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来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中标关联方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中来股份2026-08-31 18:16

摘要

1中来股份控股子公司联合体中标关联方浙能能服第三批户用光伏EPC及运维总承包项目,中标金额16.13亿元。
2项目覆盖浙江全域,EPC建设容量750MWp(2028年底前完成),运维服务至2030年底。
3交易经公开招标定价公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免予股东会审议。
4该订单有助于巩固公司户用光伏业务基本盘,预计对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9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中标关联方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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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近日,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 公司苏州中来民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来民生”)及其全资子公司中来 智联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来智联”,系联合体牵头人)组成的联合 体收到浙江浙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能服”)第三批户用光伏项 目 EPC 及运维总承包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中标金额为 161,272.1 万元。中来民生、中来智联拟与浙能能服签署《第三批户用光伏项目 EPC 及运维 总承包框架协议》。

(二)本次项目招标人浙能能服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浙能能 服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置审议,全体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31 日召开了第六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 子公司中标关联方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承宇、骆红胜、费惠士、 魏峥已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17 条规定:上市公司 与关联人发生“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的(不含邀标等受限方式), 但招标、拍卖等难以形成公允价格的除外”的交易,可以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

浙能能服本次招标系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故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来民生、 中来智联中标关联方浙能能服招标项目而形成的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 限范围内,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

鉴于本次关联交易中运维总承包协议期限超过三年,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浙能能服成立于 2017 年 2 月 22 日,法定代表人为杨桦,注册资本 142,000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52 号 7 楼,主营业务 包含供电、发电、输电、供(配)电业务。2025 年度,浙能能服实现营业收入约 5.90 亿元、净利润约 1.91 亿元;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浙能能服总资产约 47.43 亿元、净资产约 18.12 亿元。

浙能能服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 人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浙能能服为公司关联方。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浙能能服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经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本次控股子公司中 来民生、中来智联通过公开程序中标关联方招标项目而形成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 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EPC总承包

  • 1.覆盖区域:浙江省全域。
  • 2.工作范围:包括完成第三批户用光伏电站的前期合法合规手续、户用资源

开发及协议签订、设计、施工、设备购置、并网及协调、公关维护等全部工作。

  • 3.协议期限: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框架协议有效期至中来民生、中来智

联累计完成750MWp建设容量或2028年12月31日(两者以先到时间为准)。其中,

  • 2026年12月31日前不低于100MWp建设容量、2027年12月31日前累计不低于300MWp、 2028年12月31日前累计不低于500MWp建设容量。
  • 4.本协议为固定单价合同,不同安装方式单价有所不同,按照中标价执行。 中标单价根据机制电价竞价结果设置调价机制。结算时,双方将按照不低于2MWp 为最小结算单位进行分批次款项结算,并按协议约定分别结算首付款(完成项目 立项并通过投资决策后)、并网款(施工完成,全容量并网且通过并网验收)、 竣工款(通过竣工验收并正常运行)和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满1年后)。
  • 5.本协议签订后,将由浙能能服或所属项目公司与中来民生、中来智联分别 签订本协议后附的工程总承包(EPC)合同。

(二)运维服务

  • 1.覆盖区域:与EPC总承包业务区域一致,凡中来民生、中来智联完成移交

生产的户用光伏电站,自动纳入运维服务范围。

  • 2.服务内容:浙能能服所委托的移交生产后的所有电站的运行、维护、检修

和发电量保障,并对光伏电站运维服务期内的安全性负责。

  • 3.协议期限:浙能能服户用光伏电站自移交生产之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

为止的委托运行维护及检修服务。

  • 4.费用支付:包括运维服务费用和抢修费用,按照中标价执行。每年运维费

按照三期支付,6月底结算40%、12月底结算20%、次年3月底结算40%;抢修费用 按实际工作量及约定单价实报实销,于次年3月底结算;2026年发生所有费用于 2027年3月底统一结算。

  • 5.本协议签订后,将由浙能能服或所属项目公司与中来民生、中来智联分别

签订本协议后附的运维总承包合同。

(三)主要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即成违约,违约方应补偿给 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中来民生、中来智联在框架协议签订后一年内累计完成建设容量在100MWp以 下(含本数),浙能能服有权终止本协议开发建设部分,运维总承包部分不受此 条款影响。

中来民生、中来智联在连续两个年度内依据本协议约定应支付的发电量考核 金额累计达到当年度运维服务费40%时,浙能能服有权终止运维总承包协议,浙 能能服依据本条解除合同不免除中来民生、中来智联承担违约责任。

除前述主要内容外,合同条款及其附件亦对双方其他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的 规定。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中来民生、中来智联通过公开招标程序中标浙能能服项目形 成,交易遵循市场化竞争原则。如项目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户用光伏业务拓展, 巩固家庭新能源应用业务基本盘,对公司长远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浙能能服作为 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国有控股企业,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和合作信誉,项目执 行的风险总体可控。本次交易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亦不会使公司 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6年年初至今,公司及子公司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 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实际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金额约为3,730万元(含税, 不含本次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 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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