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摘要
股票简称:大千生态 股票代码:603955.SH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Daqian Ecology&Environment Group Co., LTD.)
(南京市鼓楼区集庆门大街 270 号苏宁睿城慧谷 E-06 号楼 45 层 4505 室)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二〇二六年九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 1、发行数量:28,175,274 股
- 2、发行价格:25.46 元/股
- 3、认购方式:现金
- 4、募集资金总额:717,342,476.04 元
- 5、募集资金净额:710,693,254.10 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份锁定期按照中国证监会与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有关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 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目录
特别提示....................................................................................................................... 2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2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2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2
第一节 发行人的基本情况.........................................................................................6
一、公司基本情况............................................................................................... 6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7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15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15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15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15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 15
第三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16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16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17 三、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17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22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22
二、发行人律师................................................................................................. 22
三、审计机构..................................................................................................... 22
四、验资机构..................................................................................................... 23
第五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24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24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2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25
第七节 备查文件.......................................................................................................26
一、备查文件..................................................................................................... 26
二、查阅地点..................................................................................................... 26
三、查阅时间..................................................................................................... 26
四、信息披露网址............................................................................................. 26
释 义
本上市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大千生态/发行人/公司 | 指 |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 | 指 |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行为 |
| 第四纪投资 | 指 | 苏州第四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苏州步步高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 |
| 股东会、股东大会 | 指 |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
| 董事会 | 指 |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监事会 | 指 |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已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经股东会决议取消 |
|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 | 指 |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及 2026 年 1-6 月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 《实施细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
| 《公司章程》 | 指 |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 合证券 | 指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发行人律师/律师事务所 | 指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 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 | 指 |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本上市公告书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差异,均因 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 义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一节 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述
| 中文名称 |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英文名称 | Daqian Ecology & Environment Group Co., Ltd. |
|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 1988 年 10 月 26 日 |
|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 2011 年 6 月 28 日 |
| 上市日期 | 2017 年 3 月 10 日 |
| 股票上市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
| 股票代码 | 603955.SH |
| 股票简称 | 大千生态 |
| 总股本 | 13,572.00 万股 |
| 法定代表人 | 丁燚 |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鼓楼区集庆门大街270号苏宁睿城慧谷E-06号楼45层4505室 |
| 办公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26号百胜步步高大厦13层 |
| 联系电话 | 025- 83751888 |
| 联系传真 | - |
| 公司网站 | www.dq-eco.com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0001401311689 |
| 经营范围 | 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水土保持,水环境治理, 大气污染治理及相关技术的开发、咨询服务;风景园林工程规划、 设计、施工和技术服务,城乡规划编制,旅游规划设计,园林绿化 施工,园林古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设计及施工;建筑工程设计及施 工;水利水电工程、公路、桥梁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照明工程、 室内外装饰工程、环保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施工;生态环保 产品的技术开发;雕塑、盆景的制作、销售;苗木生产、销售;旅 游基础设施项目开发、投资、建设、运营;酒店、餐饮的管理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 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 机械设备销售;照明器具销售;农副产品销售;体验式拓展活动及 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游览景区管理;旅客票务代理;宠 物销售;宠物服务(不含动物诊疗);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 食品及用品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玩具销售; 日用百货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计算机软 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 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
(二)公司主营业务
1、生态园林业务
公司生态园林业务主要聚焦城市更新、乡村振兴、生态修复三大业务方向,
同时依托多业务资质优势,灵活承接各类建筑工程项目,进一步丰富业务构成与 收入来源。公司构建了以生态规划设计为先导、生态环境建设为核心、景观养护 为保障、文旅运营与特色化服务为助力的综合性生态环境一体化产业链,为客户 提供从顶层设计到落地运营的全要素、多元化、整体性解决方案,致力于在生态 环境综合治理领域的稳健发展。
