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国晟科技2026-09-01 00:00

摘要

1国晟科技公告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子公司连续12个月内新增涉案金额3981.4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81%。
2其中单笔超600万元案件为新疆国晟企诚新能源买卖合同纠纷676万元。
3公司作为被告涉及多起合同纠纷,部分案件要求母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4目前案件多处于一审未开庭阶段,最终结果及对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国晟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6-075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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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除已披露的诉

讼、仲裁外,累计诉讼、仲裁新增涉案金额为 3,981.4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12.81%。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案件的最终结 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级子公司安徽乾景宇辰 新能源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凤台县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2026)皖 0421 民初 6162 号)。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湖州骄阳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一:安徽乾景宇辰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二:江苏乾景睿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三: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事实与理由 2023 年 10 月 21 日,被告一向原告采购货物,双方签订《材料采购合同》,

合同总价 60,000 元,被告一应于货物交付并收到发票后 30 日内付款,逾期付款 则按每日万分之五计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交付货物。后经原告多次 催要,被告一至今仍未支付货款。原告认为,被告一未按约支付货款的行为显属 违约,依法应承担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另,被告二为被告一唯一 股东,被告三作为被告二唯一股东,若未能举证证明其各自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 应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诉讼请求内容

  • 1、判令被告安徽乾景宇辰新能源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 60,000 元及违约

金 13,620 元(以 60,000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8 月 30 日起,按日利率 0.05%,计 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算至 2025 年 11 月 26 日);

  • 2、判令被告江苏乾景睿科新能源有限公司、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

第 1 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二、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除已披露的诉

讼、仲裁外,累计新增诉讼、仲裁金额为 3,981.4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12.81%。具体如下:

序 号原告被告案号案由金额 (万元)审理阶 段
单笔在 600 万元以上的诉讼案件如下:
1深圳光远智能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国晟企诚新能源有 限公司(2026) 新 2824 初 XX 号买卖合 同纠纷676.00一 审 未 开庭
上述单笔在 600 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案件(合计)676.00
其他单笔在 600 万元以下的诉讼、仲裁案件(合计)3,305.45
合计3,981.45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部分尚未开庭审理,案件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 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 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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