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宁新新材: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摘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 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宁新新材”)的保荐机构,负责宁新新材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保荐机构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则制度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则制度,并有效执行规则制度。
3、募集资金使用监督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了解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并实地查看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审阅募集资金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等。
4、督导公司规范运作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访谈、查阅资料、现场核查及培训等方式,督导公司规范运作。
5、现场检查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现场核查,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合规性等方面是否存在重大违规和重大风险进行了核查。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对外担保、实际控制人部分股票质押、年报问询函回复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7、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10、上市公司或者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履行承诺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7、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自愿限售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公司利润分配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一)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已在2025年度年报中披露了重大风险事项。其中,2025年新增的重大风险事项如下:
新增风险事项名称
公司报告期内新增的风险
重大偿债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因发生亏损,部分银行陆续发生抽贷或缩减授信规模的情况,叠加下游客户资金紧张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期延长,部分客户存在回款困难的情况,加上可动用的货币资金较少,使得公司资金周转极为紧张,原材料采购和生产经营规模大幅收缩,职工薪酬支付存在困难。截至2025年末,公司短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合计51,901.21万元,长期借款余额17,158.20万元,资产负债率88.10%,负债规模大,资产负债率高,公司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持续经营风险
受资金紧张影响,公司原材料采购规模降低,特种石墨材料的各工序生产线出现部分产能停产闲置,导致产能利用率大幅下降,生产经营规模大幅减少。因经营性亏损,叠加计提各项减值,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037.66万元,净资产规模大幅减少至15,543.10万元;此外,公司营运资金不足,客户拖延回款,且如果公司不能从银行或银行外主体继续取得借款,有可能导致公司债务违约,从而使得公司面临较大的持续经营风险。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直接持股数量(股)
间接持股数量(股)
合计持股数量(股)
合计持股占比
李海航
董事、总经理
9,769,710
187,000
9,956,710
10.70%
邓达琴
董事长
8,434,000
166,000
8,600,000
9.24%
李江标
董事、副总经理
5,268,321
166,000
5,434,321
5.84%
邓婷
董事
631,451
-
631,451
0.68%
田家利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70,900
-
170,900
0.18%
邓聪秀
财务总监
21,400
-
21,400
0.02%
刘春根
副总经理
13,200
-
13,200
0.01%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质押数量(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已质押股份情况(股)
未质押股份情况(股)
限售股
流通股
限售股
流通股
李海航
9,769,710
10.49%
9,760,000
99.90%
10.48%
7,320,000
2,440,000
7,283
2,427
邓达琴
8,434,000
9.06%
8,190,000
97.11%
8.80%
6,300,000
1,890,000
25,500
218,500
李江标
5,268,321
5.66%
5,200,000
98.70%
5.59%
3,882,920
1,317,080
68,321
-
合计
23,472,031
25.21%
23,150,000
-
24.87%
17,502,920
5,647,080
101,104
220,927
上表所列股份质押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融资及经营所需提供质押担保,用于解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质押或冻结情况。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股份质押已达到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的 90.09%,质押比例较高。若因为权利人行使相关权利,导致累计出质的股票到期无法解除质押且被司法强制执行,公司届时将面临控制权不稳定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重大风险。
(三)北京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雪
陈雯
余朝晖
余朝晖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110102038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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