近年来,公司文旅运营业务已由生态环境建设的辅助性业务发展为独立运营 的业务单元。公司助力政府部门及旅游景区,推动文化、旅游及相关产业融合发 展,深拓文化旅游内涵,通过资源整合、业态创新和服务升级,实现经济效益与 社会效益的协同增长。
2、宠物业务
公司于 2025 年拓展宠物服务及销售业务,宠物业务已成为公司核心主营业 务之一。公司致力于打造一站式养宠生态服务品牌,为宠物爱好者提供养宠全周 期服务。截至 2026 年 6 月末,公司已在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成都等核心 城市铺设 50 余家“宠胖胖”品牌线下宠物综合服务门店,通过“体验+零售”的 模式,实现全场景服务覆盖,打造优质的互动零售体验。同时公司积极拓展网络 电商等新消费渠道,以及通过同城即时履约系统,实现产品和门店服务的延伸, 进而拓宽业务范围,持续扩大销售规模。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 2025 年 7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 2025 年 8 月 5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 2025 年 11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发行人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根据公司 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发行方案调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2026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等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 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至 2027 年 8 月 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 议案。
2026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 案。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 2026 年 6 月 1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 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 2026 年 7 月 1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大千生态环
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88 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已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通过,并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已履行的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最终为 28,175,274 股,符合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批准要求,符合《关于同 意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6〕1688 号)的要求。本次发行方案中预计发行股数为不超过 28,175,274 股(含本数),本次发行股数超过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五)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方案的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25.4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发行人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00%。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
(六)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费用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17,342,476.04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6,649,221.9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10,693,254.10 元。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募集资金总额, 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份锁定期按照中国证监会与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有关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 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交易。
(九)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21 日,第四纪投资已将本次发行认购的全额资金汇入华泰 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本次发行不涉 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2026 年 8 月 24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6)00074 号),截至 2026 年 8 月 21 日止,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股东缴存款的开户行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的账号已收到第四纪投资缴付的认购资金, 资金总额人民币 717,342,476.04 元。
2026 年 8 月 24 日,华泰联合证券将扣除本次发行相关费用后的上述认购资 金剩余款项划转至大千生态指定存储账户中。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2026 年 8 月 24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6) 00075 号),截 至 2026 年 8 月 24 日,大千生态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8,175,274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17,342,476.04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6,649,221.9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10,693,254.10 元,其中新增注册 资本人民币 28,175,274.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682,517,980.10 元。
(十)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拟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分别 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已(拟)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
|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 大千生态环境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栖霞支行 | 10362000001219995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 | 620024688 |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 | 025900142810000 |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2026 年 8 月 31 日,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的 28,175,274 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十二)发行对象情况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第四纪投资,第四纪投资的基本情况具体如 下:
| 公司名称 | 苏州第四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9MA1N13PR31 |
| 注册地址 | 苏州市吴江区水秀街 500 号道谷商务大厦 401 室 |
| 法定代表人 | 刘英 |
| 注册资本 | 91,600 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16 年 11 月 29 日 |
| 经营范围 | 对房地产行业的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服务; 股权投资;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认购数量 | 28,175,274 股 |
| 限售期 | 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及本次认购的股票的锁定期均为自本次 发行结束(即本次发行的新增股票登记至第四纪投资名下之日)后的三 十六个月(但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除外) |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第四纪投资。本 次发行前,第四纪投资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24,548,887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 18.09%。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 排的说明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前十二个月内,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 的重大交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相关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不影响发行人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会对发行人的正常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除公司在定期报告和临时报 告中已披露的交易之外,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未发生其它重大交 易。
本次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已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 易,但本次发行后没有新增关联方。本次发行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和披露程序。除此以外,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与发行人不会因本次发行而 增加新的关联交易。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 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依法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及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的定价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 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核查,根据发行对象第四纪投资出具的承诺,其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以委托资金、债务资 金、“名股实债”等非自有或自筹资金入股的情形,亦不存在以理财资金、投资 基金或其他金融产品等形式入股的情形;不存在任何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 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
