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并申请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BS)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一重工2026-08-31 00:00

摘要

1三一重工拟设立并申请发行不超过100亿元资产支持证券(ABS),储架规模两年内分期发行,期限不超5年。
2基础资产为应收账款债权,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拟认购全部次级份额(不超10亿元)并提供流动性差额支付承诺。
3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及上交所审核。
4旨在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6-036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并申请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BS)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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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为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拟设立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的资产支持证 券(ABS),可一次或多次分期发行,各期专项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为不超过 5 年, 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其中公司 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集团”)拟认购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 券(累计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 2026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最终方案 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为准。

一、本次设立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BS)概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拟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债 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作为基础资产,通过计划管理人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专 项计划储架规模为不超过100亿元(含),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可一次 或多次分期发行,各期专项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为不超过5年,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

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上述具体情况以实际设立的专 项计划为准。各期专项计划可根据入池基础资产的实际情况,设置或不设置基础 资产循环购买机制。本次专项计划主要要素如下:

  • 1、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流动性差额支付承诺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

司;

  • 2、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 3、基础资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应收账

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

  • 4、证券分层: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 5、发行规模:预计储架申报额度不超过100亿元(含),两年内分期发行;

次级比例预计不低于5%,以最终评级机构为准;

  • 6、发行对象:专项计划推广对象为符合监管要求的合格投资者;
  • 7、产品期限:不超过5年;
  • 8、发行利率:具体票面利率水平根据发行时的指导价格及市场情况来确定;
  • 9、增信措施:公司就专项计划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专项计划的应付相关税金

和相关费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二)交易结构 计划管理人通过设立专项计划并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方式募集

资金,专项计划募集资金用于向公司购买基础资产。

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将按约定划入专项计划账户, 由专项计划托管人根据计划管理人的分配指令进行分配。在专项计划存续期内, 若出现专项计划账户内的可分配资金不足以支付专项计划的应付相关税金和相关 费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情形,公司作为流动性差额支 付承诺人对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具体交易结构如下:

  • 1、公司与子公司签署《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受让子公司在产品买卖合同项

下对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即基础资产)。子公司的范 围根据各子公司应收账款资产的实际情况确定;

  • 2、认购人通过与计划管理人签订《认购协议》,将认购资金以专项资产管理

方式委托计划管理人管理,计划管理人设立并管理专项计划,投资者取得资产支

持证券,成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

  • 3、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与计划管理人签署《基础资产买卖协议》,将基础资

产转让给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计划管理人将认购人交付的专项计划募 集资金用于向原始权益人购买基础资产;

  • 4、专项计划如设置循环购买机制,在循环期内,原始权益人向计划管理人持

续提供符合合格标准的基础资产,由计划管理人以专项计划账户项下可支配资金 作为对价于循环购买日持续买入符合合格标准的新增基础资产;专项计划可根据 基础资产的实际情况设置或不设置循环购买;

  • 5、资产服务机构与计划管理人签署《服务协议》,为专项计划提供与基础资

产及其回收、处置有关的管理服务及其他服务;

  • 6、专项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形设置或不设置资金监管安排,如有资金监管,公

司作为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与计划管理人、监管银行签署《监管协议》, 约定由监管银行对公司开立的专门用于收取基础资产回收款的监管账户进行资金 监管;

  • 7、专项计划设置优先/次级分层机制,其中由三一集团认购全部次级资产支

持证券,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期限、发行模式等相 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 8、公司作为流动性差额支付承诺人出具《流动性差额支付承诺函》,就专项

计划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专项计划的应付相关税金和相关费用、优先级资产支持 证券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二、专项计划管理人情况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ITIC Securities Co., Ltd.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成立日期:1995年10月25日 注册资本:1,482,054.6829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17814402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证券财务顾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业务;公募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na International Capital Corporation Limited 法定代表人:陈亮 成立日期:1995年7月31日 注册资本:482,725.6868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25909986U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外汇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

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设立专项计划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并拟作为流动性差额支付承诺人,

就专项计划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专项计划的应付相关税金和相关费用、优先级资 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 团拟购买专项计划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累计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含))。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三一 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将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四、关联方基本情况

  • 1、公司名称:三一集团有限公司
  •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722592271H
  •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4、成立日期:2000年10月18日
  • 5、法定代表人:唐修国
  • 6、注册资本:32,288万元人民币
  • 7、住所地: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三一工业城三一行政中心三楼
  • 8、经营范围:以自有合法资产进行高新技术产业、汽车制造业、文化教育业、

新能源、互联网业的投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性财务性投资及 面对特定对象开展受托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 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机械设备及其 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租赁、维修和进出口业务;二手设备及其他机器设 备的收购、维修、租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新型路桥材料、石膏、水泥制品 及类似制品、再生建筑材料及新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推广及转让;建 筑物拆除(不含爆破作业);建筑设计;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城市基 础设施、土木工程、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工业化装备、 建筑预制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建筑大数据平台建设及服务;增速机、电气机 械及器材(含防爆型)、电机、变压器、电气传动系统及其相关设备、机电设备、 主控、变桨、变流器控制柜及冰冷柜的生产和销售;石油钻采专业设备、智能装 备、石油压裂成套设备、石油化工设备生产和销售;软件、技术研究开发及转让; 技术、信息、认证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产业及园区开发、经 营;企业管理服务;住宿、餐饮服务;演出经纪;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经营增值 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9、实际控制人:梁稳根
  • 10、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三一集团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6,409,082.80万元,净资

产为10,933,140.20万元,2025年营业收入为11,381,440.20万元,净利润为 1,019,777.30万元。

  •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三一集团总资产为26,316,070.10万元,

净资产为11,213,562.80万元,2026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2,960,597.00万元,净 利润为340,757.20万元。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为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提供流动性差额支付,并由控股股东三一 集团购买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主要是为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拓宽融 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

六、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8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设立并申请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BS)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 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6年8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并申 请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BS)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向文波、俞宏福、梁 稳根、梁在中均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当在股东会 上回避表决。

七、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专项计划(包括专项计 划储架阶段以及储架额度项下各期专项计划,下同)的设立、发行及存续期间的 一切相关事宜,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专项计划设立及发行 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 1、同意公司注册资产证券化产品;
  • 2、同意公司担任本次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差额支付承诺人;
  • 3、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之人士,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

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决议,并结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 定的本次专项计划的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有关的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公司作为流动性差额支付承诺人为专项计划提供流动性 差额支付、具体决定发行场所、发行期数、每一期发行额度、发行模式、发行时 间、发行规模、基础资产转让价格、利率等一切相关事宜;

  • 4、根据需要签署必要的文件,聘任相应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计划管理

人、销售机构、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必要的 手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行动。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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