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摘要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6-35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7日14:30
- 2.网络投票时间:
-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 2026年9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17日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9
月17日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14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3.公司聘请的律师。
-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10号,四川美丰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 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提案 编码 | 提案名称 | 提案类型 | 备注 |
|---|---|---|---|
|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1.00 |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2.00 |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暨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3.00 |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7) |
| 3.01 | 回购股份的目的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3.02 |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3.03 |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3.04 |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 3.05 |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3.06 |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3.07 |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已分别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2026 年 9 月 1 日在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与之同期披露的 其他相关公告中披露。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特别说明
- 1.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第 1.00、2.00 项议案以普通决议
方式审议,经参会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表决 通过后生效。
- 2.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第 3.00 项议案属于需逐项表决的
议案,并需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经参会股东(包括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 2/3 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 3.根据相关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
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
- 4.本次股东会会议资料已与本通知同期上网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出席人
身份证。 (二)自然人股东登记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
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 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三)登记地点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10号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 资本市场部(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时间 2026年9月16日9:00~17:00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雪艳 联系电话:0838-2304235 传真:0838-2304228 电子邮箱:luoxueyan@scmeif.com 联系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10号 四川美
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资本市场部(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618000 (六)会议费用 公司本次股东会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七)其他需说明事项
- 1.办理现场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到场。
- 2.根据相关规定,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
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 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
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
点,并携带所需会议登记材料,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关于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如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 内容和格式)详见本通知的附件1。
五、备查文件
-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授权委托书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 1.投票代码:360731
- 2.投票简称:美丰投票
-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
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 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 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 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 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 1.投票时间:2026年9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17日(现场
股东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9月17日(现场股东 会结束当日)15:00。
-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 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 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四川美丰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2026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会议结束。 委托事项:
表二: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提案 编码 | 提案名称 | 提案 类型 | 备注 | 表决意见 | ||
|---|---|---|---|---|---|---|
| 该列打 勾的栏 目可以 投票 | 同 意 | 反 对 | 弃 权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 1.00 |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 2.00 |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暨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 3.00 |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 数:(7) | |||
| 3.01 | 回购股份的目的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 3.02 |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 3.03 |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 3.04 |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 3.05 |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3.06 |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
| 3.07 |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填写说明:1.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除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外, 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2.委托人应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投同意、反对、弃权作出 明确投票意见指示;3.若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 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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