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代持情形;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及其其他关联方(张源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除外)的 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及其其他关联方或利益相关方(张源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除外)提供的财务资助、借款、担保、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 安排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发行人进行资产置换或其他方式获取资金的情形;不 存在认购资金来源于股权质押的情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 在纠纷,也不存在因资金来源问题可能导致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存在任何权 属争议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 行类第 6 号》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十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 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 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并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以及上交所审 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 期、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管理办 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符 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 求。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本次发行 对象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不存在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名股实债’等非自有或自筹资金入股的情形, 亦不存在以理财资金、投资基金或其他金融产品等形式入股的情形;不存在任何 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 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
持股及其他代持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及其其他关联方(张源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除外)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及其其他关联方 或利益相关方(张源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除外)提供的财务资助、借款、担保、 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发行人进行资产置换或其 他方式获取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认购资金来源于股权质押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规,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 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选择公 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四)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查验,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及授权,该等批准与授权合法有效; 本次发行的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过程合法有效,发行结果公平公正;发行人与第四纪投资 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经成就,该等协议合法、 有效;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具备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符合 《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31 日出具的 《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 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本次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大千生态
证券代码为:603955.SH
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 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
本次发行的股份锁定期按照中国证监会与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有关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 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股票类别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数量 (股) | 本次发行后 | ||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 | - | 28,175,274 | 28,175,274 | 17.19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135,720,000 | 100.00 | - | 135,720,000 | 82.81 |
| 合计 | 135,720,000 | 100.00 | 28,175,274 | 163,895,274 | 100.00 |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20 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序 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持有有限售条件 股份数量(股) |
|---|---|---|---|---|---|
| 1 | 苏州第四纪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4,548,887 | 18.09 | - |
| 2 | 安徽新华发行(集团) 控股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0,942,000 | 8.06 | - |
| 3 | 深圳市速源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0,045,000 | 7.40 | - |
| 4 | 范荷娣 | 境内自然人 | 6,786,000 | 5.00 | - |
| 5 | 雷志红 | 境内自然人 | 2,325,300 | 1.71 | - |
| 6 | 王斌 | 境内自然人 | 1,700,000 | 1.25 | - |
| 7 | 杨伟玲 | 境内自然人 | 1,401,400 | 1.03 | - |
| 8 | 王正安 | 境内自然人 | 1,232,394 | 0.91 | - |
| 9 | 田野 | 境内自然人 | 1,181,900 | 0.87 | - |
| 10 | 胡啸波 | 境内自然人 | 980,000 | 0.72 | - |
| 合计 | 61,142,881 | 45.05 | - |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持有有限售条件 股份数量(股) |
|---|---|---|---|---|---|
| 苏州第四纪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 法人 | 52,724,161 | 32.17 | 28,175,274 | |
| 安徽新华发行(集 团)控股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0,942,000 | 6.68 | - | |
| 深圳市速源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 法人 | 10,045,000 | 6.13 | - | |
| 范荷娣 | 境内自然人 | 6,786,000 | 4.14 | - | |
| 雷志红 | 境内自然人 | 2,325,300 | 1.42 | - | |
| 王斌 | 境内自然人 | 1,700,000 | 1.04 | - | |
| 田野 | 境内自然人 | 1,432,700 | 0.87 | - | |
| 杨伟玲 | 境内自然人 | 1,401,400 | 0.86 | - | |
| 王正安 | 境内自然人 | 1,232,394 | 0.75 | - | |
| 胡啸波 | 境内自然人 | 980,000 | 0.60 | - | |
| - | 89,568,955 | 54.65 | 28,175,274 |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三、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6.30 | 2025.12.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 资产总额 | 258,625.34 | 269,112.75 | 253,827.29 | 295,159.22 |
| 负债总额 | 90,552.45 | 95,215.99 | 75,167.61 | 120,604.13 |
| 股东权益 | 168,072.89 | 173,896.76 | 178,659.68 | 174,555.0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 | 140,121.38 | 144,156.42 | 156,280.13 | 153,366.67 |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营业收入 | 19,279.20 | 36,375.83 | 11,467.85 | 12,775.52 |
| 营业利润 | -6,695.04 | -13,159.01 | 5,571.40 | -4,595.63 |
| 利润总额 | -6,775.45 | -13,146.53 | 5,547.07 | -4,356.84 |
