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至纯科技2026-09-02 00:00

摘要

1至纯科技于2026年9月1日向216名中层管理及核心技术人员授予第五期股票期权1750万份,占总股本4.57%,行权价格24.32元/股。
2期权分三期行权(20%/40%/40%),预计总摊销费用4189.11万元,将在2026-2029年分期计入管理费用。
3本次激励对象不含董监高及大股东,授予条件已成就,旨在绑定核心团队利益。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7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第五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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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6 年 9 月 1 日

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股票期权 1,750 万份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规定的权益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 权,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向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股权激励权益授予 日为 2026 年 9 月 1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权益授予已经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 1、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 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 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 2、2026 年 8 月 8 日至 2026 年 8 月 1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2026 年 8 月 19 日,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 3、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五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在取得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相 关证明文件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了《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4、2026 年 9 月 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第五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9月1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216名激励对象授予1,750 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权益授予条件的规定,董事会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具体条件如下: 1、本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过核查,认为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第五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股票期权条件已成 就。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 1、授予日:2026 年 9 月 1 日
  • 2、授予数量:授予股票期权 1,750 万份
  • 3、授予人数:216 名
  • 4、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24.32 元/股
  • 5、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

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 6、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 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日起计。授权日与 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3)行权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 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行权。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行权 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行权期间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第二个行权期自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三个行权期自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 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 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 权行权事宜。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职务获 授 的 股 票 期权份额(万 份)获授股票期权占 授予总数的比例获授股票期权 占目前总股本 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合计 216 人)1,750100.00%4.57%
合计1,750100.00%4.57%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 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含

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 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 3、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 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第五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股票期权条件已成就, 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9 月 1 日为授予日,以 24.32 元/股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2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50 万份股票期权。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股票期权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 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对象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对公司相关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为 2026 年 9 月 1 日,在 2027 年至 2029 年将按照各期股票期权行权比例和授予 日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股权激励成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成本将在管理 费用中列支。

以 2026 年 9 月 1 日为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 1,750 万份,经测算得出股权激 励成本如下:

股票期权数 量(万份)需摊销的总 费用(万元)2026 年 (万元)2027 年 (万元)2028 年 (万元)2029 年 (万元)
1,7504,189.11655.551,824.601,254.32454.63

说明:

  • 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行权价格和授予 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应以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如下:

截至授予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的授予日不违反《管理办法》《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 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截至授予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 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不违反《管理办法》《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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