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志机电: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及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昊志机电2026-09-02 00:00

摘要

1昊志机电于2026年9月1日完成股份回购,累计回购218.79万股,占总股本0.70%,成交均价区间66.54-68.65元/股,总金额约1.49亿元。
2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及兴业银行专项贷款(额度1.35亿元),回购价格未超上限120元/股。
3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36个月内未使用将依法注销。
4回购期间董监高及控股股东无买卖股票行为。

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6-059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及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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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4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 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0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 万元。按回购金额上限15,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1,250,000股,约占当 前公司总股本的0.40%;按回购金额下限1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833,334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2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8月15日和2026年8月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53)、《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58)。

公司已取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额度,承诺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5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

公司于2026年9月1日实施了首次股份回购,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6年9月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 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2,187,9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0%,最高成交 价为68.6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6.5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48,633,040.36元(不 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 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事项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 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 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本次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

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 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形。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187,910股,占公司当 前总股本的0.70%。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后,预计公 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本类别回购前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67,406,78721.7069,594,69722.40
无限售条件股份243,281,95978.30241,094,04977.60
合计310,688,746100.00310,688,746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实施情况的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 委托时段等均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一)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不享 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二)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 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 法予以注销。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就注销 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09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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