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染织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605189 证券简称:富春染织 公告编号:2026-069
富春染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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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富春染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芜湖富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春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9,703,75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7%;公司股东芜湖勤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勤慧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9,662,320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4.06%。富春投资和勤慧投资均为合伙企业,上述股份均为其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培富先生、何璧颖女士、何壁宇女士、俞世奇先生与富春 投资、勤慧投资因关联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33,543,187 股, 持股比例 56.06%。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1、公司近日分别收到合伙企业富春投资、勤慧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
计划的告知函》。因合伙人出于个人资金需求,富春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193,7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0%;勤慧投资拟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188,6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0%。 本次减持计划拟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 2,382,3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
- 2、本次减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6
年 9 月 23 日-2026 年 12 月 22 日)实施(窗口期不减持),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 3、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若减持期间发生 公司回购(注销)股份等股本变动情形,则减持数量上限保持不变。
- 4、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且不存在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
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的情况。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芜湖富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
| 持股数量 | 9,703,758股 |
| 持股比例 | 4.07%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 前取得:6,528,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3,175,758股 |
| 股东名称 | 芜湖勤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
| 持股数量 | 9,662,320股 |
| 持股比例 | 4.06%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 前取得:6,272,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3,390,320股 |
| 股东名称 | 何培富 |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
| 持股数量 | 91,500,767股 |
| 持股比例 | 38.41%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 前取得:56,320,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35,180,767股 |
| 股东名称 | 何壁宇 |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 |
|---|---|
| 持股数量 | 11,488,022股 |
| 持股比例 | 4.82%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 前取得:7,040,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4,448,022股 |
| 股东名称 | 何璧颖 |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
| 持股数量 | 11,188,320股 |
| 持股比例 | 4.70%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 前取得:7,040,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4,148,320股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 系形成原因 | |
|---|---|---|---|---|
| 第一组 | 何培富 | 91,500,767 | 38.41% | 关联关系 |
| 何壁宇 | 11,488,022 | 4.82% | 关联关系 | |
| 何璧颖 | 11,188,320 | 4.70% | 关联关系 | |
| 芜湖富春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9,703,758 | 4.07% | 关联关系 | |
| 芜湖勤慧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9,662,320 | 4.06% | 关联关系 | |
| 合计 | 133,543,187 | 56.06% | —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东名称 | 芜湖富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1,193,723 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50%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193,723 股 |
| 减持期间 | 2026 年 9 月 23 日~2026 年 12 月 22 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
| 拟减持原因 | 合伙人自身资金需要 |
| 股东名称 | 芜湖勤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1,188,626 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50%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188,626 股 |
| 减持期间 | 2026 年 9 月 23 日~2026 年 12 月 22 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
| 拟减持原因 | 合伙人自身资金需要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
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富春投资、勤慧投资承诺: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
企业持有的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 3、本合伙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 2、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 4、在上述限售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执行;
-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持股 5%以上股东之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富春投资和勤慧投资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如下: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
企业持有的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 2、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将根据自身财务情况及资金需求可能减持公
司股份。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下同)。
- 3、若减持,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在公司公告后再实施
减持计划,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 4、若本企业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同时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 5、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二)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 1、本次减持系公司股东富春投资、勤慧投资根据其资金需求自主决定,系
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计划 实施期间,富春投资、勤慧投资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 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 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二)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股东将严格按照法 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富春染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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