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新增认缴50亿元。其中,不超过33亿元新增认缴出资拟用于向公司关联方北京星泰通港置业有限公司进行投资(包括但不限于

发放股东借款或增资等),剩余不低于17亿元暂未明确具体投向。

  1. 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与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根据该协议,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委托投资管理,公司向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委托投资的各类费用。

二、关联交易履职情况

(一)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履职情况

1. 现有成员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洁女士、林志权先生、翟海涛先生和卢锋先生组成,陈洁女士担任主席。

2. 工作内容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严格按照《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了相关职能,通过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充分了解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相关风险。

3. 会议召开及议案审议情况

2025年度,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9次会议,审议16项议案,听取1项报告。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召开情况

出席情况

会议议题

2025年1月22日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书面审议)

主席:陈洁委员:林志权、翟海涛、卢锋

关于公司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续签债券分销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

2025年2月17日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主席:陈洁委员:林志权、翟海涛、卢锋

  1. 关于公司投资创弛项目关联交易的议案2.关于国悦项目投后事项的议案

2025年3月25日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主席:陈洁委员:林志权、翟海涛、卢锋

  1. 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整体情况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3.关于确认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关联方名单的报告

2025年4月28日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主席:陈洁委员:林志权(委托陈洁)、翟海涛、卢锋

关于投资银发基金项目的议案

2025年6月26日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主席:陈洁委员:林志权、翟海涛、卢锋

关于公司投资田湾基金项目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5年8月26日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主席:陈洁委员:林志权、翟海涛、卢锋

关于关联方购买公司日常金融产品的议案

2025年10月29日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主席:陈洁委员:林志权、翟海涛(委托陈洁)、卢锋

  1. 关于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2.关于公司投资国寿投资-远致基金股权投资计划关联交易的议案3.关于公司与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2025年11月6日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主席:陈洁(委托翟海涛)

委员:林志权、翟海涛、卢锋

  1. 关于公司与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的议案
  2. 关于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2025年12月17日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主席:陈洁

委员:林志权、翟海涛、卢锋

  1. 关于公司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续签《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的议案
  2. 关于公司与国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续签《保险资金投资管理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3. 关于启航基金第二次扩募相关事项的议案

(二)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履职情况

1. 现有成员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为公司首席合规官、合规负责人许崇苗,办公室委员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关系部、人力资源部、投资管理中心、财务部、资产管理部、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分别为李英慧、沈新权、肖凤群、袁颖、叶映兰、张治国。

2. 工作内容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作为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下设机构,负责管理公司关联交易日常事务。本年度完成的工作有: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上市地上市规则,在动态更新公司关联方的基础上,以季度为频率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总裁室审批;根据公司各承办部门提供的资料或信息,完成全年一类、二类关联交易初审,并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监事会(如需);将公司第三类关联交易,以及本年度

关联交易季度报告等关联交易信息及事项提交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本年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有效运行,为董事会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供业务支持。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及各委员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保障了公司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的履行。

2025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会议召开及议案审议情况见下表:

序号

日期

议案名称

审议结果

1

1月2日

关于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续签债券分销统一交易协议的请示

原则同意

2

1月20日

关于公司投资创弛项目关联交易的请示

原则同意

3

2月10日

关于提请董事会审议国悦项目(大悦城资产包)ODI出资偿还境外贷款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请示

原则同意

4

2月21日

关于我公司与财险公司共同投资北科创项目关联交易审批的请示

原则同意

5

3月7日

  1. 关于向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提交《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整体情况报告》的议案的请示

原则同意

  1. 关于向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及监事会提交公司关联方名单议案的请示

原则同意

6

4月18日

关于投资银发基金项目的请示

原则同意

7

6月23日

关于公司投资田湾基金项目关联交易的议案

原则同意

8

7月15日

关于长三角科创基金项目关联交易审批的请示

原则同意

9

8月12日

关于向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提交《关于关联方购买公司日常金融产品的议案》的请示

