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7-2029年)
摘要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7-2029 年)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 的股东分红回报机制,进一步增强公司分红透明度,明确公 司未来三年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2027-2029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 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利益与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所 处行业特征和发展趋势、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理诉求 及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未来资金需求及公司发 展战略等情况,建立健全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 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充分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和诉求,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可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整 体利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三、未来三年(2027-2029 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 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 况进行中期分红。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 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分红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应注重现金分红。当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不得发
放股票股利。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同时现金能够满足 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 股利。
- 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
实合理因素出发,公司可以在满足现金分红之余进行股票股 利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时间间隔 1.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未来三年(2027-2029 年)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50%,且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 0.32 元(含税)。
发生以下特殊情形时,董事会可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调整当年现金分红比例或金额:
- 1.若根据以上比例和金额实施分红,公司经营性现金流
将不能满足公司正常经营;
- 2.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有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即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投资或现金支出金额将达到或超过 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或者总资产的 30%,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除外)。
- 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 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分红。
在公司连续盈利的情形下,两次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不超过 24 个月。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 展需要、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并由股东会审议 决定。
(四)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具体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股东回报规划提 出,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 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 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 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 具体方案后,须在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调整机制 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外
部经营环境变化,确需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 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充分听取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 的意见,对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应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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