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三木:关于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的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ST三木 公告编号:2026-104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2026 年 8 月 28 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同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集团”或“公司”)启动预重整, 并指定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三木集团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 简称“临时管理人”)。公司已于 2026 年 8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法院同意公司 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02)。
- 2.福州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预重整程序是为了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即申 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若公司预重整失败,或后续正式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若公 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3.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9.4.1 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4.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
于改善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公司因重整 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 条规定, 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 5.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
且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 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 9.8.1 条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4 月 30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由于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9.8.1 条第(六)项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5 月 25 日起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临时管理人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现将债权申报通 知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及方式
三木集团债权人请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含当日)前,根据《福建三木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以下简称《债权申报指引》)向临时管 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 相关证据材料。
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网络申报形式,债权人请通过网络申报系统(链接 https://lawporter.com,项目编号 2635000001)申报债权。
《债权申报指引》及相关附件范本,请登录上述债权申报网址查阅和下载。
为提高债权申报和审核的效率,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请各位债权人在进行申报 前,务必仔细阅读《债权申报指引》,了解债权申报的具体规范并及时向临时管 理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1-38171853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 93 号三木大厦 5 层 联系邮箱:SMJTGLR@126.com(发送邮件不视为债权申报) 工作时间:工作日 9:30-11:30,14:30-17:30 若债权人对债权申报事宜有任何不明之处,请发送邮件或于工作时间拨打临
时管理人联系电话进行咨询,谢绝通过短信及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发送债权申报 相关材料。
三、关于债权申报的说明
(一)如未来福州中院裁定受理三木集团重整,债权人在预重整阶段的债权
申报继续有效,无需再行申报;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阶段作出的债权审查结论, 以及债权人在预重整阶段作出的对债权审查结论无异议、同意相关议案、决议、 方案等事项的意思表示,在福州中院裁定受理三木集团重整后继续有效。
(二)未在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重整程序中继续申报债权, 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三木集团预重整相关事项并行使权利。
(三)如未来福州中院裁定受理三木集团重整,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提交的 债权申报材料、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等的材料继续有效,在重整程序中能够继续 作为审查、确认债权的依据。如相关材料需进行补正、修改,债权人需根据重整 程序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补正、修改。
(四)本通知及《债权申报指引》不视为临时管理人向债权人出具的法律意 见,不视为临时管理人或三木集团向债权人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亦不构成对无 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债权)的重 新有效确认。
(五)公司预重整期间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和安排将由临时管理人另行通 知。
四、风险提示 (一)福州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
申请,预重整程序是为了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 效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 即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 性。若公司预重整失败,或后续正式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二)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9.4.1 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 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公司因
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 条规 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 值,且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 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4 月 30 日起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由于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 9.8.1 条第(六)项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5 月 25 日起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 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 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 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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