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光伏: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金刚光伏2026-09-02 00:00

摘要

1金刚光伏完成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向37名核心人员授予1297.6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0.99元/股,上市日为2026年9月4日。
2募集资金约1.43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3业绩考核目标为2026-2028年营收分别达3.52亿、7.00亿、10.00亿元。
4预计产生股份支付费用总额1.33亿元,将在2026-2029年摊销,其中2027年摊销峰值5778.69万元。
5本次增发后总股本增至5.53亿股,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19.61%。

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金刚光伏 公告编号:2026-069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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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6 年 9 月 4 日

 首次实际授予登记人数:37 人

 首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297.60 万股

 首次授予价格:10.99 元/股

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以及《甘肃金刚光伏 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等的相关规定,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 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 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6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6 年 6 月 17 日至 2026 年 6 月 2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6 年 7 月 2 日,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6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的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甘肃金刚光伏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 查报告》。

(四)2026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实际授予登记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6 年 7 月 10 日 (二)首次实际授予数量:1,297.60 万股 (三)首次实际授予登记人数:37 人 (四)首次授予价格:10.99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号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占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总 量的比例占当前公司股 本总额的比例
1李雪峰中国副董事长、职工 代表董事5.000.31%0.01%
2王泽春中国董事、总经理58.003.58%0.11%
3孙爽中国董事、财务总监0.500.03%0.00%
4郭娟中国董事会秘书0.500.03%0.0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33 人)1,233.6076.05%2.28%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297.6080.00%2.4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 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 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

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期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八)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 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 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营业收入(A)
目标值(Am)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6 年3.52 亿元3.38 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7 年7.00 亿元6.00 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8 年10.00 亿元9.00 亿元
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营业收入(A)A≥AmX=100%
An≤A<AmX=80%
A<AnX=0%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 据为计算依据。

②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解除限售期内,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达成情况确认公司层面的解除 限售比例,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 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S(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四 个等级。届时依据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 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对照关系如 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S(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Y)100%100%60%0%

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公司 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26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6 年 7 月 10 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 37 名,首次授予数量为 1,297.6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 6 个月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登记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出具了《广东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司农验字【2026】 26009730030 号)》,经审验,截至 2026 年 8 月 24 日止,公司已收到 37 名激 励对象缴纳的股份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142,606,240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2,976,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129,630,240 元。所有认购款 均以货币资金形式转入公司银行账户。

六、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6 年 7 月 10 日,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6 年 9 月 4 日。

七、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数 量(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261,000,00048.33%+12,976,000273,976,00049.5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279,000,00051.67%0279,000,00050.45%
总股本540,000,000100.00%+12,976,000552,976,000100.00%

注:股份结构最终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数据为准。

八、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以及是否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 12,976,000 股限 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540,000,000 股增加至 552,976,000 股,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不变,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 19.61%。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 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九、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 552,976,000 股摊薄计算,2025 年度每股收益为 0.3672 元。

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

十一、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6 年 7 月 10 日,根据首次授 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次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具体情况见下表:

首次授予数量 (万股)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2026 年 (万元)2027 年 (万元)2028 年 (万元)2029 年 (万元)
1,297.6013,261.473,049.955,778.693,506.00926.83

注:1.上述费用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

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

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 用,由此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 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十二、备查文件

  • 1、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司农验 字【2026】26009730030 号);
  •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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