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贵州燃气2026-09-01 00:00

摘要

1贵州燃气董事会发布说明,确认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经对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公司不存在擅自改变募资用途、财报违规或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董监高受处罚或立案调查、控股股东重大违法等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3该公告为本次重组配套融资的合规性前置文件,表明交易推进符合监管要求。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 形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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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对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并经审慎判断,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 定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 除外;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 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 为。

特此说明。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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