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26-2027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认为该计划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禁止实施情形,有利于建立利益共享机制、提升员工凝聚力,且未损害股东利益。
2委员会同意将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确认已履行职工代表大会征求意见程序,无强制摊派行为。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 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 2026-2027 年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文件的拟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 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 紧密地结合,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员工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的意见,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 划,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6-2027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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