| 净利润 | -5,774.88 | -12,572.30 | 4,215.59 | -7,401.9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034.30 | -12,261.50 | 2,913.46 | -8,338.90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58.70 | -17,808.96 | 21,276.41 | 9,817.33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52.84 | -8,775.09 | 4,906.84 | 4,983.56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5.38 | 12,171.15 | -34,650.98 | -26,711.83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966.93 | -14,412.90 | -8,467.72 | -11,910.95 |
(四)主要财务指标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6.6.30 | 2025.12.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 流动比率(倍) | 1.88 | 2.07 | 2.72 | 1.81 |
| 速动比率(倍) | 1.84 | 2.02 | 2.68 | 1.79 |
|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 35.01% | 35.38% | 29.61% | 40.86% |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0.63 | 0.63 | 0.18 | 0.20 |
| 存货周转率(次) | 8.14 | 9.03 | 3.36 | 4.39 |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元/股) | -0.25 | -1.31 | 1.57 | 0.72 |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 -0.29 | -1.06 | -0.62 | -0.88 |
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 4、应收账款周转率=当期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账面价值+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价值)/2], 2026 年 1-6 月数据已年化;
- 5、存货周转率=当期营业成本/[(存货期初账面价值+存货期末账面价值)/2],2026 年 1-6 月数据已年化;
- 6、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份总数;
- 7、每股净现金流量=当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份总数。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2023 年末、2024 年末、2025 年末和 2026 年 6 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295,159.22 万元、253,827.29 万元、269,112.75 万元和 258,625.34 万元。2023 年 末、2024 年末、2025 年末和 2026 年 6 月末,公司负债合计分别为 120,604.13 万元、75,167.61 万元、95,215.99 万元和 90,552.45 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 负债结构随着业务结构的变化而变化。
2、偿债能力分析
2023 年末、2024 年末、2025 年末以及 2026 年 6 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 别为 40.86%、29.61%、35.38%和 35.01%,2023-2024 年,发行人通过拓展业务 板块、偿还短期借款及结算供应商款项,资产负债率下降,资产结构持续优化; 2025 年及 2026 年 1-6 月因新业务开拓,融资需求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回升。
2023 年末、2024 年末、2025 年末以及 2026 年 6 月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 别为 1.81、2.72、2.07 和 1.88,速动比率分别为 1.79、2.68、2.02 和 1.84,呈先 升后降趋势。2024 年流动性指标提升,主要系偿还短期借款及结算供应商款项, 流动负债规模下降所致;2025 年及 2026 年 1-6 月因拓展宠物服务及销售业务, 营运资金需求增加,短期融资规模相应上升,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有所回落。
3、盈利能力分析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以及 2026 年 1-6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2,775.52 万元、11,467.85 万元、36,375.83 万元和 19,279.20 万元。实现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338.90 万元、2,913.46 万元、-12,261.50 万元和 -4,034.30 万元。
-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整体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受宏观经
济和行业因素的影响,为控制经营风险公司提高了对新承接业务回款条件,新承
接项目数量减少所致。2025 年度、2026 年 1-6 月,受益于宠物服务及销售业务 的快速拓展,发行人营业收入实现大幅增长。
- 2024 年度发行人归母净利润增长至 2,913.46 万元,主要系:1)收入结构及
毛利率变化。收入结构方面,公司 2024 年度毛利率较低的生态建设主营业务收 入占比由 2023 年的 60.17%下降至 47.72%,同时毛利率较高的文旅运营业务收 入占比由 36.95%提升至 49.73%。毛利率方面,2024 年度公司部分项目由于审计 结果高于前期预计,出现收入调增的情况;同时公司加强了与上游供应商的结算 工作,部分项目的成本出现调减的情况,2024 年度生态建设业务的毛利率上升 至 17.41%;2)费用下降的影响。2024 年度公司对主营业务进行了缩减,对相关 人员进行了优化。此外,公司进一步强化管理,严格控制各项运营成本支出。2024 年度公司销售费用同比下降 13.87%,管理费用同比下降 16.40%,研发费用同比 下降 68.95%。同时由于受 PPP 项目融资收益增加,以及短期借款利息支出减少 的影响,公司的财务费用同比下降 14.07%;3)坏账准备冲回影响。2024 年度因 项目工程款回收冲回原计提的坏账,信用减值损失由上年度的-3,389.93 万元(“-” 表示损失)提升至 2,135.85 万元。
- 2025 年度及 2026 年 1-6 月,发行人归母净利润大幅下降,主要系公司宠物
服务及销售业务尚处于拓展阶段,品牌建设、市场推广及研发等前期投入较大。 且受地方财政支付能力等因素影响,公司生态建设业务回款较上年同期下降,导 致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大幅增加。
4、营运能力分析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以及 2026 年 1-6 月,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 分别为 0.20、0.18、0.63 和 0.63(经年化处理)。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以及 2026 年 1-6 月,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4.39、3.36、9.03 和 8.14(经年 化处理)。
为控制经营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提高了对新承接业务回款条件,新承接项目 数量减少。2023 年、2024 年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整体水平较低 且呈下降趋势,这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生态建设相关业务处于缩减阶段,导致营 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均逐年下降,进而使得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也逐年降
低。2025 年及 2026 年 1-6 月,受益于宠物服务及销售业务,发行人营收水平快 速上升,推动应收账款周转率及存货周转率快速提升。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法定代表人:江禹
保荐代表人:吴莹、王德健
项目协办人:姜镇
项目组成员:高雨格、蒋坤杰、吴韡、顾思
电话:025-83388070
传真:0755-82492020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负责人:沈国权
经办律师:颜彬、王斑、金佳麒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万达广场商务楼 B 座 20 楼
负责人:郭澳
签字会计师:张军、张兰端
电话:025-84711188
传真:025-84724882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万达广场商务楼 B 座 20 楼
负责人:郭澳
签字会计师:张军、张兰端
电话:025-84711188
传真:025-84724882
第五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保荐协 议》。
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吴莹和王德健。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吴莹,保荐代表人,2021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参与了恒顺醋业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升辉新材主板 IPO 项目、德力佳主板 IPO 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最近 3 年内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未受到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王德健,保荐代表人,2016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主要负责或参与了 苏能股份 IPO 项目、国芳集团 IPO 项目、威高血净 IPO 项目、润泽科技借壳上 市项目、双林股份要约收购项目、南京化纤重大资产重组、上海科技重大资产重 组、丹化科技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最近 3 年内未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过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2025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证券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 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证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 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 告;
(五)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六)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到发行人办公地查阅。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30。
四、信息披露网址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页无正文,为《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盖章页)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盖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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