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瑞技术: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强瑞技术2026-08-31 16:34

摘要

1强瑞技术于2026年8月28日向24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13.4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9.85元/份。
2因1名对象违规买卖股票被取消资格,人数由249人调整为248人,授予总量不变。
3预计产生股份支付费用总额约1.05亿元,将在2026-2029年间摊销,其中2027年摊销峰值达4960万元。
4本次激励覆盖核心骨干243人,旨在绑定核心团队利益,助力公司长期发展。

证券代码:301128 证券简称:强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6-099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重要内容提示:

  • 1、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6年8月28日
  • 2、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613.46万份,行权价格:109.85元/份
  • 3、激励对象人数:248人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根据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26年8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48名激励对象授予613.46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 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 2、2026年8月11日至2026年8月2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6-092)及《关于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 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93)。

  • 3、2026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4、2026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 名激励对 象因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存在 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导致其被取消激励资格,根据《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6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并将前述人员原拟获授的股票期权在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49 人调整为 248 人,首 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613.46 万份保持不变。此外,为了更好地保障股东利益 和公司利益,公司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对股票期权公允价值测算模型中的无风 险利率这一参数的选取标准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即将无风险利率的选取标准由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的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的整存整取挂牌利率”。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

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 对象可获授相关权益。

四、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 1、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2026年8月28日;
  • 2、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3、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人数:248人;
  • 4、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09.85元/份;
  • 5、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数量及分配情况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为613.46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4.24%。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职务获授的股票期权 数量(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授予 权益总数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时股本总额的比例
黄国平董事15.002.00%0.10%
游向阳董事,财务总监, 副总经理6.000.80%0.04%
左文广董事,技术总监, 副总经理6.000.80%0.04%
张 丽职工代表董事1.600.21%0.01%
钟 宏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6.000.80%0.04%
核心骨干(243 人)578.8677.18%4.00%
预留部分136.5418.21%0.94%
合计750.00100.00%5.18%

注:①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 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 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 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③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 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 ④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6、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权安排和禁售期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 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 月、24 个月、36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 保或偿还债务。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首次授予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 对上述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各行权期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 权安排行权。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三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各期行 权安排与首次授予行权时间安排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公司 2026 年第 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和比 例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行权条件未达成,则考 核当期对应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 划的规定注销对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 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等事项而孳生的股份同时受行权安排和行权条件的约束, 且行权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则因 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行权。

(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短线交易的 规定发生变化,则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处理上述情形)。

  • ③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还需遵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 有关规定。

④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

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 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

  •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任

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均已 成就。

六、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 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1、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股票期 权的公允价值,并于首次授予日 2026 年 8 月 28 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 613.46 万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 (1)标的股价:112.60 元/股(首次授予日 2026 年 8 月 28 日公司收盘价);
  • (2)有效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每个

行权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 (3)历史波动率:23.7188%、26.5921%、24.9174%(分别采用深证综合指

数最近 12、24、36 个月的波动率);

  • (4)无风险利率:0.95%、1.05%、1.25%(分别采用国有大型商业银行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的整存整取挂牌利率);

  • (5)股息率:0.7105%(公司最近一年的平均股息率)。 2、预计本激励计划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

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 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公司各年 度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数量 (万份)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2026 年 (万元)2027 年 (万元)2028 年 (万元)2029 年 (万元)
613.4610458.411898.324960.252751.41848.43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相关, 激励对象在行权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 行权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不包含股票期权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 支付费用。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 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 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

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研发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取得

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 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本激励计划现阶段必 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 1、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决议;

  • 2、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

次会议决议;

  • 3、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