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关联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ST 华扬 公告编号:2026-079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关联方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
重要内容提示: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交易双方利益的行为。该等 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公司 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本次关于新增关联方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6 年 8 月 24 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长沙市国资委”)与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湘江新区管委会”) 签署《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长沙市国资委将持有的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江集团”)92.8%的股权无偿划转至湘江新区管委会。 由于湘江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湘江新区管委会通过此次股权无偿划转成为公司 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湘江新区管委会 及下属单位、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公司关联方发生新 增。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湘江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城市运营公司”)拟与新增关联方发生部分关联交易,相关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 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关 联方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项议案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董事 4 人,其中 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房殿峰、杨家庆、彭红历回 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名称 | 原预计金额 | 2025 年 7 月-2026 年 7 月已发生金额 | 2026年8月-2027年 6 月预计新增金额 | 增加原因 |
|---|---|---|---|---|---|
| 接受关联方提供劳 务等服务 | 新区管委会及其 控制的公司 | 0.00 | 6.84 | 55.62 | 实际控制 人变更导 致新增关 联方 |
| 向 关 联 方 提 供 物 业、城市运维等服 务 | 新区管委会及其 控制的公司 | 0.00 | 17,532.05 | 17,797.71 |
公司与关联方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公司 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公 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助于公司业 务的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价格按 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正,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 者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景路 850 号
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10067800358XG
类型:党政机关
负责人:邹特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景路 850 号邮政编码:410200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湘江新区管委会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的规定。
三、 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无失信记录、履约情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 有事项,具备履约能力,形成坏账的风险较小。
四、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的交易主要为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接受劳务服务或提供物 业、城市运维等服务。关联交易的价格由交易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 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一般商业条款而确定,关联交易定价主要采用市场化定 价。
五、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交易目的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存在业务往来,主要是基于各自客户的运营服务需求,优 先考虑合作对方的服务能力进行合作,合作内容以城市运营服务为主。
-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交易双 方利益的行为。该等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 生不利的影响。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与 关联方的交易是各方以效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所做的市场化选择。 《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的决策、回避表决、信息披露 有明确规定,已有必要的措施和程序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31 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