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宁波华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宁波华翔2026-08-29 00:00

摘要

1宁波华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布核查意见,确认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制定程序合法有效,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2持有人资格合规,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意见,不存在强制摊派或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3委员会认为该计划有助于健全利益共享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及员工凝聚力,有利于吸引保留核心人才,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同意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制定《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 相关文件的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公司审议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健全公司利益共享机制,完善公 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骨干员工,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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