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新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301588 证券简称:美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7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 年 8 月 31 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首次授予 334.50 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29.5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05.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0.03 元/股,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3.37 元/股
●股权激励工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美 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3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6 年 8 月 31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 6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4.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授予 15 名激励对象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 229.50 万股,授予 51 名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05.00 万股。现将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 1、激励形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权益(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合计不超过 394.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886.7754 万股的 3.32%,其中,首次授予 334.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886.7754 万股的 2.81%,约占本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总额的 84.79%;预留授予 6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50%,约占本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总额 的 15.21%。具体如下:
-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29.50 万股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1,886.7754 万股的 1.93%。本激 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165.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1,886.7754 万股的 1.39%。其中,首次授予 105.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1,886.7754 万股的 0.8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 26.62%;预留授予 6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1,886.7754 万股的 0.50%,占本激 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 15.21%。
4、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0.03 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价格(含预留部分)为 33.37 元/股。 5、激励对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计 66 人,包括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在公司(含 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中层管理 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激励对象不包含独立董事,也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限售期、解除限售/归属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在解除限售之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之外,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可解除限售但未申请解除限售 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当期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 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 解除限售期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
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 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 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相应批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批 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相应批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批 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若届时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作废 失效。
在满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
股票归属事宜。 7、解除限售/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6-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 标如下表所示:
| 考核基准 | 营业收入相对于2025年增长率(X) | 净利润相对于2025年增长率(Y) | ||
|---|---|---|---|---|
| 考核指标 | 目标值(Xm) | 触发值(Xn) | 目标值(Ym) | 触发值(Yn) |
| 第一个考核期 (2026年) | 15% | 10% | 15% | 10% |
| 第二个考核期 (2027年) | 25% | 20% | 25% | 20% |
| 考核指标完成度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营业收入 增长率(A)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净利润增 长率(B) |
| 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5年的增长率 (X); 净利润相对于2025 年增长率(Y) | X≥Xm | 100% | Y≥Ym | 100% |
| Xn≤X<Xm | X/Xm*100% | Yn≤Y<Ym | Y/Ym*100% | |
| X<Xn | 0% | Y<Yn | 0% | |
| 公司层面 解除限售比例 | MAX[A,B]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为经审计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 2、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汇兑损益、折旧、及本次和有效期
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 3、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 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6-2027 年两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 目标如下表所示:
| 考核基准 | 营业收入相对于2025年增长率(X) | 净利润相对于2025年增长率(Y) | ||
|---|---|---|---|---|
| 考核指标 | 目标值(Xm) | 触发值(Xn) | 目标值(Ym) | 触发值(Yn) |
| 第一个考核期 (2026年) | 15% | 10% | 15% | 10% |
| 第二个考核期 (2027年) | 25% | 20% | 25% | 20% |
| 考核指标完成度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归属比 例-营业收入增长 率(A)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br><br>-净利润增长率(B |
| 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5年的增长率 (X); 净利润相对于2025 年增长率(Y) | X≥Xm | 100% | Y≥Ym | 100% |
| Xn≤X<Xm | X/Xm*100% | Yn≤Y<Ym | Y/Ym*100% | |
| X<Xn | 0% | Y<Yn | 0% | |
| 公司层面 归属比例 | MAX[A,B] |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为经审计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 2、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汇兑损益、折旧、及本次和有效期
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 3、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 2026 年 9 月 30 日前授予完成,则预留
授予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授予部分在 2026 年 9 月 30 日后授 予完成,则预留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7-2028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一次,预留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考核基准 | 营业收入相对于2025年增长率(X) | 净利润相对于2025年增长率(Y) | ||
|---|---|---|---|---|
| 考核指标 | 目标值(Xm) | 触发值(Xn) | 目标值(Ym) | 触发值(Yn) |
| 第一个考核期 (2027年) | 25% | 20% | 25% | 20% |
| 第二个考核期 (2028年) | 40% | 35% | 40% | 35% |
| 考核指标完成度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营业收入增长率 (A)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br><br>-净利润增长率(B) |
| 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5年的增长率 (X); 净利润相对于2025 年增长率(Y) | X≥Xm | 100% | Y≥Ym | 100% |
| Xn≤X<Xm | X/Xm*100% | Yn≤Y<Ym | Y/Ym*100% | |
| X<Xn | 0% | Y<Yn | 0% | |
| 公司层面 归属比例 | MAX[A,B] |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3)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制度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
分为 A、B、C、D 四个等级。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相应的绩效考核 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 考核结果等级 | A | B | C | D |
