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A:关于股东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股司法变卖的提示性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26-050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司法变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 年 8 月 31 日,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通知书》((2026)粤 03 执 203 号之二),获悉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尚衡冠通”)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被司法变卖,具体如下:
一、股东股份将被变卖的基本情况
- 1.《通知书》的主要内容:申请执行人湖北省中经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
尚衡冠通、陈阳友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因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 平台第二次拍卖被执行人尚衡冠通持有的证券简称“新大洲 A”股票(证券代 码:000571,股票性质:无限售流通股)共 44738922 股股票(上述股票拟分成 10 个包,其中序号 1-9 为每个包 4470000 股,序号 10 为 4508922 股)均未能成交, 现将于 2026 年 9 月 17 日 10 时开始在上述平台对上述财产进行变卖,变卖价为 第二次拍卖起拍价即 22421520 元(序号 1-9)、22616752.75 元(序号 10),变卖 期限为 60 日。变卖期间,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 24 小时竞价程序,竞价程序内 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 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 时变卖期结束。
- 2.本次股份将被变卖的基本情况
|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 股股东或 第一大股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 本次变卖 股份数量<br><br>合计(股) | 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 |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 是否 为限 售股 及限 售类 型 | 起始 日 | 变卖 期限 | 变卖人 | 原 因 |
|---|---|---|---|---|---|---|---|---|---|
| 尚衡 冠通 | 否 | 44738922 | 99.9939% | 5.3316% | 否 | 2026 年 9 月 17 日 10 时 | 60 日 | 广东省 深圳市 中级人 民法院 | 司 法 变 卖 |
| 合计 | 44738922 | 99.9939% | 5.3316% |
- 3.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股东尚衡冠通所持股份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冻结数量(股) |
|---|---|---|---|
| 尚衡冠通 | 44741652 | 5.3319% | 44741652 |
二、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 1.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 五条第二款等规则的相关规定。
- 2.尚衡冠通现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本次司法变卖事项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 展情况,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2026 年度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26)粤 03 执 203 号之二)。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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