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银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6-02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行于 2026 年 8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在郑州市商务外环路 22 号郑州银行大厦现场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 8 人,其中, 刘亚天先生、萧志雄先生以视频接入方式出席会议。本行董事会秘书及部分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赵 飞先生主持。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上半年经营管理工
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
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行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供投资者查阅。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第三支柱信
息披露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郑州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郑州银行信息科技管理基本制度>的议
案》。 本议案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郑州银行人力资源管理基本制度>的议
案》。 本议案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瑞女士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本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聘任高瑞女士为本行副行长,待其任职资格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
南监管局核准后正式履职,其现任行长助理职务履职至其副行长任职资格获得国 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核准之日止。高瑞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唐安东先生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
长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本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聘任唐安东先生为本行副行长,待其任职资格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河南监管局核准后正式履职。唐安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 1. 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 2. 本行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 3. 本行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9 日
附件
高瑞女士简历 高瑞女士,1981 年 8 月出生,本科学历。 高女士于 2025 年 3 月加入本行,自 2026 年 1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助理。在此
之前,高女士自 2006 年 8 月至 2025 年 3 月于兴业银行郑州分行任职,曾任支行 零售业务处副处长、机构业务处处长,支行行长助理,企业金融业务总部总裁, 企业金融业务部总监,支行行长。
截至本公告日,高女士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本行《公司章 程》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聘任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与本 行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 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
唐安东先生简历 唐安东先生,1983 年 7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 唐先生自 2025 年 12 月至 2026 年 8 月担任新密郑银村镇银行董事长。唐先 生于 2006 年 7 月加入本行,曾任郑州银行荥阳支行副行长兼荥阳索河路支行行 长,总行公司业务部战略客户中心主任、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公司业务部总经 理,郑州银行平顶山分行临时负责人、总行办公室主任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唐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本行《公司章 程》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聘任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与本 行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 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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