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八菱: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公告编号:2026-055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违规担保事项概述
2019 年 10 月至 2020 年 1 月,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原二级控股子公司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 弘天”)时任负责人王安祥,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议决策程序的情况下,擅自以 海南弘天名义,将合计 4.66 亿元的三张定期存单违规对外提供质押担保,最终 导致该等存单项下资金被全额划扣。受前述违规担保事项影响,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7 月 2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二、诉讼进展及追偿情况
针对上述违规担保造成的资金损失,海南弘天已有序开展诉讼追偿工作,各 案件具体进展如下:
(一)海南弘天诉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1.7 亿元质押合同纠纷 案件
该案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生效判决,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执行 终结并结案,海南弘天累计收回涉案款项 1.03 亿元。
(二)海南弘天诉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以下简称“广州银行 珠江支行”)1.46 亿元存单质押合同纠纷案件
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已判决维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 东高院”)二审裁判,认定案涉《存单质押合同》无效,判令广州银行珠江支行 向海南弘天返还 7300 万元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费。海南弘天已向法院申请强制
执行,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收到任何回款,本案最终可收回金额及回款时 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三)海南弘天诉广州银行珠江支行 1.5 亿元存单质押合同纠纷案件
2025 年 5 月,广州市中级人法院作出一审裁定,认为本案不属经济纠纷案 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根据“先刑后民”的司法原则,裁定驳回海南弘天的起诉。 海南弘天对一审裁定不服,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2026 年 7 月底,广东高院作 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海南弘天不认同该裁定结果,已向最高人 民法院寄出再审申请材料。
本案与 1.46 亿元存单质押合同纠纷案属于基本事实和法律关系相同而金额 不同的类案,而 1.46 亿元存单质押合同纠纷案已经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 定质押合同无效。且据海南弘天所述,广州银行珠江支行被骗取票据承兑刑事案 件已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海南弘天至今未收到任何单位关于海南弘天涉嫌经济犯 罪的任何通知,也未收到任何关于经济犯罪的控告。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海南弘天违规担保相关遗留问题尚未处理完毕,公司 股票暂未满足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 所有重大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研 判、理性投资,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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