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峰集团估值提升计划
摘要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证券代码:600668 编号:临 2026-040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估值提升计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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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 12 个月 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 —市值管理》,属于应当制定估 值提升计划的情形。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 18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估值提升 计划。
估值提升计划概述: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将围绕经营提升、股份回购、现 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推动投资价 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长远健康 可持续发展。
相关风险提示: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 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 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 (一)触发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股票连续 12 个月每个交 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资产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长期破净公司”),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 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股票已连续 12 个月内每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 产,即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6 年 4 月 14 日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 2024 年度 经审计每股净资产 15.08 元,2026 年 4 月 15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每个交易日 收盘价均低于 2025 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 13.39 元,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 18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尖峰集团估值提升计划》。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估值提升计划的具体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的要求,公司
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提升公司价值。 (一)经营提升 公司将持续贯彻落实“合作创新强主业、规范科学求发展”的战略方针,不
断延伸发展建材和医药两大主营业务,进一步完善周期互补的相对多元化业务框 架。建材业务板块:以水泥、骨料等建材制造为核心,持续向上下游产业链延伸, 打造综合优势;加快推进子公司云南尖峰大展水泥有限公司日产 4000 吨熟料水 泥生产线、云南尖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 300 万吨骨料砂石生产线等项目建设, 培育新增长点;持续推进管理提升,不断运用先进适用技术进行改造,降低运营 成本,增强竞争力。医药业务板块:以产品为核心,加快形成从原料药到制剂的 完整业务链,努力构建成本、质量优势,提升产品竞争力;加快推进 JFAN-1001 联合用药项目等新产品研发,创造发展新动能;完善营销体系,积极开拓市场; 抢抓国家集采政策落地机遇,加大国家集采中选品种的院内推广力度,全力推进 中选品种进院放量。
(二)股份回购 根据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 7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已完成回购公司股份 2,17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53%,使用资金总额 2,503.79 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 用)。本次回购系公司上市以来首次实施的股份回购,是公司增强投资者回报、 提振市场信心的重要举措。在保障公司财务状况稳健的前提下,具有提升股东回 报的积极意义。后续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已回购股份实施规范管理,依规落实股份存放、 使用、处置等各项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回购股份管理工作合法 合规。
(三)现金分红 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回馈投资者的重要方式,公司积极响应监管部门号召,
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公司股东的短期与长期利益,持续稳定地向 投资者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 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充分保障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 的利益。公司已完成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 股本 412,900,594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2,170,000 股后的股份 410,730,594 股为基数,向全体 A 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 未来,公司将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作为重要使命,坚持稳健经营与回馈股东并 重的发展理念,在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同时,持续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切实 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将继续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规 定,规范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在日常工作中通过投资者接待、线上问 答、投资者热线等多元化沟通渠道,助力投资者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布局与 发展规划,传递企业价值,提升市场认可度,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发展的信心。 及时响应投资者的诉求,共建成熟理性的投资文化。公司将积极举办业绩说明会, 围绕公司定期报告、经营状况、投资情况、利润分配、重大项目等资本市场高度 关切的问题,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持续依法合规地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 强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始终恪守信息披露准则,在信息披露工作中将坚持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操控上市公司信息,不控制信息披露节奏,不选择性 信息披露,不披露虚假信息。以方便投资者阅读和获取信息为导向,信息披露用 语简明易懂,减少冗杂、晦涩的信息,确保投资者更全面、真实地掌握公司生产 经营、资产状况等信息。此外,公司将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 道和市场传闻,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影响。持续优化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的
披露质量,不断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切实保障全体投资者的知情权。
三、董事会对估值提升计划的说明
本次《估值提升计划》着力提升公司经营质量,结合公司战略、财务状况、 市场环境等因素制定,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实现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四、评估安排 公司属于长期破净情形时,每年将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
估后需要完善的,将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公司触发长期破净情形所在会计年度,如日平均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值 的,公司将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估值提升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五、风险提示 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
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 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本估值提升计划中的相关措施,系基于公司对当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市 场环境、监管政策等条件和对未来相关情况的合理预期所制定。若未来因相关因 素发生变化导致本计划不再具备实施基础,则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进行修 正或者终止。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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