原则同意

10

8月26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公司关联方名单审批机制的请示

原则同意

11

9月16日

  1. 关于公司与安保基金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请示

原则同意

  1. 关于国寿投与安保基金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相关事宜的请示

原则同意

12

9月17日

关于公司与国寿投签署《关于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相关事宜的请示

原则同意

13

9月30日

关于确认公司第二季度关联方名单的请示

原则同意

14

10月14日

关于与广发银行签署《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补充协议》的请示

原则同意

15

10月21日

关于国寿投资-远致基金股权投资计划关联交易审批的请示

原则同意

16

11月7日

关于确认公司第三季度关联方名单的请示

原则同意

17

12月5日

  1. 关于公司与资产公司续签《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的请示

原则同意

  1. 关于公司与国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续签《保险资金投资管理合作框架协议》(2026-2028)的请示

原则同意

  1. 关于启航基金第二次扩募认购涉及追加投资及关联交易的请示

原则同意

(三)关联交易牵头部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 密切关注法规修订,积极研判推进制度落地

2025年,公司慎终如始落实监管机构要求,积极研判推进新规落地,全流程确保关联交易依法合规。

一是在综合考虑关联方动态更新机制已运转成熟,并审慎研究现行监管制度与上市规则基础上,根据公司治理实际,统筹优化调整公司关联方名单审批与共享机制。

二是为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

决定》,本公司结合公司治理实际,对有关关联方购买公司金融产品的规定进行研究分析,统筹研判并护航监管新规顺利落地。

三是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修订内容进行梳理与解读,形成专项培训课件,并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进行新规培训。

2. 扎实完成年度审计,深化落实风险排查整治

公司高质量完成了2025年公司关联交易年度审计工作。同时,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暨重点工作,组织开展了公司 2025年度关联交易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对全年关联交易信息进行全面排查及深入分析。根据排查发现的风险及不足,持续跟进并落实相关问题整改,从而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机制,使关联交易风险隐患得到有序处置。

3. 纵深推进数智化转型,提升关联交易管理效能

为不断推进风险合规数智化建设,提升风险合规水平,公司在2025年积极推动关联交易管理系统建设,完成EAST2.0系统功能改造,并逐步推进关联交易系统与相关系统的对接工作。

三、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管理

(一)关联交易信息管理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上市地上市规则确定关联方范围,对关联方信息进行规范化管理。向相关公司、部门、人员收集信息,及时更新关联方信息,以作为识别关联交易的

依据使用。

公司有效识别关联交易,根据关联交易类型、金额提交相应机构审批,定期对关联交易数据进行汇总统计,保障关联交易的依法合规。

(二)认真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公司各关联交易承办部门按照职责与分工,实施对关联交易事项的立项、审批、协议签订和履行环节的管理。全年需经股东会及董事会审批的关联交易事项,均按规定获得审批通过。董事会就有关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对需审批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性及交易价格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无保留意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总裁室审批关联交易事项,手续完备,程序合规。

(三)关联交易报告、报备和披露

公司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上交所监管规定报告、报备关联交易,并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上市地监管规定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公司的关联交易。境内外监管机构对信息报告及披露要求不一致时,公司按从严原则履行相关义务。

1.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统一交易协议披露情况

公司在2025年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上交所监管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逐笔披露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统一交易协议。

2. 公司关联交易季度报告披露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30日、2025年7月29日、2025年10月 29日、2026年1月30日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联交易监管系统完成报送各季度关联交易相关信息(含:关联交易明细表、与单一关联方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统计表、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统计表)。同时,在中保协网站、公司官网发布公司季度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公告。

3.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公司在日常管理上严格遵循1号令、相关上市规则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要求,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进行有效管理。

四、2026年度工作计划

2026年,公司将持续根据不时发布的最新监管要求及上市规则,研究落实关联交易各项监管要求,保障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依法合规。

综上,2025年公司严格遵守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持续加强和规范关联交易管理工作,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运行正常,上市公司及投资者权益得以有效保障。

特此报告,请予审阅。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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