|---|---|---|---|---|
|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80% | 50% | 0% |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 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 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对应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 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部分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 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计划的尚未解除限 售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解除限售或终止本计划。
(4)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制度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
分为 A、B、C、D 四个等级。各归属期内,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相应的绩效考核结果, 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 考核结果等级 | A | B | C | D |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80% | 50% | 0% |
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 例×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对应当期未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激励对象当期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 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计划的尚未归属的 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计划。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 1、2026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发表了意见。
- 2、2026 年 8 月 1 日至 2026 年 8 月 10 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 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 年 8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
- 3、2026 年 8 月 18 日,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4、2026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满足 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
于上述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 性股票。
四、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6 年 8 月 31 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334.50 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29.50 万股,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 105.00 万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首次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0.03 元/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3.37 元/股
(五)首次授予人数:66 人,其中授予 15 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 51 人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数 量(万股) | 占授予权益总 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 告日股本总额的 比例 |
|---|---|---|---|---|---|---|
| 邹小敏 | 中国 | 副总经理、董秘 | 42.00 | 10.65% | 0.35% | |
| WANG YANG | 澳大利亚 | 财务总监 | 20.00 | 5.07% | 0.17% | |
| 包明辉 | 中国 | 副总经理 | 40.00 | 10.14% | 0.34% | |
| 李青海 | 中国 | 职工董事 | 1.00 | 0.25% | 0.01% | |
| 吴启明 | 中国香港 | 核心骨干 | 34.00 | 8.62% | 0.29% | |
| 郑嘉凯 | 中国香港 | 核心骨干 | 20.50 | 5.20% | 0.17% | |
| 72.00 | 18.25% | 0.61% | ||||
| 229.50 | 58.17% | 1.93%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 2、上述激励对象中不包含独立董事,也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数 量 (万股) | 占授予权益总 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 告日股本总额的 比例 |
|---|---|---|---|---|---|---|
| 叶鉴雄 | 中国香港 | 核心骨干 | 4.00 | 1.01% | 0.03% | |
| 刘嘉明 | 中国香港 | 核心骨干 | 3.00 | 0.76% | 0.03% | |
| Jasmin | 中国香港 | 核心骨干 | 4.00 | 1.01% | 0.03% | |
| 鲍泽民 | 中国香港 | 核心骨干 | 4.00 | 1.01% | 0.03% | |
| 吴子文 | 中国香港 | 核心骨干 | 4.00 | 1.01% | 0.03% | |
| 张启邦 | 中国香港 | 核心骨干 | 2.00 | 0.51% | 0.02% | |
| 84.00 | 21.29% | 0.71% | ||||
| 60.00 | 15.21% | 0.50% | ||||
| 165.00 | 41.83% | 1.39%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 2、上述激励对象中不包含独立董事,也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薪酬委员会发
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 3、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
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8 月 31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4.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授予 15 名激励对象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 229.50 万股,授予 51 名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05.00 万股。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明确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含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六、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说明
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前 6 个月内,公司董事李青海先生存在买入公司股票 的行为。经公司核查,李青海先生在买入公司股票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方案信
息,其在上述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 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本激励计划其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期间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形。
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认购及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合法自筹方式解决。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 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八、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授
予日为基准,确定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单位激励 成本=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 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 参数选取如下:
- 1、标的股价:28.86 元/股(公司授予日收盘价);
- 2、有效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本计划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 3、历史波动率:30.68%、35.52%(分别采用创业板综合指数最近 12、24 个月
的波动率);
- 4、无风险利率:0.95%、1.05%(分别采用国有银行 1 年期、2 年期的整存整取
挂牌利率)。 (三)预计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6 年 8 月
31 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
预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类别 | 首次授予 数量(万股) |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 | 2026 年 (万元) | 2027 年 (万元) | 2028 年 (万元) |
|---|---|---|---|---|---|
| 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 | 229.50 | 2026.49 | 506.62 | 1182.12 | 337.75 |
| 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 | 105.00 | 336.61 | 73.92 | 186.13 | 76.56 |
| 合计 | 334.50 | 2363.10 | 580.54 | 1368.25 | 414.31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解除限售/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归属前 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解除限售/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 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 4、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
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 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自 律监管指南》《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十、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
事项的核查意见;
- 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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