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涉及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贵州燃气2026-09-01 00:00

摘要

1贵州燃气拟发行股份购买乌江能投等持有的贵州页岩气勘探开发公司100%股权,交易作价11.64亿元,发行价4.83元/股,新增发行2.41亿股。
2交易后控股股东乌江能投持股比例由29.33%升至34.31%,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但申请豁免。
3本次交易不构成实控人变更,尚需股东会审议及监管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6-076 债券代码:110084 债券简称:贵燃转债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涉及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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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 份方式购买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江能投”)、贵州省新动能 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贵州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并向不 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发 行”)。

本次交易以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并履行国有资产评估报告 备案程序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 交易价格为 116,423.21 万元,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按照本次交易 发行价格 4.83 元/股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为 241,041,841 股。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本次交易前,乌江能投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贵州省国资委为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乌江能投,实际控制人仍为 贵州省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 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交所的上市条件。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163,984,689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1,405,026,530股(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及上市公

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影响具体如下 表所示:

序 号持有人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未考虑募集配 套资金和可转债转股)
持股数量 (股)占总股本比 例(%)持股数量 (股)占总股本比 例(%)-
1乌江能投341,394,48329.33482,002,22634.31-
2贵阳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218,151,89118.74218,151,89115.53-
3北京东嘉投资有限公司199,645,77817.15199,645,77814.21-
4新动能基金--80,347,2875.72-
5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23,850,7372.0523,850,7371.70-
6工业化基金--20,086,8111.43-
7贵州农金投资有限公司7,770,0150.677,770,0150.55-
8BARCLAYSBANKPLC6,649,0420.576,649,0420.47-
9王浩6,087,8000.526,087,8000.43-
10中信证券资产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客户资金4,031,0480.354,031,0480.29-
11蒋庆英3,792,9000.333,792,9000.27-
12何晔3,500,0000.303,500,0000.25-
13其他上市公司股东349,110,99529.99349,110,99524.85-
合计1,163,984,689100.001,405,026,53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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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列示的本次交易前股东持股情况引自上市公司 2026 年 6 月 30 日股东名册。根据上 市公司 2026 年 8 月 8 日披露的信息,北京东嘉投资有限公司所持上市公司 138,141,778 股 无限售流通股已于 2026 年 6 月 27 日完成司法拍卖,竞拍成交机构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相关股份已于 2026 年 8 月 6 日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发行前,乌江能投实际可支配公司表决权比例为 29.33%(按照上市公 司 2026 年 6 月 30 日股本总额计算),未超过 30%。本次交易后,乌江能投预计 实际可支配公司表决权比例为 34.31%(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和上市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数),超过 30%,将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 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 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 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 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 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鉴于乌江能投已针对其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票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事项作出承诺。乌江能投在本次交易中取

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同意后,乌江能投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收购公司股份。

2026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会审议同意乌江能投免于发出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乌江能投免于发出要约收购公司股份。

四、其他事项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及取得必要的批准,本次交易能否实施尚

存在不确定性,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 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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