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新精科2026-09-01 00:00

摘要

1华新精科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将于2026年9月7日上市流通,本次解禁股份数量为49,463,7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27%。
2涉及股东15名,包括广东港建(9.95%)、航天高新、毅达高新等首发前股东及战略配售投资者。
3上述股东已严格履行12个月锁定期承诺,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核查无异议。
4解禁后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比将由20%提升至48.2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精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华新精科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 份将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94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3,737,500 股,并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发行完 成后总股本为 174,95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40,666,581 股,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34,283,419 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采用比例限售方式形成的限售股数量为 706,581 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为 0.40%。上述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 月,已于 2026 年 3 月 5 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8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 司总股本为 174,95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39,9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80.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4,9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0.0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全部战略配售限 售股,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其中战略

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8,747,500 股,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8 名;除战略配售 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数量为 40,716,203 股,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 为 7 名。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计 15 名,对应限售股数量为 49,463,7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27%,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将于 2026 年 9 月 7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形成的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 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1、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广东港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连云

港市友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润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承诺:

“一、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本企业目前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可能导 致本企业所持公司的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质押、 冻结、查封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二)自发行人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上 述股份。

(三)若相关监管机构对本企业锁定期有更严格的要求,本企业将按照相关 监管部门要求对锁定期进行进一步承诺。

二、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持股意向: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二)减持条件:本企业将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 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锁定期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如果在锁定

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 管机关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 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逐步减持股票。

(三)减持方式: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等。

(四)减持数量: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股份 总量不超过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发行人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1%;本企业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五)减持价格: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 场价格确定。本企业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格进行 相应调整。若本企业根据自身财务状况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数额上限为届 时法律法规规定的本企业能够转让的全部股份。

(六)减持程序: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本企业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应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 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但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低于 5%时除外。

(七)约束措施: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 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 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 票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三、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 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 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2、持有公司股份的航天高新(镇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江阴毅达高新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辰星鹰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庞彩皖承诺:

“(一)本企业/本人目前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 他可能导致本企业/本人所持公司的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不 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查封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二)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本企业/本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三)若相关监管机构对本企业/本人锁定期有更严格的要求,本企业/本人 将按照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锁定期进行进一步承诺。

(四)本企业/本人将积极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 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 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 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 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49,463,703 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28.27%。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 年 9 月 7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 数量(股)持有限售股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 数量(股)剩余限售 股数量 (股)
序 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 数量(股)持有限售股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 数量(股)剩余限售 股数量 (股)
1广东港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17,403,7619.95%17,403,7610
2航天高新(镇江)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6,138,8913.51%6,138,8910
3江阴毅达高新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5,831,9483.33%5,831,9480
4嘉兴润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5,663,1293.24%5,663,1290
5连云港市友达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2,302,0831.32%2,302,0830
6庞彩皖1,841,6671.05%1,841,6670
7厦门辰星鹰为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1,534,7240.88%1,534,7240
8华泰证券资管-兴业银行-华泰 华新精科家园 1 号员工持股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3,870,9672.21%3,870,9670
9深圳安鹏创投基金企业(有限 合伙)1,044,9750.60%1,044,9750
10广东广祺柒号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696,6470.40%696,6470
11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696,6470.40%696,6470
12江阴市金融投资有限公司696,6470.40%696,6470
13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 公司696,6470.40%696,6470
14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696,6470.40%696,6470
15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348,3230.20%348,3230
合计49,463,70328.27%49,463,703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
1首发限售股40,716,20312
2首发战略配售股8,747,50012
合计49,463,703-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类别变动前(股)变动数(股)变动后(股)
类别变动前(股)变动数(股)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39,960,000-49,463,70390,496,297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4,990,00049,463,70384,453,703
股份合计174,950,000-174,950,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 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 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 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蓝博靖 张 帅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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